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考论兼论屈原生平研究的困惑.docx
《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考论兼论屈原生平研究的困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考论兼论屈原生平研究的困惑.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考论兼论屈原生平研究的困惑
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考论——兼论屈原生平研究的困惑
一、墓主身份:
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
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楚幽王墓被盗掘以来,楚墓的发觉、挖掘,已成为学术界极为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已经挖掘的六千多座楚墓中,常常会暴发出一些令人振奋的新闻,它不仅再现了楚国的历史文化原貌,而且展现了楚国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舞蹈、衣饰、文字等领域的时期水准,帮忙破译了楚国历史、文化、文学诠释中的某些疑难,改写了中国文化史、楚国文化史。
尽管只有一棺一椁的规模,但郭店楚墓对学术界的震撼与冲击却是庞大的,因为该墓出土了804枚竹筒,通过整理,可得13000余字
(1),其内容有《老子》甲、乙、丙组及《太一生水》,有儒家高作《缁衣》、《五行》、《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六德》、《鲁穆公问子思》、《穷达以时》;另外还有《唐虞之道》、《忠信之道》及《语丛》四组
(2),它们不仅揭露了初期《老子》的理论偏向,充实了儒家从孔子到孟子的进展链环,而且有助于咱们对初期先秦典籍的校勘、比较、诠释,由此咱们欣喜地看到,“中华文明的历史面纱,由于真凭实据的陆续显现,正在慢慢向咱们撩开(3)。
”
随着对这批楚简研究的深切,学术界对郭店楚墓墓主的身份、年龄、职业、政治地位等问题作了一些分析与推测,大致有三个层面的探讨:
第一层面:
墓主人为“士”、“上士”(4)
第二层面:
庞朴以为:
入葬年代当为战国中期偏晚,约公元前三ΟΟ年上下;墓主属士级贵族,很有可能即是殉葬耳杯铭文所称的“东宫之师”,即楚国太子的教师(5)。
李学勤进而推论:
随葬品有两根鸠杖,可知他是年事已高的男子。
同出漆耳杯刻铭“东宫之师”,看来他曾任楚太子的教师。
参考墓的年代,这位太子当即怀王太子横,后来的顷襄王,墓主的死在顷襄王即位以前(6)。
刘宗汉以为:
郭店一号楚墓的墓主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东宫之师”本人,一是“东宫之师”之子。
那个地址的“东宫之师”,极可能确实是楚顷襄王之师(7)。
第三层面:
姜广辉提出:
我推测郭店一号楚墓的墓主极有可能是陈良。
楚怀王太子横,即后来的楚顷襄王在公元前三二八——前二九九年为其太子,陈良归天时刻在公元前三二五——前三二Ο年期间,能够说他是太子横早年的教师(8)。
高正提出:
以出土墓葬与传世文献彼此印证,发觉已有充分证听说明,屈原完全符合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大体情形;而陈良虽为“楚产”,却不是贵族身世,故不可能葬入贵族墓地(9)。
综上所述,学术界关于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身份、职业等的分析、推测,大致为:
A、士、上士;
B、东宫之师,楚太子之师;
C、楚太子横之师;
D、楚太子横之师——可能是陈良;
E、楚太子横之师——已非屈原莫属。
显然,对以上的分析、推测、探讨、研究,咱们有必要作一次全面的清理与具体的考释,还该墓墓主的本来面目。
二、椁室葬品:
墓主身份为“下医生”考
出土报告推测墓主身份依据有:
一、《礼记·王制》“庶人……不封不树”,而该墓有封土、有墓道;
二、《礼记·檀弓》郑玄注“士不重”,而该墓一椁一棺;
3、《礼记·曲礼下》“无田禄者不设祭器。
”而该墓随葬品有铜及仿铜陶礼器,墓主人当属有田禄之士,亦即上士。
郭德维依照战国时期的楚墓资料对“下医生墓”、“士墓”的规模及随葬品作了归纳(10),现将郭氏的归纳与郭店一号楚墓作一比较(表一):
表一郭店楚墓与下医生墓、士墓比较表
类别
下医生墓
士墓
郭店楚墓
封土
墓道
有的有封土,一样有一条墓道
一样无封土,有的有墓道
有封土,有墓道
椁
室
木椁长约4?
