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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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修改.docx

会计监督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修改

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会计监督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管理,对会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防范会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范》、《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桓台县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范》等要求,对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会计监督中心的工作范围是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业务事项进行监督,对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

具体包括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出纳检查辅导、银企对账管理、远程监控调阅及监督、会计事后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监督以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规范会计操作行为为重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一是指会计监督涵盖各项业务和各个操作环节;二是指会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内部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员工,做到制度下人人平等。

(二)系统性原则。

会计监督中心是会计内控系统的一个子集,要服从并服务于内控管理的整体要求;同时会计监督中心本身即为系统监督,通过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发挥整合作用来达到提高单位整体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三)重点突出原则。

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四条会计监督中心具体职能

(一)对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审核监督;

(二)及时向辖内营业网点、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监督结果,并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定期归类汇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各项业务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制定内部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和各项技能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促进其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五)负责所辖营业网点每季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

(六)负责调阅远程监控重点时段、重点业务、营业网点日间管理录像的调阅及检查、监督。

(七)完成联社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人员配备

第五条会计监督中心设置负责人、事后监督管理员、事后监督员、检查辅导员、对账员、档案管理员六个岗位。

第六条会计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会计、出纳、联行、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核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有3年以上基层会计出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掌握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的操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

会计监督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会计监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会计监督操作员按照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及农村信用社各项制度规定,实施会计监督工作;

(二)制定会计监督工作计划,根据业务量合理分配管理员、操作员、检查辅导员、对账员工作任务;负责定期对管理员、操作员、检查辅导员、对账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对管理员、操作员、检查辅导员、对账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会计监督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

(四)负责审查会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五)定期对会计监督中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六)参与会计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制定或修改,对各项业务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负责组织管理员、操作员、检查辅导员、对账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技能;

(八)组织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对各项业

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会计监督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会计监督系统后台管理,按规定对会计监督系统监督网点、内容、额度进行定制,及时提取审核数据;

(二)负责营业网点上交会计资料的接收、分发和返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负责对发现和已整改问题的复核确认及系统录入,及时下发《差错通知单》,对营业网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差错登记簿》中登记备案;

(四)负责对操作员每天业务量及发现问题情况进行统计;

(五)负责对操作员工作情况进行再监督,每月至少对每位操作员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情况登记在当日工作日志中;

(六)负责定期整理分析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对整改不及时的问题督促营业网点及时整改;

(七)负责掌管“会计监督中心”印章、登记《会计监督工作日志》、保管会计监督相关报表资料;

(八)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员对全辖对账情况的监督,并出具监督报告。

(九)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会计管理、完善内部机制的合理化建议;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会计监督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营业网点的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负责;

(二)按时完成监督工作任务,不积压、不遗漏;

(三)对监督中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详细记录,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不报,重大差错事故及时报告;

(四)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确保完整无缺;

(五)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被监督营业网点的一切会计信息;

(六)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会计管理、完善内部机制的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远程监控的抽查调阅工作,全面、真实登记调阅录像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书写总结。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会计检查辅导人员的职责

1.根据会计出纳工作管理和经办业务的全面内容,逐项逐类拟订会计出纳检查辅导工作方案,并应根据会计出纳新业务的发展及核算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检查辅导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2.考核辖属单位是否认真按规章制度办事,是否认真履行会计人员职责,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并监督整改情况;

3.考察了解会计、出纳人员的配备、工作分工、劳动组织是否均衡合理,以及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素质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督促指导辖属营业网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柜面监督和服务;

5.帮助指导辖属营业网点贯彻落实会计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临柜业务指导,促进其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6.检查督促信用社做好资金财产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努力增收节支,准确反映经营成果;

7.按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辅导工作报告》,掌握和积累辖属信用社的有关资料,并客观、具体地进行分析供领导研究、决策工作;

8.对检查的单位和事项,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向派出单位汇报,按季汇总全辖报告及《会计主管日常业务操作情况登记表》上报办事处,并对经手检查的事项负责;

9.搞好总结交流,积极推广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会计核算质量和核算水平的整体提高。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对账人员的职责

(一)1.保管全辖营业网点对公存款账户及贷款账户对账单,负责监督邮政系统对联社对账单的发放及收回工作,并对对账单发送是否及时、收回率是否达到100%进行监督。

2.对于系统能够输出的对账单,严禁手工填写;对于系统无法输出的对账单,应有填制人与事后监督管理员签章负责;收回的对账单应由对账人员及事后监督管理员签章负责;

3.对邮政系统收回的对账单,对账员要认真填写收回日期及对账情况,对于未达账项要督促基层营业网点逐笔查清核实。

并及时核对印鉴;对于发生额频繁、余额较大的单位,对账员要及时进行抽查,防范风险。

4.对于无法通过邮政代理对账的对公账户,督促开户信用社及时对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写明原因,书面上报会计监督中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掌管会计档案室钥匙,负责档案室管理。

2.保管使用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号、登记、归档和移交、接收工作。

3.做好档案室的安全、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做到无火灾、无虫蛀、无鼠咬、无霉烂、无盗窃、无泄密。

4.掌管调(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查阅、调阅事项。

积极配合内部查询调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的查询取证工作,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5.严格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事后有记录可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事中监督操作员岗位职责

1、通过实时监控系统每天对辖内网点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进行监控,重点对中午及下班前业务进行监控,并对监控内容、时间段进行详细登记。

2、对监督员在审查会计资料中发现问题通过监控复审;按一定比例对特殊业务如挂失业务、大额提现、大额资金汇划、网点查库、开户、授权、柜员流水勾对、验印等操作流程通过监控审查其合规性;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业务,要求经办网点及时查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及时排除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隐患,并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会计监督人员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会计出纳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有权要求被查单位做出解释,并通知被查单位限期纠正;

第十三条有权向监督中心负责人汇报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解决不妥的有权越级汇报;

第十四条对会计出纳工作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不适合做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可以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其他处理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向被查单位宣传有关政策及制度规定,帮助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

第五章基本规定

第十六条会计事后监督必须贯彻及时性原则,正常工作日收到的凭证资料必须于当日审查完毕,遇双休日和节假日最迟应在节后2日和4日内审核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审核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检查辅导员每月应不低于15天对包点社进行检查辅导;对账员及时将无法收回对账情况进行落实,确保对账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会计监督中心要严格分工、明确职责,管理员与操作员不得兼任。

对会计监督中心人员要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事后监督操作员、检查辅导员对难以认定或有疑问的,应向事后监督管理员或监督中心负责人反映,征求处理方法,并按业务规定及时处理。

对监督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

第十九条会计监督中心每月按照被审核单位编制会计监督发现问题统计表,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风险分析报告报送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方式、内容及方法

第二十条会计监督方式。

通过建立全辖集中监督体系,采取手工审核与系统审核、重点审核与全面审核、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由传统的监督模式向风险监督和预警防范的转移。

第二十一条会计监督内容。

会计监督主要对全辖各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及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监督内容应本着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和会计内控管理需要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重点突出灵活性和全面性。

第二十二条会计监督方法

(一)通过会计监督系统的录入,对凭证业务、授权业务、联行业务、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业务进行审核监督;

(二)通过手工翻阅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对会计监督系统未涵盖的其它业务进行审核监督;

(三)通过检查辅导现场再监督,对各营业网点差错的整改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确保监督效果。

第七章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事后监督、对账、会计检查辅导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计监督中心报经主管领导,由联社依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监督中心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联社根据会计监督中心岗位的职责,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会计监督中心对各营业网点的监督情况会计主管考核挂钩。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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