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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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

学生宿舍B栋

西双版纳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

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投资、建设、管理形式和施工组织以及工期目标的特殊性,为使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化,达到政府的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明确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确保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按期、保质的要求及公司领导交给的建设任务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各参建单位。

结合工程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管理。

3、凡参加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的单位,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都必须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足额配齐相应的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管理。

4、本项目建设期间,凡涉及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外)、协议、图纸、报告、成果、报表、函等工程相关资料,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往来。

5、各参建单位应解放思想、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团结奋战、攻坚克难,力争按合同工期完成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的建设目标。

6、本管理办法作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监理及施工合同》的实施性细则,同时,也是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性文件和保质期间的参照执行性文件。

随着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的结束,本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二、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

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

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

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工作,其组织机构、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等必须健全。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尤其配齐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试验、安全、水电、材料、资料等相关人员。

同时,按照施工图设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及时开展工程建设。

4、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所承建的工程实行管理并负全责。

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及人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达标。

(三)监理单位

1、 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

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

监理可发出停工令。

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 及时对已完工并经施工单位“三检”上报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3、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监理部,负责对工程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监理工作。

按照监理大纲,结合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特点及结点工程,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

4、监理部负责检查落实施工单位设置现场项目经理部,由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监理部应将其检查落实的机构设置、现场项目经理部位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等结果报工程部备案。

三、例会制度

1、每周五16:

00点定时召开每周工作例会,总结每周施工计划落实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布置下周的施工计划。

2、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施工单位报周进度计划给监理单位,周计划一式四份,内容包括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等,逾期未报者,处200元/天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周例会迟到者,处100元/分钟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4、缺席例会者,处200元/次的罚款,迟到5分钟视为缺席。

5、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人员手机必须关机或设置为震动模式,手机每响一次,处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6天,如有事情需要离开,必须经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开施工现场,未经请假或在施工现场时间少于26天者,处1000元/天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四、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1、各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落实工期计划的管理作用,实行全过程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工期计划以及月、季度施工计划要认真审核,核实计划的可行性。

要现场跟踪监督,时时监理。

对质量合格的施工工序应及时签认并批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以保证工期计划的实现。

2、监理单位未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将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处罚金的10%进行连带管理责任处罚。

3、因监理单位检验延误导致工期滞后,将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并责令监理单位清退责任监理人出场。

4、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工程部将给予监理单位连带责任违约处罚,其标准按责任单位处罚金的10%—20%计算。

5、需进行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施工现场,无监理人员旁站的,则处罚监理单位每处每次200元的罚款。

6、经工程部审核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以上人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工程部,待更换人员到位并熟悉工作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更换人员的学历、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否则,工程部将按以下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按5000元处罚。

(2)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000元处罚。

7、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日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日记未记录当日详细的施工情况及写“回忆录”的现象,将处2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8、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的旁站记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100元/次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9、监理单位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处500元罚款。

10、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弄虚作假、损害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利益的,一经查实,处5000元罚款。

五、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施工进度

1、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编制具体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工期进度网络图和工期进度横道图。

对编制申报的各种施工计划中的组织、人力、设备、材料、管理办法以及保证措施一并详细论述,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抄送工程部备案。

2、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网络图和工期进度横道图,经工程部、监理审核后,成为实现总体工期目标的控制性文件,具有强制性、约束性、严肃性,总承包单位对其负全责。

3、对上周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的施工单位,工程部将给予口头批评,施工单位可对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在当月施工进度计划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制定整改措施。

每半月施工进度计划仍未完成的,工程部将下达警告通知书,下发给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本月计划的完成。

3、施工单位每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15日内按1000元/日标准进行处罚,并进行递增累加。

4、施工单位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15日内按3000元/日标准进行处罚,并进行递增并累加。

5、施工单位每周五上报周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上报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一式四份。

逾期未报者,处200元/日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6、经监理部审核同意,并报工程部备案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以上人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工程部,待更换人员到位并熟悉工作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更换人员的学历、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否则,监理将按以下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按5000元处罚;

(2)、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000元处罚。

7、为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按质的完成建设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互相配合。

如不配合者,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不配合单位负责,同时处5000元/次罚款。

(二)安全文明部分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堆码不规范,存放不合理,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3000元罚款。

2、材料堆放无产品标牌,钢筋堆放无遮盖造成锈蚀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3、施工人员不按要求着装,穿拖鞋上岗者,每次处罚50元罚款。