FONTFACE="TimesNewRoman">6米,分三室至五室
木椁长?
FONTFACE="TimesNewRoman">米,一室或二室
木椁长米,三室
乐器
一样有鼓、琴、瑟
少数墓有鼓、瑟
有琴、瑟
礼器
青铜礼器与仿铜陶礼器混合利用
要紧为仿铜礼器,仅个别墓出铜礼器
有铜礼器、盘、耳杯,陶礼器鼎
车
马
器
一样用车、马衔、马镳象征车马具
一样无车马器
有铜马衔、辖、节约、骨马镳、木车伞、铜盖弓帽等象征车马具
竹简
一样不用竹简,个别仍有遣策
无竹简
有竹简804枚
漆木器、兵器
漆木器、兵器大体俱全,但数量较少
一半以上的墓出兵器,漆木器
漆木器,兵器大体俱全,数量尚可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比较,郭店一号楚墓在整体上似乎更接近于“下医生墓”,而比“士墓”的层次、地位高。
好在郭氏对战国楚墓中的上士墓也作过归纳:
除普遍有墓道外,有的有封土,有台阶;木椁长3—米,宽米以上,分2至3个室,单棺或重棺,仿铜陶礼器有4套以上(即鼎敦壶和鼎缶各2套),有的还有青铜礼器;出车、马衔;出木俑、镇墓兽;出虎座鸟架鼓,出瑟;一半以上的墓出兵器,要紧为那时的五兵即戈、矛、弓、矢、戟;有的还出甲胄,少数墓出竹简,有剑(11)。
假设据此分类、比较,那么郭店一号楚墓似乎又符合“上士墓”的这些特点。
因此,咱们还必需将郭店一号楚墓与已被确信为“下医生墓”的“个案”作比较,以便咱们对郭店墓进行身份定位(表二)。
通过郭店一号楚墓与望山M一、望山M二、湘乡牛形山M一、湘乡牛形山M二、藤店M一、鄂城百子畈M五、浏城桥M1等“下医生墓”的比较,咱们能够初步确信,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身份为“下医生”,理由如下:
一、郭店一号楚墓要紧随葬品的类型、品种与以上诸下医生墓相近或相同;
二、郭店一号楚墓的铜礼器与望山M一、望山M二、藤店M1相较,数量不多,且不配套,而牛形山M一、M2均为空白。
若是考虑到牛形山M一、M2的被盗因素能够推测,但百子畈M5仅有“壶盖”1件,且未被盗,其数量品种比郭店M1还少;
3、郭店一号楚墓的陶礼器,比望山M一、M二、牛形山M一、藤店M一、百子畈M五、浏城桥M1等墓少,且不配套,但咱们还必需看到:
第一,仍有贵族标志性礼器“鼎”;第二,牛形山M2陶器为空白;第三,从地下文物被盗的市场销售来看,一样被盗的文物应为青铜、陶礼器。
尤其是代表贵族身份的“鼎”;
4、椁为三室的下医生墓,还有一些标志性特点,如望山M1身旁葬有越王勾践剑,竹筒“祷辞”中记载墓主生前“侍王”;望山M2外棺板上有“佐王柩正”的烙印文字,应系职掌王室棺木的有司之印。
而郭店一号楚墓出有漆耳杯17件,其中M1:
B10底部刻有铭文“东宫之杯”,还有龙首玉带钩、和大量的竹简,均不可等闲视之;
五、正如许多楚墓专家所言,在有些下医生墓的基层与上士墓的上层之间,在有些下土墓的基层与庶民墓的上层之间,有时往往难以区别,就象郭德维为咱们划定的“下医生墓”、“上士墓”两个标准,并无多少明显的、能够截然划分的不同;
六、据《礼记·王制》“医生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
”确实是说,墓主可能生前当过医生,但以“士”礼下葬的,如雨台山M555,墓主可能属于没落的下医生,故以“士”礼埋葬。
如以此为据,对照没有被盗的雨台山M555随葬品,郭店M1墓主的身份显然比雨台山M555墓要紧高。
鉴于以上因素,咱们将郭店一号楚墓墓主的身份定为“下医生”。
三、“不”“”困扰:
耳杯铭文为“东宫之杯”考
