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设计》第12章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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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设计》第12章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

第十二章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

第一节概述

一、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施。

建设标准要符合国情,既不能标准过低影响安全运行,又不宜标准过高增加大量的工程投资,脱离当前的实际水平。

二、设计深度与一般要求

1.设计深度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的规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如下:

(1)对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专篇(章)文件,阐述安全与卫生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措施,并作出论证评价;招标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应对安全与卫生各项设施和措施予以优化和实施。

(2)对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设计,应对原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状况进行评述,并提出改进方案。

2.一般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设计中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有关标准的规定。

(3)对从国外引进的设备,由于各国对安全卫生的规定不尽相同,可能达不到我国规范规定要求或者增加费用过多,对此应分析比较,必要时由国内设计配套。

(4)在易发生危险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注意,防患未然。

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的依据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主要根据DL5061-199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该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文中有关《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的。

经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批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标准。

本章所述主要根据上述设计规范内容编写。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除必须执行上述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的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上述设计规范中引用的标准,主要有:

GB2894《安全标志》

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SDJQ1-84《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SDJ5-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5091-199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

GB/T3805-93《特低电压(LEV)限值》

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229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J122《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8777-88《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

GB10436《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第二节枢纽总体布置与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一、对枢纽总体布置总的要求

枢纽总体布置应全面考虑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交通道路、环境绿化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如滑坡、滚石、雷电、暴雨、洪水、污染等均为主要的有害因素,总体布置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尽量避开滑坡、滚石、污染源等,或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处理,使危害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在总体布置中还应充分考虑交通道路布置合理、安全、方便。

同时应搞好环境绿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与道路交通

1.枢纽总体布置时,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等主体建筑物和主变压器场地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消防水源布置等,以限制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便于及时有效地消灭火灾事故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一章消防设计。

2.总体布置时,应合理规定厂区道路布置,使交通安全、方便,并有利于消防与应急。

三、高边坡安全

为防止高边坡掉落石块、滑坡等引起的伤害事故,当紧邻高边坡地段下面有交通道路、配电装置场地及各类建筑物时,应根据枢纽地质条件和坡顶山顶情况,必要时采取砌石、喷锚、消除危石、孤石等各种防护措施,或在坡顶设置高度不低于0.5m的实体挡墙。

四、枢纽建筑物的通道、孔、洞布置与安全卫生

1.挡水、泄水建筑物内的交通廊道、基础灌浆廊道,应设置自然通气的孔、洞及排水沟,廊道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这是根据国内已建电站情况,坝体廊道内往往积水严重,空气污浊,致使埋设的监测设备难以运用,维护人员在此环境内的工作条件极差。

因此,应从坝体廊道设计加以改进,如增加廊道坡度使排水通畅,设置必要的自然通气孔,保持廊道内空气流通。

廊道内或两端设置出入口,以便于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通行。

2.泄洪时产生雾化区域内的交通通道(廊道)出入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

3.泄洪建筑物的掺气孔及进水建筑物的通气孔,不宜设置在工作人员经常通行的部位。

五、电气枢纽布置与安全卫生

1.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实体围墙,以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有触电危险场所。

2.架空进出线跨越水库及通航建筑物时,应提高安全系数,按大跨越的气象条件设计。

3.架空进、出线跨越门机运行区段时,应考虑对门机的安全净距,对330kV及以上的架空进出线,尚应考虑减少门机上层通道的静电感应场强。

4.开关站架空进、出线初期投运时,应满足枢纽其他部位施工的安全。

六、质量监督要点

对挡水、泄水建筑物内各种廊道的自然通气孔、洞、排水沟及出入口的要求,以及独立开关站防护围墙要求等。

第三节劳动安全

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分别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一、防火、防爆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需要使用绝缘油、透平油、柴油(有柴油发电机组作厂用备用电源时)和少量酒精、油漆等物质,在蓄电池充电过程中会释放出氢气,这些可燃、易燃或易爆的液体和气体,若管理、使用和处理不当,遇到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或化学爆炸事故。

电厂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若安全保护不齐全,管理使用不当,也会发生物理爆炸的危险。

水电厂发、变、配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繁多,若发生线路短路、雷击、过电压、超负荷运行或误操作等情况,而保护装置又失效时,也会造成节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上述这些危险因素必须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对所有工作场所,设计中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

因为使用明火电炉取暖或用以薰烤受潮电气设备,能容易引起火灾事故,故工程中严禁采用。

2.通航建筑物的防火措施

(1)通航建筑物的闸室两侧应设置消火栓。

因为通过闸室内的船舶有可能引起火灾,故应设置消火栓。

(2)若设有专用的拖轮,应具有消防功能。

这样要求,增加投资很少,但有利于船舶消防。

(3)垂直升船机的提升楼(塔),在靠近船厢两侧沿垂直方向应分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这是为了防止船舶经升船机船厢过坝时船舶失火,便于船舶内人员能安全疏散,故在船厢每侧应分层设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层间距离考虑船厢至通道间架梯方便,不宜太高,结合通航情况,一般疏散通道层高不宜大于7m。

