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梧州市劳动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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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梧州市劳动保障局
梧州市劳动保障局
【篇一:
2015梧州市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录)36人公告】
2015梧州市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录)36人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协管员公益性岗位36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排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
(二)市人社局5名;
(三)市安监局1名;
(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1名;
(五)市妇联2名;
(六)万秀区25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为梧州市区(含城区所在乡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申请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近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市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的特困家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及“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就业困难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1日—9月21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市“安居乐业工程”统筹指挥部办公室(地址:
市西堤三路11号二楼,电话:
3817003,联系人:
黄丽静);
(2)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
市新兴三路63号,电话:
6029003,联系人:
黄福兴);
(3)市人才市场(地址:
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电话:
3817878,联系人:
冀玥)。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在梧州市人才网下载填写);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有《保安证》的提供该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因失去土地或自然灾害而失业的人员,提供村委或社区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4)一寸照片一张。
(三)审核及测试
由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相关单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
(四)考核及体检
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内容包括:
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
考核合格的,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五)聘用及培训
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分配工作岗位。
人员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正式上岗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用人单位。
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二)社会保险补贴。
按规定为签约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用人单位还需负担生育保险。
(三)享受补贴年限。
按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原标题:
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录)公告
点击下载
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篇二:
劳动保障局职能】
劳动保障局职能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机要、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督察、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
2.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3.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
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的运营,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应诉等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党建、人事、工资、职称、妇女、计生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思想教育宣传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伤医疗科
工伤医疗科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医疗、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草拟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草拟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监督保险基金的征缴政策与管理。
3.草拟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草拟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
5.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目录及支付标准。
6.草拟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7.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8.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
9.草拟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培训就业科
培训就业科的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2.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草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办法和措施。
3.草拟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
4.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5.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劳动工资科
劳动工资科的主要职能是:
1.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3.草拟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
4.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5.承办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
6.综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和内部分配。
8.草拟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草拟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措施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措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劳动争议处理科
劳动争议处理科的主要职能是:
1.劳动合同鉴证。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3.劳动仲裁。
七、监察监督科
监察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草拟全市劳动监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
4.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
5.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6.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
7.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8.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
9.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10.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
11.受理投诉举报。
12.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13.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14.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
15.医疗保险业务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16.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
(二)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处
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个人帐户管理运营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2.承办企业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三)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
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
2.负责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待遇的审核。
3.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记载与管理工作。
5.依法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社会保险稽查。
6.对县区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医疗保险事业处
医疗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
2.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和支付;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
4.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工伤保险事业处
工伤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的流程。
2.负责办理市直单位工伤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
3.市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对其进行管理。
4.指导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
5.参与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工伤保险办法的实施等工作,并对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农村保险事业处
农村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农保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制定。
2.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农保工作的规定,办法和管理制度。
3.负责指导全市农保的投保交费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保基金的运营,退转、支付等管理工作。
5.指导和检查全市农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劳动就业办公室
劳动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
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维护劳动力市场用工秩序,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充分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有序流动。
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审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及对其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2.收缴、管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8]258号),办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开展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认定工作。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统计、分析,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
3.认定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劳服企业的地区发展规划。
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990]66号),组织和指导劳服企业开展产品创优、企业升级、新产品鉴定。
对劳服企业进行认定、年检、协调管理,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组织生产自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
4.全方位开展就业训练工作,提高求职人员的就业能力。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4]35号),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建
立、认定培训机构,指导、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工作。
5.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自谋职业人员和无主管部门企业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代存代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提供劳资代理服务,协助到达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的后续问题,促进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类服务型、商贸型、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开展认定及年检工作;落实再就业资金,制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有关扶持政策,使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负责向省、市提报就业经费和就业资金扶持方案,争取省级就业扶持资金。
(八)职业介绍中心
职业介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职业介绍工作。
2.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对劳动力市场运行进行综合管理。
3.统一管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综合分析劳动力需求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区)信息微机联网。
4.审查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以及民营工商企业和居民招工简章,并监督各用人单位招工,为各类求职人员,下岗、失业职工以及不包分配的各类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发放有关证件,定期组织用工洽谈会,组织招聘工作。
5.指导各县、区职业介绍工作,在全市形成职业介绍网络。
6.开展劳资代办业务,为自谋职业、无主管部门企业职工代办劳资业务、代存职工档案。
7.监督检查有关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十)技能鉴定中心
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
2.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3.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年检及业务指导。
4.负责对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5.参与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
6.负责组织编印国家或省暂未建立和颁布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职业工种试题,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备案。
7.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审查、汇总鉴定的有
关材料。
8.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和组织评阅试卷。
9.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
10.参与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制全市通用工种证书统一编号,以及证书的购置和管理。
1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及备案工作。
1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所用教材、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14.承办领导及培训就业科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信息网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
1.金保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
2.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计划,负责系统设计工作。
3.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和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4.全市数据库的建设和系统维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
5.全市劳动保障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6.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7.12333及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三:
梧州市人才网:
2014梧州事业单位招聘473名】
梧州市人才网:
2014梧州事业单位招聘473名
本文来自:
中公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教师岗位,该岗位招聘简章另行制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73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24:
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广西分校总部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号新风尚酒店6层(人民大会堂对面)
四、报名
梧州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填表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梧州市人才网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梧州人才网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照片上传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
2014年6月7日9:
00时-6月14日17:
00时
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6月7日9:
00时-6月16日17:
00时。
(三)缴纳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
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14年6月7日9:
00时-6月17日17:
00时
广西分校总部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号新风尚酒店6层(人民大会堂对面)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
2014年7月10日(周四)、7月11日(周五)上午9:
00—11:
30时,下午15:
00—17:
00时在梧州市人才市场综合部(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从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4年7月6日9:
00-7月12日17:
00
(五)开考的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
3。
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考缴费时间结束后3天内(2014年6月18日-6月20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2天内(2014年6月26日9:
00—6月27日17:
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六)改报及退费
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
改报考生可在2014年6月26日9:
00—6月27日17:
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在2014年6月26日9:
00—6月28日17:
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方式: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
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时间: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
00-11:
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
00-17:
00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
梧州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2014年7月3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梧州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广西分校总部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号新风尚酒店6层(人民大会堂对面)
5.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加3分。
6.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照顾加分。
7.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通过梧州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
本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