据挖掘报告,郭店一号楚墓共出土漆耳杯17件,其中M1:
B10保留完好,底部刻有铭文“东宫之杯”(12)。
但李学勤《荆门郭店楚简中的<子思子>》一文却说:
郭店一号墓所出漆耳杯,有“东宫之(师)”刻铭,看来墓主人曾任楚太子的师傅(13)。
有时,李先生又直接说:
同出漆耳杯刻铭“东宫之师”,看来他曾任楚太子的教师。
参考墓的年代,这位太子当即怀王太子横,后来的顷襄王(14)
廖名春又以李氏的结论为进一步研究的前提:
李学勤先生考出,郭店一号墓的墓主为楚怀王太子横(即后来的楚顷襄王)的教师。
因此,墓中所葬书当为太子所朗诵的教材(15)。
为了说明“东宫之师”的诠释与挖掘报告不同,李学勤在文章的注释中作了说明:
“(师)”原释为“不(杯)”,今正,参看张守中《包山楚简文字编》,六、四;十二、一,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六年(16)。
于是,咱们有必要查阅张守中《包山楚简文字编》,在“六·四”栏释“”(师),凡列4种字形:
见:
五二五五(二例)五一五九
在“一二·一”栏释“不”,凡列有关字形:
见:
不贰Ο、二十三例二三九三例二二一、二例
显然,在“不”、“”显现相近字形的时候,要紧不同是:
不,一撇一捺两笔交叉;,一撇一捺两笔排列,不交叉。
这一写法在《郭店楚墓竹简》中,亦取得映证,如《老子》甲组“不”的写法为(17):
见:
第6简、第7简、第8简、第10简、第12简、第15简、第17简、第20简
其中第7简第一个“不”字的写法,与“”相近,但一撇一捺是交叉的。
这一区别。
在已发觉的楚简中,是完全一致的,如“不”:
包二、一五包二、一五五包二、一五六
包二、一一三望一信一、0八、十
信一、一一包信一、四二信一、Ο一
帛乙一一、一九帛丙六、二
又如“”的写法:
包二、四五包二、四六
曾一三七曾一七七
帛丙二、二帛丙六、二
在信阳一号楚墓竹简中,还有“杯”字:
信二、二Ο信二、二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阳一号墓竹简中,还有一个“不”字的写法,接近“”:
信一、六
商承祚释云:
不,秦以前金文每作,见侯簋、王子午鼎、蔡侯钟、中山王兆域图等。
以下笔一为文饰,后因文字需要,去上小横及下尖笔作丕,分为二字。
此简不作(18)。
依照商氏的意见,能够明白得为:
第一,楚简中“不”应写作;第二,此处应释为,其中一捺本应与一撇交叉,是刻写时笔画没有到位。
如此,咱们对郭店一号墓漆耳杯铭文的说明,亦有了靠得住的楚简书写依据。
即据金文、包山楚简、曾侯乙墓竹简、望山楚简、信阳楚简、郭店楚简、帛书等,“不”的标准写法为:
“”,同时既可写为“”(信一、六),又可写为“”(漆耳杯铭文),这三种字形与“”的写法“”有明显的不同。
因此,原挖掘报告释为“杯”是正确的,而李学勤改释为“师”,是违抗楚简书写适应的,应予纠正。
这儿还应补充说明的是,“不”、“”的书写不同,在楚简工具书中都是十分明确的,没有疑义或异议,如郭假设愚《战国楚简文字编》(19)、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20)、张守中《包山楚简文字编》(21)。
另外,将漆耳杯铭文释为“东宫之杯”,亦有楚文物依据,如望山二号墓外棺烙刻“佐王柩正”四字,其中“柩”即“棺”,文字与实物有内在联系。
基于以上研究,咱们那么不能据此铭文推定墓主为太子之师,他的身份,依照目前已有的资料,咱们仍然无法确信。
此杯铭文能够帮忙咱们推测:
该墓墓主跟太子有必然的联系,此杯可能为太子所赠。