3.油浸式主变压器及压力油、气罐(如压缩空气储气罐、调速器油压装置、油压启闭机油箱等等)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但设计时应注意泄压面应避开运行巡视工作的部位,以防止在设备故障时保护装置失灵,通过泄压装置释放内部压力时,避免伤害工作人员。

4.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油罐室(露天油罐)及易燃材料仓库,这些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或设备应在直击雷的保护范围内,在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以防止雷击造成可燃物着火或易燃物爆炸的严重后果。

装设独立避雷针以保护直击雷,应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避雷针位置与建筑物或设备要有足够的距离,以防止感应过电压引起同样后果。

5.从防火、防爆出发,对防静电设计提出要求如下:

(1)为了防止油系统房间的设备,包括油罐、油泵、油管及风管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火灾事故,应将这些设备有效接地;

(2)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应在工作地点,如主要检修场地,设置临时接地点,以保护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工作过程中不致发生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3)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30W;

(4)工程中的电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均小于30W,故无需另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以与工程中的电气接地装置共用,直接接至工程的总接地装置。

6.为减少篇幅,对防火、防爆措施的设计,在有关规程、规范中已有专门规定的,在此不拟重复,以下仅列出有关项目及相应的规程、规范的名称。

(1)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并可参见第十一章消防设计;

(2)压力容器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3)蓄电池室及油系统房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SDJQ1《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7.挡水、泄水及通航建筑物的各类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防火措施和设施未见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在此,提出按厂区相应部位考虑。

二、防电气伤害

电气运行检修人员在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排除故障等作业过程中,若电气安全防护措施不良或误操作、个体防护不当等,就有可能发生对人体的伤害而造成伤亡事故。

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配电装置布置中的电气安全净距问题是防止运行人员在操作维护中发生触电事故,保证运行人员安全的最基本问题。

因此,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对于110kV以上配电装置应符合SDJ5-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2.设置在开关站以外,如设置在主厂房顶部或坝后或尾水平台的变压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等屋外开敞式电气设备,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装置场地,影响安全运行,应在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对于开关站(变电所)内的配电装置,由于外侧已规定设有围墙,因此,可以不再设围栏。

3.对35kV及以下户内装配式的油断器及隔离开关,在操作机构处应设置防护隔板,防护隔板的宽度不宜小于0.5m,高度不宜低于1.9m,以防止操作时可能受到节油断路器喷油燃烧或爆炸的威胁以及隔离开关误操作产生的电弧对人员的伤害。

4.当裸带电体至地面的电气安全净距不满足上述规程规范规定时,为防止运行人员触及带电体,应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保护网。

如干式变压器不是布置在单独小间内,不论干式变压器是旁出线还是顶出线,如出线端带电体至地面的电气安全净距不满足规定时,为防止运行人员触及带电体,应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防护围栏或外罩,这样可防止手指或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5.为保证安全,电气设备的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栅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最低围栏离地面净距不应大于0.2m,对栅栏围栏至带电体的距离考虑允许运行人员手臂误入栅栏内,手臂长度按750mm考虑,当栅栏高度在1.2m时,人已不可能伸入栅栏内,手臂误入栅栏内也不会超过750mm,所以能保证安全。

(2)网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7m,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网状围栏是考虑允许运行人员手指误入围栏内,手指长度加施工误差按100mm考虑,当网状围栏高度在1.7m时,能有效地阻止运行人员手臂误入围栏内。

(3)所有围栏的门均应装锁,并有安全标志。

因为围栏内为带电区域,电气设备运行时是不能进入的,围栏的装锁是一种简便可靠的安全措施;装设安全标志以提醒运行人员注意。

6.为防止事故发生,避免当落雷时对行走人员可能造成危害,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冲击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当该距离不足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工程中一般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等高电阻材料的地面。

7.照明灯安装在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上,或安装在独立避雷针上,或在照明灯塔上装设避雷针,当这些避雷针(线)落雷时,照明灯电源线上将感应很高电位。

为防止人身和设备发生危险,照明灯电源线应采用金属外质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中,并埋入地中长度在10m以上,使其衰减,才能与屋内低压配电装置或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

并严禁在避雷针(线)构架上装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8.低压电力网严禁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用大地体相线或零线将增加人身触电的危险性,这是不允许的。

