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哨点诊室配备及运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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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哨点诊室配备及运行方案

*****医院发热哨点诊室

配备及运行方案(试行)

基于我院目前尚无条件设置发热门诊,为了方便发热患者就诊及治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有关规定(试行)》(桂卫办发〔2020〕47号)要求,我院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已全部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常态化管理督导组专家现场评估合格,予以启用,现将发热哨点诊室基本配备及运行方案(试行)公布如下:

一、基本设置

(一)设立位置

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在门诊部停车场东面、门诊楼左前方相对独立区域,独栋设置,通风良好,与普通门诊及住院部相对隔离。

有醒目的标识,出入口与普通门诊分开;医院入口设立醒目的发热哨点诊室引导标识,与预检分诊点毗邻,标识清晰、连续,路线合理,院区内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哨点诊室的明确指示标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二)业务用房配置及管理

就诊患者原则上分诊、挂号、就诊、交费、采样、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应在发热哨点诊室区域内部完成。

设置独立的候诊区、(成人、儿童)诊室、处置室(采样室)、普通留观室(治疗室)、隔离留观室(含独立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室、发热病人专用卫生间及污物处置间等。

各类功能用房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设置有自助挂号、缴费等自助机器,实现患者自助服务。

因发热哨点诊室区域内不设置独立检验、超声、心电、放射(DR、CT)检查室等,如患者需前往发热哨点诊室区域以外检查的,则由专人负责与相关科室预约,分时段专人陪同患者按指定路线、遵循“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专人防护陪同”的原则带领患者前往检查,移动过程中相关电梯、检查室等区域要确保患者单人使用,并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

(三)布局管理

1、发热哨点诊室按照“三区两通道”的设置要求进行布局管理。

两通道设置:

分设患者通道及医务人员通道,各通道设有醒目标志。

三区划分设置:

分设清洁区(绿区:

医务人员更衣室)、潜在污染区(黄区:

一脱、二脱缓冲区、洗消间)、污染区(红区:

所有诊疗区域、留观室、卫生间),三区之间有物理屏障相隔。

2、诊室空调及通风系统独立设置,保持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排风扇及空调系统气流方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

新风量设计满足全新风运行要求。

3、我院未设置急诊科,疫情时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传染病疫情的防控要求,设置的发热哨点诊室仅设置普通发热诊区,在开诊时段接诊无流行病学史、有明确发热原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患者,负责对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流调、隔离、采样、转诊与消毒等任务。

不接诊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或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

(四)设施设备

发热哨点诊室内选用的设施设备均易于消毒,具备一定的抗腐蚀能力,并配备足够使用量的防护、消杀物资。

诊室基本配置:

诊疗台(医患间距离≥1米)、诊疗椅、电脑(医生、护士工作站)、打印机、电话(对讲机)、非接触洗手设备、干手设备、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等诊疗检查设备,以及医疗废弃物桶、紫外线灯、消毒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诊间支付系统、宣传栏等。

(五)临时隔离留观室设置及管理

  1、临时隔离留观室有明显标识,用于特殊发热留观患者单间隔离,配备专用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常用诊疗设备。

房间内设独立卫生间;室内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通风良好,并加强消毒。

2、临时隔离留观室管理。

临时隔离留观室仅限于待转诊的特殊发热患者使用,平时关闭。

由门诊护士专人管理,限制出入留观病室人员。

留观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

二、人员配备

(一)医护人员

医院按照岗位需要合理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诊室工作。

预检分诊处安排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传染病诊疗培训的医护人员值守。

发热哨点诊室配备1~2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传染病诊疗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和1~2名护理人员。

相关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鼻咽拭子采样以及消毒隔离措施等。

负责做好鉴别、诊断,采样送检等,满足发热患者排查工作。

(二)行政人员

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部部长为副组长,感控科、护理部、门诊部、联防联控办、防保科、设备科、项目办、医保科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发热哨点诊室工作领导小组,诊室行政管理部门为医务部,日常诊疗业务、院内信息报送等工作由门诊部负责。

医务部负责组织相关知识培训、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哨点诊室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协调与上级医疗机构转运工作、与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的联络和跟踪工作等。

(三)专家团队

医院建立院级联防联控专家组,对发热哨点诊室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提高诊疗质量。

