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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分配与和谐社会

 

公正分配与和谐社会

摘要: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共同主题的大背景下,以下看法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共识:

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决非单纯的工业开发的延续,而是建立在“和谐”与“公正”基础上的人类全新的发展观和文明观;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决非一味追求GDP单兵突进式的增长,而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人的全面发展。

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公平正义则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关键字

公平分配贫富差距和谐以人为本

一、分配公正是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

利益和利益矛盾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

利益分析是观察、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

这是因为各得其所的利益分配是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起点,也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尺。

然而,分配不公、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正在成为一个困扰各国的全球性问题。

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工业化早期阶段,就着手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分配、保障和福利制度,但至今仍面临着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美国近年来陷入“中产阶级压榨(Middle-ClassSqueeze)”阶段,出现“新贫阶级”便是一例。

收入差距扩大程度,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表现。

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和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于保障公平和正义。

各国居民收入差距普遍拉大趋势,显现出制度价值指向上的缺陷和偏误。

多数国家的发展经验还表明,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过渡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增加、收入加速分化的时期。

早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亚瑟·刘易斯就指出,在人们的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会先扩大,而后缩小。

缘于中国具体的国情和正在经历的社会变革,中国的分配正义情况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既面临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艰巨任务,又要为消除旧社会残留的以及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付出艰苦努力;既是一个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这种最大的不公平现象的社会,又是一个仍有许多旧的不公平和新的不公平现象有待克服和消除的社会。

消除社会不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指出: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这一精辟概括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物质前提,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必由之路,达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

只有这三个方面的任务全面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根本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发展经济、提高效率、解决温饱。

改革至今28年来,我国GDP平均每年以9.6%的速度增长,GDP总量增加了10倍,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2003年年人均GDP已步入1000美元的门槛。

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格局发生的急剧变革和分化,加上“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的高度重合,使我国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突出表现在分配领域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综合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分析指标。

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支持进行的城乡统算的基尼系数已从1980年的0.25(相当于德国的水平)上升到目前的0.4以上,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中国小康社会发展报告(2006)》蓝皮书披露,根据我国的国家贫困线,目前全国贫困人口约4800万,占总人口的3.7%。

而按国际贫困线统计,目前中国约有1.35亿人尚处于贫困线以下。

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调查材料显示,中国最富有的10%的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

城乡收入差距在上世纪80年代为1:

1.8,90年代上升到1:

2.5,到2003年已扩大到1:

3.23。

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已接近4:

1。

行业之间最高与最低比例扩大到6.1倍。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说,中国是过去20多年里贫富差距扩大速度最快的国家,已从上世纪80年代收入分配非常均等的国家变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尽管这种差距是在社会成员收入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出现的。

2006年,中央党校关于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的调查表明:

“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是排在首位的突出矛盾,占调查者总数的51%”,60.8%的被调查者认为“贫富差距是应特别注意防范的社会风险。

刚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的初始期,中国出现的贫富差距何以显得更加突出?

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在改革过程中,分配收入越来越市场化。

社会成员中接受过专业培训、获得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比一般人获益更多。

2、劳动报酬越来越货币化。

改革前不少以实物形式给予的福利,现在全部或部分以货币形式出现。

3、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改变,农业生产率和(城市)工业生产率的差距相当大。

即使在考虑了数据误差以后,城市工业生产率仍是农村的9倍。

在日本、马来西亚和印度,这一比例分别为3.3倍、2.5倍和6.5倍。

4、中国的沿海发展战略只给予沿海地区、东部地区优惠政策,使得它们获得了先发的优势,进一步加剧了与内陆大多数省份发展的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5、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化,也是导致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少数高收入群体中的一些腐败分子、不法商人利用“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非法攫取了大量财富。

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社会热点和政策焦点。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坦承,城乡发展差距、不同地区间的差距以及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变得十分严重。

当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问题,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涉及到公民权利、民主施政、公共服务、司法公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社会内容。

需要强调指出的,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由于贫富差距拉大发生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主要是分配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

如果对于利益矛盾日趋明显以及社会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漠然视之,甚至协调失当,有可能由利益冲突发展为政治冲突,由个别冲突发展为局部性、地区性冲突。

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就是人民内部矛盾对抗和激化的具体表现。

据《中国小康社会发展报告(2006)》蓝皮书公布的数字,从1999年至200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5%,增加了26倍,群体性事件数量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值。

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基点和开端。

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教益和启示

深刻总结我国发展的经验,积极借鉴国外发展的有益成果,对于我们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着深刻的教益和启示:

(一)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一个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人均GDP在世界上排在100名之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解决当前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关键靠经济发展。

只有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缩小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要靠经济发展;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靠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也要靠经济发展。

如果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

经济增长本身也必须改变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

近年我国GDP总值仅占世界总量的4.1%,但所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分别占世界总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

尚未根本转变的经济增长格局,不但已在一定程度转化为社会风险的诱因,而且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不发展经济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不重视社会发展也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取的;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

当前,需要注意的是,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改变“经济一条腿长、社会一条腿短”的倾向,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放在突出地位,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又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在继续做大做好蛋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分好蛋糕。

当然,不是所有的不公平问题都可以通过发展经济得到解决,还需要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加以治理,从政策的层面提升到理论的层面、从策略的层面提升到战略的层面加以考察、分析和解决。

(二)必须清醒认识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统一。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全球化及其不满》一书中认为:

