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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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
2017年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建设
(一)支持对象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认定并逐年考核合格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予以最多连续三年的定额资金支持,主要用于:
一是支持各创新试验区结合全市建设方案开展管理规范、统计监测、信用体系等电子商务软环境建设及工作创新;二是支持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业务创新项目,扩大进出口规模;三是支持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产品溯源。
其中不包括土地购置、拆迁、通用办公设备、人员经费等。
(三)申报流程
1.结合年度预算规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认定结果,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至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所在区。
2.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区财政部门按照支持内容,结合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发展实际,自行组织项目。
各区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分配使用方案、3年总体建设目标、年度绩效目标计划等情况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
3.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验收、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施方案发生调整,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应将调整方案报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同意后实施。
4.各区应于2017年完成项目建设。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5.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年度考核情况,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确定对下一年度对各创新试验区的支持额度。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对满足海关、检验检疫查验要求的跨境电商监管查验场所的软硬件购置费,包括安检机、查验设备、机检系统、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地面平整硬化、海关和检验检疫必要的办公场地建设及设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等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补助,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企业首次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对其中相关的软硬件购置费用,按照投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项目。
对已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纳入天津海关进出口统计,首次实现申报期间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投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内容包括申报期间内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分拣、包装、装卸搬运等专业设备,专业软件)、网络营销推广(包括网站竞价排名、搜索引擎优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营销)费用。
4.支持我市境内跨境电商保税仓建设。
对已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服务跨境电商企业零售业务的仓储企业初次改造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投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申报期间内跨境电商双放行清单量首次实现50万单、100万单、300万单的仓储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投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内容包括申报期间内对其软硬件购置费用,包括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分拣、包装、装卸搬运机械等。
5.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且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部分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其软硬件购置费用,包括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门牌广告,按照不超过50%的投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单位在不同区域建设多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法人。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照本办法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已经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平台对接,或为已对接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实现经营业绩。
5.积极协助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
6.由企业申报的项目,其数据产生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合法凭证开据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7.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为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则可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项目预算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8.项目发生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单位须一致。
9.对同一项目单位申报上述多个支持方向内容的,应合并申报。
已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项目提供);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企业项目提供、新成立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
5.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各项支出明细表所对应的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7.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关于建设跨境电商监管查验场所的要求或批复。
8.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的服务对象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商双放行清单量、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销售额的数据。
9.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面积超过100平米的场地建设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10.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
同时准备PPT电子报告(10分钟左右)。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项目报区商务主管部门,政府部门项目直接报市商务委。
2.项目初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保留审核过程全部工作记录,并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在商务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平台上录入项目。
政府部门项目直接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初审项目材料应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委,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复核。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在收到区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复核。
4.项目评审及验收。
企业项目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政府部门项目按照申报预算进行评审,待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再由市商务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5.资金分配。
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开。
6.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五)监督检查
1.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和挪用。
2.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17年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项目情况汇总表
2.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绩效目标表
3.建设自主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附件1
2017年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项目情况汇总表
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建设费用总额
拟支持资金
项目内容
附件2
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绩效目标表
单位:
年度: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资金投入
园区总体资金投入情况
市级资金使用率
基础建设
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宽带网络覆盖率
达到100%
主体培育
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数增长情况
达到30%以上
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率
纳入我市进出口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数量
经营业绩
区内企业跨境电商进口额
区内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额
带动相关产业经济指标增长情况
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增长率
达到30%以上
公共服务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园区企业满意度
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3
受理编号: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发展资金□中央内贸资金
□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央外经贸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手机
项目单位
法人
代表
手机
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依据
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项目主要内容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项目投资预算
金额
资金来源
金额
合计
万元
合计
万元
1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2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项目初审情况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年月日
项目复核意见
市商务委业务处室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处长签字:
年月日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
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