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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家族文摘

「百年風華-臺灣五大家族特展」導論

一、前言

家族,係指由若干具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所組成。

家族綿延,超過若干世代之後,這些家族共同祖先的族人,進而形成宗族。

宗族由家族繁衍而來,兩者密不可分,甚至是合而為一。

《爾雅·釋親篇》有「宗族」一節,其範疇包括自身及以上的父、王父、曾祖王父、高祖王父共五代所衍生的族親,稱為宗族。

家族、宗族淵源甚古,因而衍生成為宗族制度。

宗族制度的維繫,有賴宗法的約束,共同姓氏、共同廟祀、共同葬地,乃至於共同財產,在尊祖、敬宗、睦族等禮教規範之下,立族長、訂族規、修宗譜、置族田,奠定家族的社會地位。

復因科舉功名的取得,宗族再與政權相輔相成,對於宗族的擴大發展均有重大影響。

臺灣的漢人開發,濫觴於明朝末葉。

入清之後,在政府政策間接鼓勵之下,閩、粵移民愈為踴躍,數百年來,已發展成為多族群的移墾社會。

漢人移民臺灣,雖然一如原鄉文化,由家族而成宗族,家族、宗族之間凝聚向心力,成為維繫社會穩定的一股重要力量。

臺灣許多家族渡臺至今皆已超過10個世代,並經歷修宗譜、立宗廟等過程,早有宗族之實;然而清代臺灣的宗族較少有立族長、訂族規,由族長依據族規支配整個宗族之舉,加以經過日治50年的統治,傳統的宗法制度日漸式微,成員亦多散居各地,甚至是國外,是以對於若干巨姓大族,習慣上都稱之為家族,而不稱為宗族。

透過開發史的了解,臺灣自明末以來,以閩、粵為主的漢人大量入墾,尤其是清領時代,移民日增,篳路藍縷,奠定臺灣發展的基礎。

經過數百年之發展,生齒日繁,各地區皆不乏繁衍為巨姓大族者,而追溯這些家族之發展脈絡,不一而足,或屬閩粵士族有計劃的投資移墾,或以軍功起家,或因商業經營而致富,或藉科舉功名而崛起,對於臺灣之拓墾發展均貢獻卓著。

在臺灣開發史的研究中,家族史實占了重要地位,所涉範圍亦至為廣泛,諸如家族與原住民及各氏族間之互動關係、地方拓墾及水利設施興建、科舉功名與政經發展關係、廟宇興建與文教事業發展等,均是臺灣史研究上的重要課題。

回顧臺灣各重要家族之發展,不外乎土地開發、商業經營、科舉功名或軍功發跡等數種模式,再互為交叉運作及影響,累積龐大財富,終於成為顯赫家族。

以清代開鑿八堡圳、拓墾彰化平原的施世榜家族為例,施家開臺祖施秉,曾於1683(清康熙22)年隨施琅攻臺有功,先授把總,駐鎮古陵館;後授左都督,加提督軍門,這是施家發跡的初步。

康熙中葉,施秉之子世榜渡臺擔任墾首,先在鳳山開展其拓墾事業。

事業有成之後,再步入仕途,先於1697年取得拔貢生資格,又以軍功題授武職都司,轉任文職的壽寧縣教諭,署漳州府學教授,升兵馬司副指揮。

功成名就的施世榜,不久告歸,循著閩南士族拓墾臺灣的模式,資金充足,官場活躍,遂以「施長齡」業戶名,請墾彰化平原之野,約在1709年開始興築濁水圳,至1719年完工,初稱施厝圳,後通稱八堡圳,水圳的完成,使施世榜成為臺灣中部最大的墾戶。