“发展不是帮助少数人致富”,“发展是整个社会的转型,要能够改善穷人的生活,使得人人都有机会获得成功,并且能够享受良好的医疗和教育”。

一个社会对于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予以有效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

如果像有些国家和地区,一方面经济增长使得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和福利水平较快提高,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却相对下降,即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未能做到均衡协调,那么就会出现“拉美现象”,相对贫困现象不断涌现,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不仅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危及社会政治的稳定,危及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正如邓小平尖锐地指出的那样:

“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彻底失败了”。

理论和实践再一次深刻昭告我们:

做大做好蛋糕固然重要,但分好蛋糕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国的古训也言简意赅地揭示了这个道理。

(三)必须辩证看待效率与公平是矛盾统一的整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永远是一对矛盾。

在社会发展演进过程中,公平、正义、均衡、和谐总是相对的、动态的,绝对的、静止的公平、正义、均衡、和谐是不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并不主张、事实上也不可能消灭一切差别。

在“发展中的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和而不同”。

“不同”即多样性、差异性,它是“和”即统一、一致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和谐只是在动态过程的某一阶段达到的相对均衡的状态。

这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性。

强调公平,并不否定差别,更不是追求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实质上也是一种不公正。

即使在和谐社会中,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差异、对立和矛盾仍然存在。

社会公正理论允许差别存在,一个社会如果强求绝对的一致,反而会损害社会的和谐进步。

这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对性。

社会要继续发展进步,就意味着不断打破原来的均衡,在更高一级上形成新的均衡。

和谐是在承认矛盾和不断解决矛盾基础上达到的一种状态。

处于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分配公平、社会正义、社会和谐有着不同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这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阶段性。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看,受社会生产力仍然不发达、生产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根本因素的制约,消除不公平现象,实现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坚持人们付出的劳动与其得到的回报具有一致性,也要尽量照顾到其他合法形式的“公平应得”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大做好蛋糕与分好蛋糕的矛盾将伴随社会发展的始终。

 

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基于对人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以20多年改革发展的成就为基础,以当代中国和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为背景,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继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后,最近又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是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对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交出的富有创造性的答卷,为可持续发展的全新发展观和文明观注入了新的内涵和实践要求。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则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上的展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为主线在社会建设领域的新拓展、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追求和美好模式。

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曾提出“和为贵”的观点,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图景,主张“公正即和谐”。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问题日益突现,人们开始探索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内在联系,北欧一些国家提出了“社会和谐”的理念。

由世界上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也曾先后提出《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发展指数”。

我们从本国所处历史方位和时代条件出发,全面深入系统地探究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机理和实现途径,作出了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提出并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可持续发展全新发展观和文明观的新贡献。

当今世界,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国与国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和不协调,呼唤人类以正视现实的政治勇气和道德勇气去解决、去调适。

正因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和谐是各种肤色人们、各种文化中共有的一种恒久普世价值,因而,当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引起了各国朋友的关注和赞赏,认为和谐应成为全球的普遍发展目标,是可持续发展更趋全面、成熟的体现。

(一)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而言,构建和谐社会为什么具有如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主要是因为:

1、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和谐既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又反映出社会主义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既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内在要求,又是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2、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必须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3、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中国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有哪些主要目标任务和原则?

“决定”中第一次就构建和谐社会明确提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也是第一次完整地归纳出社会和谐的6个显著特征。

这是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特征的系统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

“决定”还强调,当前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确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

为着全面、准确地领会现阶段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遵循原则,“决定”中的几个新的“亮点”值得注意。

一是第一次明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二是在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第一次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三是第一次鲜明提出“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观点,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成为“四位一体”的奋斗目标;四是第一次提出形成“促进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五是第一次提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六是第一次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七是第一次提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的新论断。

上述“新话”集中表明我国更加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更加协调稳健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新思路、新方向。

针对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决定”还从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活力等5个方面,提出了2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所有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在客观分析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的,突出了围绕社会建设这个重点进行部署,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

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已占到全国收入差距的40%左右。

因此,继续将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全局中的“重中之重”,并决定和实行各级政府要把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等切实举措。

针对我国环境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不协调的矛盾相当突出的实际,“决定”强调要以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完善有利环境保护的多种政策、机制和法律法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关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决策的核心是什么?

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为了缓解当前中国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一个基本问题和重要历史任务。

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文明观的新进展、新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这个核心贯穿于“决定”始终,体现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的方方面面。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有机体,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人的全面发展都是社会发展的实质和根本。

社会主义无疑以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为重要特征,但更为本质的方面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

以人为本,强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

无论是发展还是和谐,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了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以往任何形态的社会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人类的整体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并始终存在着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冲突。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为着逐步从根本上改变人类整体的发展不以个体的牺牲为代价的悲剧,就必须把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激活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我们党把“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着眼于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条件。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助于更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基础的。

自然的进化不仅孕育了人类,而且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如果人们在从自然界获取生存资源的同时,对自然界过度攫取,就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从而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个体与社会和谐相处为前提的。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而且是社会存在。

因此,以公平正义为尺度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合理、文明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以及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社会惟其使每个人都能“各得其所”,才能做到让每个人“各尽其能”。

再次,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为核心的。

构建和谐社会有助于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以人为本,既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贯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核心。

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和执政理念,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旨在“训政”、“役民”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旨在掩盖阶级剥削压迫实质的“人本主义”。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可持续发展全新发展观、文明观立足中国发展实践的丰富、充实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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