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报告终结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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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
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
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
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
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
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
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
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
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
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
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
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
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
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
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
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
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
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
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
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
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
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
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第三者。
小苏的内心不停地做着激烈的斗争,她想要离开张宇,但又放不下这份感情。
她痛恨自己这样子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生活就这样继续,在和张宇一起的第四年开始。
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迫于现实的压力她去做了人流。
从医院回来的那一天,她把自己关在房里哭了整整一天。
她想清楚了自己不能再这样下去,她必须和张宇说清楚。
她不愿自己也变成像母亲一样可怜的女人,于是一个星期后她和张宇见面要求他和自己的妻子离婚。
张宇如果不答应,她就要告诉他妻子他们之间的一切让他也付出代价。
听了小苏的话,张宇打了小苏一耳关后门离去。
此时的小苏真的绝望了,她真的不清楚这样的一个男人还有什么值得自己去爱的,她那可怜的孩子没能到世界上看上一眼就被杀死,而张宇在伤害自己之后凭什么还能和妻子幸福的生活。
这真的不公平,她要为自己的孩子报仇。
2005年下午3点她以推销面膜为借口进入了张宇家,趁李卉(张宇的妻子)不注意,用围巾套住李卉的颈部,致使其呼吸困难。
就在此时,张宇四岁的孩子从游戏房里出来,在小苏和孩子眼神对视的那一刻她彻底醒悟了。
她放开了自己手中的围巾,冲出了张宇家。
她在路上不停的流着泪,走了两个小时后她到警察局自首。
2005年,小苏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例,从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各阶段心理状态进行分析。
三、犯罪心理分析
(一)个体犯罪心理结构
1.在本案例中小苏强烈、畸变的需要是其实施犯罪的主要内驱力,在其童年期时父亲因外遇而离婚、随之母亲的自杀,让她在失去了父爱的同时给她心理下留下了很深的阴影和创伤。
母亲在离婚后的绝望让她对男人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但直至长大在她的心中仍然有一个极度的渴望着父爱,希望得到宠爱和呵护的小女孩存在着。
但她亲眼目睹了母亲的经历又让她不敢轻易的相信男人,她对爱有强烈需要和占有欲。
直至和自己父亲相似的在张宇出现时,压抑的对父爱的需要被唤醒。
于是她做了张宇的情人,以期望得到像父亲一样的爱。
小苏把对父亲爱的需要与对恋人之间爱的需要混淆致使她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男人,而使其在身理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然而为平复这种伤害而进行的报复,又让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在本例中小苏存在歪曲的自我意识,个体的自我意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
在本案例中小苏对自我认识中自己的心理特点没有正确的认识以致她混淆了自己对父爱的需要与恋人之间爱的需要;在自我体验方面她对自己的情感体验存在着歪曲的认识;在自我监控方面她的意志监控比较薄弱,因而在面对伤害时极大的受到了情绪的影响,从而在一怒之下犯了罪。
3.在本例中小苏有着消极的性格特征,小苏的家庭环境让她具有了强烈的好胜心和占有欲,同时对自己当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在其心理对自己是讨厌和鄙视的。
