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5件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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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5件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模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5件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

序号

责任主体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

江山市双塔街道达岭溪、坛石溪(坛石段、贺村段)、长台溪、新塘边溪、大桥溪,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堆积,导致河水浑浊。

1.达岭溪。

该溪双塔街道和贤村段高铁桥底施工便道及河岸边存在少量已固化的塑胶跑道废料,施工便道边堆有生活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2.大桥溪。

该溪上仓村段河面悬浮大量青苔。

3.长台溪、坛石溪、新塘边溪。

河面有零星白色垃圾。

1.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各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巡河并安排保洁人员清理垃圾。

2.强化跟踪监督。

继续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加大巡河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河长APP巡河机制,对河道“病情”时时跟踪,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拍照上传处理,切实改善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

1.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一是对达岭溪双塔街道和贤村段高铁桥底施工便道、河岸边的塑胶跑道废料及高铁桥施工便道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于2020年9月8日19点全部清理到位,问题点恢复干净整洁。

二是对大桥溪上仓村段河道悬浮的青苔及时进行打捞处理,已于2020年9月9日上午整改到位。

三是对长台溪、坛石溪、新塘边溪河面的零星白色垃圾进行清理,于2020年9月9日上午11时清理到位,河面恢复干净清澈。

2.强化跟踪监督。

治水办将继续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加大巡河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河长APP巡河机制,对河道“病情”时时跟踪,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拍照上传处理,切实改善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

2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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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墙体开裂,瓦片脱落;2.爆破时产生有毒气体;3.开采时扬尘污染严重;4.污水横流,导致上直岭水库水质受到污染,影响村民农作物;5.该矿产矿山离居民区不足200米,离生活设施距离不足300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1.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石料堆场、表土剥离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覆盖措施。

2.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矿区及运输道路石料运输过程有扬尘产生,但洒水措施不到位。

3.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部分雨水径流水收集沟被雨水冲坏未修复。

1.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表土剥离物、石子、石料堆场等防尘覆盖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9000元整。

2.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

1、限2020年10月10日前对石子、石料堆场采取防尘覆盖或设置雾炮机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对表土剥离物进行植皮绿化;2、定时对矿区作业面道路进行洒水,保持矿区道路潮湿;3、对雨水径流水收集沟进行维修完善。

3.强化日常监管。

江山市大陈乡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石料、表土剥离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9000元整。

该公司已于2021年1月7日缴纳罚款。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衢环江山责改字〔2020〕43号。

经现场督查,该公司已完成对石料堆场防尘覆盖;对表土剥离物进行植皮绿化;加大了矿区洒水次数,确保矿区及沿途道路保持湿润抑制扬尘;改造与修缮雨水径流渠道已完成。

3.江山市大陈乡政府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3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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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贺村镇塘北龙村茹菇塘水库边、沈XX收购破碎、清洗废塑料、化工桶、污水直排水库。

1.沈XX废旧塑料收购点未取得营业执照。

2.沈XX废旧塑料收购点废旧塑料破碎、清洗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沈XX废旧塑料收购点部分废旧塑料露天堆放,影响环境卫生。

1.2020年9月25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沈XX废旧塑料收购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废旧塑料破碎、清洗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

2020年3月11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贺村分局已对沈XX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20年3月24日对其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2020年4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9月26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贺村分局已对沈XX仍涉嫌存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贺村镇政府督促沈XX立即停止收购加工,于2020年10月25日前拆除破碎机,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对收购点内废旧塑料和其他设备设施进行清理。

3.贺村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沈XX废塑料收购点整改工作日常监督,并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沈XX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整,罚款已缴纳。

2.该厂已停止生产,厂内设备已拆除,废旧塑料已完成清理。

3.贺村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沈XX废塑料收购点整改工作日常监督,并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4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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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新塘边镇东山村,陈燕端回收点(公墓山边)回收废朔料、化工桶并进行清洗破碎,直排污水。

