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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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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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2-5-1810:
05:
10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一五”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着经济转型,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任务,因此,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相当艰巨;松花江水质持续改善压力巨大,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
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6%、10.4%、2%和3.1%;围绕改善松花江水质,推行“以支促干”治污模式,确保“支干”水质同步提升;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不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建设项目,提出了保障措施,是指导我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
1、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松花江干流Ⅲ类水体比例比“十五”末提高57.1个百分点,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珍稀鱼类、鸟类已在沿江有稳定的种群栖息地。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目标全面实现。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开工建设89座污水处理厂,建成47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90.8万立方米/日,提高24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6%,实现省辖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另有18个县(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取得了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性突破。
流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沿江建立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有效控制了面源污染,流域生态得到保护与恢复,提高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的功能。
2、污染物减排实现预期目标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绩斐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11.79%、3.4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全省共实施重点减排项目990项,新建脱硫项目71个,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5.43万吨、二氧化硫13.33万吨。
淘汰电力、炼铁、炼钢、水泥、焦炭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74.85万千瓦、60万吨、66万吨、669万吨、322万吨和58.7万吨。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监督、“寒剑行动”、后督察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不得进行试生产要求,强化脱硫设施运行监管,铅封了燃煤电厂21台脱硫机组旁路烟道挡板。
省财政厅安排重点减排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950万元,省物价部门批准总装机容量731.7万千瓦机组执行脱硫加价。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研发的煤化工废水多级生化组合处理技术,解决了大型煤化工多元酚污染问题。
3、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全省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各水期Ⅰ至Ⅲ类水质比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
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8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到省政府的批复,11个省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
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工业粉尘、烟尘和汽车尾气等扰民“三尘”治理力度,省辖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幅增加,比例达到93.2%,“十一五”期间增加4个百分点。
4、生态建设全面加强
全省完成退耕还林92.5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80多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2.2万公顷。
农垦系统、佳木斯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8个保护区通过国家评审,新建4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截至“十一五”末,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201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达23个、77个,总面积为63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5%。
组织完成了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编目。
积极落实国家批复的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促进产业转型。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进行
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模式,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治”政策,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8017万元,省级专项和配套资金12226万元。
启动了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
实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县(区)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全面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高标准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取得进步
根据“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需要,加快工程项目审批进程,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分别完成环评报告书613个、报告表1121个、登记表30个。
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退回和暂缓审批86个不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停止审批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实施环评分级审批,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七台河经开区等规划环评,龙煤集团等企业上市核查。
积极争取国家对全省二氧化硫减排实施特殊政策,出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解决国家重点项目的总量指标。
7、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中央、省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总计5.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6.4倍。
为基层配备监察、辐射、监测应急车辆近400台、仪器设备近8000台(套)。
初步建立省市两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100%,环境保护装备能力建设实现新提高。
开展人才培养,连续多年组织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大比武,受教育面达4250人(次)。
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迈出新步伐,落实与俄罗斯地方政府间定期会晤机制,开展中俄联合监测12次,获得数据2万多个。
以“六进”活动为载体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开展了14项“绿色创建”活动,发展环保志愿者会员达15万人,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稿件2万多条(次)。
(二)“十二五”面临的挑战
1、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进入第二、三产业,工业和城市污染排放将急剧增加,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巨大资源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将对全省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严重挑战。
2、刚性产业需求导致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黑龙江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省份,“一油四煤”的能源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擎天支柱”,制度性、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一直是困扰全省工业发展的“症结”。
虽然全省正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但随着世界经济的触底反弹,能源需求将快速回升,在短时间内全省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产业结构以资源能源消耗型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局面不会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压力依然较大,污染减排形势不容乐观。
3、松花江水质持续改善压力巨大,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虽然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环境逐步趋好,但水环境仍处在有机污染尚未根本解决阶段,一些水体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自然原因和水资源分配导致生态用水逐年减少;松花江流域地表植被和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致使一些支流中高锰酸盐指数偏高;支流污染严重,面源污染所占比重较高;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不足;水体环境容量有限,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空间较小;在资金、技术、政策和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4、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生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由于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分散,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薄弱,加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晚,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突出表现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速度有加快的趋势,农牧业生产的废弃物污染日益加剧,浅层地表水污染趋势加快。
5、资源开发强度加大引发的环境资源问题会更加突出
由于长期大规模和超强度的资源开发,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生态失衡。
随着全省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由此所带来的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
在此形势下应重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6、保护国际界河水环境质量的外部压力不容忽视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山水相连,黑龙江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松花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既关系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中俄关系和国家安全。
近年来,俄罗斯经常通过高层交往提出改善水质的要求,给我国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加强跨界水体的污染防治,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
7、基础能力建设仍滞后于环境管理需求
近年来,虽然在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环境保护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基础能力建设总体仍然滞后于环境管理的需要。
尽快使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完善环境法制建设体系仍然是当务之急。
8、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加大
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增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核安全、辐射安全压力不断加大,尤其是松花江流域的企业多是高污染、高风险的重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为民的宗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实创新,着重解决关系全省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实施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城乡均衡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保障环境安全。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
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
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避免因环境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公共安全问题。
以改善和优化环境质量为前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优化发展、以求实效
规划既要符合国家发展的总体方向要求,又要服务于黑龙江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
把人口、产业、基础设施、资源和环境五大要素有机结合,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方式和发展规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保护优先、防治结合
加强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思想。
