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内外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政策3P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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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内外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政策3P终稿

浅析国内外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政策(3P)终稿

浅析国内外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政策

文_李鑫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100053)

摘要:

目前国内外商标注册政策、著名商标、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等方面的国内政策,为我国家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商标注册和保护相关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建议。

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之间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专用标记,也是一种世界通行的“商业语言”,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

目前我国家电产量在全球总量中已占两成份额,已成为全球家电制造中心和重要的采购基地,大小家电已经分别占据了全球近30%和25%的采购份额。

同时,中国产业正面临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型,国外品牌已经在中国市场经过了很长的锤炼过程,形成了适合自己的品牌路线和品牌策略,而中国本土家电企业在目前国内国际市场不太景气的情形下,如何维持和占领更大的国内国际市场份额,必须要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品牌道路。

事实上,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商标作为一

相关符号(一般标识在商标样式的右上角):

TM,商标符号,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

,注册商标符号,表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属于行政认定,例如Haier

2.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2.1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a)商标申请书件齐备:

商标注册申请书需申请人盖章,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代理人印章;直接办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盖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申请书件填写规范,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或签名;

c)申请人申请药品、卷烟或报刊、杂志商标注册,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f)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2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时间

a)自申请提出后30日左右,商标局发受理通知书。

b)自提出申请后15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c)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

d)注册全部时间约18个月左右。

目前就国内商标注册的程序相对简单,申请人只需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文件要求准备即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二、国际商标注册

中国企业有两种方式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马德里注册,马德里成员国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得到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得到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保护。

1.逐一国家注册途径

马德里协定国的成员国均可以逐一注册,而有些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逐一国家注册进行,即需按各国具体法律程序办事,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如:

日本、泰国、缅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挝、约旦、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伊朗、阿联酋、南非等。

2.马德里注册途径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3)拥有中国国籍。

该途径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即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保护,申请手续简便;费用低廉,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时间快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该途径的缺点是注册国家的局限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

3.分析和建议

由于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同,加之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上存在国际性、区域性的注册和保护体系,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可进行范围最为广泛的马德里国际注册,涉及85个国家;欧盟,随着成员国的不断增加,目前欧盟商标注册可涵盖27个成员国。

这些机制给中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时,提供了不同的可选择途径。

如果企业在市场策划上已经选定或者预备选定进入某些国家和区域,则最好再进入市场之前就开始进行商标注册工作。

其原因在于,商标注册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如果等进入市场之后再进行商标注册,很有可能错失良机,从而无法使商标得到很好的保护。

又如,在欧洲国家注册商标,如果涉及到的国家较多,就不妨考虑进行欧盟商标注册,这样一个注册就可涵盖27个国家,费用也相对于逐一国家注册低廉;但是欧盟商标的中心打击原则,即商标在一个国家被驳回,将导致在27个国家整体无效的原则,也是应当考虑的因素。

当然,各种途径均各有利弊,选择怎样的途径达到最优化的效果,需要结合中国企业各自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具体安排而定。

例如:

企业的商标注册计划涉及到多个目标国家,而这些国家中一部分属于马德里联盟缔约国。

在充分考虑各国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一部分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

这样不仅可以通过一个国际注册使商标在多个领土延伸国家获得保护,减少国外代理环节,而且在费用上也非常经济。

三、国内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政策

1.著名商标

省市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以上海市著名商标为例,上海市著名商标是在上海市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的商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上海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根据《商标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上海市著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特殊保护。

申请条件:

a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3年以上;

a)b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b)c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c)d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d)e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e)f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f)g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一般来说,各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工作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都制定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那些实质与申请材料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顺利通过著名商标的认定。

企业的商标在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在商标使用中使用“××著名商标”的字样,且在当地面对各种商标侵权时,工商管理部门会给予更有力的保护。

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

省市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经过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商标不得再自称为“著名商标”。

2.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出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申报条件:

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a)b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b)c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c)d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d)e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中国标准组织生产;

e)f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f)g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g)h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3.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普通商标不可比拟的特点。

首先,驰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可靠,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更大;其次,商标具有较高的商标信誉价值;再次,驰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覆盖面广,商品的知名度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成正比。

驰名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权,是可以在价值上量化的重要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其中所谓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表示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申报材料:

a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a)b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b)c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c)d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d)e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在评审过程中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事实与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也就是说证据的范围远远超过上述5种。

同时,应注意驰名商标不是荣誉,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是为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而需得到法律支持。

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是商标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遭受不法侵害,提出法律诉求的前提下进行审查、确认。

通过驰名商标确认这一手段,对驰名商标所有人予以法律支持,以达到排除商标注册及商品销售过程中的障碍。

可见,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是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提出法律诉求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

四、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的成本控制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国外注册商标,成本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商标数量、涉及类别、进入国家这几个指标都可能较高。

相应地,所产生的费用也很可观。

如何合理安排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的预算,控制成本是十分重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分析,合理规划,将整个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阶梯式地开展。

同时,根据自身的知识产权策略,选择合理的商标注册途径,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

2.商标注册后的使用和保护

通过注册商标,使商标在指定国家获得商标权,这仅仅是第一步。

在注册成功获得商标权后,对商标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更是重中之重。

大多数国家都对商标的使用做出了限定,通常商标在注册后三年或五年连续不使用,都将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因此,中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后,应当积极地对商标进行合理的使用。

同时,在商标注册后,不仅要从程序上对商标进行维护,比如即使进行商标续展、变更等工作;还应当通过商标监测关注他人的侵权行为,适时采用适当的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商标权利,仿制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受到损害,从而保护并不断提升商标价值。

有史为证,保护不力的后果,往往导致一个具有商业价值的商标被淡化为一个低端商标,价值贬值严重。

五、总结

企业的商标由普通商标发展到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是靠高质量的商品及服务和高品位的广告宣传创立出来的,倾注了商标所有人的心血。

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加大广告宣传,提高商标的知名度,扩大商标的影响范围和周知面,充分发挥商标引导消费、沟通产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广告创意上,要力求整体不乱,目标不乱、让消费者通过这些广告作品,认识产品的高质量,记住产品的包装主色,记住广告语,从而把产品的整体形象印入消费者的脑海中,留下品牌印象,实现购买欲望。

精明的企业家非常重视对商标的宣传,美国的“可口可乐”商标、中国的“海尔”商标早已是驰名商标,但每年他们仍投以巨资用于商标宣传,以提高商标的竞争,维持其驰名商标声誉及影响。

而忽视广告宣传,市场份额有可能被其他重视广告宣传的企业挤占。

因此企业必须注意加强商标的广告宣传,可以说这是企业创立著名、驰名商标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同时,企业要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上述各种资料,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著名、驰名商标。

参考论文明细:

[1]黄迪南.企业知识产权指南[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王分棉,林汉川.国际品牌:

一个新的概念框架及实证分析[D.,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3]刘宁.知识产权若干理论热点问题探讨[M].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4]贾小龙.驰名商标的异化及治理[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5]张克克.论驰名商标的异化现状及其对策[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

[6][奥地利]博登浩森.汤宗舜,段瑞林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指南[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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