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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集团内部规章制度

山木教育集团内部规章制度

为维护公司形象,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打造山木优秀教育品牌,现修订公司规章制度,并经第一

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执行。

一、工作制度:

1、上班必须佩带工作证,否则罚款30元。

2、工作时间内不准浏览与业务无关的刊物或网页等,否则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严禁会客(特殊情况及时请示),否则罚款30元。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集体宿舍内严禁吸烟,否则罚款30元。

5、认真填写工作计划表。

提前计划第二天的工作,严禁虚填、漏填,否则罚款30元。

6、员工要在电话响起三声内接起,并使用礼貌用语:

“您好,山木培训~”,否则罚款30元。

7、禁止使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否则罚款30元。

8、上班时间关闭个人手机(外出开机),分校长除外,否则罚款30元。

9、非本校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坐前台,否则违者罚款30元。

10、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使用规范称呼,如黄金,老师,禁止使用不正规称呼,否则罚款30元。

11、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整洁,若卫生不合格,当事人罚款30元(详情见卫生纳米表)。

12、保持分校各广告牌整洁(无法完成的向总部申请),否则罚款30元。

13、妥善保管公司和学校下发的每一份资料,严禁内部文件丢失,否则罚款50元。

14、每月月末之前,员工发工作总结至区域负责人邮箱,否则罚款50元。

15、分校员工之间,部门员工之间信息要沟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30—200元罚款。

17、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复命制”,否则按工作失职论处,罚款50-200元二、出勤与请假制度:

1.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按规定填写出勤表。

错填、漏填、代填、不按规定填写及涂改出勤表,均罚款30元。

虚填则罚

款100元。

3、请假1小时交5元,请一天交40元;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交请假费且扣除本周的效益

工资;后勤、简章员、上岗三个月内的员工,请一天交20元。

4、若没有交接好工作而造成工作上的障碍及投诉,罚款200元。

5、若没有按指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罚款200元。

6、若没有按指定时间销假,罚款200元。

7、请假人员必须向指定负责人申请,批准后在内网上填写请假条,否则罚款50元。

8、节假日放假,返校迟到者,罚款200元。

三、会议制度

1、与会者须着工装,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否则罚款30元。

2、主持人组织点名并起立唱《山木之歌》,否则罚款30元。

3、开会时手机必须关闭或震动。

否则罚款30元。

4、与会者必须持有记录本和笔,进行详细的会议记录。

否则罚款30元。

5、与会者必须认真听、记,不瞌睡,不随便走动。

否则罚款30元。

6、会议结束,自觉整理会场。

否则罚款30元。

7、参加大会的员工要认真、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给分校员工,否则当事人罚款30元。

8、分校、部门每天必须开碰头会,否则负责人罚款30元。

9、各分校、部门每周员工大会当晚必须召开分

10、不得以认任借口擅自离会,否则按早退处理,罚款30元。

四、礼仪及仪容仪表:

1、工作环境须穿工装(佩戴肩牌、胸章、领带、与之相称的皮鞋),否则罚款30元。

2、上班时间女员工须着淡妆,将长发盘起,配带发网;男员工修面,不留长发。

否则罚款30元。

3、员工必须执行山木礼仪,无礼仪意识、礼仪不标准,管理层员工罚款200元,分校长及部门行政人员罚款100元,分校员工罚款50元,只做礼仪不问好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办公室礼仪、下班礼仪(人离开办公桌将椅子放到桌下、办公桌收拾干净)否则当事人罚30元。

5、严格执行会议礼仪,否则罚款30元。

6、教师上、下课启动山木礼仪,否则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贵宾礼仪,否则罚款50元。

五、学生及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上机、上课未带学生证,分校必须有登记且开证明,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2、学员上机时,必须把学生证放于指定位置,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3、学员上机必须认真填写上机登记表,如查到2人以上未登记,责任人罚款30元。

4、禁止学员练习或旁听非报名科目,一经发现(试听除外),责任人罚款30元。

5、禁止学员在分校的服务器、教学机上练习,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6、非本校报名学员首次上机、上课必须检查有效证件(身份证),否则查证人罚款100元。

7、员工外出帮学员修电脑,装软件之前,必须告知总部,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8、学生报名后需开发票,可直接与总部联系,不可用红单临时代替再换发票,否则红单上面的费用由开单人自付。

9、开具学生证等单据时一定要注明开证人的全名,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10、开具学生证时,不得涂改、复写、描写,如开错可作废,否则责任人罚款5000元。

11、学生证手续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毕,中专证必须在两周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12、安排学生不当(开课时间、地点等错误),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损失,责任人自负,罚款加倍。