在她进行犯罪是她受了作为一个女人来说最痛的苦,她亲手扼杀掉自己孩子的生命,却还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爱。
而那个伤害她的男人却还能家庭和睦的生活,而自己却一无所有,她是愤怒、埋怨、憎恨隐没了理智
4.在本案例中小苏的犯罪动机是相当明确的,她要让伤害自己和孩子的人付出代价。
既然自己在受伤后仍得不到爱和幸福,那么伤害自己的人又凭什么可以得到幸福,她要让张宇也失去幸福和让他痛苦。
5.在本案例中小苏有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她了解到女人爱美的心理,因而她假装自己是推销面膜的人。
从而可以让她比较容易的进入张宇家对李卉进行杀害。
(二)犯罪心理状态:
1.发生犯罪前的心理状态:
在小苏进行犯罪前,她经历了最痛苦和残忍的事件----打掉自己的孩子。
从医院回来后她把自己关在房里哭了整整一天,在她伤心难过和痛苦的过程中。
她也想到了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来弥补自己的伤害,所以她才会在和张宇见面时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和张宇不履行的结果。
小苏在强烈刺激的影响下,已经想好了自认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2.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小苏进入张宇家在对其妻进行杀害时,她内心的痛苦和愤怒之情应该是得到一些缓解的。
因为她知道这对张宇的伤害有多大,但在和张宇四岁的孩子眼神对视后,她停止了对李卉的杀害,因为天真可爱的孩子让小苏想到了自己可怜的孩子和自己不幸福的童年。
她内心的良知和理智掩盖了报复所带给自己的愉悦和痛快。
3.发生犯罪后的心理状态:
在冲出张宇家后,独自走在路上在其内心中可怜着自己,她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她又不想承认。
她内心中做着激励的斗争,最后她彻底的觉悟了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能减少惩罚,所以她选择了自首。
小苏之所以会犯罪和她的家庭环境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孩子最早的经验从父母那里习得。
和谐和良好的家庭关系对孩子的心理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孩子的认知和人格起着重要的作用。
小苏在十岁时父母离婚,这让她对父爱存在着缺失。
她对父爱很渴望,但母亲离婚后的绝望和对父亲不停的埋怨让她不敢相信男人。
这两者在她的心理一直存在着强烈的冲突。
通常在婚姻分离的家庭中,自己问题缠身的父母为了获得的孩子的同情和支持,会与配偶竞争,从而倾向于贬低对方的价值。
在本案例中小苏的母亲就是这样做,她不知道自己对丈夫的不停埋怨和自己不正确的婚姻观对自己孩子的影响。
同时小苏早期不幸的童年经验对小苏得犯罪也有重要的影响。
致使小苏在学生时代很少和男生交往,不太会处理两性之间的交往。
早期的亲子关系定出了行为模式,塑造出一切日后的行为。
小苏对于事情的看法存在着绝对化,她因为父母的关系对男人信任的看法存在着绝对化。
小苏面对强烈的刺激时不能很好的处理自己的情绪。
以上所述是致使她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最后她停止了了对李卉的杀害并主动自首。
这也说明她本身的良知和理智还是存在的,并没有让仇恨彻底地蒙蔽了双眼。
案例2【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冯朵(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这名声音柔弱、神态悲伤的中年女囚,曾是一位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连她自己都没想到,深爱多年的丈夫会死在她的手下。
冯朵和她的丈夫是村里“青梅竹马”式的恋人:
小时候,男孩子背着冯朵上学放学,像是一对兄妹。
男孩子长到成年,离开了乡村外出打工,却因参与走私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冯朵不听别人劝说,一心要等心爱的人回来。
六年后,浪子回头。
久别重逢的一对恋人义无反顾地结成夫妻。
刚结婚的日子,生活特别艰难,还欠下了不少债务。
男人靠着做根雕的生意带着妻子到处挣钱,根雕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回乡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还债,紧接着就盖房子。
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冯朵的丈夫在外面承包起建筑工程,在家乡给冯朵开了一家猪行叫她打理。
“头几年的日子真好啊,人们都羡慕我们有福气,他特别有本事,一般人处理不好的事情只要找他都能摆平;我呢,是人家嘴里有名的贤惠女人,我们夫妻俩从来不拌嘴。
”然而,这样的时光并没有维持太久,冯朵说:
“我们是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患难夫妻,可是没想到只能共患难不能同享福。
”不知从何时起,冯朵开始不断地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起初,她不相信,可是后来,丈夫连续几个月不再交给她工资,这种变化让她陷入恐惧。
忍气吞声了六个月之后,冯朵遭遇了无法想象的局面。
在她的逼问下,丈夫不但承认了有婚外情,而且第三者已经怀孕八个月了,并且腹中是个男孩!
而冯朵只带给丈夫一个女儿。
她决定让步:
“你想要男孩?
那我把她接来把孩子生了,然后你让她走。
”丈夫没好气地说:
“人心都是肉长的。
”“我的心不是肉长的吗?
你把我放在什么地方了呢?
”冯朵气愤地说着,骂起了那个女人。
没想到,从来没碰过她一根手指头的丈夫竟然打了她一耳光。
这一记耳光,让冯朵彻底崩溃了,她的脑子一片空白:
“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我也能一手把你拉下去!
我不想跟你过了,我跟你拼了!
