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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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度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城市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政、环卫、绿化等行业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负责制定辖区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和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设施的行业监督和管理,依法做好区管市政设施占用、挖掘工程等行政审批与行政征收事项,负责辖区内河道、明沟、暗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城区亮化工作,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公用事业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权限内的城区、近海岸海域的保洁;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业监督和管理,依法做好区管树木砍伐、迁移审批、审核等事项;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前海一线风景区部分景点、游园、广场等区域的建设、保护和绿化、保洁等管理工作。

  (七)实施对海滨风景区管理处及市政、环卫、绿化等单位的归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察考核,并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审核、备案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九)牵头城市防汛防雪、山头绿地防火、海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建管科的业务工作。

  (十一)部门所承担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南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

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预算和青岛市市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预算。

纳入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

2、青岛市市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451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182.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支出预算为451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66.55万元,占2.14%;公用支出190.49万元,占0.42%,项目支出44025.46万元,占97.44%。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451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182.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4518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66.55万元,占2.14%;公用支出190.49万元,占0.42%,项目支出44025.46万元,占97.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5182.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2.62万元,增加2.92%。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8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82.62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18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82.62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67万元,占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万元,占0.19%;城乡社区(类)支出44902.04万元,占99.3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4.79万元,占0.15%。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1.91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6.76万元,比2018年增加36.7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87万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减少12.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6345.96万元,与往年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63.57万元,比上年增加70.78万元,增加7.93%,主要原因是2019年沿海景区中队经费并入本部门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759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89.5万元,增加4.5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4.79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15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6.5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0.4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经费44025.46万元,主要包括:

城市维护管理、防汛救灾、浒苔应急、公厕免费开放、生化垃圾异地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等。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3.94万元,比2018年增加8.79万元,增加58.02%。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

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往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万元,比2018年增加8.64万元,增长75%,主要用于: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青南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沿海景区执法中队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延时燃油补助经费并入本部门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3.78万元,比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加4.13%,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含加班用餐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青南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沿海景区执法中队公用经费并入本部门经费预算。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49万元,比2018年增加67.6万元,增长55.01%。

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青南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沿海景区执法中队公用经费并入本部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66.5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9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9.6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324.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28.77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沿海景区中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含爱卫办2辆、沿海景区中队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区城市管理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和加班用餐)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区市南区城市管理局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一)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4公共卫生(款)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四)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212城乡社区支出(类)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反映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六)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01(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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