13、学生在其他分校补费,补费分校必须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定位分校,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14、所有赠送的科目必须到总部办理学生证,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15、学员享受优惠,学生证上如不注明原因,直接责任人罚款30元。

16、已经办理停休学手续的学员,必须在办理复学手续后才能上课、上机,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17、学籍管理本的填写要统一规范,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18、学籍做错、不做均罚款100元,做学籍不安排、不通知上课或不做标志(第一次课及结课日期必须注明)责任人罚款30元。

学籍漏做一条数据罚款5元。

(例:

学生证号登记错误)。

19、分校要管理好学生证,若丢失一本罚款5000元。

20、用完的学生证及其他单据,需要在一周内交至总部,否则责任人罚款30元。

21、因分校原因导致学员退费:

未发效益工资前:

处罚责任人;若经办人已转交业务给现任老师,则处罚现任老师;若业务虽然已经转交,但是确实由于责任人承诺失误导致的退费,则处罚责任人,现任老师不予罚款(责任人罚款金额:

若是分校长罚款50元,若是课程顾问或分校老师罚款30元),同时扣除报名所在分校全体员工的名额;发放效益工资后,按学员退费金额的10%扣除责任人工资。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否则当事人罚款30元。

2、宿舍长要安排好宿舍卫生,否则罚舍长30元

3、晚上11:

00点之前,员工必须返回自己的宿舍,违者罚款30元;因故不回宿舍,须在下午六点前向宿舍长请假,同时舍长须向总部汇报,否则舍长罚款100元。

4、各宿舍必须在十二点前关灯,否则罚舍长或最晚睡觉者罚款30元。

5、员工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若因此造成投诉,当事人罚款30元。

6、非本校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机房,违者罚款30元。

7、员工上班时间内严禁回宿舍,违者50元。

10、宿舍一切设施,若发现人为的损坏,罚直接责任人50元,并按价赔偿损失,或宿舍员工集资维修。

11、宿舍长要高度负起责任,管理好宿舍,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失盗,罚舍长及相关责任人50元。

12、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员工宿舍,违者责任人罚款50元。

七、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与集体宿舍均不得私接电器或置放其他危险物品,否则当事人罚款100元。

2、使用电器(照明除外)时,做到有人在场,使用者离开前,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否则当事人罚款100元。

3、使用煤气热水器,注意通风,用完后及时关闭阀门,否则当事人罚款100元。

4、下班后,必须切断总电源,否则分校长或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及时锁门、锁抽屉;下班后全面检查设备及物品,并认真检查有无疑点,锁好门、窗;不得有非本公司的人员滞留,否则当事人罚款500元。

6、若发现教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不关、不锁,责任人罚款50元。

7、各分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丢失、调换等现象,自行赔偿,并记负责人失职。

8、持钥匙的员工须妥善管理,随处乱放,罚款50元。

9、加强安全意识,做好火险、失窃、中毒、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的防范和检查。

凡因个人不慎,造成事故,均由个人承担,并赔偿公司和他人损失。

八、人事管理制度:

1、员工一经录用,须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表,并递交毕业院校或原有单位的人事材料,如有不实或伪造,其聘用关系作废,即于开除。

2、异地员工要在入住一周内,到宿舍所在区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后果自负。

3、员工因工作变动,不得将变动信息向学生透露,否则当事人罚款30元。

4、员工工作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表,履行交接程序。

否则当事人罚款50元。

5、员工因故确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请假并获准,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6、提出辞职者在未离开公司前,若在员工、学生面前制造离职舆论,辞职者罚款1000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弥补公司的损失。

7、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否则视情节予以处罚。

1、工作人员在机房内须站立辅导,否则罚款30元。

2、课后任课教师须耐心为学生答疑,否则罚款30元。

3、严禁打扰教师上课,否则当事人罚款30元。

4、教师如实填写授课表、绩效表,由分校长签字,若有不实数据,则此表将全部作废,分校长一并处罚50元。

5、授课教师上课前30分钟检查机器,否则罚款30元。

6、授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教室,否则罚款30元。

7、机房辅导必须熟悉机器内软件的安装情况,否则罚款30元。

8、教师授课不能脱离教材,课后要布置教材上的作业,否则罚款30元。

9、未经教学部允许,禁止实习教师、机房辅导上课,否则分校长罚款50元。

10、教师上课需点名、考勤、做记录,否则罚款30元。

11、教案不允许放在教室,否则当事人罚款30元。

12、教师的教案、备课本禁止提供学生使用,否则当事人罚款100元。

13、所有教案做为固定资产来管理,丢失一本罚分校长200元。

14、教师新带科目需提前一个月交教案申请,考核通过后方能带课,否则罚款50元。

15、任课教师在学员每学完一科后都要安排考试,否则分校长及任课教师分别罚款50元。

16、教学部教师去分校上课,不打扫卫生,分校长有权监督、督促并上报,否则分校长与违犯者分别罚款30元。

17、分校教师有培训实习教师的义务,帮助其尽快熟悉教师工作,定期听实习教师讲课,否则罚款50元。

18、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

并取消评优资格。

19、如果班内上课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任课教师及分校长必须向教务部汇报,否则罚款50元。