”她抓起一把水果刀就奔向了丈夫,瞬间,丈夫已经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跑出了家门求救,她这时才清醒过来……
二、思考问题
通过本案分析女性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以及犯罪心理特征。
三、问题分析
本案充分体现了女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产生原因
女性由于先天的心理特点,社会角色被定位为弱势群体买衣服与强势群体的男性,这种教育观念使得女性形成了较顽固的依附心理。
尤其是我国受几千年的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这种衣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女性一方面容易产生畸形的婚恋观,为了所谓的爱不惜付出一切,听从对方摆布,认为为了所爱的人犯罪也是值得的;当得不到爱时,生活可能彻底垮塌进而疯狂地报复,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二)犯罪心理特征
1.个性心理特征
需要。
需要是犯罪动机产生的基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源泉,高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基础上的。
某些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参与度的影响,需要类型主要集中在物质性需要方面,贪图物质享受,精神需要较少,并且通常较低级。
其次是不正确婚恋观产生的情感需要,女性大都需要情感寄托,爱情、婚姻在她们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有些女性就是因为不正确的婚恋观导致了行为的偏执,为了维护自己的情感需要走上犯罪道路的。
最后是自尊和实现自我价值,但是如果实现这种需要的手段不当就会导致犯罪行为,如高知女性的职务犯罪、少女为面子而实施的故意伤害等。
动机。
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引发女性犯罪的需要主要是物欲和情欲。
女性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由虚荣心、享乐主义引起的物质型动机。
②由情感需要、自尊和嫉妒心引起的报复性动机。
③由畸形性需要引起的性欲型动机。
法制观。
在我国,法制观念淡薄是很多女性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妇女中,法制观念相当朴素。
城市中的妇女虽然法律意识稍强,却经常被恶性的物质膨胀冲昏头脑,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
性格。
一般来说,女性具有以下性格特征:
①温柔、文静;②感情色彩较浓,富于内心体验,往往不善于用意志控制感情,情绪的稳定性差,行为举止容易受心境的影响和支配;③细心,办事认真,但思路较窄,常对事物的局部或琐细小事感兴趣,看问题有时失之全面;④胆小,信心不足,有依从性;⑤嫉妒心强。
女性的这些性格特征,使她们在遇到挫折或不快时,容易走上极端,对生活失去希望,从而破罐子破摔或感情用事,实施某些在正常状态下不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
对于财产型犯罪者来说,其突出的特征就是爱虚荣、好表现。
能力。
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在智力发展水平上并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在能力上有所区别,比如,由于生理的原因,女性的体力不如男性,女性的语言能力较好,一般能说会道,所以,女性犯罪的类型通常是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较少体力的犯罪。
另外,女性的自信心较之男性差,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女性经常处于被支配即从犯的地位。
2.认识特征
女性的形象思维发达,而男性的逻辑思维较好,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犯罪人的认知范围狭窄,除高知识女性犯罪者外,基本上对政治,经济等国事不感兴趣,不关心法律,常因无知导致犯罪。
只关心家事,并且热衷于讨论身边琐事,特别容易因为家长里短闹矛盾,由此引发犯罪行为。
另外,女性认识问题经常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所以容易产生挫折感,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常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3.情绪、情感特征
女性情感丰富、细腻。
女性由于高级神经的兴奋过程较强、抑制过程较弱,因此相对于男性而言情感丰富、强烈,处理问题比较感性,热衷于情感体验,用情较深,这种丰富的情感使女性表现得更有爱心,这种情感大多体现在母爱、情爱和性爱当中。
然而,也正是由于女性情感的丰富而又多善于幻想,所以往往容易造成在情感问题上的错位。