施世榜有弟三人及子9人,產業均分,分作12租館,由各房分別掌管,使施家繁衍成為臺灣的重要家族之一。

二、臺灣五大家族簡介

繼施世榜家族之後,林平侯崛起於淡北,林文察發跡於霧峰。

其中林平侯經商致富,再捐知府,任官柳州。

回臺後,致力於大嵙崁山區的土地開發,其子孫定居枋橋(今板橋),土地開發愈廣,並遠及宜蘭平原。

至林維源時,更成為全臺首富,且官拜太僕寺卿、全臺撫墾大臣,即為近世著名的板橋林家。

其次,霧峰林家的林文察於咸豐年間,以軍功起家,官至福建陸路提督,太平軍之役,殉難萬松關。

其子林朝棟繼領棟軍,戰功卓著,1884(清光緒10)年甲申抗法之役,扼守獅球嶺,阻斷法軍之入侵,以功晉升候補道。

翌年,臺灣建省,林朝棟頗受臺灣巡撫劉銘傳之倚重,辦理中路撫墾事宜,兼管中路營務處。

1888年,施九緞事起,以解彰化之圍功,賞穿黃馬褂。

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一文一武,為清代臺灣兩大重要家族。

日治時期之後,兩家族在政治、經濟上仍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再與日治時期崛起的基隆顏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成為臺灣最耀眼的五大家族,一直延續到戰後的民國四、五十年代。

實際上,臺灣五大家族的形成,並無確切的時間點,大約日治中期已經約定俗成,由北而南分別是基隆顏家、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方面,各領風騷,逐漸成為臺灣民眾所認知的五大家族。

五大家族的發展史,以經商致富的板橋林家最早,其次是藉軍功開創事業的霧峰林家,再次是清末開拓臺灣糖業外銷的高雄陳家,三家族在清代皆已卓然有成。

而鹿港辜家、基隆顏家發展較遲,都是進入日本殖民統治之後,才躍升為政經鉅族。

茲依其歷史脈絡,略述五大家族之源流如次:

(-)板橋林家

臺灣五大家族中,發跡較早者,為板橋林家。

其開臺祖林應寅,於清乾隆年間渡海來臺,定居新莊,以硯耕為業。

應寅次子平侯由米而鹽,經商致富,年四十,納粟為同知,歷任潯州通判、攝來賓縣、桂林同知等職。

不久,引疾辭歸。

平侯育有五子:

國棟、國仁、國華、國英、國芳,分別立五號:

飲、水、本、思、源,尤以國華的「本記」、國芳的「源記」對家族的發展影響最大,故合稱為「林本源」。

1818(嘉慶23)年,林家遷居至大嵙崁(今桃園大溪),積極從事土地的開墾經營,成為大租戶。

之後,再從大嵙崁逐步擴展至整個淡水廳北境,包括今新竹、桃園、臺北、宜蘭一帶,成為北臺第一大地主。

道光中葉以後,因平侯年歲漸老,乃將家族事業的重擔轉到國華、國芳兄弟身上。

1853(清咸豐3)年,在國華、國芳的主導下,舉家遷至板橋,並有計畫地興建板橋城,促進了當地的商業發展和文教興盛。

1862(清同治元)年,由維讓、維源兩兄弟共同掌理家業,使林家達到巔峰時期。

1878(光緒4)年,維讓過世,維源乃成為家族的主要負責人。

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臺灣防務吃緊,清廷以福建巡撫劉銘傳來臺督辦軍務,在臺灣道劉璈的勸說之下,維源捐了20萬兩經費。

翌年,臺灣建省,由劉銘傳任首任巡撫。

林維源除多次捐獻鉅款,累次遷陞外,更擔任全臺撫墾總局幫辦兼團練大臣,全力支持劉銘傳推動設防、撫墾、清賦等項措施,對於發展臺灣產業、實業、交通運輸及文教事業等均貢獻卓著,並於1890年以清賦有功,晉太僕寺卿。

1895(光緒21)年,臺灣割讓日本,臺灣紳民試圖以「臺灣民主國」力挽狂瀾,並推舉唐景崧為總統,林維源為議院議長,但維源辭而不就。

5月,以兵民交變,乃攜眷走避廈門,1905年卒,後由林鶴壽返臺主持家業,維繫了林家的龐大產業。

其後,林熊徵更掌握豐厚的政治資源,逐步擴充產業,建立「林本源家族」企業體系。

戰後,林熊祥、林衡道父子曾先後擔任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主任委員,文史學界傳為佳話。