若是从文献角度来凝视,也能发觉以“东宫之师”为“太子之师”的诠释疑问,因为楚国历史上的太子之师称“傅”而不称“师”,一样称为“太傅”或“傅”(见表三):
表三楚王、太子之师名称分类表
项目
楚王师
太子师
材料来源
1
太师(潘崇)
《左传·文公元年》
《史记·楚世家》
2
师(申公子仪父)
《国语·楚语》上
3
师(伍奢)
《左传·昭公十九年》
4
傅(王子燮)
《国语·楚语》上
5
傅(潘崇)、
太子太傅(伍奢)
《史记·楚世家》
6
傅(慎子)
《战国策·楚二》
《史记·春申君列传》
至于战国时期那么更有代表性了,太子之师皆称傅,如《战国策·楚策二》:
楚襄王为太子之时,质于齐。
……太子曰:
“臣有傅,请追而问傅”。
傅慎子曰:
又,《史记·春申君列传》:
“秦王曰,令楚太子之傅先往问楚王之疾,返而后图之。
”
郭店楚墓墓主、屈原的时期均在顷襄王时,《国策》云慎子为襄王傅,亦不为学术界所同意,如《史记正义》云:
“慎子,战国时处士。
”缪文远不仅以为,“战国时各国派质子,未闻有质子之傅同行者”,而且考证《楚襄王为太子之时章》“验之形势,均不可能,此《策》亦依托之作也(22)。
”
至于高正《论屈原与郭店楚墓竹书的关系》一文,三次提到屈原在楚怀王时“任左徒,三闾医生、太子师”(23),亦无文献依据,屈原任左徒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其任三闾医生见于《渔父》,没有任何文献说他曾经担任过“太子师”。
至于“三闾医生”的职掌,王逸《离骚经序》的说法很有代表性:
“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
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
”由此可知,“三闾医生”管束楚王同姓宗亲之弟,但不管束熊姓的太子。
亦有学者提出,“三闾医生”即公族医生,为“掌公卿及卿医生子弟之官”,“专主教诲”(24),亦强调了“三闾医生”教诲的对象不是太子。
高正先生说屈原为“太子师”的唯一依据是《九章·橘颂》有“年岁虽少,可师长兮。
”高氏如此说明:
排行最大曰“长”,太子横是楚怀王的长子,屈原为太子师,故曰:
“师长”,即当国王长子(太子)的教师(25)。
这儿的关键是“师长”二字的说明,高氏训为“长之师”,显然是歪曲,而且“长”、“长子”、“太子”亦不能完全等同,“长”指“长子”恐怕尤其牵强。
且看楚辞学者的训释:
王逸《楚辞章句》“诚可师用长老而事之”。
洪兴祖《楚辞补注》“言可为人师表。
”
汪瑗《楚辞集解》:
年岁虽少,亦言橘也。
此等句须以意会,言橘之年岁虽小于己,而其道德志行那么能够为己之师长也。
此上二章,初而友之,既而师之,既而置以为像,固言之序也。
然颂之之意,愈推而愈尊;法之之心,愈久而愈隆,亦可见矣。
王夫之《楚辞通释》:
木之寿者,或数百年,橘非古木,故曰年少。
而坚芳有实,可为乔木之师。
喻己虽生乎百世之下,然可仰质前人,风示来者。
胡文英《屈骚指掌》:
承上淑离二句而颂之,言其有如是之德,那么年虽少而能够取法,没必要假设栎之百围、椿之千岁也。
鉴于以上训释,今世学者释“可师长”,往往解为“能够为师长”,“能够效法”,“能够以之为师长”,“能够以之为师、以之为长”,即以师长之礼尊之敬之,故王延海《楚辞释论》云:
师:
教师;长:
长者。
那个地址“师长”均为动词,即能够做教师,能够做长者的意思。
因此,说屈原为“太子师”,既没有历史文献依照,亦无屈原作品内证,凭先入为主、假设推论,是没有说服力的。
综上研究,咱们能够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一、耳杯铭文应为“东宫之杯”;