1.江山市燕端废塑料加工厂内被火烧过的废塑料残留物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江山市燕端废塑料加工厂2019年9月前废塑料破碎生产线项目涉嫌未批先建。

1.江山市人民政府责令江山市燕端废塑料加工厂于2020年10月25日前清空被火烧过的废塑料残留物,清空前必须对废塑料残留物进行遮盖。

2.江山市新塘边镇人民政府责令江山市燕端废塑料加工厂于2020年10月25日前拆除清空报废破碎机,督促其规范经营,不得擅自进行废塑料破碎作业。

3.江山市人民政府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450元整,已缴纳。

2.陈燕端废塑料加工厂已停止生产,厂内设备已拆除,被火烧过的废旧塑料已清理。

3.贺村镇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5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

反应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平岗山工业园,周明忠收购、破碎清洗废塑料、化工桶,无相关手续。

1.周明忠废品回收站未取得营业执照。

2.周明忠废品回收站废旧塑料破碎、造粒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周明忠废品回收站部分废旧塑料露天堆放,影响环境卫生。

1.2020年9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周明忠废品回收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废旧塑料破碎、造粒生产线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

2020年9月29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明忠废品回收站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贺村镇政府督促周明忠立即停止收购加工,于2020年10月28日前拆除破碎机和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并于2020年11月28日前对收购点内废旧塑料和其他设备设施进行清理。

3.贺村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周明忠废塑料收购点整改工作的监督,并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周明忠无证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罚款1000元整,已缴纳。

2.收购点已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内废旧塑料已清理。

3.贺村镇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周明忠废塑料收购点整改工作的监督,并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6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

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映山红木业有限公司法人戴三洪在金塘山工业园和205国道1792路段边上非法开况采石破坏生态。

经查情况不属实。

江山市映山红木业有限公司内空地,露天堆放砂石料,现场无抑尘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宁万强对堆放的砂石料采取防尘措施。

2020年9月27日,宁万强已完成对砂石料采用密目网覆盖,环境影响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2.贺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江山市映山红木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戴三洪对石料堆场持续落实抑尘措施。

1.2020年9月27日,石料所有人已对砂石料采用密目网覆盖,2020年12月对砂石料进一步加强防尘覆盖。

2.贺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江山市映山红木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戴三洪对石料堆场持续落实抑尘措施。

7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

衢州市江山市凤林镇凤里村,衢州凯泰汽车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配套绿化用地,将其改造为停车位。

经实地核查,江山市凤林镇凤里村辖区内无衢州凯泰汽车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亦无以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同时,也未发现该村存在其他非法占用绿化用地改造成停车位的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内容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内容不属实。

8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

衢州市江山市,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山市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废水、废气直排,噪音、扬尘扰民,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临时停产躲避检查。

1.噪声环境影响。

三家水泥厂规模较大,且周边存在一些居民住宅,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粉尘、扬尘等环境问题。

由于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污点数量多分布广,且原料及产品运输频繁,易造成粉尘、扬尘等环境问题。

1.加强消声降噪措施。

江山市政府督促三家企业进一步采取消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江山市政府督促三家企业,加强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防止事故性排放。

3.加强扬尘管理措施。

江山市政府督促三家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原辅料堆场的建设,规范车辆通行,对所有原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增加路面清扫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原料扬散路面。

1.江山经济开发区在接交办件后第一时间组织经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企业开展核查。

经现场核查,三家企业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2.已督促三家企业卸石料尽量避开夜间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企业现已对原料运输车辆和堆料厂采用防尘网覆盖,料场通道两侧采用喷淋器,以减少扬尘产生。

9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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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山市垄村,华盛纸业,污水处理过程产生臭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投诉人怀疑该厂污水夜间偷排污水至附近水沟。

该企业废纸造纸生产线正在整改,处于停产状态,但厂区内及厂界周边仍有轻微异味。

1.落实臭气问题整改。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加强恶臭治理技术指导,督促江山市华盛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按照衢州环境医院编制的整改方案,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治。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督促江山市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江山市华盛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督公司做好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减少异味扰民情况。