情绪波动大,自我调节能力差。
女性一方面容易产生满足感,表现出正向情绪,另一方面容易产生挫折感,并且抗挫折能力差,容易产生负向情绪。
处于情绪两端的女性都比较容易实施犯罪行为。
4.意志特征
意志受情绪影响大,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
当情绪高涨、心境好时,其意志也相对坚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相反,当情绪低落、心境恶劣时,意志便缺乏坚定性,稍遇挫折,即灰心丧气,放弃预定计划。
这在未成年犯罪女性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意志力薄弱,行为易受环境或他人的暗示。
犯罪女性的自我意识特点常常表现出幼稚性、歪曲性和盲从性,其意志力特点表现为冲动性、偏激性和无批判性等。
犯罪意志有如下两种表现:
①对自发形成的内部欲望的过度依赖,欲望越强烈,则意志力也越强;②对自发的、偶然的外部情景的依赖,即外部环境有利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则犯罪意志坚定。
5.行为特征
冲动性。
由于犯罪女性具有情绪波动大、认识范围狭窄、意志力薄弱等特征,做事比较容易冲动,缺乏自制力,比较容易受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经常具有冲动型特点,事后感到非常后悔。
案例3【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曹仁安原是山西省太原市某企业的高级技工,2001年赴大连工作,妻子和女儿则留在太原。
去大连后,他每月都回家和妻女团聚,平凡的家庭生活温馨、甜美。
然而,这种温馨、甜美的生活被一件小事破坏了。
2003年春节前夕,同学袁某到曹家与曹仁安相聚,当晚留宿曹家。
第二天早晨,曹仁安下楼买早点,回家时发现妻子的鼻子上有一道划痕,竟认定是袁某调戏所致。
袁某见无论怎样解释也无法打消他的疑心,情急之下请来其他男同学帮忙解释。
这样做不但没有消除误会,反而使曹仁安怀疑那些男同学都与他妻子有染。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曹仁安辞去大连的工作回到太原。
回家后,他动辄打骂妻子,妻子不堪忍受,逃回老家。
见事情变成这样子,父母、哥哥、姐姐和同学、朋友出于好心,纷纷劝导曹仁安。
不料曹仁安已深陷“妻子被夺”、“被谋财害命”的思维怪圈无法自拔,谁劝他谁就成为被他怀疑的对象。
四个哥哥、连襟以及几个关系不错的男同学,全都被他认为是心怀鬼胎、与他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姐姐、嫂嫂、妻姐等女性亲友,则被他认为是谋他财、害他命。
连襟王建和曾经对曹仁安说:
“你不想要家了吗?
”就因为这句话,他被曹仁安认定是夺他人之妻的坏蛋,招来了杀身之祸。
6月18日晚,曹仁安连捅王建和数刀,导致王当场毙命。
10月中旬,曹仁安将众亲友列入黑名单,决定碰见一个报复一个。
31日晚上,他到四哥家门口,挥刀将四哥杀死。
曹仁安的病态和疯狂,使他的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心惊胆战。
11月8日,曹仁安被抓获归案,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思考问题
本案属于情感型犯罪心理的何种类型?
并就该犯罪心理的表现结合本案进行分析。
三、问题分析
曹仁安属于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犯罪心理,并已表现出偏执妄想的症状。
偏执型人格障碍心理在人际交往中常常表现冷淡,落落寡合,或对喜欢的人充满支配欲和嫉妒心,他们对环境改变易起疑心,在别人琐细、无辜甚至积极的行为中也可发现仇视和恶意动机,这些敌意动机常常反映出把对自身的敌意投射到别人身上。
当他们确信自己的猜疑得到证实后,他们的反应有时让别人惊骇不已。
然后就会以他人产生的愤怒或排斥反应(亦即投射证明)来证实自己最初的感觉。
偏执型人格的人,尤其当他们感到义愤时,有好诉倾向,但他们不能正视自己在冲突中的角色。
在工作中,他们可能会谨慎诚恳而且效率很高,但他们往往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
在家庭中,则会非常敏感,对配偶不信任,觉得被骗了而进入自己的主观世界中,由不满发展成冲突,稍微失控就有可能付诸暴力,演变成家庭暴力。
曹仁安属于典型的偏执型人格障碍者。
具有人格障碍的人有怪异的行为模式,冲动、自私、自制力差、情绪紊乱、情感肤浅或冷酷无情、难以与人相处、心胸狭窄、敏感多疑……这类人常常捕风捉影,怀疑配偶或情侣不贞洁,把配偶与异性间的正常交往、言谈举止诠释为有外遇和背叛,即使客观证据摆在面前,也难以改变其偏激、固执的认知。
不过在生活等其他方面他们一般表现正常。
人格障碍不是精神障碍,但具有多种精神障碍的易感因素,某些人格障碍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
强迫型人格障碍与强迫症,偏执型人格障碍与偏执或妄想性精神障碍,等等。
偏执型人格障碍在某些事件的刺激下可以向妄想性障碍发展和转变,妄想的内容可以是被害、嫉妒、诉讼、钟情、夸大和疑病等。
曹仁安的表现就是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
