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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保健中心工程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保健中心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4月

 

一、总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保健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工程建设内容:

保健中心工程位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二住院部现院址西南侧。

用地南侧为大红罗厂街;西侧为西皇城根北街,东侧紧邻新建内科病房楼,北侧紧临外科病房楼。

场址内现有建筑除行政西楼保留改造外其余将全部拆除。

本工程用地呈“L”形,新建建筑面积61440平方米。

本本项目拟建病床164张,门诊量16800人次/a,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370人。

项目建设周期:

计划2013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竣工。

 

图1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拆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二住院部西南侧内科楼、合建肿瘤、教学楼、制剂楼、总务综合楼、肿瘤综合楼等21256平方米;改造行政西楼102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61440平方米,其中保健中心及附属用房51540平方米,还建医院用房9900平方米,建筑主体最大高度23.97米。

改造新建的营养楼位于保健中心南侧,以连廊与保健中心相连。

还建建筑位于地块东南侧,紧邻大红罗厂街,与西侧营养楼形成院区南侧主入口形象。

保健中心与内科楼之间加建部分教学用房,形成南广场对景建筑群,同时将保健中心与院区老建筑联系为有机整体。

结合院区南侧出入口形成保健中心主要出入口,形成综合交通及景观广场,并组织门诊、住院、体检、地下车库、VIP等流线;结合院区西侧入口形成保健中心次要出入口,组织报告厅,医护人员及污物出口。

(三)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燃气锅炉废气是本项目中最大的大气污染源。

其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均小于10%,因此,按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的有关规定,其评价工作按三级考虑。

2.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的污水日最高排放量估计为194.2m3/d,污水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按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规定,其评价工作按三级考虑。

地下水:

本建设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直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4.1建设项目分类依据,本项目属于Ⅰ类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内主要的噪声源主要是地下停车场的通风系统、水泵,冷却塔等,由于本项目位于1类声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内容,将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四)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的范围为: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长×宽=5km×5km的区域。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定为工程排水口至受纳下水管网有关管段。

3.噪声评价范围

项目拟建地及其厂界外延200m的区域。

(五)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

项目东侧430m处为北海,北海为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4)噪声:

评价区域拟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西什库大街、西皇城根北街两侧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锅炉其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新建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地下停车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

本项目中餐饮设施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餐饮业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质量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应急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03)中的第二阶段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

(3)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1类”标准。

二、污染源分析

(一)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1、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是锅炉房废气、餐饮废气、地下停车场排放汽车尾气。

(1)锅炉房燃烧天然气废气

拟建项目采暖、生活热水采用市政热力,医用蒸汽及市政检修时生活热水依托二部现有燃气锅炉房,该锅炉房现有3台4t/h的燃气蒸汽锅炉。

由于本项目运营将增加该锅炉房燃气消耗量约57×104m3/a。

根据上述天然气的排放因子,可以确定由于本项目的运营增加原有锅炉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为:

NOx1.003t/a、CO0.200t/a、SO20.003t/a。

(2)餐饮废气

拟建项目西南侧设置营养楼,为保健对象提供配餐服务,不设置餐厅。

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在二部原有食堂就餐,不在营养楼就餐。

油烟排放口设于营养楼楼屋顶(10m)并朝向大红罗厂街,本项目加装油烟净化器后,每天油烟排放量为4.2kg/a。

厨房炊事采用天然气,折合成天然气7200Nm3/a。

参照天然气的用量和污染物排放因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NOx:

12.67kg/a、CO:

2.52kg/a。

(3)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地下车库位于地下二层、三层,设置354个车位。

地下车库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NOx0.022mg/Nm3、CO0.457mg/Nm3、THC0.063mg/Nm3。

每年地下车库废气排放量NOx0.11t/a,CO2.30t/a,THC0.32t/a。

(4)柴油发电机废气

考虑到供电可靠性和医院负荷的特殊性,新建营养楼东侧加建配电室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功率为500kw。

平时不使用,只有在停电的情况下使用。

发电机运行污染物排放量为:

NOX6.54kg/a、CO3.27kg/a、HC0.83kg/a。

废气经消烟池处理后,由楼顶排放。

表1本工程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单位:

t/a

污染物

SO2

NOx

CO

THC

油烟

合计

0.003

1.1321

2.5058

0.3208

0.004

2、水污染源

本项目建设完毕后,排水性质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但是全部进入污水站混合排放,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污水。

空调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绿化及道路用水蒸发或下渗,其他用水污水产生量按85%计,则保健中心建成后污水产生量为194.9m3/d。

保健中心污水作为医疗废水全部进入二部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西什库大街市政污水管线,最终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源项目

拟建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主要是地下停车场风机系统噪声、水泵设备、冷却塔噪声等,其中通风机噪声值为85~90dB(A),各类水泵噪声值为90~95dB(A),冷却塔安装2台,单台噪声源强65dB(A)。

4、固废污染源

拟建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医疗垃圾、危险化学品、生活垃圾、无害化包装材料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

表2固体废物产生量

垃圾来源

垃圾种类

产生量(t/a)

类型

办公服务区

普通生活垃圾

67.5

生活垃圾

无害包装物

可回用材料

9.13

一般工业固废

医疗垃圾

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478.9

危险废物

医疗废水处理站

栅渣、污水站污泥、化粪池污泥

60

废化学试剂

危险化学品

0.2

合计

615.73

(二)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属短期的、可恢复的和局部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

