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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属地HSE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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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属地HSE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属地HSE管理(以下简称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属地内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管理,提高现场HSE管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二级单位不再制定实施细则。

炼化生产区域内的集体、改制企业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

第三条术语解释

属地:

是指由上级指定的管理区域。

属地单位:

是指对划定属地负责管理的二级单位或车间(队、站)。

属地主管:

是指属地的直接管理者,由车间(队、站)指定。

属地管理:

是指属地单位及属地主管按职责权限对属地内的作业、人员、设备设施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指挥和控制。

直线管理:

是指各级主要负责人对HSE管理全面负责,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生产作业区域的HSE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

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工作谁负责、谁组织工作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第四条赋予属地单位和属地主管对其属地内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HSE监管责任,不代替各级职能部门对现场承担的直线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为属地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属地HSE管理规定,组织对制度进行培训;从专业的角度对制度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牵头组织属地划分,形成公司级划分图;定期对属地划分进行确认,实现动态管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绿化区域、道路属地管理单位的划分。

(三)规划处负责公司规划用地属地管理单位划分。

(四)人事处负责将属地管理的职责纳入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五)生产技术处负责公用工程系统、系统管廊、管线属地管理单位的划分;负责明确报废装置、长期停用装置的属地管理单位;按照目视化管理要求组织对管线进行标识。

(六)机动处负责炼油、化工区域雨排沟、检维修厂房、维修基地的属地管理单位划分;负责检维修施工单位准入资质、HSE业绩的审查。

(七)工程部负责独立封闭区域的属地管理单位划分;负责独立封闭区域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八)资本运营部负责公司区域内集体、改制单位的属地划分。

(九)公司所属部门按照本规定要求实施属地管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十)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的属地划分由矿区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部门按照本规定要求对矿区所属单位实施属地管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属地单位职责

(一)二级单位职责:

1.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属地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属地HSE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副职分管业务属地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2.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属地划分,形成属地划分图,对属地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二级单位分管生产、设备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属地管理负分管领导责任。

4.办公室负责将属地内的办公区域、绿化区域、道路划分到车间(队、站)。

5.人事部门负责将属地管理的职责完善到岗位职责中。

6.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6.1负责将属地内的公用工程系统、系统管廊、管线、报废装置、长期停用装置划分到车间(队、站)。

6.2负责作业前工艺危害识别、风险评价管理,监督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

6.3组织专项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的工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4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7.机动设备部门职责

7.1负责将本单位属地内的雨排沟、检维修厂房及维修基地等划分到车间(队、站)。

7.2负责检维修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的审查及检维修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审查。

7.3负责检维修及主管项目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监督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

7.4组织专项检查,对设备设施完好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5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8.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8.1组织本单位属地划分,形成二级单位属地划分图。

8.2组织对检维修施工、“三措”等项目合同中HSE管理内容的审查及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对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组织专项检查,监督风险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8.4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车间(队、站)职责:

1.车间(队、站)第一责任人对车间(队、站)属地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将车间(队、站)属地划分到班组或岗位,明确属地主管,经属地主管签字认可并以属地划分告知书形式告知属地主管,监督属地责任落实;审查风险削减措施有效性和可靠性。

2.分管生产、工艺、设备副职按照职责权限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组织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3.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3.1负责审查作业单位施工检修安全方案,对作业单位进行施工检修内容交底。

3.2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

3.3负责对进入属地的施工机具、设施合规性检查,保证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特种设备应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证。

3.4负责施工现场临时配电柜、监时工棚、临时工具库等临时设施检查,符合现场管理要求。

3.5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作业过程的监管。

3.6依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参与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

4.工艺管理人员的职责

4.1负责作业前工艺处置及作业过程的工艺安全保障,按要求对作业对象采取隔离、倒空、置换等措施,现场进行逐一确认,为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2负责向作业单位进行工艺安全交底,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

4.3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艺、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

4.4负责属地内临时作业的方案(临时操作卡)编制。

4.5依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参与工艺、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

5.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5.1负责进入属地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常驻装置的电仪、维修、分析人员由直线责任单位每年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将培训考核情况报属地单位备案。

5.2负责项目合同相关风险评价及削减措施的审核。

5.3依据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对属地内人员、设备设施准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5.4负责对属地内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负责岗位职责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现场处理。

6.班组长职责

6.1对本班组属地管理全面负责,检查、考核属地主管责任落实情况,制止班组员工各类违章行为。

6.2负责本班组属地内作业的监管,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人员劳动防护装备佩戴情况,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6.3负责本班组内人员的临时调整,安排作业监护人,指派临时属地主管。

6.4当班期间生产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紧急故障,及时向车间(队、站)汇报,并根据操作规程、应急操作卡、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处理。

7.车间(队、站)值班人员职责

7.1负责值班期间本车间属地管理监督检查,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7.2负责突发事件、紧急故障的协调处置。

第八条属地主管职责

(一)人员监督管理:

1.确认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符合要求,着装符合规范。

2.确认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具、用品的佩戴情况。

3.监督所辖区域人员的安全行为,制止属地区域内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突发事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

(二)作业监督管理:

1.对属地内工艺设备交出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2.确认各项作业许可安全、环境风险消减措施落实,并在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3.对作业单位进行现场交底,限定作业区域。

4.跨区域作业,按照属地管理的范围签字确认。

(三)设备、设施的监控:

1.对属地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及规定范围内的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对处理并报告。

2.确认焊机、空压机等施工设备具有检查检验合格证,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警示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外观完好;需经政府部门检测检验的工器具具有准入标签。

3.了解管廊上管线内介质、权属单位,负责属地内公用管廊的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节属地划分及管理

