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436350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年度第二学期.docx

学年度第二学期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考务手册

 

无为县姚沟中心学校

2014年6月20日

 

无为县姚沟中心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

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1、期中考试领导组

组长:

余正禅

副组长:

田明山徐厚忠

成员:

汤少怀许宝林王永生吴海源孙启林刘红

2、考务组:

徐厚忠许宝林

3、后勤组:

王永生孙启林刘红

4、保卫组:

田明山凌前来

5、宣传组:

吴海源刘红

6、保密组:

许宝林

7、考纪考风巡视:

余正禅、田明山、徐厚忠

8、播放英语听力带:

孙启林

9、信号:

刘红

 

二、考试范围

科目

七年级

八年级

语文

下册

下册

数学

下册

下册

英语

下册

下册

物理

——

下册

化学

——

——

思想品德

下册

下册

历史

下册

下册

生物

下册

——

地理

下册

——

注:

1、语文学科(只允许带《新华字典》);

2、七、八年级政史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三、考场设置

序号

1

2

3

4

5

6

7

教室

新多媒体教室

801

803

805

901

702

904

起讫号

1-45

46-80

81-115

116-150

151-185

186-220

221-238

 

四、考试日程表

年级

科目

时间

七年级

八年级

6月

24日

上午

7:

30-9:

30

语文

9:

50-11:

30

历史

下午

13:

30-15:

30

语文

15:

50-17:

30

历史

6月

25日

上午

7:

30-9:

30

英语

9:

50-11:

30

物理

下午

13:

30-15:

30

数学

15:

50-17:

30

生物

6月

26日

上午

7:

30-9:

30

数学

9:

50-11:

30

思想品德

下午

13:

30-15:

10

思想品德

15:

30-17:

10

地理

6月

27日

上午

7:

30-9:

30

英语

 

注:

6月23日下午课外活动布置考场

五、监考安排

日期

科目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

1

2

3

4

5

6

7

6月

24日

上午

八语

7:

30-9:

30

邹新吾

黄瑞生

黄明刚

孙俊怀

朱小华

刘裕华

刘永刚

肖尚弟

杭士兵

徐丽娜

胡海波

阮道林

丁以伍

任士勇

八史

9:

50-11:

30

下午

七语

13:

30-15:

30

杭士羊

巫文权

金军平

肖菲菲

张云

肖飞

丁传勇

陈永生

杭凤玲

巫厚元

吴海源

明强琴

七史

15:

50-17:

30

6月

25日

上午

八英

7:

30-9:

30

冯相全

徐寒露

黄德贵

巫显国

张云

张明胜

田兰田

胡观春

柯春勇

潘月琴

汤桂斌

黄跃进

吕莹花

肖吕舵

八物

9:

50-11:

30

下午

七数

13:

30-15:

30

丁传勇

汪修志

吴海源

高展

童中丽

杭士兵

刘红

王争华

张云

汤少怀

汤军

孙启林

七生

15:

50-17:

30

6月

26日

上午

八数

7:

30-9:

30

朱小华

刘裕华

黄明刚

孙俊怀

胡观春

黄瑞生

刘永刚

肖尚弟

徐丽娜

赵乐

丁以伍

姜绪伦

冯相全

任士勇

八思

9:

50-11:

30

下午

七思

13:

30-15:

10

肖菲菲

张明胜

杭士羊

巫文权

杭凤玲

巫厚元

明强琴

肖飞

赵乐

姜绪伦

汤桂斌

陈永生

七地

15:

30-17:

10

6月

27日

上午

七英

7:

30-9:

30

胡海波

阮道林

吕莹花

童中丽

田兰田

潘月琴

汤军

徐寒露

巫显国

高展

黄德贵

柯春勇

注:

1、每一考场第一位老师为监考组长,负责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拿试卷和考试结束后送试卷到教导处。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校,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试卷按顺序收好(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4、监考组长对作弊学生可依据学校考试纪律给予当堂处理,并对考试情况做好记录。

六、阅卷安排

(一)第一场阅卷:

6月27日(周五)上午7:

40

1、七语:

邹新吾(组长)明强琴肖吕舵金军平汪修志巫厚元

2、八数:

丁以伍(组长)丁传勇许宝林杭士兵肖飞

3、八英:

黄后斌(组长)肖菲菲杭士羊黄跃进刘红

(二)第二场阅卷:

6月27日(周五)下午1:

40

4、八语:

金军平(组长)徐厚忠邹新吾杭凤玲肖吕舵潘月琴

5、七数:

朱小华(组长)黄明刚田兰田胡海波吕莹花

6、七英:

刘永刚(组长)徐丽娜巫显国汤桂斌黄瑞生

7、七思:

肖军(组长)赵乐刘裕华孙启林肖尚弟

8、八思:

汤少怀(组长)吴海源徐寒露童中丽阮道林

9、七史:

陈西桥(组长)余正禅巫文权汤军高展

10、八史:

田明山(组长)陈永生任士勇王争华柯春勇

11、八理:

黄德贵(组长)冯相全王永生孙俊怀胡观春

七、统分安排:

6月27日(周五)下午2:

00

许宝林刘红丁以伍杭士羊

 

八、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座位号等栏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九、监考守则

一、每科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组长到教导处领卷,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拆袋并分发试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督促考生填写班级、姓名、座位号,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

六、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教导处。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校巡视领导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案,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九、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十、每科考试结束收卷时,一定要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并不得出现颠倒现象,更不得漏收。

 

十、阅卷要求

一、每场阅卷由阅卷组长提前10分钟到教导处取卷,有阅卷任务的教师一定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到岗。

二、实行流水阅卷,各位阅卷老师在批阅时,不仅要在本题得分栏注明得分,还应在卷前得分栏注明得分。

三、阅卷老师在评分时一定要细致、公正、规范,应详细对照评分标准,尤其理科计算题,既要看结果,也要看步骤过程,有步骤得分的,一定要评步骤分。

四、统分时一定要细致、准确,小分、总分书定一定要规范。

五、每科阅卷结束,由组长递交教导处验收认可,阅卷人员方可离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