在病态思维的支配下,会产生一些歪曲事实的推理和判断,并坚信不移,无法说服,变得不可理喻,因此无端地猜疑妻子,并多方寻求证据,逼迫妻子承认,否则就加以打骂。
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就会发生毁物、伤人、自伤,甚至杀人和自杀行为。
案例4【情感型犯罪心理】
一、案情简介
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因打牌时和同学产生纠纷,2004年2月13日、2月14日晚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案件起因:
寒假由于要找工作,马加爵没有回家,而邵瑞杰和唐学李早早就返回了学校。
案发前几天的某一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
其间,邵瑞杰说:
“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这样的话从邵瑞杰口中说出来,深深地伤害到了马加爵。
邵瑞杰和马加爵都来自广西农村,同窗学习、同宿舍生活了4年,马加爵一直十分看重这个好朋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邵瑞杰眼中竟然会是这样的评价,而且好朋友龚博居然也是如此。
就是这句话使马加爵动了杀邵瑞杰和龚博的念头。
二、思考问题
结合本案例,分析情绪型犯罪的特征及其犯罪心理构成。
三、犯罪心理分析
典型的情绪型犯罪
(一)犯罪心理特征
马加爵的犯罪心理确实属于因仇恨引发的犯罪行为。
这种类型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人和性犯罪人,不是为了获取享受而犯罪;而是为了表达、为了发泄某种情绪而犯罪。
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但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和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情绪型罚犯罪有两种,一种是激情型的,另一种是仇恨累积型的。
而马加爵就是典型的仇恨累积型。
马加爵是一个很聪明的学生,但是家境贫穷、交际能力差、长相丑陋,且现实不如人意,所以容易有自卑自怜的心理特点;进入大学后城乡巨大落差又导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就造成了他敏感、多疑、狭窄的性格特点,而这样一种性格和同学相处的时候就难免出现一些怪异的行为。
因为他性格内向,不肯轻易反映出内心的东西,而周围的人如果对他不在意一些,或者忽视一些,他的行为就会更为怪异。
慢慢地某些小的芥蒂也会形成一种仇恨,仇恨的累积导致了最后犯罪行为的发。
最后的大牌引起的矛盾只是导火索,背后既是这种仇恨的积累过程。
(二)犯罪心理构成
1.强烈、压抑的情绪
马加爵在其于狱中所写文章中多次描述其家庭条件差,生活拮据,对此其有强烈的自卑感,在其潜意识中无法接受生活贫困这一事实。
认为由于自身生活贫困、交际能力差、外貌丑陋才遭到周围人的歧视,甚至被恶意对待。
也正因为其自卑,才不断压抑自我情绪,希望通过隐忍,自我封闭来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马加爵是个聪明的孩子,有远大的抱负,希望通过大学中的学习来摆脱贫困,但其所处的大学环境又与其想象的相去甚远。
这种现实与理想的落差也使其极为郁郁不得志,这些都不断地积累着他的仇恨。
2.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在马加爵的遗书中,大多数句子以“我”开头,且多次出现“我的天生智商还可以”这一类自我肯定的语句,表明其自我中心的这一性格缺陷。
也正因为其以自我为中心,爱钻牛角尖,马加爵都是以自我的眼光看待周围,不曾换位思考,以自己的道德观念及正义去规范他人的道德和正义。
因此其无法接受大学中谈恋爱的现象,认为这是错误的、堕落的,现实与其理想落差太大。
最后马加爵无法接受同学在打牌中对其进行的侮辱,引燃导火索,大开杀戒。
但马加爵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有违于法律,而在道德、正义上无过错的,他将自己的杀戮正义化,认为是对得起道德、社会的。
在其遗书中多次出现“我决定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
我决定给那些无情践踏、残忍蹂躏穷苦人人格尊严的人一个教训”,“其实说心里话,我只想杀那些无情蹂躏糟蹋别人人格的人,我并不想伤及无辜”。
这些都暴露出其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3.人格扭曲
由马加爵的犯罪具有针对性、有预谋、事后清理现场及畏罪潜逃可知,其并没有精神病,且在作案过程中是清醒冷静的。
但是其人格已在长久的压抑和自我中完全扭曲,已发展为分裂性和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性格内向,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
案例5【激情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二、思考问题
根据本案,分析激情犯罪的犯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