第十条属地划分原则

(一)属地实行逐级划分。

属地单位划分属地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管理区域和责任范围,确保其管理区域均有明确的属地单位和属地主管。

(二)管理区域属地划分应做到一个属地一个班次只能有一个属地主管,各级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属地为自己的办公场所。

﹙三﹚公用管廊及管线、电缆桥架等公用工程、设施按照就近管理原则确定属地单位。

﹙四﹚独立封闭区域内的新建工程项目,其属地管理应由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五﹚业务承包区域、出租租赁场所依据业务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确定属地管理单位。

﹙六﹚报废装置、长期停用装置、设备及管线等设施,属地管理应由装置、设备及管线等设施的权属单位负责。

﹙七﹚变配电室、仪表机柜间、计量磅房、在线分析小屋的属地管理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八﹚公司铁路自备线中心线两侧2.44米以内的属地管理由公司铁路运行单位负责;跨越栈桥到生产装置的区域由生产单位负责。

﹙九﹚维修基地、加工厂房及化验室的属地按照使用单位负责的原则确定属地管理单位。

(十)特殊情况下,对属地划分出现争议时,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由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划分。

第十一条管理要求

(一)倒班作业岗位实行属地管理权交接班,在交接班的同时,属地管理权相应的移交。

(二)装置内电气、仪表设备的属地管理由装置所属单位负责。

(三)装置内采样点的属地管理由装置所属单位负责。

(四)公用管廊、地下管线的各类作业实行属地单位会签、直线管理权限审批。

公用管廊、地下管线的管理通过直线管理责任实施,直线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巡检、维护、检修,公用管廊、地下管线的各类作业按照直线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直线管理责任单位指派监护人,但需征得属地单位许可同意。

(五)属地内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特殊情况由机动处明确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责任单位。

(六)人员管理

1.公司机关、直属单位、分厂机关管理人员按照职责权限进入车间(队、站)属地,应严格遵守属地HSE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所属电仪、检维修、分析采样、装置送料等单位人员按照直线管理责任进入非自己属地进行日常巡检、采样、送料等常规作业,应严格遵守属地单位HSE管理的相关要求;直线责任单位应将日常巡检、维护、采样、送料的范围统一告知属地单位。

3.进入属地的临时作业人员,必须告知属地主管。

3.1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人员,由作业单位以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告知。

3.2外来人员经车间(队、站)负责入厂教育合格后由教育培训责任人统一告知。

4.临时进入属地的参观、考察、技术服务等人员,必须有属地单位人员陪同,由陪同人员监督其遵守属地HSE管理的相关要求;

5.违反属地HSE管理规定者,属地主管有权拒绝进入属地。

(七)属地主管无法履职时,应申请重新明确临时属地主管。

由属地主管向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由班长进行人员协调,重新明确临时属地主管;当班长协调不成,由班长申请车间(队、站)协调。

车间(队、站)协调不成可向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协调,逐级反映。

指定的临时属地主管应具备履行属地主管职责的能力。

第四节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属地管理实行“分级检查、分级考核,重复违章、连带责任”的检查考核原则。

第十三条检查方式及频次

1.检查方式包括上级部门、公司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岗位责任制检查及轮流值周检查等。

2.检查频次依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现场重大作业实行报告制,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二级单位、车间(队、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五节考核

第十五条上级部门检查的问题按照专业类别由专业部门负责考核;公司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检查结果每月与绩效考核同步报公司人事处纳入当月绩效考核;二级单位的检查结果由二级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纳入当月绩效考核;车间(队、站)的检查结果由车间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属地单位考核

(一)因属地单位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造成属地内发生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属地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二)未按照公司规定划分属地、明确属地主管、落实属地责任者,处罚二级单位5000元。

(三)未对进入属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对人员资质进行确认准入者,按1000元/人次处罚二级单位。

(四)车间(队、站)未对属地主管进行培训,属地主管对职责不明确,属地主管无法履行职责时未及时指定临时属地主管者,处罚车间(队、站)1000元。

(五)同一年度属地内连续发现三次及以上同类违章或问题者,在对车间(队、站)进行考核的同时,对二级单位进行加倍考核。

第十七条属地主管考核

(一)属地主管主动查除隐患、纠正违章,或及时发现事故征兆、采取措施并避免事故的,依据《兰州石化公司避免事故查除隐患纠正违章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车间(队、站)对属地主管处罚200元。

1.对属地内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未落实签字同意进入属地作业者。

2.对进入属地的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卡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未检查确认准许进入者。

3.巡检过程未对属地内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进行监督检查,或发现属地内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制止者。

4.对属地内发现的各类隐患、缺陷未及时报告者。

(三)因属地主管未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造成属地内违章及事故发生的,依据公司相关事故管理制度对属地主管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非属地单位的考核

(一)电仪、检维修、分析采样等直线管理责任单位进入非自己属地主动查除隐患、纠正违章,或及时发现事故征兆、采取措施并避免事故的,依据《兰州石化公司避免事故查除隐患纠正违章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作业单位的考核

1.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无资质人员进入属地单位作业或人员变更未告知属地单位者,处罚作业单位1000元。

2.未对施工机具、设施进行专业检查,或机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处罚作业单位1000元。

3.作业过程风险识别、施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违章行为者,处罚作业单位1000元。

(三)电仪、检维修、分析采样、装置送料等单位人员违章由二级单位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统计,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在当月绩效考核中统一考核。

(四)因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章造成属地内事故发生的,依据事故责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单位违反属地相关管理规定者,由属地单位依据承包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违反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等相关禁令者,依据相应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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