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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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5.3.6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4.3.5
GB50204-20028.2.1
2、门窗
安装
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6.10.3
GB50096-19993.9.1
外窗渗漏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5.3.4
GB50210-20015.1.11
安全玻璃
认证标识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3、栏杆
安装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
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GB50210-200112.5.6
竖杆间距
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GB50210-200112.5.9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6.6.3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游标卡尺测量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12.5.7
4、防水
工程
屋面渗漏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10.0.5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
深度不得小于20mm
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4.9.8
外墙渗漏
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查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条
5、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
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
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3、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
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4、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
测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DGJ32/J16-2005
6.3.2
室内
净开间
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
6、给排水
系统
安装
管道渗漏
观察检查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GB50242—2002
4.2.2、5.2.1
管道坡向
观察检查
顺直、无倒坡
GB50242—20025.2.3
地漏水封高度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
GB50242—20027.2.1
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观察检查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GB50242—20025.2.4
7
电气
工程
安装
插座相位、接地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
个检查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错显示
GB50303—2002
22.1.2、3.1.7
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触电保护灵敏度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
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
GB50303—2002
6.1.9、6.2.8
8、其它
烟道设置
及附件
观察检查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苏建科
〔2004〕143号文
二、公共部位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在距外墙两米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建筑法》第六十条
2、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
1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GB50209-20025.3.8
GB50096-19994.1.3
GB50352-20056.7.3
GB50368-20055.2.3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GB50096-19994.1.9
JGJ50-20017.4.1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GB50045-956.1.9
公用走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
查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5.2.1
3、地下室
通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5.4.2
墙面及天棚渗漏,
裂缝
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4.1.9
地面裂缝、起砂
观察检查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6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
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2
门窗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3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6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7
电气工程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8
其它
烟道等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房(户)号
抽测时间
200 年 月 日
房间
编号
净高推算值(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净开间
最大偏差
极差
极差
实测房间,不合格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抽测人员: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注:
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外墙
窗角斜裂缝
墙面裂缝
2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3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通道净高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注:
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
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及层数
面积
m2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内容
验收情况
概况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 处,外窗设置淋水带 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 个,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 间(其中卫生间 间,厨房 间,阳台 间),发现渗漏 间。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室内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份,验收合格
户,不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户经整改后问题均已处理完毕,符合分户验收要求。
公共部位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 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
个检查单元,地下室 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份,验收合格 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 检查单元。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20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工程名称
房(户)号
验收时间
200 年 月 日
已按分户验收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维修联系电话
附件6 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着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具体内容为: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
参见下图
工程名称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7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mm,距窗面表面≤150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o,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附件8 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次
工程
进度
发生时间
质量问题描述
违反
条文
检查
整改情况
处理意见和措施
备注
部位
(系统)
性质
描述
单位
文书形式及编号
经全面汇总统计,本工程共累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次,质量事故次,整改完成条,现场技术处理条,返工重做条,完善资料或鉴定检测符合要求条;鉴定检测后加固处理条;经设计核定认可条;经加固处理条;根据设计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处理条;质量事故已按质量事故相关程序处理完毕。
除此以外工程未发生其它严重质量(问题)事故。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日
注:
1.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填写,分户验收前三方予以确认;
2.质量问题部位(系统)包括分部项及层次、轴线;
3.质量问题性质分为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
4.检查单位分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
5.文书形式包括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和备忘录,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6.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应予以汇总。
附件9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变更
项目
原设计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文件编号
1
2
3
4
5
6
7
8
经全面汇总统计,本住宅工程涉及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共计条,其中涉及主要材料变更条,使用功能变更条,并已办理了正式设计变更手续。
除此之外没有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变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日
注:
凡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外观尺寸的变更应有合法的手续,填写上表,分户验收前予以签章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