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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第八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了解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新概括;深刻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理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教学重点和难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分配方式;正确处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关注公平,防止两极分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扩大就业。

教学时数

本科10学时、专科7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选择过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建设社会主义应当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有一个历史的探索过程,经历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

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方式以行政计划配置为主。

它的特点是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掌握、控制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弊端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逐步形成的。

其形成有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从客观条件看,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国民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现代工业很少;计划经济是苏联第一个实行的,当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苏联的工业产量迅速跃居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发生大危机时,全世界只有苏联一支独秀;当时我国经济结构简单、科技水平不高、社会利益关系相对单纯。

从主观条件看,当时在理论上普遍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

不可否认,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156个重大项目的建设为后来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但是,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技术进步步伐加快,人民生活要求提高,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而且越来越明显。

主要弊端是:

(1)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

(2)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3)分配中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现象;(4)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单一化。

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严重压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条件的变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0世纪5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在探索怎样进行改革的问题。

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对适合要求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5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其核心是寻求解决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方法。

改革开放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冲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

这一时期,在占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内大体上保持计划经济的基本架构,不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骤,而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经济以外的部门去,即在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中开辟市场经济的新园地作为补充,建立市场导向的新体制。

第二阶段,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重新解释了计划经济的内涵。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党的十三大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第三阶段,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邓小平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时,直截了当地阐述了他对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基本观点,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2、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内涵

邓小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

(1)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它们不具有经济制度本质属性,而是经济手段。

(2)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节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也都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

(3)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既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一方面它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征。

1、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1)经济关系市场化。

所有经济活动主体都通过市场发生联系,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全部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2)企业行为自主化。

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从而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市场经营活动。

(3)宏观调控间接化。

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和各种经济杠杆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规范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4)经营管理法制化。

一切经济活动方式和关系都以法律形式来规范,所有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5)保障制度社会化。

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和保障体系,市场竞争的规则要求对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和需要照顾的老弱病残给予社会保障。

这种保障制度不是企业的,而是社会化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主要表现是: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类不同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

(2)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的调控具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较资本主义国家强得多,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把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确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笼统地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进程中一个特定的阶段,有它特殊的历史背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实质上就是所有制问题。

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存在错误的认识,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实行了一些超越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政策,如,重全民、轻集体、排挤个体、消灭私营,急于过渡,盲目求纯,几乎形成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根本原因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只是抽象地从社会主义一般原理出发,而没有切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思考所有制结构问题。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

2、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依据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具体表现有三:

第一,社会性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对此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怀疑。

邓小平曾多次指出: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第二,社会发展程度。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要求,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力还不发达的阶段。

总的来说,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水平还不高,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不强,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经济管理水平和手段还相当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自动化、现代化的先进手段,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手段以及手工操作的简陋工具等多层次的生产力同时并存。

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必须长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生产力标准来检验和评价所有制结构。

实践证明,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所有制结构,比改革前那种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更能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方面,就其经济性质来说是有区别的:

一方面,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但它们与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

既不能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将它们排除在基本经济制度以外,也不能因为它们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认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长期以来,对公有制的理解局限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这种理解是同改革开放以前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所谓国有经济,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它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基本上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平等,消灭了剥削。

所谓集体经济,是指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它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所有制经济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投资形成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进行经营的企业。

在我国,“混合经济”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亮点。

多种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公司制等现代企业制度互为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近年来,外资、个体、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出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

2、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这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具体来说:

第一,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同社会发展方向一致。

第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

第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整体利益、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

第四,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经济前提,也是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更重要的是实践证明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证。

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有全面的认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实际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要求,而且还表现为质量上的要求,即效益和竞争能力。

公有制经济在质量上占据主体地位,就会有更大的活力,更能充分发挥公有制应有的作用。

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其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是指控制那些能够影响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产业,例如金融、交通、邮电、电力及基础性原材料等,这些产业中相当一部分带有较强的天然垄断性。

这些命脉产业本身提供的产值虽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并不高,但是,缺少它们,整个国民经济就无法运行。

这样,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从过去单纯注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转到着重于质和量两方面的统一;从过去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注重质的提高,强调发挥控制力。

这就为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尤其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供了理论基础,并指明了方向。

3、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与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

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

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

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直接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公有制采取了国有国营、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单一形式,从而扼杀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企业进行租赁、承包 、联合、兼并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试点,我国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一切反映社会化社会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我们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一个重要问题。

股份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它虽然产生和发展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并不是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

它的一些优点,如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等,反映的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股份制不能笼统地说公有还是私有,判断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

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发展这种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实际上都掌握着公司和主要人事、收益分配和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用部分国有资本控制着企业全部资本的运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股份制用得好,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群众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它是兼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为一体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既不同于股份制,又不同于合作制。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有多种形式,还不够规范,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加强引导,并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

2、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因

最根本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的需要。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悖。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可以与公有制经济形成一种竞争态势,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外资经济的进入,可以为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提供借鉴,也可以为发展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提供空间和机会。

第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有很多困难和矛盾,其中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是比较大的难题。

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非公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及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3、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它们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第二,它们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物质产品和劳务,在满足人民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它们增加了社会资本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38.5%,2000年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共纳税1177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9.28%。

第四,它们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达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第五,它们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此外,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

一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与其他企业享受公平政策待遇;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支持中介发展,完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

 

第三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其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和分配相互关系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

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具体体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2、按劳分配的内容及其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

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

因为公有制意味着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既然人人都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生产资料的占有就不再成其分配的根据。

剩下的分配方式有三种可能:

平均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

这三种分配方式从理论上讲都是可以与公有制相适应的,第一种在历史上存在过,第二种是社会主义社会正在实行的,第三种是对未来共产主义分配的预测。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很低,这是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不必像原始社会那样为生存而实行平均分配,但也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那样高的程度,即社会产品尚未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旧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劳动差别,是按劳分配存在的直接经济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把劳动贡献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3、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体现

第一,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是主体。

第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按劳分配是主体的分配原则。

第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以按劳分配收入为主。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实现形式。

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他坚决反对长期以来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讲物质利益原则的平均主义倾向,主张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直接关系着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公有制、按劳分配两个“主体”地位,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以外的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这里不包括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得到收入的劳动者不是凭借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提供生产要素的身份来参与分配。

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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