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减少环境事故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在搞好整体布局基础上,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量削减为重点,分区、分类、分单元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改善。
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实行有区别的环境保护目标。
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差别,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模式。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和公众义务。
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推动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功能有所提高,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二)具体指标
“十二五”环境保护具体指标见表3-1。
表3-1“十二五”环境保护具体指标
序号
指标
指标属性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8.6%
约束性指标
2
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4%
约束性指标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2%
约束性指标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3.1%
约束性指标
5
松花江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
预期性指标
6
消除松花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
预期性指标
7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
预期性指标
8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80%
预期性指标
9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的城市比例大于85%
预期性指标
1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预期性指标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
预期性指标
12
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预期性指标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5%
预期性指标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预期性指标
1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预期性指标
16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
预期性指标
1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率达到60%以上
预期性指标
18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5%
预期性指标
19
森林覆盖率达到47%
预期性指标
20
重点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50%
预期性指标
(三)规划时限
规划时段:
2011年—2015年
规划基准年:
2010年
规划目标年:
2015年
中期评估年:
2013年
四、主要任务
(一)流域水污染防治
1、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保证饮用水安全
组织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已批复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进行规范化配套设施建设。
制定并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依法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
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
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进行全面达标状况评估,将环境评估工作拓展到地级市和地下水类型水源地。
开展城市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监测示范,提高水源地监测和管理水平。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到201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松花江流域水质改善
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限期治理阿什河、安邦河等严重污染的支流。
严格控制大庆市闭流区污染,逐步改善古恰断面水质。
加强对绥芬河流域和穆棱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保护黑龙江、乌苏里江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
强化松花江一级支流沿岸城市境内水体治理,重点支持哈尔滨市阿什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双鸭山市安邦河生态化建设。
推广哈尔滨市“三沟一河”治理经验,加强城市河流治理。
利用沟塘、湖库、泡沼、湿地以及建立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深度净化。
3、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松花江流域生态服务功能
制订松花江、嫩江两岸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战略,加快松花江流域生态功能保护。
建立松花江沿江湿地、草地、林地等生态防御系统,提高流域的自我修复能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构建全国第一个江河生态廊道。
加快实施哈尔滨市“百里生态长廊”工程。
在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123公里范围内,通过退耕、封育、人工植被恢复、生态护岸、水质保护等措施,逐步形成河流湿地型生态长廊,打造“以松花江为纲,中央长廊带动两翼,‘一江三河三沟三湖’相连通,地表水、地下水兼顾,陆域与水域相呼应”的健康水生态系统。
4、按照控制单元进行水污染防治,创新水环境管理模式
科学调整水环境功能区划。
建立国控、省控、行政区界水质目标与控制单元相关联的水环境分区管理体系。
将松花江流域划分成15个控制单元,其中包括4个国家级优先控制单元,即哈尔滨市市辖区、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优先控制单元,1个省级优先控制单元,即大庆市优先控制单元,识别控制单元的主要水环境问题,确定首要的控制指标,按指标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治理。
加大优先控制单元的治污力度。
在控制单元内实行排污交易,控制总量。
继续实施“以支促干”、“一河一策”、“河(段)长制度”的流域治污模式。
完善全省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流域跨行政区界断面考核制度。
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
5、搞好水专项课题研究,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
推广“十一五”期间所研究的水专项课题关键技术。
积极开展松花江“十二五”水专项课题研究,开展阿什河、牡丹江典型区域水质达标综合关键技术集成研究及示范、松花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技术、北方寒冷地区氨氮减排技术体系研究等科研课题。
研究黑龙江、松花江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背景值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和季节性变化特征,探索冰封期水质评价模式,科学评价水环境质量。
开展以农产品加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技术的研究,探讨适用于北方地区的水处理技术和水资源利用新途径、新方法,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6、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地下水水质
开展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
在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下水污染突出的地区,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禁止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工业企业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逐步控制农业源对地下水的污染。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大气污染控制
1、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制定总量分配方案和全省及各地市年度减排计划。
实施减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制度。
与2010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8.6%,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0.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3.1%。
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结构减排
严格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制度。
完善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企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制淘汰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引导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3、加大源头预防,减少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限制“两高一资”各项政策,强化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逐步推行和实施主要行业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的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促进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
4、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严格执行造纸、制糖、淀粉、糠醛、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化工和农药、电力、钢铁、有色、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制定地方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化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境保护审批、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科技示范项目。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到2015年,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百分率达到85%。
5、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小城镇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污水无动力处理装置及湿地处理技术。
推进具有生态资源化、经济适用性强的污水处理新技术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小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湿地和氧化塘污水处理、食品加工业废水土地利用等示范工程。
大力推广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焦化、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和大、中型工业锅(窑)炉脱硫、脱硝等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技术攻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便综合处理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6、严格防控工业污染,实化监管减排
加强已形成减排能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
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运行监督制度,抓好减排核查核算,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
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现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建立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业务服务。
7、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政策减排
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对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停运或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坚决扣减脱硫电价,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主要污染物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要在辖区和松花江流域控制单元内首先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大型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通过交易有偿取得。
8、以水污染深度治理为重点,推进工业行业水污染物减排
加大工业点源污水治理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鼓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以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禁止在江河源头新建造纸、印染、化工、皮革等重污染项目。
9、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优先开展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推进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新建配套管网4485公里,使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提高到80%,松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设施。
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和3万人口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农垦、森工局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黑龙江、绥芬河、穆棱河和兴凯湖等界江界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3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哈尔滨、大庆市污水处理率达95%。
扩大中水回用规模,加快矿井水利用和缺水地区再生水厂及利用工程建设,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10%。
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抓好大中型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