建立与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对接联动机制,组建咨询指导专家团队,开展日常咨询、授课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预检分诊

患者进入医院就诊时,即由入口处护士、保安完成“入门三件事”(测体温、督促戴口罩、亮健康码)并指引到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处护士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扫“健康码”,行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当体温≥37.3℃,由预检分诊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就诊,行进一步筛查和处置。

  

(二)接诊

1、复测体温。

提供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下两次最高的体温。

2、信息登记。

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询问流行病学史。

询问并记录患者发病前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

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

4、询问临床表现。

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5、检验检查。

视情况开展血常规、胸片、核酸、血清抗体等检验检查。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应按防控要求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采样送检。

对需要实验室检测的患者,由诊室护理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后抽血送检。

对于需要现场进行取样送检的,由诊室护理人员进行采样后按要求送检。

需要拍胸片的患者,由医护人员陪同按固定路线前往检查,全程患者需佩戴口罩。

  (三)处置

1、对于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COVID-19)、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人感染禽流感(H5N1、H7N9)、登革热等可引发发热症状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发热,接诊医生可直接在发热哨点诊室或安排至普通门诊进行后续诊疗,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同时行核酸采样检测。

2、对于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或不明原因的发热,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或超出本院诊疗能力的患者应当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引导患者至临时留观隔离室等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按规定做好登记、逐级上报门诊部→医务部,医务部负责联系对接辖区卫健委指定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120或专用车辆,做好转诊记录等待转诊。

转诊后,由诊室医务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上级医院发热门诊接诊后,及时与上转医院保持联系,随时进行信息反馈。

3、样本运送。

发热病人核酸或血液等样本需送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的,按照相应规范专人专车定期转运,确保转运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4、发热哨点诊室的医务人员、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应与其他诊疗区域人员相对隔离,不能随意离开本区域来回走动,避免交叉感染。

五、工作要求

(一)接诊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所有发热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做好接诊病人的信息登记与病史记录,引导高度怀疑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以及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就近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并在1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防护

诊室工作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穿戴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护用品开展工作。

其中,日常期间医护人员采取一般或一级防护措施,传染病流行期间采取二级或更高等级等防护措施。

(三)管理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发热哨点诊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隔离制度、诊室就诊流程、病人登记制度、病人转诊制度、病人就诊须知等。

相关制度应统一上墙。

(四)培训

由医务部、感控科、护理部等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以传染病防控为主题的各类培训,包括各项工作制度与流程、院感、消毒隔离等。

医务人员应熟知相关传染病防控、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医疗救治“六严格”、医疗废弃物管理等知识,熟练操作“七步洗手法”“消毒剂配置”“鼻咽拭子采样”等技能。

(五)消毒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诊室及相关区域的环境、空调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以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六)备案及质量管理

按照要求向上级及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热哨点诊室实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由医务部定期对发热哨点诊室工作进行质控管理,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并持续质量改进。

附件:

1.发热哨点诊室工作制度

2.发热哨点诊室岗位职责

3.发热哨点诊室消毒隔离制度

4.发热哨点诊室患者处置流程图

5.发热哨点诊室患者登记制度

6.发热哨点诊室患者转诊流程图

7.发热哨点诊室患者就诊须知

8.发热哨点诊室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9.发热哨点诊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日

 

附件1

发热哨点诊室工作制度

一、根据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开展发热哨点诊室相关工作。

二、“发热哨点诊室”相对独立,与普通门诊和住院部相对隔离,标识醒目,‘三区两通道’路线标识清晰合理,诊室布局规范,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在发热哨点诊室接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疗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感染风险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进入哨点诊室的发热患者未确诊前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五、对于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热病人,接诊医生可以直接在本诊室诊治或引导到普通门诊诊治;对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本院诊疗能力的患者,应及时会诊、转诊至就近或指定的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处理和转运。

六、哨点诊室的医务人员、原因不明的发热患者及陪诊人员应与其他诊疗区域人员相对隔离,不得随意离开本区域来回走动,避免交叉感染。

七、发热哨点诊室要配足相关防护、消杀物资,设施设备专区专用,一用一消毒。

八、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防控方案要求管理。

附件2

发热哨点诊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范。

二、严格落实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并每班做好记录。

三、严格遵守值斑制度,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离岗。

四、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服务热情周到,细致耐心,认真对待每位患者。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结合症状、体征和检查,科学合理处置,避免漏诊。