9.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允许装设熔断器和断路器。

因为接零保护的零线是不允许中断的,否则,当中断零线的设备一相碰壳后,短路电流很小,保护电器不会动作而切断电源,外壳长期呈高电位,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只有当断路器动作时同时切断相线与零线,在零线上才允许装设断路器。

10.在远离电源的负荷点或配电箱的进线侧宜装设隔离电器,如隔离开关、插头等,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给检修护人员一种安全感,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11.安全电压供电的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因为安全电压供电网络的电源变压器,它应保证无论在任何正常工作条件下,还是在故障条件下,都能在触及它的输出电压时,其值均不大于规定的安全电压值,安全电压应符合《特低电压(LEV)限值》规定的电压值,供电电源的输入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而自耦变压器的输入与输出在电路上是连通的,当绕组短路时,二次电压可能达到一次电压值,这是不允许的。

12.对于误操作可能带来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或机械联锁装置,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13.为有效地阻止因误操作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保障运行、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高压成套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

所谓“五防”功能,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合断路器;防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开关;防带地线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防误入带电间隔。

14.桥式起重机宜采用封闭型安全滑线,因为它安装方便,运行可靠,增加造价不多,故宜优先采用。

当采用敞开式滑线时,为防止操作人员误触滑线,应将滑线布置在驾驶室的对侧。

15.对容易发生触电的照明器,为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安全电压照明或采用220V电压带防护的照明器。

下列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修照明一般采用随手携带的安全灯(行灯),这种灯因随手携带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因而这种灯的电压应限制在《特低电压(LEV)限值》的规定值。

(2)水轮机室、发电机风道和廊道等场所,因环境条件限制,照明器的安装高度受到限制;对于水轮机室,往往比较潮湿,当照明器的安装高度较低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按人举手所达长度2.3m,另加照明器尺寸0.1m,总高度为2.4m,当低于这个高度应考虑防护措施。

采用220V电压照明时,应采用带有保护罩的照明器。

实际廊道中照明器的安装高度一般难以达到2.4m,且廊道范围一般较广,采用特低电压安全照明器难以实现。

故当采用220V电压的照明器时,应是带有防护罩的照明器。

16.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层、封闭母线外壳以及所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电气设备外壳和构架上,其最大感应电压不宜大于50V,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17.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正常运行中的最高温升,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30K;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40K;运行人员不触及部位不应大于65K,并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18.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的接地设计以及用来维持工作人员继续工作或排除事故或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应分别符合DL/T5091-1999《水力发电厂接地技术导则》等规范的规定,不拟赘述。

三、防机械伤害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水轮发电机组、起重机、厂内机动车、机修、电修设备等等,若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作业环境不良,操作失误等,都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工程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对机械设备本身的要求

(1)在设计选型上首先应把好安全、质量关,所选设备本身应配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本身安全性能好。

如机械设备离操作地面2m以内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采取安装防护罩或栏栅隔离的措施。

(2)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距离,机构设备的防护罩和防护屏的安全要求,以及设备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29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7-87《防护屏安全要求》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起重机、启闭机用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起重、电梯等特种设备应由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性能验收检验。

2.坝顶、通航建筑物、电站进水口、尾水平台等处的门机,在大车行走时,应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因此类门机较高。

操作室不易看见地面人员,特别在检修时,附近人员较多,为防止伤人事故发生,应设置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机修车间机床的布置方式不应使零件或切屑物甩出伤人,机床之间以及与墙、柱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8m,机床的转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眩光影响。

4.桥机、门机轨道两端应设可靠的缓冲器,以防因刹车失灵等引起越轨事故。

四、防坠落伤害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坝上、交通桥上,在枢纽建筑物的通气孔、调压井上,在各种操作平台上,在闸门槽、吊物孔旁以及在配电装置的构架上等高处作业人员,若防坠落安全措施欠缺,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将会发生高处作业人员坠落伤亡事故的危险,为此,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措施的完善。

1.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调压井会产生负压,应在其孔口设置防护栏杆或设置钢筋网孔盖板,网孔应能防止人脚坠入,以防止人员坠落伤亡事故。

2.凡坠落高度在2.0m以上的工作平台、人行通道(部位),在坠落面侧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能阻止人员无意超出防护区域。

因而防护栏杆高度应超出人体站立时的重心高度,一般应在1.05~1.2m。

同时,防护栏杆的立杆或横杆间距其中之一应能阻止人员无意滑落,这个尺寸不宜大于0.25m。

防护栏杆还应有足够的强度,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中人员并不集中,单人的推、拉力一般在300N~400N,故防护栏杆的承载能力一般可按500N/m设计。

