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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管理制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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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台山煤业公司探放水管理制度

总则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

2、矿井安全掘探一体化体系是在矿井采掘过程中为有效防止水害事故发生而实施的一项新的安全管理模式。

是指由地测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各采掘(抽采)队组配备必要的超前钻探设备,生产部门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采掘与超前钻探一体化工作的运行管理。

3、矿井掘探一体化工作是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有效地贯彻落实好该项措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矿井掘探一体化工作适用于井下所有掘进巷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实施超前钻探工作:

(1)通风部门实施的“掘抽”工程能满足超前钻探工作需要的,但在作业规程中要做特殊说明。

(2)两条相邻巷道之间(小于30米)的联络巷道、车场、绕道等短巷,但当接近地质构造或巷道地质情况出现变化等特殊地质条件时,必须停止掘进及时进行超前钻探。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鹿台山煤业公司所有采掘队组,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各队组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6、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超前钻探工作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超前探实施方案

1、进行超前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制度。

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一体化工程的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专门章节,否则,生产业务科室不得审批该作业规程。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或地质构造已控制)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半煤岩巷、岩巷)都必须进行超前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严格执行“探60米,掘40米”的标准,即巷道探测60米显示无异常时方可掘进,且掘进长度不能超过40米。

若工作面条件不好,可适当缩短钻探距离但超前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不变;反而,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也可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

4、对有异常区域地段要根据生产部地测组提供的特殊地段钻探设计要求进行超前钻探。

5、各掘进队要成立打钻超前探管理小组,针对超前探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负责探放水工作的具体管理与考核,矿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探放水工作各环节的有效实施。

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探放水工作,编制年度探放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编制探放水钻孔设计;负责钻探施工现场的成果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收集各队打钻资料;编制探放水进度日报台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总分析;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向集团煤业公司生产处上报月、季、年钻探动态及完成情况;对作业地点发生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地质、掘、探等相关信息向集团煤业公司生产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与分析情况对比总结经验,为将来指导我公司的超前钻探和设计提供帮助。

2、生产部采掘组组织落实钻探现场工作的有效实施,监督跟踪钻探工作的实施进程,对作业地点发生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地质、掘、探等相关信息向公司生产处汇报;负责对钻探资料现场记录的监督管理;负责回采工作面钻透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钻透工程设计及钻透成果报告并及时提供给地测部门;配合完成对钻探资料的汇总分析等相关工作。

3、机电部负责配备钻探设备及相关配件,确保设备及配件的及时性和完好性,确保随时满足“掘探”一体化工作对设备及配件的需求。

4、通风部负责抽采钻探的钻孔设计、现场施工及钻探资料的收集管理,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掘探”工程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5、采掘队组以及通风队要在地测、通风等部门的总体布置下确保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负责钻探的现场记录并及时报送调度、生产技术部地测组、通风部(抽采钻)。

负责钻探工程施工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要及时向调度、生产技术部地测组、通风(抽采钻)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负责按地测或通风部门设计要求完成掘进工作面的钻探工作。

6、安监部负责监督探放水工作现场钻探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环节的现场监管检查及落实和执行情况。

7、调度部门负责编制掘探日报以及调度通报制度,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及时掘进进尺的相关资料,做到掘探关系信息共享;对作业地点发生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地质、掘、探等相关信息向公司领导汇报。

8、计财部、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探放水工作涉及到的人员配备、专项资金的落实。

三、考核规定

1、对没有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3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组长各处罚1000—2000元,对安全员、验收员各处罚300元。

2、对没按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300元/孔,责任队组500元/孔,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安全员各200元/孔。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事故追查,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200元,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验收员处以2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2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处罚责任人100元/米,责任队组500元/米,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安全员各处罚100元/次,超掘5米得按事故进行追查,并对其掘进进尺予以否决。

5、掘进头掘进过程中,突然遇到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或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如果是因为探测误差原因照成时,处罚生产科负责人、地测组负责人、掘进队队长、书记各500元,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和验收员各100元。

6、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如队组没有及时提交或提交虚假资料,每出现一次处罚队组100元。

