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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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一.docx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一

2019二建《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

(一)

目录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物权5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7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招标、开标、中标、投标8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10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招标投标法11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筑法15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物权法19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民法23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

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

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

  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

  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而与之相对的程序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诉讼法有《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

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A )裁决。

  A.国务院

  B.制定机关

  C.地方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因此,代理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代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注意理解三种代理的概念。

  1.下列关于代理法律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B )。

  A.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B.代理人应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C.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包括( ACD )。

  A.委托代理

  B.居间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E.表见代理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

但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的代理行为受到诸多的法律约束:

  其一,有些建设工程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其二,有些建设工程活动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代理,即有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规定的内容。

  否则,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

(1)、

(2)、(5)三种情况。

  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

后来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

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C.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D.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4.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D )。

  A.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D.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复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复代理也叫转委托,基于本代理而产生,复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选择,但是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紧急情况下除外。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注意无权代理的不同后果。

  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使该代理行为有效。

相对于代理而言,表见代理还具有特别的构成要件。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物权

一.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C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人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

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DE )。

  A.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3个具体规定(见教材)。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

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

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B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包括( ABCD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宅基地使用权

  E.土地所有权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八项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

(2)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3)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单位

  

(1)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业务;

(2)勘察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

  

(1)依法承揽工程的设计业务;

(2)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4)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5)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6)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7)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回避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职责和权限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形式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招标、开标、中标、投标

考点1、掌握开标程序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不是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考点2、熟悉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a)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机构)

  b)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技术)

  c)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招标形式)

  d)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资金)

  e)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图纸)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资格审查

  a)资格预审:

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b)资格后审:

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

  a)招标文件的出售:

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在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b)招标文件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准、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你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c)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i.原则性要求

  ii.对技术要求:

国家强制性标准;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科学编制标底(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

  iii.对时间的要求:

;

  1.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

并作为修改内容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发出招标文件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

保证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考点3、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a)招标人在书面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b)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结果全通知。

招标人不得有附加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文件。

  三、签订合同:

  a)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担保与垫资:

  i.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要履约担保,则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ii.垫资和垫资利息按约定支持,但若利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没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没有垫资利息约定则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

  五、法律责任:

非法确定中标人,非法订立合同:

责令改正,千分之5~10的罚款

  考点4、掌握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

  a)投标文件的编制:

  i.内容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建立、业绩和机械设备。

  ii.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或现金支票),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少于80W。

其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b)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少于3个

  c)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前办理,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11.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12.其它

  【记忆】分为如下几类记忆:

  制度建设(1、9、10、11项);

  人员建设(3、4、5、6项);

  资金支持(2、7项);

  物品支持(8项)

  其他(12项)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A.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C.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11)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12)其它。

《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施工招标:

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1、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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