20、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提前一天请假,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教务管理制度:

1、市区分校在每周五之前,以内部邮件的形式将下周欲开新课发到指定的内部邮箱中,否则罚款30元。

2、新课开出当天,发内部邮件给教务部汇报上课人数和教师上课的情况,否则罚款30元

3、开课频率低的特殊科目,报名前请先与教务联系,征询后再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4、分校报名时如遇到特殊学员,报名前先和教务联系,安排好课程再报名,否则后果知负。

5、所有课程的变动必须在征得教务的同意后才能调整,否则罚款50元。

6、分校有责任及时向教务反映本分校教师的上课情况,包括兼职教师的上课情况,否则罚款30元。

7、分校报班的日期和申请开课的日期至少要间隔两周(集体报名除外),否则罚款30元。

8、报班开课的学员统计表一定要详细填写,并跟随报班一并发送,否则罚款30元。

9、分校禁止出现乱许诺开课情况,附近分校有开课一定要及时安排学员去上课,否则后果自负,责任人罚款30元。

10、开课通知中教师栏为待定时,分校务必在开课前3天与教务部联系,沟通教师安排情况,否则罚款30元。

11、分校课程进行中如果出现学生突然大幅减少的情况,分校一定要及时回访未到学员,并将回访结果反馈教务部,否则罚款30元。

12、分校申请的课程如果在8-10人左右,在申请前一定要落实好统计的学员在开课能否参加学习,否则罚款30元。

13、分校如果安排学员到其他分校上会计实务操作课,务必事先跟开课分校联系预定,否则罚款30元。

14、教师请假,先跟教务联系安排好课程,再向负责人请假,否则罚款30元。

15、分校定课教师自己查看有关本人的开课,否则罚款50元。

16、课程结束之后第一时间点结课,课程批准之后,及时添加在内部网上等待审批否则罚款30元。

十一、分校管理制度:

1、分校开班情况由分校长负责,若安排不合理,分校长罚款50元。

2、分校长负责安排实习员工的业务培训,每周及时汇报员工的工作状态,否则分校工作失职罚款50。

3、分校长负责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的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及授课情况,若任课师出现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现象,分校长要及时记录并汇报到教务处,否则罚50元。

4、分校长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查看内部网信息,及时摘录至日志本并传达贯彻,则分校长罚款50元。

5、新的优惠、通知等信息需在24小时内传达或公布出来,否则分校长罚款50元。

6、及时上交上周报名表的存根,否则分校长罚款50元

7、分校长或部门负责人每周都要听取日志本上的员工建议,否则工作失职罚款元。

8、未经总部允许,未上岗人员不得留用公司钥匙,不得保管财、物,否则分校长罚100元。

9、各分校要节约用电,未申请而在分校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罚款100元。

10、分校设备(含机房电脑)发生故障及时报修,若因未及时报修影响工作,分校罚款50元。

11、分校如有资料丢失、损坏现象,分校负责人罚款30元,并按价赔偿。

12、分校若出现电话费超支现象,分校补齐费用。

13、分校工作人员写通知时一定要组织好词语及书写正确,否则写错一个字罚10元

14、分校占用手提袋(非宣传使用)超过6个罚分校长30元。

15、前台的宣传资料(面对面彩页、中专班彩页、会计证简章等)及所需物品要储齐全,否则罚款

30元。

16、严禁积压过期简章,否则按简章成本价给予分校长、直接负责人罚款。

17、分校工作人员必须关心分校每天、每周的报名情况及分校开课、排课,否则罚元。

18、严禁报名者持他人VIP卡报名,若有上述情况,查到没收,若工作人员使用学生VIP卡作弊,则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19、每周报名人数计算有误,则每多计算一人罚款50元。

20、管理盘输错一条,直接责任人罚款10元,不得用公费支出,漏输一条罚款50元

21、在咨询中不得采用不当手段,如:

告知学员“XX校不开这个课”或“XX校入不学籍”等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语言,否则当事人罚款100元。

22、分校不得有排斥非本校报名的学员现象,如有并查证属实,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3、禁止未上岗或业务不熟的员工单独来总部结帐,否则分校长罚款30元。

