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桩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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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施工合同
静压桩施工合同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全称):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
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绿地石库门项目PHC桩压桩
2、工程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富长路交接口
3、工程承包范围:
绿地石库门项目压桩
PHC-400(95)送桩深度10米。
数量50000米;
二、工程性质:
包工包料。
三、工程承包价格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每米单价为壹佰肆拾伍元,(¥元/米)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
元。
合同价暂定,总量按甲方认可的竣工图按实结算,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
四、工程内容:
压、送桩施工工艺(根据建设单位移交的控制点定桩位、喂桩、焊接、压、送桩全过程、验收配合工作)。
五、工程期限:
待试桩结束,工程桩正式施工开始起,工期为100天,如遇以下情况则相应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停工,以监理鉴证为准;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则相应顺延(包括设计变更、停电、场地未能满足施工条件而重新处理等导致桩机停工等);
3、由于政府行为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工程结算和付款方法: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50%后,报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同意上交甲方三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45%,工程完工后,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在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三十日内再支付工程总价的10%,5%质保金待一年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压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员桩位放样及自检后,应由甲方、监理进行复核,确保桩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情况,需采取措施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共同协商采取对策。
4、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与甲方一起参加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发包方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五套。
八、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照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提供有关设计变更联系单、地面标高水准高程、施工图3份、地质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定位轴线。
2、根据土方开挖的有关要求和经建设方和监理审批的土方开挖方案施工。
3、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桩位的洞测工作和验收工作。
十、乙方责任:
1、压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予甲方、监理方审批、核定后方可施工;
2、及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3、遵章守纪、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监理公司的管理、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消防工作。
4、桩基施工为主体结构的最重要部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质量保证期必须符合建筑法的有关要求,满足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6、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超送、偏位、欠送、断桩由甲方代为处理。
若乙方拖延时间,甲方为了工期不得不自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若乙方拒付费用,甲方根据实际处理费用,费用由建设单位代扣。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静压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筑静压基础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静压桩基础的施工(含设备进出场、定位放线、压桩、资料整理及提交等。
)
第四条:
工程价款: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计算,每米单价,本工程总造价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承包单位承诺每米价格若高于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时,执行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
第五条:
承包方式:
本合同按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第六条:
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为天,即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七条:
技术要求:
1、按设计图纸要求:
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2、桩位、垂直度及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
如果现场异常(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凭签证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
2、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资料。
3、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壹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准备齐全。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6、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用。
7、派驻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8、施工用电由发包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9、工程完工后,发包方负责组织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配合承包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准备施工设备、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
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叁份。
第九条:
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的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原件,否则,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负担。
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工程造价=设计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总价款的
60%,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交发包方,发包方在10天内审理完毕,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
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5、双方约定顺延日期。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
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
3、承包方委派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
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
6、本工程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桩基测试大小应变出现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桩位、桩顶标高误差超过规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施工过程中,压桩力达到桩身极限承载能力(由监理公司确认),即停止压桩,按原设计桩长计算,出现截桩时,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如连续延误施工不超出3天,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关系,免于赔偿责任。
但如连续延误施工超出3天,则每日赔偿承包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3的停工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3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合格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施工工艺规程操作,超出规范要求,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3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发生单方面毁约时,按工程总造价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二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副本四份,发包方执三分,承包方执一份。
发包方:
(盖章)承包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篇三:
静压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静压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等、自愿、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管桩基础工程施工事宜,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特签定本承包合同。
第一:
工程名称。
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第二:
工程质量:
1、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规范、施工组织方案和有关桩的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如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每车管桩要有合格证、工人要有压桩操作证、焊工证。
第三:
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包干责任制,由乙方承包施工,桩型为型管桩标,桩数约根、单桩承载力设计值为。
2、承包管桩综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