(二)霧峰林家

霧峰林家的發展,可說與臺灣社會的變遷步調一致,亦最具典範性。

其開臺祖林石於清乾隆年間拓墾中部大里地區,因而致富。

乾隆末年,林爽文事件,林石不幸受到牽累,家產被抄沒而沒落,長房遂遷居至霧峰。

迨至林石之孫林甲寅時因經商致富,家道中興,再度成為地方頭人。

清末,臺灣變亂不斷,清廷乃重用地方士紳,破格封賞,霧峰林文察亦掌握此一良機,不惜捐獻巨資,招募鄉勇,效命疆場,是以在短期內由一介平民之勇首,迅速竄升至封疆大吏,官拜福建陸路提督,在臺灣史上僅有王得祿可相比擬。

此後林家進入官僚階層,蛻變為政治性格濃厚之家族,而尚武精神亦成為家族傳統,其後代子孫如林朝棟、林祖密、林正熊、林正元、林正亨等均曾從軍立功。

1884(光緒10)年中法戰爭期間,林朝棟戰功卓著,重振林家。

臺灣建省後,林朝棟深受首任巡撫劉銘傳倚重,協助其執行開山撫番政策,並平定因地方清賦不公所引發的施九緞抗爭事件,立下不少汗馬功勞。

同時,因其擁有中部撫墾大權,掌握山區經濟利源,尤其是樟腦,使得林家財力更為雄厚。

其子林祖密(資鏗)於日治後回中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變賣臺灣土地,捐獻五十餘萬銀元,挹注革命工作,曾歷任閩南軍司令等職,於1925年殉難。

文教事業方面,二房(即頂厝)的林文欽轉向科舉發展,於1893(光緒19)年中舉人,因而開啟林家步上文事之途。

1902(日明治35)年,林痴仙號召成立以林家為重心的詩社-櫟社,為臺灣改隸後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詩社之一,其首倡者林痴仙及其侄林幼春,均為下厝成員,並負詩名,有大阮、小阮之稱。

而林文欽之子林獻堂為改善日治下臺灣人的不平等待遇,乃投入政治社會運動,並號召募款創立臺中中學校、倡導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成立臺灣文化協會,貢獻卓著。

林獻堂畢生不說日語、不著和服,為爭取臺灣民眾之權益而努力,因而獲譽為「臺灣民族運動的先驅」。

戰後,林獻堂曾任臺灣省參議員、臺灣省通志館長;未久,通志館改制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任主任委員,1956(民國45)年9月病逝於日本。

(三)高雄陳家

1860年代,臺灣開港通商,臺灣的茶、糖、樟腦亦順勢進入世界市場。

其中,製糖業的興起,更促成高雄陳家躋身五大家族之列,其家族發展史,可說是高雄近代史的縮影。

陳家崛起於清末的陳中和,陳中和受知於順和行的陳福謙。

順和行全盛時期,共設置七十二行郊,每行郊均由「家長」(即經理)負責。

陳中和先是擔任日本橫濱棧家長,返臺後出任七十二行郊總家長,並獨資創設和興公司,專營臺灣米、糖外銷橫濱和中國大陸。

1882(光緒8)年,陳福謙過世,陳中和乃與舊東家分道揚鑣,獨力經營和興公司,從此開展其製糖事業。

日治初期,製糖業是臺灣總督府積極發展的策略性產業之一,陳中和亦投資三井財團設立的臺灣製糖株式會社,並擔任董事。

1903(明治36)年,總督府頒布「製糖獎勵規程」,致力發展新式製糖工業,陳中和首先邀集五位股東,集資24萬圓,在大寮創立新興製糖株式會社,為臺灣本土人士成立的第一座新式糖廠,進而帶動臺灣製糖業的發展,居功甚偉。