24、禁止携带非公司人员结帐,否则当事人罚款200元。

25、员工结帐时必须带存折且对帐目清楚,否则当事人罚款30元,分校长负连带责任30。

26、课程顾问每天至少发放简章2次。

教师当日课程达6学时可不做宣传,4学时每日发放简章1次,少于4学时,每日发放简章2次,机房辅导每天至少发放简章1次(每次标准不少于100份),否则按每缺少一次罚款5元,累计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7、员工外出宣传时,一定要写清楚地点、份数、预计返回时间,否则罚款30元。

28、分校长须提前一天落实新开课,通知任课教师按时上课,否则工作失职罚款50元。

29、每期开课在第四节课时都必须安排学员调查,并将调查表及时报送教学部。

否则工作失职罚款50元。

十二、财物管理制度:

1、各分校每天必须将500元以上的现金存入指定帐户,如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分校所有员工扣罚两个月工资,并自负赔偿被盗金额,并按严重失职罚款。

2、员工购买办公或学校其他用品需要经总部的同意,报销时需注明卖方电话、当事人、证人签字,否则不给予报销。

3、部门不得存放大额现款。

在财务处,支借现金,须在两周内向财务结清,否则罚款50元。

4、员工因私事向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借款人必须提前一周递交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用途;临时性借款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员工如有特殊困难,经总校长批准后,可分期扣除)。

5、购置物品要根据需要,有计划、统筹安排,先审批,再购买。

购置的物品要保质保量,价格合理。

否则视情节予以处罚。

6、购置物品要有两人以上,物品购置后要有验收人验收入库。

否则不予报销。

7、购进物品及时按类分户入帐,领用物品也要按类分户登记,帐物逐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否则罚款50元,并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

8、闲置物品要及时交回入帐,统一保管,以便调整,不得乱丢乱放或自行改变用途。

否则罚款50元。

9、不得私自挪用公物,否则罚款30元,如有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10、实施财物年检制度:

年检范围为各部门及分校固定资产;多媒体教室、机房、仓库等设备、器材、物品。

年检时间为每年年底前。

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年检小组,对财产状况进行清核。

年检完毕,核对学校财物,按学校规定由责任人对丢失损坏物品进行赔偿维修。

十三、证书管理制度:

1、学生报名后的两周内上交中专学籍卡和信息采集表,并于上交学籍卡后的两周内到中专部换取中专学生证,否则按漏入学籍处理,罚款50元。

2、学籍表表头共11项,分别是:

姓名、籍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报名日期、科目、学生证号、学费、VIP卡号、报名分校、经办人,漏填一项罚款5元。

3、学生照片背面要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专业,否则罚款5元/张。

4、学生报名时须上交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因故不能及时上交者可写保证书代替,声明如因没有有效证件而出现中专毕业证信息有误等情况,责任自负。

否则罚款5元。

5、表头的专业和班号必须相对应,如因此而导致入错学籍、原中专学生证作废,填表人承担责任,且罚款15元。

6、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应的学籍本,请对号入座。

入错专业者,罚款15元。

7、中专班学号共10位,由年号(如2007)+班号(如K01,取01)+顺序号组成,如2007010001。

因学号写错而导致该专业的后续学号集体出错者,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罚款30元。

8、在办理中专入学学籍时,如发现实际学员证号与学籍上不一致,一律按丢补处理,此费用由分校承担。

9、凡中专学员必须填写中专学籍卡和信息采集表,如出现少填、漏填、未填者,一律按漏做学籍处理,罚款50元。

10、我校所有学生的学制为两年,不得随意向学生承诺可一年半拿毕业证,否则按工作渎职处理,罚款100元。

11、分校老师在给学生办理考证手续时,上交资料必须注明学生的考证详细信息(包括考试项目、资料单号、联系方式、报名分校等等),否则罚款50元。

12、分校老师在给学员代办考证手续时,必须核实学生信息无误,否则出现学生信息错误,导致学生不能顺利考试,出现后果由分校老师负责,并罚款50元。

十四、严重违章:

1、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形象,保守公司机密,违者开除。

2、二年内员工不得与同事及学员谈恋爱,违者合同自动解除。

3(严禁虚开一切票据,违者开除,分校长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4(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学员推销或销售任何物品,违者开除。

5、员工擅自离岗(离岗:

超过半小时不超过两小时),无故旷工(旷工:

离岗超过两小时均视为旷工),一律开除,分校长知情不报给予200元罚款。

6(员工答复学员咨询,不得带有欺骗性,如有违反按“损坏公司名誉”处理,违者开除。

7(学员所交费用一律开相关单据,不允许开白条,否则开除。

8(禁止员工和学生约会、吃饭,或接受学生的馈赠物品,违者合同自动解除。

9、学员投诉,查证属实,责任人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第三次开除。

1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事件、假病例证明请假者,一律开除。

12、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否则按挪用金额的十倍罚款并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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