期的噪声、废气(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影响。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活动噪声,其中声级最大的是电钻,可达115dB(A)。

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挖掘阶段和运输车辆行驶等,结构、装修阶段也会产生粉尘污染。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砂石料筛分、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等,生活污水来自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拆迁及平整土地固体废物、地基挖掘土方、建筑施工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拟建地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值均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地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PM2.5和PM10。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

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西海、后海、前海、北海、中海、南海所构成的六海水系。

六海水系均划分为Ⅲ类功能水体。

根据《2011年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六海”现状水质除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为Ⅳ~Ⅴ类外,其余指标均符合Ⅲ类功能水体水质标准要求。

总氮水质类别为Ⅴ~劣Ⅴ类,水体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东侧为西什库大街(城市主干路),项目南侧为大红罗厂街(城市支路),项目西侧为西皇城根北街(城市次干道)。

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噪声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4a类标准限值;南厂界、北厂界处的噪声监测值可以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1类”标准限值;

四、环境影响预测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本项目建成后,冬季采暖由市政热力房提供,餐饮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

现有锅炉房废气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新建工业锅炉NOX≤150mg/m3、SO2≤20mg/m3的排放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锅炉房烟囱应加高至15m。

(2)本项目地下车库设置6个排气口,排气筒高度3.0m。

由于排气口高度小于15m,根据车库排气口个数和高度进行计算,各个车库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标准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拟建项目西南侧设置营养楼,为保健对象提供配餐服务,不设置餐厅。

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在二部原有食堂就餐,不在营养楼就餐。

加装油烟净化器后厨房油烟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油烟排放口设于营养楼楼屋顶(10m)并朝向大红罗厂街,距油烟排放口最近的住宅楼为西侧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宿舍,与油烟排放口距离77m,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的住宅楼距离较远。

所以,油烟排放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4)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污水站周边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二)水环境影响预测

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过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西什库大街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拟建项目的排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市中心区及东部工业区总计9661公顷流域范围内的污水收集与治理任务,服务人口240万,是北京市第一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00万m3/d。

根据北京排水集团3月水质月报的水量,高碑店污水处理厂3月(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31日)平均水量为89.16万m3/d,51730m3/a。

本项目排水量194.9m3/d,占其处理能力的0.02%,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排水。

(三)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1、设备噪声影响

动力机组常用设备主要有风机、给水泵和污水泵等。

上述各种设备噪声均超过了区域环境噪声要求,必须采取消声降噪措施。

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各种高噪声设备要建独立、封闭的设备间。

一般地,封闭的机房隔声效果为30dB(A)左右,由于上述设备均为高噪声设备,为减少噪声对内外环境的影响,在建封闭机房的同时,水泵、循环泵等动力机组必须进行减震处理,设备本体还应进行消音减噪处理,各设备间还要按双层隔声窗和隔声门等。

采取上述措施后,地下设备噪声在地上一层楼梯口处可降为43.5dB(A),满足昼夜区域环境噪声要求。

本项目夏季制冷采用中央空调,冷却塔干部保健楼楼顶,设置2台冷却塔,单台冷却塔的噪声值约为65dB(A),冷却塔噪声值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厂界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标准,对项目区外环境不会造成噪声影响。

距离冷却塔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侧的某军事单位家属楼。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冷却塔对西侧的某军事单位家属楼影响不大,可以满足1类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2.公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干部保健楼内2-6层设有病房,是项目建设地内对噪声较敏感的建筑物,对干部保健楼的西侧和南侧进行了垂直方向的噪声影响预测,在垂直方向共设置了12个预测点。

根据预测结果,干部保健楼西侧临路方向昼间、夜间均可以满足4类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标准。

干部保健楼南侧昼间预测值全部超过1类区55dB(A)的标准,超标量为0.7~3.4dB(A);夜间6层预测值超过45dB(A)的标准,超标量为0.3dB(A)。

病房对声环境要求较高,根据京环保辐字(1999)《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中规定:

在现有及规划次干路和支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建筑外窗隔声量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隔声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标准中的五级标准(25≤Rw≤30)。

干部保健楼距离西皇城根北街19.3m,南侧距离大红罗厂街21.0m。

干部保健楼的西侧和南侧安装隔声窗,建筑外窗隔声量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隔声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标准中的五级标准(25≤Rw≤30)。

安装隔声窗后,干部保健楼的西侧和南侧可以满足1类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标准,降低交通噪声对病房楼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医疗垃圾:

本项目医疗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运出处理。

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水中所含的80%以上的病菌和90%以上的寄生虫卵被附集在污泥中,使该部分固废也划归为危险固体废物。

因此,本项目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化学试剂:

本项目产生废化学试剂集中存放,由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一般生活垃圾:

生活和办公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局统一清运;无害包装物属于有用资源可回收利用。

在各类固体废物严格分类、处理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总量控制

我国“十二五”期间将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主要污染物增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该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SO2、NOx、CODCr、NH3-N。

建议该项目SO2排放总量0.003t/a,NOx排放总量1.132t/a;CODCr排放总量11.74t/a,NH3-N排放总量为1.22t/a。

六、环境管理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要把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在设

置工程管理机构时应同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建成后,应成立环境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环境监管工作,定期进行监测,不断完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七、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只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拟建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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