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53555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40.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docx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XX公司

XXX部

XXXX年X月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结构件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牵引车、挂车、皮带运输机桁架、大漏斗、抓斗、装卸桥、起重机扒杆、灯塔以及船闸闸门等钢结构件的生产制造。

2材料

结构材料

承重结构的钢材,一般采用Q235-A、16Mn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规定的要求。

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如无合格证或标号不清者应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钢材表面锈蚀,、度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板负偏差的一半,不应有裂纹、分层等缺陷。

焊条、焊丝、焊剂

2.2.1用于焊接结构件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保证焊后不低于母材的机械性能。

2.2.2焊条、焊丝与焊剂应有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合国家标准的规范。

2.2.3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生锈的焊条、焊丝,以及受潮结块或熔烧过的焊剂。

3放样、下料

3.1放样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3.2零件的切割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工切割±2.0mm;

自动、半自动切割±1.5mm;

精密切割±1.0mm;

3.3在下料划线前,应检查钢材变形程度,如有变形应矫正,方可下料划线。

3.4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蚀锈、油污等清除干净。

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3.5切割后切口与钢材表面不垂直度不大于钢板厚度的10%,且不大于2.0mm。

3.6机械剪切的零件,其剪切线与号料线的允差不得大于2.0mm,并应清除毛刺。

3.7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2.0mm,并应清除毛刺。

3.8已炔自动切口面光洁度等级分为:

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手工切割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它们分别等于自动切割的二级、三级、四级(见表1)。

切口的光洁度,自动切割不低于一级,手工切割不低于二级。

普通低合金钢应尽量不采用手工切割。

 

表1气切割精度和质量(按厚度和切割方法而定)mm

气切割质量的有关方面

精度等级

切割方法

机械切割

手工切割

钢板厚度δ

≤25

25~50

≤25

25~50

切割表面不

平度

B

0.30

0.60

0.60

1.00

0.60

1.00

1.00

1.70

1.00

1.50

1.50

2.50

1.50

2.10

2.10

3.40

3.9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刨边线的弯曲矢高不应超过弦长1/3000,且不得大于2.0mm。

3.10对重要结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如图样未注明时,按表2的规定;对一般结构件的尺寸允差不得大于表2的50%。

表2经切割加工后零件尺寸允许偏差mm

零件尺寸

钢板厚度

型钢长

度允差

6

10

16

20

40

尺寸允差

≤100

1.0

1.5

1.5

2.0

2.0

2.0

>100~250

1.5

1.5

2.0

2.0

2.5

2.0

>250~650

1.5

2.0

2.0

2.5

3.0

2.5

>650~1000

2.0

2.0

2.5

3.0

3.5

3.0

>1000~1600

2.0

2.5

3.0

3.5

4.0

3.5

>1600~2500

2.2

3.0

3.0

4.0

4.5

4.0

>2500~4000

2.5

3.0

3.5

4.0

5.0

4.0

>4000~6500

2.8

3.5

4.0

4.5

5.0

4.5

>6500~10000

3.0

4.5

4.5

5.0

5.5

4.5

3.11机构零件的冷加工(剪、冲、刨、轧、撑、辊压等),加工后的零件的不平度、不直度、扭曲度等不低于表3的要求。

3.12矫正后的钢板表面不要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超过0.5mm,手锤敲击痕迹,钢材平面为1mm,立面为2mm。

型钢平面与立面为2mm。

3.13结构零件的热加工成型,加热温度为900~1100·(钢板表面呈淡黄色)为宜,(16Mn钢用较低温度),当普通碳素结构钢温度下降到500~550·之前(钢材表面呈现兰色)和低合金钢温度下降到800~850·之前(钢材表面呈现红色)应结束加工,并使其缓慢冷却。

3.14用乙炔火焰加热矫正时,其间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必须缓慢冷却。

3.15不论是热加工成形,或热矫正,要谨防加热区温度过高,不准出现溃状现象(皱纹状)。

3.16加工弯曲的零件,其弦长大于1500mm,应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检查,弯曲零件弦长小于1500mm时,样板的弦长应于零件的弦长相等,其间隙不大于2.0mm。

表3经加工后的零件(钢板型钢)允许变形量mm

用1米平直尺检验

厚度δ≤14mmf≤2.5厚度δ>14mmf≤1.5

槽钢

工字钢挠度歪扭

全长挠度

f≤1.5/1000×L

但全长变形≯6m/m,次要零件≯10m/m

 

全长挠度

f≤1.5/1000×L

但全长永久变形挠度≯6m/m,次要零件≯10m/m

歪扭

当L≤10000m/m时f≤3m/m

当L>10000m/m时f≤5m/m

腿宽倾斜不成90度按腿宽(b)计算

f≤1.5/1000×b

不等边角钢按长腿宽度计算

腿宽钢度

f≤1.5/1000×b

 