1912年之後,新式製糖業漸入佳境,獲利甚豐。

這些利潤除了轉投資其他事業外,為了掌握蔗糖原料,也不斷地投資農地與經營,遂使高雄陳家以擁有大批土地而著名。

商場得意之餘,亦參與政治事務,州、市協議會員是陳家踏入政治圈的初步。

1920(大正9)年10月,陳中和奉派擔任第一屆高雄州協議會員,至翌年9月,改由其長男陳啟貞續任。

之後,四男陳啟峰、六男陳啟川、八男陳啟清均曾擔任州、市協議會員等。

戰後,因糖業政策轉變,陳家乃轉向政治及其他事業發展,第二代陳啟川、陳啟清均從政。

其中,陳啟川於1960(民國49)年6月當選省轄市高雄市長,1964年6月連任成功。

陳啟清曾任高雄市參議會議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臺灣省政府委員等多項公職。

其後,陳家子孫分散各個領域,承先啟後,對於高雄地區的經貿文化,均貢獻卓著。

(四)基隆顏家

基隆顏家以礦業起家,與其他家族賴土地開墾、軍功發跡者截然不同,其來自福建安溪,崛起於清代末葉。

渡臺祖為顏玉蘭昆仲,先在梧棲一帶捕魚維生。

嘉慶年間,玉蘭昆仲因地方不靖而北遷至碇內。

至道光年間,玉蘭子斗猛轉從事採煤工作,逐漸發展。

1890(光緒16)年,顏正春因採金致富,從此煤礦、金礦經營乃成為顏家的事業重心。

1895年日本領有臺灣,翌年冬,顏正春被誣抗日,姪顏雲年代叔至瑞芳店憲兵屯所力爭,日人欽佩其膽識,乃於釋放顏正春之後,留顏雲年佐理屯務,後轉職警察分署巡查補。

1897(明治30)年,瑞芳礦山開放,顏雲年租小粗坑砂金區,設立金裕豐號。

從初步的承租,再取得礦權,逐步擴展,進而於1918(大正7)年設立株式會社雲泉商會,顏家事業由行號蛻變為公司,再與日人藤田平太郎合組臺北炭礦株式會社。

其後,增資更名為臺陽礦業株式會社,陸續收購瑞芳一帶金、煤兩大礦業,爲顏家的礦業經營奠立深厚的基礎。

礦業之外,顏家亦投資水產業、金融業、信託業、交通業、造船業等,呈多角化經營。

顏雲年熱心社會公益,凡興教育、築道路,救災恤貧、公共設施、發揚詩教等,無不率先響應,且居倡導,因而受到社會人士、受惠民眾的推崇備至。

1923(大正12)年,顏雲年過世,由其弟顏國年出任臺陽礦業株式會社社長,並全力開發礦區,不但為之守成,且賡續擴大,俟雲年諸子成長後,再將產業移交雲年之子顏欽賢。

1937年(昭和12)年,顏國年過世,由顏欽賢繼任社長。

戰後,臺陽礦業株式會社改制為公司,仍擁有石底、海山、瑞芳三大礦區,產銷量始終維持領先地位。

1950年代以來,石油能源興起,礦業受到極大衝擊;而顏家成員或共同事業,或自創門戶,目前仍活躍於工商界、經濟界。

(五)鹿港辜家

鹿港辜家於清康熙年間由福建渡海來臺,定居彰化鹿港,至辜顯榮時始發跡。

辜顯榮少時隨進士黃玉書讀書,後至臺北經商,仍是沒沒無聞,而改變他一生的轉捩點是在日治時代。

1895(明治28)年,日軍攻占基隆,臺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倉皇逃走,臺北城大亂,辜顯榮受臺北城內紳商李春生等之託,迎日軍入臺北城,因而獲得日人賞識和信任,從而開展了其在日治時期的顯赫歲月。