4、施工现场内,严禁老人、小孩及非工作人员入场,发现一次按100元/人次罚款。

5、施工现场用电不按用电规范和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进行架设的,禁止使用,并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

6、施工用电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其整改,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7、脚手架的搭拆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搭拆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其整改,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8、对不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成一般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1—3万元罚款,并处罚直接负责人2000—5000元的罚款。

9、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10万元罚款,并处罚直接责任人1—2万元罚款,同时处罚主管领导10000元罚款。

10、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施工单位每人每次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退岗。

11、造成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处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20000元罚款。

12、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每人每次处罚200元罚款。

(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的;

(2)、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

(3)、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

(4)、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的;

(5)、发生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6)、购置安全生产用品、用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7)、对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不传达贯彻落实,造成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脱节的;

(8)、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的。

13、基坑周围八米内(基坑回填前)堆放重物、停放机械设备等,影响基坑安全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2000元/次罚款。

1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改正,处50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5、工程部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成立现场安全领导小组。

参加安全检查人员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缺席者处200元/人罚款。

16.在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

如有违反,当事人清出工地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三)地基与基础部分

1、基础土方开挖无开挖方案或开挖方案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进行开挖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2、土方开挖后,基底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

3、基底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

4、土方开挖时,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力,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

5、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责令其整改,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6、基础土方开挖过程中不得损坏管桩,损坏者,处理桩的费用自行承担,责令改正,同时处施工单位2000元/根罚款。

7、桩芯钢筋及桩芯混凝土不按设计及相关图集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作返工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处施工单位500元/根罚款。

(四)主体部分

1、每道施工工序的检查验收都必须是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质检员到现场验收、签认。

经验收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如有违反,将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

2、经检查验收被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定性为不合格工程,除按质监部门处理决定执行外,工程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其标准按其造成损失的20%计算。

3、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工程部将对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罚,其标准按责任单位处罚款的1%—3%计算。

4、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若现场无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责令改正,则处罚施工单位每次1000元的罚款。

5、钢筋加工制作后的安装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钢筋的搭接长度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一处将处施工单位100元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6、钢筋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钢筋的规格、直径、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一次将处施工单位5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钢筋工值班或值班不负责的情况,责令改正,发现一次将处施工单位100元的罚款。

8、梁、板、柱钢筋安装,无保护层或漏垫保护层的,责令改正,每10处按一批次,处施工单位100元/批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9、框架梁钢筋(因部位特殊需要在现场连接的)连接如采用焊接方式进行连接,焊接长度及焊条型号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若检查后不能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0、框架柱钢筋的连接,电渣压力焊有焊包不均匀、轴线偏移、咬边、弯折、未焊合、焊包薄而大、烧伤、气孔等缺陷,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11、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当地质监部门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作返工处理,同时处施工单位200元/根罚款(施工承包合同中已有条款注明)。

12、剪力墙钢筋安装,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不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将处施工单位100元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3、钢筋安装验收过程中,如有漏筋现象,责令其进行整改后,处施工单位2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出现梁板、柱、剪力墙钢筋有位移的现象,值班人员未及时进行修复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5、钢筋闪光对焊钢筋如有表面微熔及烧伤、接头弯折或轴线偏移、接头中有缩孔等缺陷,禁止使用。

否则,将处施工单位100元/根罚款,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16、钢筋安装后,若出现梁、柱交接处核心区箍筋未加密、梁主筋进支座锚固长度不够,弯起钢筋位置不准等现象,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7、柱模板截面尺寸不准,混凝土保护层过大,柱身扭曲等。

出现一处将处施工单位5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8、梁板模板梁身不平直,梁底不平,梁侧面鼓出,梁上口尺寸加大,板中部下挠等。

出现一处将处施工单位5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9、墙模板墙体混凝土厚薄不一致,截面尺寸不准确,拼接不严,缝过大造成跑浆等。

出现一处将处施工单位5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监理要从原材料抓起,严把质量关、监督施工工艺,控制施工程序,保证施工质量,对不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不服从整改意见的,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处罚1000—2000元罚款。

21、安装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如随意攀踩钢筋,责令改正,将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2、模板拆除后,现浇结构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缝隙与夹渣层等质量问题,发现一处将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23、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现象,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许可就擅自进行处理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0元/次的罚款。