3.水工建筑物的闸门(门库)的门槽、集水井、吊物孔、竖井等处,应在坠落面侧设固定式防护栏杆。

当固定式防护栏杆影响工作时,应在孔口上设盖板,设置盖板可为钢盖板或铁栅盖板,并应设有供活动式临时防护栏杆固定用的槽孔等。

4.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2.0m以上的孔、坑,应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用的槽孔等措施,当机组或其他设备检修时,往住会形成很多孔、坑,如发电机上盖板移开后形成的机坑,为了避免在此期间发生坠落伤人事故,设计上应设有临时安装防护栏杆的槽孔,或在孔、坑内侧周围设螺栓等。

这在以往工程中一般都没有考虑。

5.桥式起重机轨道梁的门洞应设门或防护栏杆,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沿桥机轨道设置的走道,宜设防护扶手。

由于桥机轨道梁比较狭窄,所以进出桥机轨道梁的门洞处很危险,为了阻止人员随意进出,而造成坠落事故,应设置门或防护栏杆,同时设置安全标志以引起注意。

另由于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沿着轨道行走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走道往往又很窄很长,因此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轨道梁上方的墙壁上沿走道设置防护扶手在工程中是常用的,如布置位置许可,在走道的坠落侧设防护栏杆则更好。

6.需上人巡视的屋面应设置净高不小于1.05m的女儿墙或固定式防护栏杆,以防止巡视人员在屋顶边沿坠落。

7.垂直升船机提升楼(塔)在靠近船厢两侧的安全疏散通道,应设仅能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护栏杆。

设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坠落伤害事故,但不能妨碍一旦船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疏散,因而应设置仅能向疏散通道方向开启的防护栏杆。

8.工程中在通航建筑物坝段往往设有活动式交通桥(通道),当其移开后,会形成无遮拦的开口,对于行驶的车辆或人员若不能及时刹车或停止通行,稍不注意,可能导至危险发生,特别对于处在弯道段的开口处,故应设置相应的活动防护横杆或其他防护措施,并应设安全标志。

采用防护横杆容易实现联锁运行,即交通桥(通道)移开时,横杆联锁落下,起遮拦作用,交通桥(通道)复原,横杆也移开复原。

9.在水利水电工程中有不少需要上人的较高部位,但又不能设置常规的楼梯,为了工作方便和安全,在这些部位宜设固定式钢直梯或固定式钢斜梯。

但由于这些部位往往比较窄小或附近有电气设备或在正常运行时有水流冲击,因而应充分考虑电气安全距离或考虑水力冲击振动时对钢梯的损坏等问题,以保证劳动者的安全。

钢直梯攀登时危险性大,当攀登高度超过3.5m时,人的足部可能超过2.0m的坠落高度,故钢直梯应设护笼。

当攀登高度更高时,为了攀登人员中间休息,宜设梯间平台,这些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考虑。

另外为了安全和方便,在梯子上端应设扶手。

钢斜梯和钢直梯均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劳动的安全。

10.楼梯、钢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防洪、防淹

本节所述防洪、防淹,主要是要求在工程设计中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水淹厂区建筑物,维持道路畅通。

防洪标准及水库的调节与泄洪等将不在此叙述。

1.厂、坝区(站区)地面水应有排水设施,并应优先采用挡水分流的自流排泄方式,维持道路畅通。

2.通向厂区建筑物外部的各种孔洞、管沟、通道、电缆廊道(沟)的出口,其位置应高于厂房下游洪水位,以防止洪水期间倒淹厂区建筑物。

但由于工程中有些难以做到,对此,应采取防护措施。

3.机械排水系统的水泵管道出水口高程低于下游洪水位时,必须在排水管道上装设逆止阀,以防止下游尾水倒灌厂房。

4.厂房机组检修排水系统设计,应视具体情况考虑由于排水阀故障引起水淹厂房的措施。

5.防洪、防淹设施应有二个独立电源供电,对特别重要且无法以手动方式开启闸门的泄洪设施,经论证可设第三电源。

任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工作负荷的要求。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特性、等级、规模等,经充分论证认为有必要时可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设置自动水情测报系统可及时掌握水情资料,以确定水库的蓄水与泄水以及可及时采取其他防洪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六、质量监督要点

本节质量监督要点如下:

·防火、防爆¾设计中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油罐室及易燃材料仓库等的直接雷保护方式;防静电设计要求等。

·防电气伤害¾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屋外开敞式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35kV及以下户内装配式的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操作机械处的防护;裸带电导体至地面的电气安全净距不满足规定时的防护;电气设备防护围栏的规定;低压电力网严禁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对接零保护零线的要求;对容易发生触电的照明器的防护措施;各种电气设备外壳和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上最大感应电压的规定;以及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正常运行中的最高温升等。

·防机械伤害¾桥机、门机轨道两端设缓冲器。

·防坠落伤害¾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调压井等的孔口的防护;坠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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