1895年辜顯榮買下英源茶行,改名為大和行。

次年,將總部設在鹿港,並在臺北艋舺設立分店,從事樟腦、製鹽及土、特產品的外銷。

嗣後,大和行在新竹、苗栗、臺中、彰化等地設立分店,並在日本東京設立辦事處。

同時,亦取得總督府專賣局給予的食鹽、樟腦等販賣權,以及臺中煙草的商品特權。

其他如1900年設立牛埔厝大豐館開墾事務所,又在二林、鹿港開墾荒地1,500公頃,並建立水利灌溉設施。

1920(日大正9)年,投資創設大和製糖株式會社,自任社長。

1922年2月,創辦大豐拓殖株式會社,從事土地開墾、造林、紅糖製造,以及米麵、肥料的貿易。

大和與大豐,可說是辜家事業的兩大支柱。

辜顯榮在事業飛黃騰達之餘,曾擔任臺中廳參事、臺灣日日新報社董事、臺灣總督府評議員、貴族院議員等職。

之後,日本政府為了表揚他的貢獻,曾授予勳章和爵位。

另外,他也從事各項文教事業,包括捐資興建臺中中學校、臺北龍山寺、臺南圖書館、臺北孔廟等。

其歷史地位,各界評價不一,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有相當豐富的參考史料。

辜顯榮過世後,其子孫不斷擴大發展,尤以辜振甫、辜斌甫、辜偉甫及辜寬敏等最為突出。

其中,辜振甫曾先後設立大查殖產、大裕茶行、大和物產,從事農業和茶葉出口買賣。

三子辜斌甫曾創辦顯明商行及有邦工業,從事債券買賣及木材、纖維製造。

六子辜偉甫繼承父親的大成木材商行。

八子辜寬敏經營漁業公司,投資南太遠洋事業有成,並長期從事臺灣民主運動。

辜家家業相當龐大,至今仍是臺灣政商大家族。

三、臺灣五大家族的事業投資

(一)產業投資

1914(大正3)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因歐美各國忙於戰事而景氣大好,農工及海運等產業皆出現前所未有的擴張,經濟成長快速,臺灣受此激勵,輸出貿易異常熱絡,臺灣商人敏銳的眼光,自然不會錯失此一大好時機,例如1918年、1919年,辜顯榮進行分蜜糖投資,獲得一千餘萬圓的巨額利潤。

基隆顏雲年家族於1904年取得臺北三瓜地區煤炭礦權,以及1914年10月接手藤田組瑞芳礦山。

無論是煤礦或金礦,都因戰爭之故,價格暴漲而獲利。

1918(大正7)年11月,大戰結束後,臺灣五大家族資本的投資活動,更為活躍,尤以1919年、1920年前後,林本源、辜顯榮、顏雲年三大家族最為明顯。

其中,林本源家族於1919年至1925年間,直接投資設立的公司即有10家之多,包括臺華興業信託(林嵩壽)、建興公司(林熊祥)、大永興業(林熊徴)、林本源柏記產業(林柏壽)、朝日興業(林熊光)、大有物產(林熊祥)、林本源松記建業(林松壽)、林本源維記產業(林祖壽)、林本源彭記產業(林忠)、鶴木產業(林鶴壽)等;其他投資的會社、子會社,亦有27家。

辜顯榮家族直接設立的會社計有12家,包括高砂鐵工所(辜顏氏碧霞)、臺灣漁業(辜振甫)、大和製糖(辜顯榮)、大和商行(辜顯榮)、集成材木商行(辜顯榮)、大豐拓殖(辜顯榮)、大豐精米工場(辜顯榮)、中部漁業(辜顯榮)、大和農鐵(辜顯榮)、大和興業(辜顯榮)、鹿港製鹽(辜斌甫)、大和製冰(辜顯榮)、食鹽運送人(辜顯榮);其他有投資的會社共計9家。

顏雲年家族直接投資的會社共有8家,包括臺陽礦業(顏雲年)、雲泉商會(顏雲年)、臺洋漁業(顏雲年)、海山輕鐵(顏國年)、瑞芳營林(顏國年)、臺陽拓殖(顏欽賢)、禮和商行(顏國年)、義和商行(顏雲年),其他投資的會社計有13家。

至於陳中和家族,除原有的新興製糖株式會社外,只有兩家直接設立的會社:

陳中和物產(陳中和)、烏樹林製鹽(陳中和)。

1919(大正8)年的砂糖熱潮,使該會社獲利多達158萬圓,於是轉而進行土地投資,以確保甘蔗原料無虞,逐漸由糖商轉變為商業性地主。

霧峰林家的投資事業,與其他家族不同,其家族在清代以軍功著稱,也從事土地開發,成為臺灣中部最大的地主。

由於家族性格使然,著重土地開發,較少投資商業經營。

此一時期直接設立的僅有資本額不大的三五實業、大安產業,創設時間則遲至1923年、1930(昭和5)年,且均以既有基礎轉化的收納佃管理租為主要經營內容。

同時,由於林獻堂強烈的民族意識,其家族的各項投資事業,並未與日本當局勢力發生深厚關係。

板橋林本源家族、基隆顏雲年家族,都在北部地區,而辜顯榮家族,雖出身中部鹿港,卻活躍於臺北政商圈內,三大家族之間,因相互投資而更為密切。

例如林家投資顏家的臺陽礦業、興業信託;辜家投資顏家的臺洋漁業等。

投資金融機構,掌控資金,為事業經營所不可忽略,五大家族在金融機構的投資上,亦各有所表現。

大抵依地域或事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例如板橋林家投資的是華南銀行、臺灣興業信託。

