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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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生命科技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须系统完整地独立主讲过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近2年的总教学工作量必须在240学时以上,或年均120学时以上。

二、科研要求

(一)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科研要求

1.有国际认可的研究成果,以自身工作为主要内容,以主要作者身份(包括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多篇高水平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0以上。

并且以本人为主(唯一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5.0的杂志发表论文;或以并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除以并列第一作者人数≥5.0。

(影响因子以该刊物历史最高影响因子为准)

2.有独立主持的科研课题(要求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加课题分经费者不算)。

(二)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教师科研要求

1.任现职以来,以主要作者身份(包括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篇或以上SCI收录论文;并且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项目总经费50万元以上)。

2.至少1项达到以下相应要求:

①对于从事粮食、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育种研究的要求至少有一个审定新品种(省级)。

对于从事非主要作物研究的要求至少有一个应用性成果,包括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或者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新技术或者申请获准的国家(国际)专利。

②对于从事粮食作物研究的,完成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生产性试验1项或以上。

③工艺创新性研究成果,在相关产品生产应用能提高效益10%或下降成本10%,在企业达到实际应用有专家鉴定,效益证明等相关支撑资料。

④新产品研发成果,在替代已有产品上有一定优势或者开辟新应用领域,产业规模达到每年2000万元或以上。

⑤通过对企业的综合技术输入、集成与整合,2年内累计获得技术收益达到20万元。

 

 

第二章 植物科技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发表教学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完成一个实践教学环节。

二、科研要求

1.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有项目编号的国家级项目;

②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2.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主要作者身份(包括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5篇高水平研究论文,其中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以本人为主(唯一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3.0的SCI论文至少1篇;或以并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除以并列第一作者人数≥3.0(影响因子以该刊物历史最高影响因子为准)。

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审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品种至少一个。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4.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第三章 动科动医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必须系统完整地独立主讲过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且发表教学论文1篇或主持、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

2.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完成一个实践教学环节。

3.总教学工作量须在600学时以上,或年均120学时以上。

二、科研要求

1.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有项目编号的国家级项目;

②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且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2.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表科研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且累积影响因子达到3.0。

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选育新品种或研制新药1个。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下同)至少1部(编写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获省部级教研、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3.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4.至少一项新成果、新技术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新型实用专利获得授权,并取得转让费至少10万元。

 

 

第四章 园艺林学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园艺学、林学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二)科研要求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招标课题的子课题至少1项(以批准的项目投标书为依据);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至少2项,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级课题(以批准的项目书为依据)。

2.发表研究论文5篇,其中发表SCI、E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峰值达3.0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少于4.0。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至少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4.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5.0及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7.0(含7.0);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检索系统收录的研究论文10篇,其中发表SCI收录论文达4篇以上(含4篇);

5.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6.选育出1个及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部门审定并推广,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风景园林学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至少每年讲授一门本科生专业课程和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周学时不少于3学时,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得分不低于90分;

2.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

3.按照院系安排,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二)科研要求

1.发表5篇及以上建筑、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类核心期刊及认定的专业期刊论文(其中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1部专著(第一作者)可折算3篇CSSCI刊源论文。

2.任现职以来,年均到账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单项应用研究项目且经费10万元以上;

②规划设计项目(排名前三)获得省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及以上奖项1项;

③获重大国际规划设计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全国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④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际知名艺术展参展或其他获奖情况。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至少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4.任现职以来,至少发表8篇建筑、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类核心期刊及认定的专业期刊论文或CSSCI收录论文,其中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5.主持单项经费为30万元以上的应用研究项目;或近五年承担各类各级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

6.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7.获省部级优秀建筑、规划设计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限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国际及国家建筑、规划设计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1次或获奖2次。

 

附录: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风景园林学学术刊物等效界定说明

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风景园林学学科核心学术刊物

除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外,以下刊物可认定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风景园林学学科核心刊物,视为与CSCD和CSSCI等效:

《建筑师》、《新建筑》、《建筑技术》、《城市规划汇刊》、《风景园林》、《时代建筑》、《世界建筑》、《城市建筑》、《城市环境设计》、《南方建筑》、《华中建筑》、《建筑史》、《故宫博物院院刊》、《建筑与文化》、《古建园林技术》、《城市发展研究》、《现代城市研究》、《规划师》、《中国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程》、《住区》、《室内设计与装修》、《中国社会导论》、《应用声学》、《照明工程学报》、《光源与照明》、《建筑技术》。

2.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与风景园林学类期刊基本没有标注通讯作者的惯例,故教师署名的、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的文章等同于教师为通讯作者。

 

 

第五章 经管土管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二、科研要求

1.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或主持1项国家、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的子课题(以批准的项目投标书为依据)。