24、新浇板面,在48小时内,不得积重堆压,避免对结构或面层造成损坏。

上层砼未浇灌前,严禁拆除下层模板;砼未达到规范、设计要求强度(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和保养天数时,严禁拆模;未经监理单位允许,擅自拆模,影响质量安全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

25、因柱头、梁头及梁柱交接处断面尺寸偏差过大而引起“缩颈”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2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6、模板拆除后混凝土有缺棱、掉角等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7、现浇楼板面和楼梯踏步上表面平整度偏差太大的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8、施工现场砂浆配合比不按设计配合比进行拌制或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禁止使用。

否则,处施工单位5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29、砌体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墙身位移、埋入砌体中的拉结筋位置不准、留槎不符合要求、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过大等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0、构造柱砌筑不符合要求、预埋在墙、柱内的拉结筋任意弯折、切断等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1、砌筑施工中,墙体墙面不平、水平灰缝不平、墙体顶面不平直、通缝等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2、模板接缝不严、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未湿润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次罚款。

33、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有杂物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4、在梁、板、墙、柱等结构的接缝和施工缝处产生烂根、烂脖、烂肚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

35、梁、板、柱、墙模板安装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安装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0元/次罚款。

(五)装修装饰部分

1、抹灰工程中门窗洞口、墙面、踢脚板、墙裙上口等抹灰有空鼓裂缝,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抹灰面层有起泡、有抹纹、曝灰、开花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抹灰面有不平,阴阳角不垂直、不方正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4、抹灰工程中踢脚板和水泥墙裙,窗台板等上口出墙厚度不一致,上口毛剌和口角不方,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5、窗口墙垛抹灰不通顺,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6、抹灰工程中顶板勾缝不平、空鼓裂缝等,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7、抹灰工程中管道后抹灰不平,不光,管根空裂等,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8、楼地面工程有起砂、空鼓、倒泛水、渗漏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9、抹灰层有脱层、空鼓、接槎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0、金属门窗有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不连续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1、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封胶不严密、表面不光滑、顺直、有裂纹的,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2、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脱槽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3、排水孔不畅通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六)、屋面工程

1、屋面防水出现开裂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防水卷材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防水有空鼓现象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4、山墙、女儿墙部位有漏水现象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七)给水排水工程

1、立管距墙不一致或半明半暗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立管的套管向下层漏水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预制好的管段弯曲或断裂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4、给排水管道预留洞口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5、粘接口漏水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6、地漏安装过高过低,影响使用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7、立管穿楼板处渗水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八)建筑电气工程

(1)水电工一定要按设计位置、准确预埋管线,板、柱、墙、梁不得在上面任意打洞,发现违反处施工单位500元/处。

保护层<15mm管路有外露现象,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2)预埋盒、箱有歪斜;暗盒、箱有凹进、凸出墙面现象;盒、箱破口;座标超出允许偏差值。

发生以上质量问题,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3)开关箱等预埋处抹灰开裂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4)管子煨弯处的凹扁度过大及弯曲半径小于6D(D管子直径)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5)管路朝上管口未及时堵好管堵,造成杂物落入管中造成管道不通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6)PVC管用火煨弯时,容易出现烤变色、凹扁过大、煨弯倍数不够等现象。

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7)成排灯具、吊扇的中心线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8)木台固定不牢,与建筑物表面有缝隙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9)法兰盘、吊盒、平灯口不在塑料(木)台的中心上。

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0)开关、插座的面板不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有缝隙,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1)开关插座、零线及地线压接混乱,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2)多灯房间开关与控制灯具顺序不对应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3)同一房间的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之差超出允许偏差范围,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4)接地体有埋深或间隔距离不够、焊接面不够,表皮处理不干净,防腐处理不好、利用基础、梁柱钢筋搭接面积不够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5)防雷引下线暗(明)敷设有焊接面不够,焊口有夹渣、裂纹、气孔及药皮处理不干净、漏刷防锈漆、主筋铅位、引下线不垂直,超出允许偏差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

(16)避雷网敷设有焊接面不够,焊口有夹渣、裂纹、气孔及药皮处理不干净、防锈漆不均匀或有漏刷处、避雷线不平直、超出允许偏差,调整后应横平竖直,不得超出允许偏差、卡子螺丝松动、变形缝处未做补偿处理等现象,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50元/处罚款,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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