辜家則投資彰化銀行與大龍峒信用組合。

林獻堂為謀求本土經濟的免於被壟斷,乃由陳炘統籌,於1926(昭和元)年12月在臺中另行成立「臺灣人唯一之信託機關」大東信託株式會社,後仍無法見容於當局,於1944年被迫與臺灣興業、屏東信託合併,改制為臺灣信託,受日系資本操控。

高雄陳家投資台灣商工銀行(後改制為台灣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商銀、高雄中小企業銀行、大眾銀行、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等,對臺灣金融業及經濟發展之貢獻很大。

(二)爭取臺灣人的教育權:

創立臺中中學校

臺灣五大家族散處臺灣北中南部,各富甲一方,對於各項公共事業的參與、捐款,也都不遺餘力,除了若干具有明顯政治意涵的公共建設之外,很難得湊齊五大家族共同合作。

1915(大正4)年1月之臺灣前總督「樺山伯爵銅像建設費募集」一案,發起人包括鹿港辜家、板橋林家(林熊徵、林景仁、林彭壽、林祖壽)、高雄陳家(陳中和)、霧峰林家(林獻堂)等家族,基隆顏家雖未名列發起人,不過銅像建置地點在「基隆高砂公園內」,基隆顏家必定有所捐款或提供土地,其詳尚待進一步證實。

而約略同一時間的臺中中學校捐資之籌建,更展現日本殖民統治下臺灣人對教育權的爭取。

臺中中學校的設立,緣起於1912(大正元)年林獻堂之母羅太夫人的80大壽。

是年春,林獻堂為慶祝羅太夫人八秩壽誕,最初的構想是提撥萬金作為慈善事業,未得具體方案,彰化甘得中乃建議創立獎學金,資助優秀學生向學。

其後,又以臺灣人缺乏進一步升學的學校,乃改為籌建私立中學一所,以便收納臺灣人子弟。

於是林獻堂加倍捐款,並取得堂兄林紀堂、林烈堂等的熱誠贊助,朝向設置學校的目標邁進。

日治時期,日人對臺人教育實施差別待遇,臺灣人子弟之升學管道極為狹窄,初等教育之入學率固然低於日童,中等以上學校之升學受限尤嚴。

興辦中學之議既決,林獻堂乃於1913(大正2)年開始著手進行,首先連絡辜顯榮、林熊徵、蔡蓮舫等仕紳共襄義舉,得捐款二十餘萬圓,最初準備和西本願寺教派合辦臺人子弟就讀之中學校,並向臺灣總督府呈請准予創立私立中學。

總督府認為既有經費,不如由總督府辦公立中學校,經一番折衝後,轉為將募得資金捐獻臺灣總督府,由總督府創設公立中等學校,以收納臺灣人子弟。

因和官方交涉進展遲緩,1915年2月才獲准設立,至12月,校舍方興建完成。

而原來申請為臺灣人子弟而設的臺中中學,則倣效朝鮮之例,改為高等普通中學校,最後改組為州立臺中第一中學(即戰後省立臺中一中之前身。

當時「一中」為日人就讀,「二中」才是臺人就讀的,唯獨「州立臺中第一中學」例外)。

上述「連絡辜顯榮、林熊徵、蔡蓮舫等仕紳共襄義舉,得捐款二十餘萬圓」,其實不只有中部富紳的捐款,而是涵蓋了全臺的知名人士,臺灣五大家族均參與了此一歷史性的盛事。

1933(日昭和8)年6月,創立委員林烈堂等印製《臺中第一中學校創立及紀念碑建設經過報告書》一書中即有詳實的記述,其指1913(大正2)年9月,本島北中部各廳本島人有志者辜顯榮等16名提議,向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設立本島人中學校之必要」的請願,理由是「初等教育普及之結果,宜更進而受中等教育者,全島各地漸次增多,然無中等教育機關,不得已遠渡重洋,不厭萬里波濤,負笈東都者,日日增加,為本島青年學子之前途計,確有設立之必要。

