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保运部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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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保运部工作职责.docx

电厂保运部工作职责

电厂保运部工作职责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02A23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负责业主单位厂区设备及外管网的检修与维护。

2、负责业主单位土建和水/暖/电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拆、装工作。

4、负责全厂安全及消防设施的维护。

5、负责铲车日常的维护及保养。

6、完成输煤、输灰、除渣、化水、主控室等处的日常生产运行,严格按运行规程及要求进行巡检、操作,做好运行及班组安全记录。

7、负责全厂绿化及道路、地坪、垃圾箱、煤场、输煤廊道等处卫生/积水的清理。

8、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业主单位下达的检修计划、工作计划、相关技术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9、做好设备检修档案及维护记录的整理、上报工作。

10、每天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完成设备日常缺陷处理和设备抢修。

11、负责检修/维护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报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

12、有责任对检修及运行中存在各种问题,向业主单位及时进行反馈和协商处理。

13、组织全体人员做好运行规程及设备检修规程的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法规及规定。

1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下发执行,确保制度执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15、确保保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数量符合业主单位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6、确保检修、维护所需机具及工器具的齐全、完好。

17、每月定期向业主单位上交工作总结及合理化建议。

18、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修成本。

19、按要求做好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制定相关防范预案。

20、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穿戴齐全劳保护具方可上岗,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21、树立服务意识、节能意识,自觉爱护业主单位的各种设施,保持员工良好形象。

2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业主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23、完成业主单位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电厂设备维护部定期工作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63A64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定期工作工时是指每天的设备巡检和设备卫生清理工时。

2、设备巡检规定每天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巡检期间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执行。

3、上午8:

00开班前会,8:

05人员按规定的设备和路线开始巡检,8:

45必须巡检结束回到班组向班长汇报巡检情况,计0.5小时定期工作工时;否则,每缺少1人次考核20元。

并计定期工作工时计0时。

巡检未按时回班组按脱岗对待,具体情况按劳动考核条例执行。

4、下午自己根据情况安排巡检时间,时间为40分钟,计0.5小时定期工作工时,但每次巡检前后均应向班长请示和汇报;否则,每缺少1人次考核20元,并计定期工作工时计0时。

巡检未按时回班组按脱岗对待,具体情况按劳动考核条例执行。

5、为了保证设备每天必须巡检2次,对于轮休人员的设备巡检工作由班长临时指定人员担任,将定期工作工时计入代替巡检人员名下。

6、班长应将每天巡检情况记录作好,以备查阅和月底工时统计。

6、为了保证设备卫生清洁,规定每周自己选用2.5小时来集中清扫自己管辖的设备卫生,每次清扫设备前后都要向班长请示和汇报,计2.5小时定期工作工时;否则,每缺少1次考核20元,并不得统计定期工作工时。

7、为了保证设备、班组、部门的卫生清洁,部门每周四下午检查设备、班组、部门的卫生,卫生不好者每次考核50元。

8、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班长以上联席会议上通过,并开始执行

电厂设备维护部安全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我部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同时在发生不安全情况下保证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事故时,本月全部人员不享受安全奖(厂里已扣)外,并将绩效工资中因不安全情况厂里扣分多少折算成应领金额(暂称:

厂扣绩效工资)按责任情况(以安环部通报为准)分别下列处理:

1、属于违章作业责任造成:

(1)责任班除本月不享受安全奖外下月还不得享受安全奖,本月全班每人还应按厂扣绩效工资部门人均的3倍考核;

(2)主任、相关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专业专工、安全专工应按厂扣绩效工资部门人均的2倍考核;

(3)其余人员按平均数考核。

2、属于维护不挡、检修工艺不良造成:

(1)责任班除本月不享受安全奖外下月还不得享受安全奖,本月全班每人还应按扣除厂扣绩效工资部门人均的3倍考核;

(2)主任、相关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专业专工、应按厂扣绩效工资部门人均的2倍考核;

(3)其余人员按平均数考核。

3、属于产品质量或原设计原因造成:

(1)责任班本月不享受安全奖,本月全班每人应按厂扣绩效工资部门人均的2倍考核;

(2)主任、相关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专业专工、应按部门人均的1.5倍考核;

(3)其余人员按平均数考核。

4、原因不明造成障碍及事故,厂里记在我部的考核:

全部门人平均考核。

二、当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下时,本月全部门人员应享受安全奖,其余考核同上。

三、对于构成异常、障碍及事故的厂安全通报中所列单项考核规定:

1、通报中考核300元及以下由本人全额承担;

2、通报中考核300元以上由本人承担300元,其余部分加入厂扣绩效工资,并按上述办法考核发放。

四、对于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下的厂安全通报中所列单项考核规定:

1、通报中考核300元及以下由本人全额承担;

2、通报中考核300元以上由本人承担300元,其余部分部门人均考核。

五、对于班组发生障碍、事故年终考核细则,在班长安全目标责任书中体现。

六、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班长以上联席会议上通过,并开始执行

本办法暂时执行至2004年职代会结束,即时再根据职代会精神进行修改。

设备维护部

锅炉本体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检修工作前应观察环境是否具备工作条件,不具备条件应通知值长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停炉后方可工作。

2、检修工作前,通知运行员切断水、电、汽源并由专人挂牌。

3、检修人员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4、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或搭好脚手架并由一人监护。

5、检修中应把工具、各种材料、配件放置好,防止掉入设备、管道或炉膛里边。

6、进入炉膛、烟风道等空间作业时通风条件应良好,温度降至工作温度方可进入工作。

照明使用36V行灯且由一人在外监护经常与里边工作人员联系。

7、工作完毕后,检查是否工具、材料、配件齐全,防止遗留在炉膛等空间里边。

8、工作完毕后,专人摘牌,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9、将检修结果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记录。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63FDA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

(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

(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

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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