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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0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机械事故可能导致人员撞伤、碰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会造成人员手指 绞伤、皮 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可能危及生命。

该事故发生无明显季节特征。

1.2.危险源

在各运转设备如电机、风机、外露的联轴器、螺旋叶片、提升机、破碎机、螺旋输送机、拉链机、皮带机、取料机等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和运行部件均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的部位。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机械伤害事故是人们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在施工中较为普遍,主要对人体引起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

发生事故以后,受伤者轻则皮肉受伤,重则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

主要涉及的工种有维修钳工、岗位工、电焊工、学徒工及其它工种。

机械伤害易发生,发生事故仅为个体,影响范围小。

1.4.危险性分析

1.4.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在各运转设备如电机、风机、外露的联轴器、螺旋叶片、提升机、破碎机、螺旋输送机、拉链机、皮带机、取料机等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和运行部件均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

1.4.2.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操作不当,使机床设备及电动工具的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运动部件撞击伤人等也属于机械伤害。

1.4.3.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或加工件、工具,在使用、维护检修时,若防护不好、检修作业麻痹大意操作或不按作业程序作业,直接与人体接触,易引起机械伤害事故。

1.4.4.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人员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设备故障等原因,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1.5.事故前的征兆

1.5.1.转动设备发生缺陷,检修人员无票作业,设备修后没有履行试运验收手续。

1.5.2.设备或零部件吊装作业时,没有设置警示隔离标识;多人指挥;设备捆绑不牢固等。

1.5.3.角磨机、切割机等电动工具装夹不牢,操作人员野蛮操作或操作不当。

1.5.4.人员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

长期噪声使操作人员心情烦躁,精神不集中

1.5.5.设备故障、设备部件损坏。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重大异常现象。

1.5.6.执行检修作业工艺不严格,没有执行挂牌锁定制度,没有安全确认和高危作业审批。

1.6.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由于机械伤害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触电、烫伤、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害,对受伤人员造成终生残疾或瘫痪等二次伤害。

2.应急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2.《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维修部管理,成立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维修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维修部全体、全体维修钳工、党群处、物流处、安环处和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

具体见附件10《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机构图》。

2.3.职责

2.3.1.组长的职责

2.3.1.1.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3.1.2.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2.3.1.3.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

2.3.2.副组长(现场管理者)的职责

2.3.2.1.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2.3.2.2.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

2.3.2.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2.3.2.4.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3.3.伤员营救组职责

2.3.3.1.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3.3.2.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3.3.3.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2.3.3.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3.4.医疗救护组职责

2.3.4.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3.4.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2.3.4.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2.3.5.警戒疏散组职责

2.3.5.1.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3.5.2.负责发生事故时,需要撤离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撤离现场或周边;

2.3.5.3.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2.3.6.物质抢救组职责

2.3.6.1.伤员营救结束后组织抢修设备;

2.3.6.2.组织救援队伍分工抢救现场物资。

2.3.7.后勤保障组职责

2.3.7.1.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3.7.2.负责抢救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与供应;

2.3.7.3.保障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行。

2.3.8.清理恢复组职责

2.3.8.1.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3.8.2.负责事故救援现场供水、供电、供气的保障,做好应急通讯和运输等工作;

2.3.8.3.负责事故结束后维修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现场处置小组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1.2.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Ⅱ级),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1.3.由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按照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处置措施。

3.1.5.伤员营救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引导救护人员营救受难人员。

3.1.6.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启动公司《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1.7.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Ⅰ级),较大伤亡、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机械伤害通用处置措施

3.2.1.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不要害怕和慌乱,要保持冷静,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

急救检查应先看神志、呼吸,接着摸脉搏、听心跳,再查瞳孔,有条件者测血压。

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等变化,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固定等临时应急措施。

3.2.1.2.让人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向医疗救护单位求援。

记住报警电话很重要,我县通用的医疗急救电话为120,但除了120以外,各地还有一些其他的急救电话,也要适当留意。

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要迅速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在电话中应向医生讲清伤员的确切地点,联系方法(如电话号码)、行驶路线。