六、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留置,并立即向医务科和分管领导报告。

七、遇有疑难病症,及时报告及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八、严格执行消隔离制度,认真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每斑定时空气消毒,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发热病人的各种登记表,统计并填写日报表。

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病人的治疗护理工作。

 

附件3

发热哨点诊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发热哨点诊室与普通门诊分开,设单独出入口和临时隔离室。

二、医务人员工作期间,根据门诊病人就医特点以及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做好个人防护,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操作时必须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面屏、穿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鞋套、防护手套),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穿脱防护用品要符合流程;医疗操作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严格遵照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就地安置在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诊疗尽量使用一次性器械、物品,以便终末处理。

四、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紧急情况下使用快速手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五、诊室保持空气流通,定时通风,每日用紫外线空气消毒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物体表面(桌、椅、柜、门把、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床)等每天清洁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诊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扫。

六、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一人一用。

听诊器、血压器、体温表等常用医疗器械表面每天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75%酒精擦拭消毒处理,特殊污染后随时消毒处理。

临时隔离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用75%酒精擦拭消毒,体温计每次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七、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和清洁物品分开保存;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并标明开瓶日期。

八、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呼吸机管道等要一人一用,并干燥保存(湿化器以及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九、诊室内垃圾桶设置加盖容器,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污染地面时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覆盖作用60分钟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患者离开诊室后,应视传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终末消毒措施。

十、发热病人确诊传染病时,应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观察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转诊处理,并按传染病做好终末消毒。

十一、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附件4

发热哨点诊室患者处置流程图

 

附件5

发热哨点诊室患者登记制度

一、在发热哨点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严格按照门诊日志的登记内容进行登记并录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二、登记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流行病学史、主要症状体征、体温、放射、检验结果、初步治疗方案;14岁以下的儿童还要登记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登记要准确客观不漏项;

三、有疑问的要及时查询、报告、会诊以防漏诊;

四、对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本院诊疗能力的患者,经会诊、转诊至就近或指定的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诊治的,按规定登记转诊时间、转诊单位、交接人员和转运工具等。

五、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登记簿注意收集保管以防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附件6

发热哨点诊室患者转诊流程图

 

 

附件7

发热哨点诊室患者就诊须知

一、发热(体温≥37.3℃)病人须经发热预检分诊后,由专人引导至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二、病人及家属就诊全程佩戴口罩,家属在诊室外等候,重症患者可以让一位家属佩戴口罩在旁陪护。

三、发热病人按就诊流程有序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和健康知识宣教。

四、发热病人需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发病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及相关接触史的情况,如实提供病情及院前就诊有关情况。

五、保持发热诊室的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秩序,发热病人应在指定区域耐心等待检验、检查结果,尽量减少走动与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六、废弃物请丢入指定医疗垃圾桶(脚踩开盖),痰液先吐到纸片内再丢入垃圾桶,保持室内整洁。

七、配合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工作。

离开发热诊室时请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

八、注意卫生,勤洗手,多喝水,常开窗,足睡眠,强体质。

九、如家中有人出现类似症状,请劝其及时前来就诊。

 

附件8

发热哨点诊室医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以救死扶伤为已任,始终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病人排忧解难,消除疾苦。

二、关爱病人,帮助病人,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三、尽职尽责,遵时守纪,准时到岗,微笑服务。

四、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礼貌用语,文明行医,对病人有耐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五、廉洁奉公,道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

六、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隐私,实行人性化服务。

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

八、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九、科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汲取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十、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附件9

发热哨点诊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诊疗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通风良好,设有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有实际隔离屏障。

二、医务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和分级防护原则,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进行洗手和卫生手消毒,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四、诊疗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诊疗用品,每次用后立即清洁消毒。

五、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疫区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及体格检查,并认真登记。

为病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坚持首诊负责制原则,对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隔离治疗或者转诊。

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七、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疑似患者,按照流程上报相关部门。

八、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定时通风换气,每天至少用紫外线灯空气消毒2次,遇污染时随时消毒。

九、医疗废物存放桶及存放点要有醒目标识。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盛装,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存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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