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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建筑业统计基本知识

第一讲

建筑业统计基本知识

一、建筑业统计的对象及统计范围

(一)建筑业统计的对象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物质生产部

门。

建筑业生产是以工农业产品为原料,经过建筑安装活动形成各种用途的固定资产。

其主要活动包括:

1、

2、

3、

4、

5、

各种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

各种线路、管道和机械设备的安装

原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理

部份非标准设备的制造

从1992年起正式将建筑装饰业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

建筑业统计的对象是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表现。

它通

过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筑业大量经济信息,全面地反映建筑业整

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过程及成果,建筑业企业从事的

其他业附营业务活动的状况和成果,以及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人力、物力的投入和财务状况。

(二)建筑业统计的特点

建筑业统计的特点是由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所决定的,大体分为以下几点:

1、建筑业产品的单一性,决定了建筑业统计核算必须以设计预(概)算为依据。

2、建筑业产品生产周期的长期性,决定了建筑产品核算必须以

半成品,在制品为主要对象。

3、建筑业产品的固定性,生产队伍的流动性,决定了建筑产品的统计必须依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配合。

(三)建筑业统计的任务

建筑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采用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准确、及时、

全面地搜集反映建筑生产活动的统计资料,科学地整理和分析这

些资料,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有根据的预测,为各级政府和

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依据;同时,

建筑业统计搜集整理的一套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及产

供销、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料,也能为企业领导进行微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四)建筑业统计的调查单位

一种是专门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建筑企业;另一种是附属于

其他行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附营建筑业施工单位,应由

其主管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组织填报附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五)现行建筑业统计的范围

按照现行的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统计范围:

各设区市内具有

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

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省外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和

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各设区市施工的分公司(项目部)。

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规定,建筑业统计范围:

所有资质建

筑企业、资质外建筑企业和个体建筑户。

(六)现行建筑业统计的内容

建筑业基本情况,建筑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

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

情况,能源消费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

(七)现行建筑业统计原则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省外有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各设区市施工的分公司(项目部)按施工所在地的设区市统计。

第二讲

建筑业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建筑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生产法

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出—建筑业中间投入

1、

2、

建筑业总产出:

是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筑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其价值量等于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中间投入:

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过程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必须是从外部购

入的,并己计入建筑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第二,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的产品和服务费用。

建筑业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

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

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

(2)

(3)

(4)

(5)

材料费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机械使用费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其他直接费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间接成本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二)分配法(收入法)

建筑业增加值=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

1、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2、本年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合计数。

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

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

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业务应付负担的营业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

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4、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

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管理费用

明细帐”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注意

事项:

税金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四项

合计,尤其是印花税,只要签订合同,有经济往来,就要缴纳印花税。

5、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2)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

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6、

增加值各构成要素占比重参考值

(1)应付职工薪酬占总产值的比重30%左右(注意临时工工资、分包给非资质建筑企业的人工工资不要漏掉)

(2)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

按各种设备规定折旧年限提取的

折旧,如:

机械设备10—15年,一般本年固定资产折旧不能为空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占工程结算收入的比重为3%—5%(4)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占总产值比重3%-5%

(5)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增加值率):

若营业利润为正数,房

建企业30—35%;装修企业40%左右、劳务分包企业40%—60%左右

若营业利润为负数,则增加值率可能低一些。

(三)全市月度、季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的相关指标

1、

2、

资质建筑业在地总产值:

总量(目前无法计算县与县之间的

流入流出工作量、只计算地(市)之间的流入流出工作量和外省企业在岩完成工作量)、增速

年度资质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

作为下一年度月度季度核算

用(全省资质企业建筑业增加值率平均值:

2010年

3、

4、

31.7%;2011年31.6%,最高35.3%、最低30.3%)。

全市平

均值:

2010年31.3%;2011年31.9%,居全省第4位,最高值32.9%、最低值29.3%)

经济普查全社会建筑业相关指标基数(资质企业总产值、资质外企业总产值、个体建筑业总产值)

全社会固定资产建筑安装投资(因我市计算分县在地建筑业

总产值时按照现行的统计制度县与县之间的流入流出工作量

无法统计,因此,目前就用各县建安投资占全市建安投资的

比重×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的40%),来核算县级建安增加值(四)全省月度、季度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

除考虑资质建筑企业在地总产值、增速,年度增加值率,经济普

查中全社会建筑业相关指标基数,还参考全社会固定资产建安投资总量、增速。

第三讲

合同额

01

签订的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

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首次合同额和追加合同额汇总后,减去减少合同额后的汇总数即可得到签订的合同额

02

上年结转合同额: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

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

(1)在填写上年结转合同额时,只须填报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部分。

(2)如果企业在上年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了合同总价款,

并且在本年度尚有施工任务,在填报该指标时应把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0”。

03

本年新签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

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审核关系

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01=02+03

第四讲

建筑业总产值

04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

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

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

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

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

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根据《月度经营情况统计台账

(二)》,将各台账中自行完成施工

产值和收取管理、协调费用,以及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自本年初累计数加总即可(详见下表)

05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

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

的工程总值。

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根据《施工项目合同构成分析台账》,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取自台账中第9栏和第11栏合计加总数

06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

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

分包企业如果是资质企业,其完成的产

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分包企业如果是非资质企业,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07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总承包企业或

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

成的产值。

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08

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

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建筑业总产值包

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

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取自表中自年初累计至报告期业主(监理)确认

批复量。

08建筑业总产值=05

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7从建设单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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