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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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使用说明:
1、该合同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为工程建设所需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
2、仅是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双方具体约定增减。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陈杰(出租方)
乙方:
鄂州市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
鉴于甲方享有山推130推土机设备的出租权,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该设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山推130推土机设备壹台(以下称租赁设备),用于金碧大道二期工程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
1.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规格、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
山推130推土机
1.2租赁设备应当具备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内容的作业能力,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条、租赁费用的计算与结算:
所租设备按月租赁和计费,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壹万陆仟元(¥16000元),结算按乙方现场人员开具的证明文件,然后交由乙方合同部门开具结算书予以结算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约为四个月,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
第4条、租赁设备的交付、运输及保险:
第5条4.1租赁设备交付
交付地点: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鄂州市庙岭镇金碧大道工地
交付日期:
2013年10月日
4.2租赁设备的运输
甲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运送至本协议5.1款约定的交付地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3设备验收: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交付地点对所租机械进行验收,交付的租赁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如需)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保意外险(险种),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使用和管理:
5.1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设备交付后1日内完成对租赁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租赁设备如期投入使用。
5.2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保管和在项目施工工地内转移,在同一工地内转移需要重新调试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租赁期间内的修理、维护、拆装、调试由甲方负责。
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通知甲方后2日内甲方不派员修理的,乙方可以交由专业维修机构修理,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5.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燃润料及各类正常使用消耗及磨损件消耗等均由甲方负责。
由于上述物料和配件质量引起的各类费用、配件更换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推土机进行技术检查,并及时解决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以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6.1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刘建国(出租方)
乙方:
鄂州市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
鉴于甲方享有龙工5230压路机设备的出租权,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该设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龙工5230压路机设备壹台(以下称租赁设备),用于金碧大道二期工程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
1.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规格、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
龙工5230压路机
1.2租赁设备应当具备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内容的作业能力,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条、租赁费用的计算与结算:
所租设备按月租赁和计费,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壹万玖仟元(¥19000元),结算按乙方现场人员开具的证明文件,然后交由乙方合同部门开具结算书予以结算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约为四个月,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
第6条、租赁设备的交付、运输及保险:
第7条4.1租赁设备交付
交付地点: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鄂州市庙岭镇金碧大道工地
交付日期:
2013年10月日
4.2租赁设备的运输
甲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运送至本协议5.1款约定的交付地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3设备验收: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交付地点对所租机械进行验收,交付的租赁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如需)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保意外险(险种),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使用和管理:
5.1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设备交付后1日内完成对租赁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租赁设备如期投入使用。
5.2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保管和在项目施工工地内转移,在同一工地内转移需要重新调试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租赁期间内的修理、维护、拆装、调试由甲方负责。
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通知甲方后2日内甲方不派员修理的,乙方可以交由专业维修机构修理,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5.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燃润料及各类正常使用消耗及磨损件消耗等均由甲方负责。
由于上述物料和配件质量引起的各类费用、配件更换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推土机进行技术检查,并及时解决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以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6.1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张桂荣(出租方)
乙方:
鄂州市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
鉴于甲方享有常林PY-165平地机设备的出租权,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该设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常林PY-165平地机设备壹台(以下称租赁设备),用于金碧大道二期工程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
1.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规格、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
常林PY-165平地机
1.2租赁设备应当具备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内容的作业能力,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条、租赁费用的计算与结算:
所租设备按月租赁和计费,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壹万玖仟元(¥19000元),结算按乙方现场人员开具的证明文件,然后交由乙方合同部门开具结算书予以结算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约为四个月,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
第8条、租赁设备的交付、运输及保险:
第9条4.1租赁设备交付
交付地点: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鄂州市庙岭镇金碧大道工地
交付日期:
2013年10月
4.2租赁设备的运输
甲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运送至本协议5.1款约定的交付地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3设备验收: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交付地点对所租机械进行验收,交付的租赁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如需)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保意外险(险种),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使用和管理:
5.1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设备交付后1日内完成对租赁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租赁设备如期投入使用。
5.2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保管和在项目施工工地内转移,在同一工地内转移需要重新调试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租赁期间内的修理、维护、拆装、调试由甲方负责。
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通知甲方后2日内甲方不派员修理的,乙方可以交由专业维修机构修理,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5.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燃润料及各类正常使用消耗及磨损件消耗等均由甲方负责。
由于上述物料和配件质量引起的各类费用、配件更换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推土机进行技术检查,并及时解决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以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6.1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尹志宏(出租方)
乙方:
鄂州市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
鉴于甲方享有山河智能小挖机设备的出租权,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该设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山河智能小挖机设备壹台(以下称租赁设备),用于文昌建设所属工程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
1.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规格、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
山河智能小挖机租赁设备应当具备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内容的作业能力,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1.2
第二条、租赁费用的计算与结算:
所租设备按小时计费,租赁费为人民币:
140元/小时,结算按乙方现场人员开具的证明文件,然后交由乙方合同部门开具结算书予以结算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约为三个月,从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
第10条、租赁设备的交付、运输及保险:
第11条4.1租赁设备交付
交付地点: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鄂州市庙岭镇
交付日期:
2014年2月20日
4.2租赁设备的运输
甲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运送至本协议5.1款约定的交付地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3设备验收: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交付地点对所租机械进行验收,交付的租赁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如需)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保意外险(险种),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使用和管理:
5.1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设备交付后1日内完成对租赁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租赁设备如期投入使用。
5.2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保管和在项目施工工地内转移,在同一工地内转移需要重新调试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租赁期间内的修理、维护、拆装、调试由甲方负责。
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通知甲方后2日内甲方不派员修理的,乙方可以交由专业维修机构修理,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5.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燃润料及各类正常使用消耗及磨损件消耗等均由甲方负责。
由于上述物料和配件质量引起的各类费用、配件更换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挖机进行技术检查,并及时解决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以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6.1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董红刚(出租方)
乙方:
鄂州市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
鉴于甲方享有山推130推土机设备的出租权,乙方因施工需要租用该设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山推130推土机设备壹台(以下称租赁设备),用于文昌建设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工程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
1.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规格、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
山推130推土机
1.2租赁设备应当具备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内容的作业能力,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条、租赁费用的计算与结算:
所租设备按月租赁和计费,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壹万陆仟元(¥16000元),结算按乙方现场人员开具的证明文件,然后交由乙方合同部门开具结算书予以结算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约为四个月,从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
第12条、租赁设备的交付、运输及保险:
第13条4.1租赁设备交付
交付地点: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鄂州市庙岭镇
交付日期:
2014年3月日
4.2租赁设备的运输
甲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运送至本协议5.1款约定的交付地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3设备验收: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设备交付地点对所租机械进行验收,交付的租赁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如需)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保意外险(险种),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使用和管理:
5.1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设备交付后1日内完成对租赁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租赁设备如期投入使用。
5.2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保管和在项目施工工地内转移,在同一工地内转移需要重新调试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租赁期间内的修理、维护、拆装、调试由甲方负责。
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通知甲方后2日内甲方不派员修理的,乙方可以交由专业维修机构修理,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5.4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燃润料及各类正常使用消耗及磨损件消耗等均由甲方负责。
由于上述物料和配件质量引起的各类费用、配件更换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推土机进行技术检查,并及时解决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以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6.1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