3.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督促指导江山市华盛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严格管控污水纳管排放;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常态化监测污水、废气排放指标,确保达标排放。

1.企业已于2020年9月20日完成生化系统提升改造,异味已得到有效控制。

2.江山经济开发区将该公司纳入重点巡查单位,每月开展2次定期不定时巡查,期间公司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经现场核查,厂区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标准。

10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重点件)

衢州市江山市,浙江三晟化工,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硫酸钴生产,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1.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稳定,总排口废水总钴、总磷超标排放。

2.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环境较差,锂电池塑料漂洗车间设置不规范,未设置围堰、地面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部分漂洗废水跑冒滴漏至地面。

3.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硫酸钴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按规范开展,存在“未验先投”。

1.立案查处。

2020年9月1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已对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加强污水处理站管理,规范员工操作,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立行立改。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对塑料漂洗车间整改,设置车间围堰,做好地面防腐防渗,杜绝废水跑冒滴漏。

该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提升改造方案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3.完善手续。

责令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根据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组织年产3000吨硫酸钴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加强监管。

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各项常态化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已对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27万元整,企业已缴纳罚款。

公司与第三方检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每半年对废水、废气进行定期检测,并于2020年10月28日完成废水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

2.企业已于2020年10月5日完成塑料漂洗车间围堰和地面防腐防渗的整改,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企业已自主淘汰塑料漂洗工艺,采用外购粉料,目前已拆除漂洗设备和附属物。

3.2020年11月15日,该公司重新组织年产3000吨硫酸钴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经现场核查,企业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标准。

11

江山市人民政府

X2ZJ********

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南方水泥、江山虎水泥及绿色产业集聚区,导致周边村庄地下水受污染。

要求对井水水质进行检测。

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1.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南方水泥、江山虎水泥及绿色产业集聚区,导致周边村庄地下水受污染的问题。

江山经济开发区在接交办件后第一时间协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周边村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在标准值范围,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要求对井水水质进行检测”的诉求。

2020年10月5日-10月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信访件所涉及区域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采样点地下水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关标准。

江山市人民政府将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力度,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加大环保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常态化监测污水排放指标,确保污水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江山经济开发区在接交办件后第一时间协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周边村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在标准值范围,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2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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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路口村三道湾,侯祥波废旧塑料收集点,清洗废水乱排,污染环境。

1.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废旧塑料破碎和造粒生产线。

2.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场内露天堆放有大量废旧塑料,经雨水冲刷有淋溶水流入雨水沟后外排,对周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3.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擅自超范围经营,违规搭建彩钢瓦棚。

1.立案查处。

2020年9月2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废旧塑料破碎和造粒生产线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立即整改。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于2020年9月23日之前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彩钢瓦棚。

目前该彩钢瓦棚已拆除完毕。

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督促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清理场内卫生,对堆放的废旧塑料采取覆盖措施。

3.加强监督。

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1.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处罚1500元整。

2020年11月1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处罚2622元整。

罚款已缴纳。

2.江山市凌欣塑料制品商行违规搭建彩钢瓦棚于2020年9月23日拆除,机械设备于2020年9月29日全部拆除。

收购堆放的废旧塑料制品全部清理,恢复原状。

13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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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的生物质颗粒企业,均无环评审批手续。

江山市久蜂生物质颗粒加工厂、江山市星蜂园蜂业有限公司、江山市伟杰木业有限公司、江山雄丰家具有限公司、江山市鹏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江山市洁蓝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等6家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问题。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江山市久蜂生物质颗粒加工厂、江山市星蜂园蜂业有限公司、江山市伟杰木业有限公司、江山雄丰家具有限公司、江山市鹏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江山市洁蓝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案卷制作。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根据立案调查结果,对江山市生物质颗粒企业制定分类整改意见,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加强对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江山市久蜂生物质颗粒加工厂、严炳法(生物质颗粒加工厂)、江山市伟杰木业有限公司、江山雄丰家具有限公司、江山市鹏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江山市洁蓝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2.六家企业均已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实施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江山市洁蓝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已向江山市经济开发区申请立项,拟在原址上重新报批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其他五家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址已恢复原状。