4制孔与螺栓连接

4.1A、B级螺栓孔(Ⅰ类孔;即原来精制螺栓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

4.2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燥度Ra不应大于25μm,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直径

+1.0

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板厚)且不大于2.0

4.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500

501~1200

1201~3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0

4.4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出上述规定时,不得采用填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4.5螺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邻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b)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c)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

定的螺栓孔。

d)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续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4.6每个螺栓一端不得垫2个及以上的垫圈,并不得采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螺栓拧紧后,外露螺栓不应小于2个螺距。

4.7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4.8扩钻后的A、B级螺栓孔不得使用冲钉。

4.9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工艺文件要求执行。

5组装

5.1拼接装配的零件,必须经过矫正检验符合本规范第3.8、3.9、3.10、3.11等条的规定,凡不符合规范的零件,不应装配。

5.2焊接前,接缝的拼装偏差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

表6焊缝在焊接前拼装的允许偏差mm

顺序

接缝类型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

1

间隙d的偏差

+1.0

-C

(C为标准间隙)

S=δ/10且不大于3

2

边缘高度差S

甲4<δ≤7

乙7<δ<20

丙δ≥20

1.0

2.0

δ/10但不大于3

3

坡口张角r的偏差(度)

±5·

钝角a的偏差

+1.0

-C

4

长度L的偏差

±5·

最大间隙

1.0

5

最大间隙

<2

6

翼缘倾斜度

6/100

翼缘对垂直腹板的位移S

3.5

7

注:

S为设计尺寸

槽钢号数≤25

△h<1.5

△s<0.01s

槽钢号数25以上

Δh<1.

△s<0.01s

8

S>5mm时厚板边缘应均匀削薄

L=5(δ1-δ)

5.3组装前,连接表面积沿焊缝每遍30~50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5.4定位点焊所用焊接材料的型号,应予正式焊接的材料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且不大于8mm,焊道长度不应小于25mm,定位焊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以内,并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5.5凡承受弯矩的箱形梁,禁止将对接焊缝布置在同一垂直切面内,相邻接缝必须错开250mm以上。

6焊接

6.1一般要求

6.1.1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施焊。

6.1.2焊条(剂)使用前,必须按照质量保证书的规定进行烘焙。

低氢型焊条经过烘焙后,应放在保温容器中随用随取。

(参照钢结构件制造工程技术规范)。

6.1.3严禁在焊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

对于重要焊缝或自动焊的焊缝,

在焊缝两端应有等厚同槽的引灭弧板。

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引弧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6.1.4焊接结束必须清除熔渣、金属飞溅和马脚,(对于多层焊缝,宜连续施焊,每焊一层必须将熔渣清除干净后,才能焊下一层)。

焊工应自行检查焊缝质量,并修复缺陷,重要焊件在修补结束后提请质检人员检验。

6.1.5当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申报公司质检及技术人员查清原因,订出修补措施后,方可处理。

6.1.6普通结构钢厚度大于50mm和低合金结构钢大于或等于36mm,工作地点温度不低于O·c时,应进行预热处理。

其焊接预热温度及房间温度宜控制在100~150·c,预热区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各80~100mm范围内,工作地点温度低于O·c时,其需要预热温度应试验确定。

6.1.7严禁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焊接。

6.1.8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当超过两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进行。

6.1.9对重要的受力结构件的焊缝,焊后在焊缝两端必须打上焊工的印记号码,经检验后的焊缝应打上质检人员代号印,已备追溯。

6.2焊缝的外观质量检验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如表7的规定

 

表7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mm

序号

项目

要求及允许缺陷尺寸

简图

1

焊渣

必须全部清除不允许夹渣

2

飞溅

任意100nn长范围内φ≤1.5mm飞溅点少于10粒

3

包角

必须(因装配需要例外)

4

弧坑

δ≤10时φ≤4Δh≤0.5任意一米长焊缝内部的多于一支弧坑

5

表面成形

波纹均匀、焊角整齐、成形美观

对接焊缝成形宽度偏差

δ=12时Δb=±1.5

δ>12时Δb=±2

6

咬肉

δ≤10时、深度不大于0.5

δ>10时、深度不大于1.0

则连续长度不大于200,累计长度不超过焊缝15%

7

焊瘤

必须清除,清除后高度不超过焊缝余高

8

焊穿、裂纹、气孔

焊缝中不允许存在焊穿、未熔合、表面气孔、表面裂纹等缺陷

9

对接焊缝尺寸和加强高度(Δh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