二、楚国太子的教师称为“傅”或“太傅”;
3、屈原没有担任过太子傅;
4、郭店一号楚墓墓主既不是屈原,亦不是太子之师,更不是顷襄王的教师;
五、耳杯铭文“东宫之杯”字体不标准,能够看做是利用、流传进程中刻写的。
四、墓主年龄:
“鸠杖”非“拐杖”考
目前推测郭店一号楚墓墓主为“年事已高”,要紧依照是该墓中出土了两根形制相同的鸠杖,残,仅剩下杖首、,而杖首鸠形,鸠卧状,圆眼,勾喙,曲颈,回顾,啄背,通体饰错金银羽状纹及卷云纹。
挖掘报告在“重点介绍”时未分析其用途,可是在《荆门郭店M1出土器物记录表》中,作者将其划入“兵器”类,显然以为此杖为“兵杖”(25)。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很多学者将其作为墓主年龄的要紧标志,如李学勤说:
“随葬品有两根鸠杖,可知他是年事已高的男子。
”刘宗汉说,“一号楚墓墓主人因有鸠杖随葬,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应无问题(26)。
”姜广辉亦云:
随葬品中有鸠杖,依古礼,年七十授玉杖,八十九十礼有加,赐鸠杖,以此推测墓主年纪在八十以上(27)
而高正《论屈原与郭店楚墓竹书的关系》又以“鸠杖”作为屈原享年超过70岁的依据,他说:
“墓中的鸠杖,表示墓主归天时已有70岁以上的年龄”;继而高氏又以屈原卒年为公元前281年为前提。
摧断屈原生于公元前352年,理由是:
“假设生于前340年,那么活了59岁,按那时的适应是够不上称‘老’的。
屈原享年71岁零3个月又7天,其墓中有鸠杖陪葬,是符合礼仪规定的。
”
既然“鸠杖”之于墓主、之于屈原,如此重要,那么咱们那么有必要对此一番考释。
第一咱们来看“古礼”依据,姜广辉先生所引“古礼”,见于《后汉书·礼仪志》中,原文如下:
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之靡粥。
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
鸠者,不噎之鸟也。
欲老人不噎。
由此可见,即便以此为据,说墓中有鸠杖,墓主应年七十以上,或云七十一岁,都是不准确的。
准确的说法应是80-90岁之间,或云80岁以上。
而仅仅凭此一点,即可推翻“郭店一号墓主为屈原说”,因为屈原的生卒年限,一样学者以为在55~63岁之间,而林庚定为40岁,蒋天枢定为78岁。
蒋氏之说大体上不为学术界采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古今各家之说中,蒋氏定的年岁最高,但亦不合“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之规定;如以此礼反推,那么,屈原墓中最多可用“玉杖”,而非“鸠杖”。
据屈原现存作品,庶无“杖”字,而“鸠”乃一见,且为贬意,即《离骚》“雄鸠之鸣逝兮,余犹恶其佻巧。
”王逸《楚辞章句》云:
“言又使雄鸠衔命而往,其性轻佻巧利,多语言而无要实,复不可信誉也。
”如屈原有鸠杖,恐可不能如此不恭。
第二,咱们还必需看到,这儿的“古礼”来自《后汉书》,以东汉之礼去定战国楚墓,亦有时期之别。
说得更具体一些,确实是“八十九十,加赐鸠杖”之礼,是汉代之礼,仍是周朝之礼,抑或楚国之礼,亦有专门大的游移性。
如能找到先秦文献依据,此说才具靠得住性。
说来恰巧,令以“鸠杖”反推墓主年龄的学人欣喜的是,真有人找到了《周礼》依据,即汉代高诱在《吕氏春秋》注中引《周礼》云,“大罗氏掌献鸠杖以养老”,又“伊耆氏掌共老人之杖。
