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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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01、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增强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功能,推动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全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院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填写《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申请成立。

  第五条各级学生社团隶属于院团委管理,院团委作为全院各类社团的主管机构,委托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

对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各类学生社团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娱类、体育类、实践类五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学生社团分两级管理,院级社团和二级学院社团两级组成,院级社团院团委直属领导,二级学院社团该院团总支直属领导。

  第八条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3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有规范的名字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有固定的挂靠单位。

有规范的章程。

  学院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如下手续:

  社团发起人持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介绍信到院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报院团委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原。

  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社团发起人填写《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一式五份。

《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经院团委批准后,社团予以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      2、院内已经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院团委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宣布其社团成立。

  第十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批准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院团委申请注册。

注册时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2、上一学期社团财务结算报表及物品清单;3、社团的一切变更情况;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5、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的意见。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注册盖章后,《社团注册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保管。

社团从批准成立注册之日起,一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院团委给予警告,连续两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做自动解散处理。

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会员。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酝酿推荐,报经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及指导老师同意,院团委认可产生。

  1、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院规院纪。

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和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未曾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发生后的7日内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上报院团委核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院团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未执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的;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分立、合并的;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于违反校纪校规及本章程等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提交清算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登记表》。

院团委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学生社团的印章。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院团委给予公告。

  第四章学生社团管理和活动  第十六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

学生社团必须向院团委报告活动经费的有关使用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在院团委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制公章。

可以自备一个代表本社团的艺术图章,但需报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举办院外各项活动,组织者应提前两周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人数、质量。

院团委当提前三天做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则视为许可。

院团委在许可举办活动的同时,有权对活动的内容、地点、形式等方面提出修正意见,组织者应遵守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及社团网站,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及社团网站必须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编印、发行。

院团委有权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社团刊物及社团网站进行整改和停办。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根据需要修订社团章程;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结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以及社团建设提出建议和质询,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机构负责人损害到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事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院团委将对学生社团进行“星级社团”评定。

“星级学生社团”的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院团委对全院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院团委设立社团专项经费,通过采取项目化运作模式,主要用于扶持和资助获得学期重点活动立项的社团开展活动,打造社团精品,推动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不履行学院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社团执行机构有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  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或不足3次以上;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负有责任的成员,院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对情节严重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封存《学生社团审批表》。

学生社团被撤销登记的,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收缴《学生社团审批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院级社团和二级学院社团。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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