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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

行政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社会团体申请筹备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筹备批复。

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成立的批复,并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年检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领取或登陆芜湖民政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受理

收到社会团体填写规范、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年检报告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审批

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年检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加盖年检合格章和行政审批专用章。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注销的批复,并收缴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的批复,并颁发(收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收缴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现场踏勘)

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登记的,发放同意成立的批复,并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变更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领取或登陆芜湖民政信息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受理

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规范、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年检报告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审批

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年检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加盖年检合格章和行政审批专用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注销的批复,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全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登记的,发放同意设立的批复,并颁发基金会登记证书。

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变更后的基金会登记证书。

非公募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设立的批复,并颁发非公募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非公募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变更后的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齐全的、有效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审批

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同意注销的批复,并收缴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和印章。

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窗口初审受理

工作人员:

张璐璐

工作要求: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窗口审批

工作人员:

许章槐(重要事项请示局领导)

工作要求:

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工作人员:

张璐璐

办理结束

道路、广场、桥梁等命名和更名审批外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在项目选址、设计的同时)

邮寄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理

市民政局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

不符合地名命名有关规定、审核不予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审核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委、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市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予以完善后,报市地名委员会研究。

市地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决定

市政府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发《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使用的书面决定,发《关于标准地名命名的批复》。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道路、广场、桥梁等命名和更名审批内部流程图

办理结果

退回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不予受理

局领导批准上报

 

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

审批外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在详细规划批准前)

邮寄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理

市民政局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

不符合地名命名有关规定、审核不予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核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审核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委、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市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予以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决定

市政府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发《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使用的书面决定,发《关于标准地名命名的批复》。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

审批内部流程图

办理结果

退回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不予受理

局领导批准上报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许可流程图

监督电话

 驻局监察室:

3831322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经营性公墓建设许可流程图

监督电话

 驻局监察室:

3831322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

筹办申请

申办人(申办单位)向拟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改。

对不属本机关职能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筹办阶段审查

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

筹办阶段决定

依法当场或受理后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办的决定。

(同意筹办的,发给同意筹办通知书,不同意筹办的,发给驳回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领证申请

申请领证时应具备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以下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所;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受理申请人领证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允许当场更正。

发证阶段审查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

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民政部门审批

民政部门签发同意拟办社会福利机构文件,并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办人(企业)向县区民政局递交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申请。

申办企业要递交:

1、申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申办企业《税务登记证》;3、申办企业代码证(副本)。

受理

接到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后,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

审查

1、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2、到实地进行调查考察,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在《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局领导审核;3、局领导审核后,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并在《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审

向市民政部门提交申办报告并相关资料,请上级实地考察。

申办企业填写并递交以下证明及材料:

1、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4、残疾职工的《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

5、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

6、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残疾职工岗位说明书;

8、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报批

向省民政厅报告审核情况,经确认后颁发《安徽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行政处罚流程图

对违法违规兴建殡葬设施和超标准墓穴占地的处罚流程图

监督电话

社会事务科:

3814275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不需处罚拟处罚较大额罚款、其中拟作出责令停止活动构成犯罪

撤销登记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项内部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审查立案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调查取证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并形成调查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重大事项报局领导)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规范,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听证权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照听证会要求举行听证会),并做好记录。

报局领导决定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如实报告听取情况,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按规范格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告知当事人执行方式(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告知当事人缴纳款额、时间和地点。

结案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项外部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通过举报、巡查、移送及其它途径发现违法事实。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

违法事实不符合标准不予行政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

结案

 

行政强制流程图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强制执行流程图

监督电话:

3814275、3831322

发现违法行为,确定违法行为人,填写立案登记表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责令限期起尸火化、平毁或迁移到公墓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强制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负责人决定

监督电话

市政务公开办

88869227

局内部

88220689

结案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2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拒不改正的

收集证据,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调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

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拟作行政强制

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2日内提出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

由市民政局牵头,县、区民政局会同当地镇政府、公安部门强制起尸火化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社会组织行政强制事项内部流程图

确定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人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立案报批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调查取证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并形成调查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的权利。

审查决定(重大事项请示局领导)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封存或取缔等强制措施决定,重大行政强制要请示局领导。

 

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按规范格式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内容包含:

违法行为的事实、违反的法定依据、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理由和证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

工作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并告知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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