”既然《周礼》已将“鸠杖”与“养老”挂钩,并有专职官员治理落实,那么,咱们很容易患出如此的结论:
《后汉书》所云之礼正由周朝延续而来,因此完全适用于战国墓中的“鸠杖”诠释。
可惜这一说法并非具有文献学依据。
《吕氏春秋·仲秋纪》云:
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麋粥饮食。
《吕览》之说,源于《礼记·月令》:
仲秋之月,日在角,牵牛中,旦觜中。
……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
两相对勘,可知“麋”即“糜”;同时说明周朝养老之礼凡二:
“授几杖”,“行糜粥饮食”。
因为前人席地而坐,往往借几支撑躯体或起立,因此“杖”与“几”相关,称为“几杖”,如《礼记·曲礼》上云:
“医生七十而致事,假设不得谢,那么必赐之几杖”,“谋于长者,必操几杖而从之。
”关于赐杖、用杖的年龄、范围,亦有明确规定,《礼记·王制》云:
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那么就其室,以珍从。
《周礼·秋官》亦规定了用杖类型与利用对象: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军旅,授有爵位杖。
共王之齿杖。
”这儿明确规定了“伊耆氏”的职掌:
第一,掌管国家大祭祀供给参加祭祀的老臣们藏杖的箧;第二,军旅,授予有爵命的人殳杖,即爵杖、兵杖;第三,供给王者赐与年老的人的杖。
依照《周礼》、《礼记》规定,咱们取得以下结论:
第一,周礼确有授杖尊老之礼;
第二,授杖的时刻为“仲秋之月”,即八月;
第三,往往“几杖”相称;
第四,没有规定所授几杖的质料(如玉、藤、木、铁等)与形状(如龙首、鸠首)。
而高诱《吕览》注引《周礼》“大罗氏掌献鸠杖的养老”一句,完满是对“大罗氏”职掌的一种误解,《周礼·夏官》云:
罗氏掌罗乌鸟。
蜡,那么作罗襦。
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礼记·郊特牲》亦提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
”说明罗氏作为“掌鸟兽”之官,要紧任务是用罗网捕取乌鸟,而在春天用罗网捕鸟的目的是供养国老,分赐群吏。
若是将两个方面的记载综合起来看,那么可明确,周朝养老尊老之礼中包括:
1、二月,献鸠;
2、八月,授杖。
这是在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不同的尊老之礼的内容。
因此,关于高诱注引之误,早有学者指出,如毕沅《吕氏春秋校正》云:
《周礼》“罗氏掌献鸠以养国老”,《礼记·郊特性》有大罗氏,此参用彼文,衍“杖”字,缺“国”字。
因此,咱们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明:
“八十九十,必赐鸠杖”之礼,没有先秦文献学依据,不适合用来诠释郭店楚墓中的“鸠杖”。
接着,咱们还有必要用排除法论证“八十九十,如赐鸠杖”之礼始于汉代,与战国时期无关。
咱们说“八十九十,加赐鸠杖”始于汉代的理由是:
先秦既有藤杖,又有铜杖;既有龙首,又有鸠首。
而鸠首之杖综合了周礼中两种尊老之礼的内容,容易被认可、推行乃至于作为规定,形成适应。
这一分析、推测有三点依照:
第一,《后汉书·礼仪志》有明确记载。
第二,高诱在《吕氏春秋·仲秋纪》注中引证云:
“今之八月,比户赐高年鸠杖粉粢是也。
”高氏所云之“今”,当为他生活的东汉时期,说明《后汉书·礼仪志》记载可信,那时的确流行此礼、此俗。