②简要说明伤员的受伤情况、症状等,并询问清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做些什么。

③派人到路口准备迎候救护人员。

3.2.1.3.遵循“先救命、后救肢”的原则,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

3.2.1.4.检查伤者呼吸道是否被舌头、分泌物或其他异物堵塞。

3.2.1.5.如果呼吸已经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3.2.1.6.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3.2.1.7.如果伤者出血,进行必要的止血及包扎。

3.2.1.8.大多数伤员可以毫无顾忌地抬送医院,但对于颈部背部严重受损者要慎重,以防止其进一步受伤。

3.2.1.9.让患者平卧并保持安静,如有呕吐,同时无颈部骨折时,应将其头部侧向一边以防止噎塞。

3.2.1.10.动作轻缓地检查患者,必要时剪开其衣服,避免突然挪动增加患者痛苦。

3.2.1.11.救护人员既要安慰患者,自己也应尽量保持镇静,以消除患者的恐惧。

3.2.1.12.不要给昏迷或半昏迷者喝水,以防液体进人呼吸道而导致窒息,也不要用拍击或摇动的方式试图唤醒昏迷者。

3.2.2.肢体被卷入处置措施

3.2.2.1.尽快解除事故现场中压迫的重物(如果是输送皮带,用刀直接将皮带划断),解除压迫后,立即采取伤肢制动,以减少组织分解毒素的吸收及减轻疼痛,尤其对尚能行动的伤员要说明立即进行活动的危险性。

如果致压物难以移除,应对伤者现场补液,以稀释毒素,预防休克,对于没有输液条件的,可让患者饮用碱性饮料,以保护肾脏功能。

3.2.2.2.早期液体复苏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措施,即在灾难发生后6h之内进行。

当受害者仍处在设备下时,有条件的话,就要开始补液了。

先用0.9%生理盐水,补液速度是1L/h(每kg体重的速度是10~15ml/h),在救出后,应立刻输注0.45%低渗盐水,并在每次第2或第3L低渗盐水中,加入50mEq碳酸氢钠溶液(通常第一天给予总量为200〜300mEq碳酸氢钠溶液),以保持尿液的pH值>6.5,从而预防肾小管内肌红蛋白和尿酸沉积。

3.2.2.3.被困者一旦从设备中被解救出来,首先要进行生命体征的检查,以及检查有无开放性外伤,并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初步处理。

同时,应寻求医疗帮助,并尽可能早地将患者转运至最近的医疗场所。

3.2.2.4.要让伤肢尽量暴露在凉爽空气中,或用冷水或冰块冷敷受伤部位,以降低组织代谢,减少毒素吸收。

伤肢禁止抬高、按摩和热敷。

对于皮肤肿胀明显、张力过大的伤者,应在有条件时切开减张,防止肌肉组织坏死。

3.2.2.5.对于被挤压的肢体有开放性伤口出血者,应进行止血,但禁忌加压包扎和使用止血带进行止血。

对于肢体肿胀严重者,注意外固定的松紧度。

在转运过程中,应减少肢体活动,不管有无骨折都要用夹板固定。

3.2.3.肢体锐器刺扎处置措施

3.2.3.1.刺伤的刃器如还留在身体上,切忌立即拔出,以免引起大出血。

应将其固定好,一并送医院。

3.2.3.2.腹部刺伤肠管脱出不可送回腹腔内,先用消毒纱布覆盖伤口,然后用干净碗扣住肠管,再包扎、固定。

3.2.3.3.胸背部刺伤造成开放性气胸,应先封闭伤口。

3.2.3.4.刺伤须注意预防破伤风,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3.2.4.一般伤口的处置措施

3.2.4.1.伤口不深的外出血症状,先用双氧水将创口的污物进行清冼,再用酒精消毒(无双氧水、酒精等消毒液时可用瓶装水冲洗伤口污物),伤口清洗干净后用砂布包扎止血。

出血较严重者用多层砂布加压包扎止血,然后立即送往医务室进行进一步救治。

3.2.4.2.一般的小动脉出血,用多层敷料加压包扎即可止血。

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3.2.4.3.大的动脉及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通知医务室医护人员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3.2.4.4.对出血较严重的伤员,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以判断伤员是否进入休克状态。

3.2.5.骨折伤亡的处置措施

3.2.5.1.对清醒伤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

3.2.5.2.观察伤员的体位情况:

所有骨折伤员都有受伤体位异常的表现,这是典型的骨折症状。

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对清醒者要详细查问伤者的感觉情况,切勿随意搬动伤员。

在检查时,切忌让患者坐起或使其身体扭曲,也不能让伤员做身体各个方向的活动。

以免骨折移位及脱位加剧,引起或加重骨髓及脊神经损伤,甚至造成截瘫。

3.2.5.3.对于脊椎骨折的伤员,应刺激受伤部位以下的皮肤(例如腰椎受伤,刺激其胸部和上下腹部及腿脚皮肤作比较鉴别),观察伤员的反应以确定有无脊髓受压、受损害。

搬运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的身下,搬运时要均匀用力抬起夹板或硬纸皮将伤者平卧位放在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3.2.5.4.对有脊椎骨折移位导致出现脊髓受压症状的伤员,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的,最好待医务急救人员进行搬运。

3.2.5.5.对有手足大骨骨折的伤员,不要盲目搬动,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竹棍甚至钢筋条)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或送至医务室接受救治。

3.2.5.6.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切勿强行将骨折断端按压进皮肤下面,只能用干净的砂布复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3.2.6.颅脑损伤的处置措施

3.2.6.1.颅骨损伤如导致颅内高压的症状有:

昏迷、呕吐(呈喷射状呕吐)、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等。

3.2.6.2.颅底骨折或颞骨骨折的伤员不一定有昏迷、呕吐症状,但有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鼻、眼、口腔甚至耳朵可有无色的液体流出,伴颅内出血者可见血性液体流出。

3.2.6.3.颅脑损伤的病员有昏迷者,首先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气道阻塞。

对烦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约束,以防止伤及开放伤口。

3.2.6.4.对于有颅骨凹陷性骨折的伤员,创伤处应用消毒的纱布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立即呼叫医务人员送往托克托县医院进行救治。

3.2.6.5.如受害者心跳已停止,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让受害者仰卧,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溺水者一侧,面对受害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3.2.6.6.以上施救过程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工作人员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治。

3.2.7.呼吸、心跳停止的处置措施

3.2.7.1.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3.2.7.2.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3.2.7.3.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2.7.4.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3.2.7.5.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3.2.8.有无意识的处置措施

3.2.8.1.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

3.2.8.2.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3.2.8.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3.2.8.4.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

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3.信息报告

3.3.1.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具体见附件10《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联系表》。

3.3.2.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

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

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

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具体见附件10《外部人员联系表》。

3.4.应急保障

3.4.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4.2.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4.3.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4.4.抢修设备,包括吊车等工程车辆、登高设备、千斤顶和割枪等维修工具2套。

3.4.5.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4.6.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4.7.图表资料:

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3.4.8.人员技能保障:

广泛宣传机械伤害安全知识,使员工掌握基本机械伤害常识,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定期进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

使用大于3m长绳应加缓冲器(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

安全绳不准打结使用,更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必须挂在连接环上用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有牢靠的挂钩设。

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

4.2.3.担架使用时,由3~4人合成一组,将病人移上担架,病人头部在后,脚在前,抬担架的人脚步、行动要一致,向低处抬时(下楼),前面的人要抬高,后面的人要放低,使病人保持在水平状态,上台阶时则相反,走在担架后面的人要注意观察病人情况。

脊柱损伤病人要用硬板担架,并将病人身体固定在担架上,搬运时注意保持脊柱的稳定。

4.2.4.千斤顶使用时,要选择合适的千斤顶:

起重量不超负荷,一般选择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大于重物重力的1.5倍;千斤顶应放置平整,在千斤顶底座及顶托垫坚韧的枕术、木板或钢板来扩大承压面积,以免陷落或滑动而造成二次伤害。

4.2.5.汽车吊使用时,严格落实“十不吊”原则,操作支腿时,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避免侧载,起重机工作部分与高压线应保持最小5m距离。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3.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4.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5.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6.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一旦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

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4.4.3.在抢救的同时拨打120呼救。

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4.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4.5.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4.4.6.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7.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8.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4.9.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10.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并注意保暖。

4.4.11.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应急救援结束后

4.6.1.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6.2.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6.3.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6.4.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6.5.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6.6.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6.7.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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