7、资料送交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地测组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队组重新打钻。

队组未进行打钻,处罚队组500元;如果因为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或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2000—5000元。

8、队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并有打钻管理台账,且由专人负责。

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要对队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账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队组300元。

9、钻探设备、打钻记录牌板、钻孔记录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记录不全以及牌板记录与送报记录不符,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责任人200元,队长、书记各200元,队跟班队长、安全员、验收员各处罚100元。

 

第二章超前钻探设计编制及审批制度

一、超前钻探设计编制依据

1、依据鹿台山采掘衔接计划及矿井“掘探”一体化使用范围进行超前钻探设计编制。

2、进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在承压区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时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计算出超前钻探安全距离,小于20M,以20M为准,大于20M以计算数据为准,进行打钻探测后,掘进时要留设不小于地质部门提供的安全距离。

4、异常区域要执行《井下探放水》钻孔设计原则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

5、在高瓦斯区实施超前钻探时的防瓦斯突出安全距离不小于20米。

二、钻探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编制,钻探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2)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3)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各个钻孔的深度(要有附图标注说明);

(4)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5)超前钻探孔的施工管理(监督管理、施工记录及资料收集等)。

三、审批制度

1、施工队组根据要求把即将要探测的掘进头、面的“掘探”一体化作业规程报送生产部、机电部、通风部、安监部等生产业务科室审批。

2、生产部地测组每月根据生产计划把各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陷落柱、大的褶曲构造、用水量增大、两巷及顶板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顶板跨落、顶板淋水等报公司调度室。

3、调度室根据工作面预报内容和具体探测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章设备、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1、打钻设备由机电部统一调配管理,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

2、打钻设备的维护及配件、工器具由队组自行管理,并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

3、钻机、钻杆等打钻设备掘进队组要实行上架管理;罗盘、坡度规要实行专人负责制。

4、超前探设备出现故障时可按规定向机电部或供应科领取,钻机配件、工器具损坏时可按内部规定向机电部和供应科领取。

第四章超前钻探施工技术规范

一、技术要求

1、钻孔布置技术要求

(1)掘进巷道沿煤层顶(底)板掘进

①掘进巷道左右50米范围内没有掘进巷道时,在正窝头距底板1米,正中以及帮0.5米的位置,偏左15°,偏右15°分别打入,其中一个孔以煤层自然坡度的角度打入,另一个以在煤层自然坡度的基础上减少2°的角度打入。

②左帮或右帮50米范围内有掘进巷道时,在正窝头和没有掘进巷道的一帮距底板1米,帮0.5米的位置,偏向没有掘进巷道的方向15°,以自然坡度的基础上减少2°的角度打入一个钻孔。

③左帮和右帮50米范围内都有掘进巷道时,在窝头正中距底板1米的位置,以自然坡度的基础上减少2°的角度打入一个钻孔。

(2)全岩石掘进的巷道

在窝头正中央处距离巷道底板1米的位置支钻,以巷道设计坡度一致的角度打入钻孔。

(3)其他情况或根据井下采掘情况需改变打钻位置及参数时,由生产科地测组根据井下采掘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打钻位置及参数。

2、钻机安装规范

(1)在地面将钻机、钻杆、开关以及配件仔细检查,确认完好合格,调试运行正常,方可运行。

(2)固定钻机时,要确保钻机固定牢固,并严格按照生产科地质组要求的参数施钻,以确保钻孔的质量。

二、安全技术规范:

1、下山掘进时,打钻前,窝头要完善排水系统,以保证打钻时,造成窝头积水不能进行打钻作业或影响生产。

2、打钻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先敲帮问顶,仔细检查作业范围内的帮顶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数,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打钻作业,固定钻机时,必须将钻机固定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同时将钻机固定牢固平稳,确保打钻安全及参数的准确性,并要提前清理好现场。

3、作业现场钻机支架的正上方,距顶板300mm内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浓度超过1%时,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打钻作业;瓦斯浓度超过1.5%时,要停电撤人。