」11月,民政長官通知臺中廳,針對設立本島人中等學校案「決從所請,務要將校舍設計等詳細具程認可」,相關事項均須依照規定辦理,並接受臺中廳之指揮。

受到臺灣總督府核准設校的鼓舞後,創校成員便積極展開籌劃。

1913(大正2)年12月,召集代表辜顯榮、蔡蓮舫首先與臺中廳展開第一回協定會議,學務部長亦列席,討論設校相關事宜,會中達成六項協議,主要為捐款必須達到22萬2千圓,且須於1914、1915兩個年度徵收清楚。

原定三年竣工,也提前在上述兩年度內完成,並由發起人中選出工事監督委員,負起一切工事責任。

1914(大正3)年2月28日,以辜顯榮、林烈堂名義,向臺灣總督府提出「建築物等一切之寄附願」,將校產完全捐獻。

3月21日,選定鄰接臺中廳農會的民有地(以原先指定之官有校地交換)為校址,並推舉11名建築委員,分擔建校相關事務,包括新竹廳鄭拱辰、臺北廳林熊徴、李景盛、臺南廳陳中和、嘉義廳徐杰夫、南投廳林月汀、臺中廳林烈堂、蔡蓮舫、林獻堂、吳鸞旂、辜顯榮

其中八名委員,另有事務性的分擔,辜顯榮、林烈堂2人為「寄附金募集事務擔當」、蔡蓮舫為「現金出納事務擔當」、鄭拱辰、林月汀、辜顯榮、林獻堂、吳鸞旂五人為「工事監督事務擔當」,事務所設於林烈堂住宅。

4月27日召開的委員會中,再追加建築委員1人,即桃園廳的呂鷹揚。

此後至開校後的1917年間,曾數次召開委員會,均屬工事、經費等議決,茲不贅述。

「建設經過報告書」之後附有「寄附金決算報告書」,捐款人共計204人,全部金額計24萬7千3百25圓。

就「寄附金名簿」來看,人數最多的是臺中廳的99名,其次是南投廳的33名,顯然是因為的地緣關係,與霧峰林家多有交情。

個人捐款金額最多者,以辜顯榮的三萬圓拔得頭籌。

由於臺中中學校之創設,源自霧峰林家,因此整個家族之捐款共計有四萬七千八百圓(包括林烈堂、林獻堂、林階堂、林澄堂、林紀堂、林資基、林仲衡、林瑞騰);板橋林家之捐款共計有3萬7千圓(包括林熊徴、林柏壽、林景仁、林祖壽、林松壽)。

(三)促進臺灣經濟起飛:

臺灣水泥公司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積極推動土地改革,解決了大租權的問題,使小租權成為土地的地主。

以彰化吳汝祥為首的中部地方仕紳,利用總督府收購大租權之補償公債作為創立銀行準備金,於1905(明治38)年10月1日成立彰化銀行。

辜顯榮、林獻堂,都是彰化銀行的大股東。

此一象徵「民族資本的團結崛起」之金融機構,因侷限於臺中、彰化地區,因而未能促成臺灣五大家族的攜手合作。

直至戰後臺灣水泥公司的成立,才開啟五大家族共同投資的契機。

日治時期,消滅大租權之後,臺灣農地仍普遍存在著地主(小租權)、佃農問題。

佃農是農地的實際耕作者,只分配到極少比例的耕種所得,其餘均繳交地主作為佃租。

戰後,臺灣省政府推動土地改革,辦理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措施。

其中,1952(民國41)年1月開始實施「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其目標是釋出地主的土地,移轉予承耕的佃農所有,困難度大大超出前面兩期。

在保護農民,也保護地主的原則下,求得雙贏。

前者是協助佃農承購土地,後者則是補償地主合理地價,將土地資本轉投入工業發展。

為配合土地資本投入工業發展,政府將水泥、紙業、農林及工礦四家公司開放民營,以補償金換取四家公司股票。

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的結果,共徵收放領耕地14萬3千5百68甲,地主16萬6千49戶。

辜振甫因擁有數千甲土地,成為大地主之一,也獲經濟部聘為顧問。

因此,他決定以臺灣水泥公司作為起步,並起示範作用。

辜振甫為消除股東之疑慮,特敦請板橋林家輩分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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