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第五次授课详细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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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第五次授课详细教案

黑龙江科技大学课程教案

(主题页)

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姓名:

高早亮授课时间:

2013.3.11.3-4节

课程名称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授课专业和班级

城市规划2009级-1班

授课内容

第五章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授课学时

2

教学任务与目标

了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知识;熟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内容;掌握城乡规范技术标准与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教学重点

2012年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与旧版的对比

教学难点

大量的规范性规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异同

教具和媒体使用

最好使用多媒体教室,且能直接连通网络。

教学方法与

实施手段

选择性地学习相关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老师串讲与师生讨论相结合、通过习题巩固理论知识

教学步骤及内容:

第一节课-----------------------------------------45分钟

1、技术标准-----------------------------40分钟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

2、随堂做练习题-----------------------5分钟

第二节课-----------------------------------------45分钟

1、技术规范-----------------------------40分钟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

2、随堂做练习题----------------------5分钟

教学内容小结

 

课后思考、讨论及作业

 

教学后记

(备注)

 

第五次课(2学时)

第一节课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第五章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一、技术标准

(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2.基本内容:

正文包括:

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含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城市规划管理等领域内的常用术语的规范。

附录包括:

汉语拼音对照索引、附加说明、条文说明。

3、《城乡规划法》对基础术语的调整:

城乡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条件、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宅基地、农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注册真题:

下列关于“城市性质”的定义中,符合《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是()。

A.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所作的规定

B.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C.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致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D.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版,详细讲解

表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land

表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R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

industrial,manufacturing

W

物流仓储用地 

logisticsandwarehouse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road,streetandtransportation

U

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utilities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greenspaceandsquare

表3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表4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2/人)

建筑气候区划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I、II、VI、VII气候区

28.0~38.0

III、IV、V气候区

23.0~36.0

表5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用地名称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5.0~4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8.0

工业用地

15.0~30.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0~25.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0.0~15.0

注册真题: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的组成正确的是()

A、R=R1+R2B、R=R1+R2+R3C、R=R1+R2+R3+R4D、R=R1+R2+R3+R4+R5

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分类中,城乡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用地应归于()

A、居住区用地B、保留地C、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

(三)《防洪标准》(GB50201-94):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2.防洪标准的确定

(1)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2)下列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和防洪标准。

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其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群、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3.城市防洪标准

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为大于等于200年;

大于50万小于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为100~200年;

大于20万小于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

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城镇,防洪标准为20~50年

注册真题:

比较《防洪标准》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判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标准》适用于各类防护对象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B、《规范》适用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C、《标准》中防洪建筑级别是指被防护对象的防洪级别

D、《规范》中防洪建筑级别是指防洪工程的防洪规划

(四)《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2、分类: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3、计算原则与方法: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注册真题:

下列关于城市绿地计算指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计算人均绿地时应以城市人口数量为准B、计算绿地率时应以城市用地面积为准

C、山丘、坡地上的绿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

D、不同规划阶段计算绿地面积时,应使用同一比例尺地形图纸计算,以保证数据统一

二、随堂练习题

1: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A)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B.城市总体规划实际用地C.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用地D.城市近期建设实际用地

2、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高压走廊下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

A、计入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供电用地B、其中的水面不计入城市用地

C、其中的农田不计入城市用地D、按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3、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分类中,城乡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用地应归于()

A、居住区用地B、保留地C、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

4、以下不属于道路广场用地的是(C)

A.B.公共停车场C.对外交通D.交通设施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ABCD)进行建设

A.道路、B.广场、C.绿地、D.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E.未利用地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建设用地的是(ABD)

A.工矿用地B.军事设施C.农田水利用地D.旅游用地E.未利用地

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相比,区别在于(ABC)

A.将公共绿地改为公园绿地B.将绿地划分为五大类

C.将生产防护绿地分为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D.突破了以平面投影面积计算用地面积的规定

E.突破了10大类划分标准

8、计算建设基地绿地率的绿地面积时,应包括建设基地内的()。

A.基地内的集中绿地B.房前屋后、建筑间距内的绿地

C.已植草皮砖的停车用地D.基地内道路两侧的绿化用地

9、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有关规定,我国城市用地按()划分和归类

A、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B、土地适用性C、土地用地性评价D、土地区位条件

10、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是()

A、特殊绿地B、其他绿地C、附属绿地D、生产绿地

 

第二节课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一、技术规范----------------------------

(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02年)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规划设计基本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线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

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4.住宅:

对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公共服务设饰:

本规范规定了不同人口规模的不同级别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千人指标和各分类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人类;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将居住区使用部分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6.绿地: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7.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8.竖向、管线综台与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增设供热管线。

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居住区规划应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其综合经济指标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

注册真题: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居民区的住宅建筑间距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A.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B.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8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5m

C.老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D.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为基础

(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1.规范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规划设计基本要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3.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内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4.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5.步行交通

城市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行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想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步行系统。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6.城市货运交通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人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货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

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

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物流向相结合。

7城市道路系统与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系统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注册真题: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城市道路应分为(C)。

A.快速路、主干路、支路三类B.高速路、次于路、支路三类

C.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D.高速路、首干路、中干路和支路四类

(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2.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车行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

与生长空间。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

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3.道路绿化规划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4.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5.道路绿带设计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树冠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直为0.75m

6.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其树木技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

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7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道路绿化与架空电力线路、地埋各类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定

注册真题:

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下列关于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时,同时确定的道路绿地率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B.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C.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D.城市道路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关于道路绿化规划,说法错误的是()。

A.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B.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C.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D.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四)《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一98)

1.规划指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2.管线综合规划基本要来

城市工程管线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等各项专业规划相协调。

3.地下敷设

城市工程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宜采用地下敷设。

其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4.综合管线沟

本规范规定在配合新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等不宜开挖的路段、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等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敷设,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综合管沟内相互无于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小室;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5.架空敷设

架空敷设的城市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应符合城市景观要求,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除可燃、易燃工程管线外,其他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

本规范还规定了各类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及其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规定。

(五《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3、主要内容:

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3、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三部分内容,建立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保护单位:

注册真题: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的内容和重点,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其规划要求的相关内容是(B)。

A.历史城区必须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产生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

B.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以基础设施建设的利益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C.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D.对历史城区道路系统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3.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4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居住用地宜小于30%;工业、仓储用地宜小于15%。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5.道路广场竖向规划

应与道路平面规划同时进行。

机动车车行道最小纵坡为0.2%;主干路最大纵坡为5%;非机动车规划纵坡宜小于2.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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