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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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预案编码:

1.1.58

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9)

3预警和预防机制……………………………………………(10)

3.1信息监测与报告………………………………………(10)

3.2预警预防行动…………………………………………(10)

3.3预警支持系统…………………………………………(12)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12)

4应急响应……………………………………………………(13)

4.1分级响应程序…………………………………………(13)

4.2信息报送和处理………………………………………(16)

4.3通信……………………………………………………(18)

4.4指挥与协调……………………………………………(18)

4.5紧急处置………………………………………………(23)

4.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24)

4.7群众安全防护…………………………………………(24)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4)

4.9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25)

4.10新闻发布………………………………………………(25)

4.11应急结束………………………………………………(25)

5后期处置……………………………………………………(25)

5.1善后处置………………………………………………(25)

5.2社会救助………………………………………………(26)

5.3保险……………………………………………………(26)

5.4调查和总结……………………………………………(26)

6保障措施……………………………………………………(26)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6)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6)

6.3技术储备与保障………………………………………(28)

6.4监督检查………………………………………………(29)

7宣传、培训和演习…………………………………………(29)

7.1公众信息交流…………………………………………(29)

7.2培训……………………………………………………(29)

7.3演习……………………………………………………(29)

8附则…………………………………………………………(29)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29)

8.2预案管理与更新………………………………………(30)

8.3国际沟通与协作………………………………………(31)

8.4奖励与责任……………………………………………(31)

前言

本预案对我市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地震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建立我市地震灾害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附录9个方面。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见《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2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

职责见《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1.3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共同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重庆警备区负责人、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救灾办)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重庆保监局、成铁重庆办事处、市电力公司、重庆海关及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渝部队和武警重庆市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政府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市抗震救灾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应急需要,市抗震救灾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并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措施;掌握震情监测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订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审核新闻稿件;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区县级指挥部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组织制订重点单位和重要地段的抗震救灾应急方案。

2.1.5市地震局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集地震灾情并迅速上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地震应急组织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报送,群测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

市地震局台网中心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研判,并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批准后,转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救灾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批准后,发布短期地震预报信息,及时做好防震救灾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批准后,决定发布临震预报信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情况;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预警预防机制图

震前

震后

预测

中期预测

短期预测

临震预测

预警

重点危险区划分

短期预报

临震预报

预防

防震

工作部署

防震准备

临震应急

地震

应急响应

3.3预警支持系统

全市地震监测台站负责检测、传递、分析、处理、报送地震监测数据,提出震情分析预报;市地震局台网中心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灾害信息速报,并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实行联动。

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话向市接警中心报告地震灾害情况,统一接警电话为12345,并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我市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即一般(4.5级至4.9级地震),较重(5.0级至5.4级地震),严重(5.5级至5.9级地震),特别严重(6级以上地震),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全市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的方式发布。

地震预报由市地震局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Ⅰ)响应。

由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国务院支援。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Ⅱ)响应。

由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请求中国地震局支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Ⅲ)响应。

在市政府应急委领导和支持下,由受灾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局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Ⅳ)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受灾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为市地震局副局长。

4.1.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权限

三级(Ⅲ)、四级(Ⅳ)响应由受灾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决定;一级(Ⅰ)、二级(Ⅱ)响应由市政府应急委决定。

(1)一级(Ⅰ)响应

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处置规模,及时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决定是否请求国务院支援,同时向驻渝部队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全面部署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其他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处置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决定是否请求中国地震局进行支援,同时向驻渝部队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决定是否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建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抢险救援工作。

(3)Ⅲ级响应

①在市政府应急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受灾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处置规模,报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决定是否向市政府应急委请求支援。

启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发展趋势预测,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及时报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时,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

必要时,经受灾区县的请求,市地震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灾区紧急支援。

(4)Ⅳ级响应

①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受灾区县人民政府应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处置规模,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有关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②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发展趋势预测,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应急结束后,报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市地震局震情速报

对我市行政区域及邻近地区(市界外50公里范围内)M≥4.0级地震,在震后25分钟内向国家地震台网中心速报地震参数,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初报地震参数,接到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正式速报结果后,再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正式速报。

对我市行政区域及邻近地区(市界外50公里范围内)3.0≤M<4.0级地震,在处理完毕后向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地震参数;对我市行政区域及邻近地区(市界外50公里范围内)有感地震在震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测定的有感地震参数传真到国家台网中心;对大地震后M≥3.0级的余震在每次震后20分钟内报国家地震台网中心、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

4.2.2市地震局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

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地震灾害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情况报中国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地震局与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中国地震局和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工作队伍到达现场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中国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地震局和震区区县地震部门、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3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速报

震区区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

市民政、公安、安监、公路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及时上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侨办、市台办和市外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市外事部门迅速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

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取地震灾害现场情况。

通信、信息产业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方式: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现有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灾区信息产业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紧急救援分工

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渝部队、武警重庆市总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分工如下: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组织协调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家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驻渝部队、武警重庆市总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部队、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市政、建设、交通等部门赶赴灾区及时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医治,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利局、市科委、市建委、市信息产业局、成铁重庆办事处对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监控。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督促和协调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

(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研判意见。

(5)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重庆市总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委、成铁重庆办事处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交通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

(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商委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调运。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9)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10)电力保障

市电力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11)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经委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12)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重庆市总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调拨。

(14)呼吁与接受外援

经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救灾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市外办、市民政局、市商委、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国内省(区、市)和国际社会提供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内省(区、市)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红十字会向国际国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对口组织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慈善总会接受社会各界救灾捐款捐物,并及时发放到受灾地区。

(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

上述人员在渝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

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4.4.2地震灾害现场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包括: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救灾需求评估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组成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应急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给予支援。

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新进展、新情况,与现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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