并向通风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汇报有关情况,按指示执行。

4、作业前,要提前清理好现场,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地点附近进行洒水灭尘,煤帮、顶、底冲洗后,方可进行打钻作业,施工钻孔时的回水必须及时排干。

5、队组在打钻时,打钻人员要严格按照打钻措施要求执行。

6、队组打钻人员打钻发现有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地测部门和调度室。

7、生产部地测组根据三维勘探资料和已知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前对掘进巷道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对存在突水因数的区域要先通过物探手段对其控制,却实存在突水危险时要制定专门防水措施,安排专业队伍进行打钻放水工作,防止突水事故发生。

三、检查

1、生产部地测组要不定期对队组打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队组现场打钻情况和打钻记录。

对队组所报进尺进行核查,防止队组虚报进尺。

2、队组打完钻后,必须通知安全员、验收员,要认真统计核对打钻米数,并认真检查打钻记录表和超前钻探管理牌板填写情况,确定无误后在打钻记录和管理牌板上签字认可。

第五章超前钻探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制度

一、施工队组的管理

①施工队组每次打完钻以后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室,并将打钻记录表(原件)送交生产部地测组,同时队组要抄(或复印)一份留底。

施工队组要由专人负责整理,以备查阅,并根据记录确认下次打钻的时间位置。

二、生产部地测组的资料管理:

①生产部地测组对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账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②生产部地测组队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为队组签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填写签发记录,通知单报调度室进行统一管理。

三、超前探测分析:

①、探测区域分析:

生产部地测组技术人员根据三维勘探资料和已知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前对掘进巷道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对存在突水因数的区域要先通过物探手段对其控制,确实存在突水危险时要制定专门防水措施,安排专业队组实行打钻放水工作,防止突水事故发生。

②、探测现场分析:

技术人员在队组实施探测时,严格执行探测全过程安全技术现场监督机制。

从钻探参数的设置,施工前的准备,钻探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现场的协调指导,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有异常的地方要及时要求队组补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进一步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直至由现场安全员,瓦检员对探测记录签字后确认本次探测完成。

③、探测资料分析:

每次打钻结束,队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及时将钻探数据报送生产科地测组,地测组联合队组负责人对打钻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探测出的复杂异常地段,及时向生产科和公司领导汇报,合理制定下一步探测掘进方案;如探测无异常,则按巷道安全掘进距离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技术人员对探测台账做好详实的记录,对探测技术资料按月按季度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探测分析报告,确保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打钻的连续性。

第六章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分析报告审批制度

地质工作直接服务生产,为了保证在特殊条件、重大异常情况下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避免无计划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地质情况范围

1、掘进工作面出现渗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

2、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出现煤层顶板严重破碎、片帮;

3、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过程中,发现新的异常(包括:

钻孔出水变色;钻孔有进出风现象;钻孔进水变小或出水增大);

4、煤层倾角发生突然变大,超出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平均倾角3°以上;

5、采煤工作面出现底板鼓起;

6、煤层顶板破碎范围超过5m以上,或工作面片帮范围超过15m以上;

7、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12小时的排水能力;

二、特殊条件、重大异常情况汇报

1、有以上情况发生时,各采、掘、开施工队组必须当班及时向生产部地测组和矿调度室汇报;

2、汇报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变化情况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尽可能把现场情况叙述清楚。

三、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分析报告的编写与审批

1、生产部地测组在接到矿调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单位的汇报情况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调查;

2、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特殊条件、重大异常分析会,编制分析报告。

3、分析报告要求所有参加人员签字、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4、分析报告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

第七章“掘探”日报调度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掘探一体化工作有序进行,防止超掘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程序

1、掘进队组每日必须按要求将工作面实际进度报调度室;

2、打钻结束后,掘进队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打钻结果报生产科;

3、生产部参照调度统计进度和掘进队组报送的打钻记录,分析掘探情况;

4、在次日调度会上,生产部地测组负责对上个工作日的掘探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当日掘探一体化工作进行安排。

二、通报内容

1、各掘进队组剩余允许掘进距离情况;

2、各掘进队组超前钻探情况;

3、超前钻探工作安排;

4、在技术、工程、设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

5、工作面超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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