14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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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郑村村丰足水泥厂边,廖长积收购、破碎、清洗废塑料、化工桶,污水乱排,恶臭严重。

廖长积废塑料瓶收购站废塑料瓶破碎生产项目未批先建。

1.2020年9月2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廖长积废塑料瓶收购站废塑料瓶破碎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廖长积废塑料瓶收购站停止废塑料瓶破碎生产项目建设,并恢复原状。

3.双塔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廖长积废塑料瓶收购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期恢复场内原状,并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廖长积废塑料瓶收购站停止废塑料瓶破碎生产项目建设,并恢复原状;当事人已拆除废塑料瓶破碎生产设备,并已恢复原状。

2.2020年11月2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2282元整,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3.双塔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5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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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塔东村,一处拆解电瓶车摩托车的加工点,废机油和电瓶水胡乱排放。

韩旭、韩东旗、呼秀秀三处电瓶车拆解加工点,从事电瓶车拆解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废旧铅酸蓄电池存放处不规范。

1.2020年9月25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旭、韩东旗、呼秀秀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电瓶车拆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韩旭、韩东旗、呼秀秀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暂存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在此期间落实好规范储存措施。

3.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每名当事人罚款2000元;当事人均已缴纳罚款。

2.韩旭、韩东旗、呼秀秀已将暂存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3.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无照或非法收集处置等违法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6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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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坛石镇定圩村,圩达公顶竹蓬堪底0.3亩田被破坏,并填埋建筑垃圾

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定家坞村自家坞地方竹篷堪底仅有一处新垦造耕地,其他耕地均为原始耕地。

经查阅江山市坛石镇定家坞村占坞等建设用地垦造耕地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对定家坞村自家坞地方竹篷堪底等1.677亩宅基地实施复垦,复垦成旱地1.371亩。

2020年9月30日,经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0.3亩田,在复垦的旱地范围内,现场检查发现,这0.3亩地上种植有大豆、茄子、辣椒、番薯等农作物,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

江山市坛石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定家坞村占坞等建设用地垦造耕地项目具体情况、整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群众疑虑。

坛石镇定家坞村利用村民微信网格群对占坞等建设用地垦造耕地项目具体情况、整治成效等方面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群众疑虑。

17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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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坛石镇定家圩村自家圩自然村,村民非法填埋古老大汘;自家圩达岭脚木鲜花树底潭上、下游,被非法填埋建房。

自家坞自然村附近村民对斜潭底路拓宽工程存在误解。

江山市坛石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斜潭底路拓宽工程的信息公开,消除附近村民的误解,并督促定家坞村加强对涵管的管理,及时清理管内杂物,确保行洪通畅。

1.定家坞村村委已同定家坞村自家坞地方斜潭底的村民进行信息沟通,消除附近村民的误解。

2.村委已指定村民负责涵洞的管理,有杂物及时清理,确保行洪通畅。

18

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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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和源村马地自然村48号村民家西侧,被倾倒有泥土及生活垃圾、油漆垃圾等,污水及垃圾影响附近居民。

1.吴X擅自倾倒泥土修筑小路,邻里纠纷产生积怨。

2.吴XX户房屋周边存在村民随意丢弃废弃包装袋等垃圾的现象。

及时清理被倾倒的泥土、生活垃圾、油漆垃圾、污水等,并解决邻里纠纷矛盾。

加强卫生清理整治,强化保洁运行机制,落实网格化解纠纷。

1.加强卫生清理整治。

2020年9月19日,碗窑乡和源村已组织人员对倾倒的泥土以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劝说吴X不得再次倾倒。

同时,对周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共同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2.强化保洁运行机制。

加强日常监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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