2.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其中在国内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其中在SCI、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1部专著(第一作者)可折算3篇CSSCI刊源论文。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者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4.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编国家规划教材字数达到10万字;

5.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6.参与政府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重大问题咨询决策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六章 食品科技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必须系统、完整地面向学生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2.积极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精品课程建设或品牌专业建设,或示范中心建设,或参与教材建设等。

二、科研要求

1.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省部级重大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和1项省部级课题。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其研究方向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SCI、E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4.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5.研制出1个及以上新产品经省级以上部门审定并推广,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指导大学生或研究生科学研究或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7.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一定的技术转让费(申报副教授职务者不低于20万);

8.获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改革、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七章 工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积极参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学院的各类教学任务。

任现职期间系统、完整地面向学生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

2.发表教研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至少1项;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至少1项。

二、科研要求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承担纵向项目总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承担各级各类课题到账经费年均10万元以上;或主持指导本科生各类创新实践活动获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至少2项;

2.发表学术论文总数达到8篇以上,其中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和译著)1部以上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获省部级教研、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3.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4.主持指导本科生各类创新实践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至少1项;

5.至少1项新成果、新产品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验收或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6.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参与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2项;

7.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

 

 

第八章 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系统、完整地独立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

2.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

二、科研要求

1.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E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环境工程、资源环境信息工程等2个学科EI论文,环境科学学科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SSCI论文视同)。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毕业5年以内或35岁及以下的,须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博士毕业满5年或者35岁以上的,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个人可支配经费近五年年均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其他科研课题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近五年年均不少于10万元。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

4.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5.研制出1个及以上新产品经省级以上部门审定并推广,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政府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重大问题咨询决策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获得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改革、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九章 水产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须系统、完整地独立主讲过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近5年的总教学工作量在600学时以上,或年均120学时以上。

2.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至少1项(须提供相关证明)。

3.独立指导过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合格硕士生。

二、科研要求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万元以上)至少1项或承担项目总经费年均至少10万元。

2.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表科研论文至少5篇,其中至少2篇论文被SCI收录(2篇EI等同1篇SCI)。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下同)至少1部(编写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获省部级教研、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3.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4.至少1项新成果、新技术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取得转让费至少10万元;

6.育成新品种1个,并推广运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达到8篇以上(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8.在教学科研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成就。

 

第十章 文法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文、法学科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完整指导2届以上合格本科生毕业论文(公共课教师除外)。

(二)科研要求

1.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或主持1项国家、省部级重大招标课题的子课题(以批准的项目投标书为依据);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和1项省部级课题(以批准的项目书为依据)。

2.发表研究论文5篇,其中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研究论文3篇,其中在SCI、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1部学术专著可折算3篇CSSCI收录论文。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3.独立、正式出版10万字及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者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4.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编国家规划教材字数达到10万字;

5.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参与政府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重大问题咨询决策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艺术学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学要求

1.至少每年讲授一门本科生专业课程和一门研究生课程,周学时不少于3学时,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得分不低于90分;

2.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教学研究项目1项;

3.按照院系安排,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指导工作。

(二)科研要求

1.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及以上艺术类核心期刊及认定的专业期刊论文或CSSCI收录论文(其中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1部专著(第一作者)可折算3篇CSSCI刊源论文。

2.任现职以来,年均到账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单项应用研究项目且经费10万元以上;

(2)创作作品获省级及以上二等奖1项,或规划设计项目(排名前三)获得省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及以上奖项1项;

(3)获重大国际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全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4)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际知名艺术展参展或其他获奖情况。

(三)成果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十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七位);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限前五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三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二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主持);

2.获校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次,或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1次;

3.在国家级或权威学术出版社出版个人画册1套;

4.在专业权威刊物发表5件创作作品;

5.创作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1次以上或全国协会级2次以上或部省级3次以上;

6.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至少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5万字);

7.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达到10篇以上(其中CSSCI至少5篇);

8.主持单项经费为20万元以上的应用研究项目;或近五年承担各级各类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40万元;

9.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至少有1项对外转让或组织开发;

10.获省部级创作、设计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限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国际及国家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1次或获奖2次。

 

附录:

艺术学学术刊物等效界定说明

1.艺术学核心学术刊物

除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外,以下刊物可认定为艺术学核心刊物,视为与CSCD和CSSCI等效:

《民族艺术》、《包装工程》、《电影文学》、《艺术教育》、《艺术与设计》、《中国美术教育》、《美术大观》、《美术教育研究》、《美术观察》、《艺术百家》、《新美术》、《美术研究》、《室内设计与装修》。

2.艺术类期刊基本没有标注通讯作者的惯例,故教师署名的、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的文章等同于教师为通讯作者。

 

第十一章 理学院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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