第三,咱们还有出土文物、木简为证。
汉墓中屡有鸠杖出土,如磨嘴子31号墓、武威旱滩坡东汉墓。
在1989年8月挖掘的旱滩坡东汉墓中,同时挖掘了鸠杖与木简(28),鸠杖置于男棺的上部,鸠鸟形状完整,蹲伏状,开口,通体以白粉涂饰后再用墨线勾绘,出土后粉墨剥落,鸠腹下有一小方孔,用以插入杖杆。
杖杆已被土压断为三截,残长约110厘米,杨木制,表面滑腻,系墓主生前利用之物。
木简一束凡17简,其简一、简八为:
制诏御史奏年七十以上比吏六百石出入官府不趋毋二尺告刻吏擅徵召口W。
不道在御史挈令第三
日本学者大庭以为,此二简相接,皆叙赐杖之事,内容同《王杖诏书令》汉简第廿一简简文: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令在兰台第三(29)。
说明国家规定,对年过七十的老人,赐予顶端带有鸠形的木杖,持之者能够享受各类特权,以表现养老的实质;如有敢对持杖老人进行殴击、侮辱者,能够视为大逆大道,判处弃市。
这一法令编为兰台令第四十三号。
又据《王杖十简》第七、八简:
制诏御史年七十受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犯法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徵召侵辱者比犯上作乱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
那么又说明,赐杖尊老之礼始于汉成帝建始二年九月,即公元前31年9月。
如此,这一问题咱们更为明确:
赐杖尊老之礼始于西汉,在东汉那么既有鸠杖实物,又有法令条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汉简中还记载了一个相同的案例:
旱滩坡汉墓木简第十一简:
长安乡啬夫田顺坐徵召金里老人荣长骂詈□ОООООООW
《王杖诏书令》第二十三、二十四简:
长安东乡啬夫田安坐击
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
综合两处汉简内容可知:
长安东乡啬夫田氏,因对授予鸠杖的金里男子荣长有骂詈殴击行为而被起诉乃至弃市。
说明汉代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是严格的。
基此,咱们弄清了汉代赐杖尊老之礼的内涵:
一、年过七十,即可拥有国家赐予的鸠杖;
二、鸠杖杖主拥有很多特权,如有敢骂詈殴击者,那么被视为犯上作乱,判处弃市;
3、这一制度始于西汉时期;
4、东汉武威地域盛行这一制度。
最后,既然咱们明白赐鸠杖之礼始于汉代,那么,咱们就不能用《后汉书·礼仪志》“八十九十,加赐鸠杖”的理论去反推战国楚墓墓主的年龄。
在目前的情形下,咱们仍然无法判定郭店一号墓墓主的年龄,但咱们还应该对墓中鸠杖的性质、意义作具体研究,而唯一能够参照的,确实是楚系墓葬中出土的各类“杖”(见表四)。
通过与江陵雨台山M163、M277、曾侯乙墓、包山M2所出土的各类杖的比较,咱们能够初步确信郭店M1所出鸠杖非“拐杖”,理由如下:
一,从件数来看,不管是战国,仍是汉代,随葬物中如有拐杖,只有1件,往往为墓主人所用,比较滑腻乃至有些磨损,而郭店M1出土两件,如从拐杖的角度考虑,颇难诠解;
第二,从质料来看,拐杖一样为木或藤制成,如加上铜首、底,在重量上显然增加了分量,不便老人利用;
第三,从长度来看,100cm左右作为拐杖比较适合,如超过150cm作为拐杖恐不有效。
尽管郭店M1鸠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