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购销合同图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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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购销合同图片
红木购销合同图片
篇一: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
卖方:
福建必备商贸有限公司买方:
王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20%计¥340000元的定金,余款¥1360000元应在十日内付清。
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300000元的预付款,余款¥1400000元应在10日付清。
卖方指定收款名称:
刘某
收款账号:
6217007129136004开户行: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
20XX年12月10日交货地点:
深圳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共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此类定货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第六条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执行,卖方或主板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延迟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价款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
延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篇二: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20XX052501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间:
20XX年05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篇三: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上海市杨浦区优昵得建材经营部乙方(买方):
俞宁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5%(不得超过1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帐号:
60292322020XX09979
篇四:
红木购销合同1
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发货日期:
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
发货地址:
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
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
(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
四、包装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
乙方应根据
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
七、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
(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修理或
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
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
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篇五: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XX030101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深圳市柯尔特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买方):
刘漳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就符全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100000元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之前付清。
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深圳市柯尔特贸易有限公司账号:
41004300040022998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第四条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量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