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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烟台“2.15”“P”轮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005年2月15日2030时许,“P”轮在龙口港一号锚地抛锚候泊时,生活区失火,船舶无法控制火势,在海事部门统一指挥下,“P”轮14名船员全部获救。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构成大事故。

一、基本概况

1、船舶概况

船名:

P船籍港:

广州

船体材料:

钢质

建成日期:

1980-01-01造船地点:

上海沪东造船厂

总长:

102.10米型宽:

13.80米

型深:

6.50米总吨位:

2464.00

净吨位:

1379.00主机种类:

内燃机(1台)

功率:

2206.00KW推进器种类:

螺旋浆

载重吨:

3360吨

该轮于2004年7月13日进行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13日,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05年10月18日,其他船舶证书也均在有效期内。

2、船舶生活区示意图

 

第四层驾驶台

第三层生活区楼梯

第二层生活区

第一层生活区

主甲板

船艏

图一船舶生活区侧视图

 

图二船舶生活区一层平面图

4、船舶实施NSM管理体系的情况

“P”轮于2004年9月底通过临时审核,取得临时NSM证书,12月底公司进行了内审。

现船上为临时NSM证书。

5、船舶配备应急设备情况

“P”轮配备应急发电机一台,型号为TZH64,系手动蓄电池启动,安放在第三层生活区后部一房间,该房间与机舱相通,最近一次试验是半月前由大管轮试验正常。

配备一组24伏应急蓄电池组,安放在生活区三层左后部,事发前十天由大管加过蒸溜水试验正常。

该轮配备一台应急消防泵,安装在船艏,该应急泵依靠电启动,2005年1月10日由轮机长、大管轮和二管试验正常。

二、气象海况

龙口气象台2005年2月15日天气预报

0800时,东北风7-8级,阵风9级;

1100时,东北风7-8级,阵风9级;

1630时,东北风7-8级,阵风9级,16日减弱至东北风6-7级。

天气实况:

小到中雨夹雪。

山东气象台2005年2月15日天气预报

0700时,东北风7级,阵风9级。

三、事故经过及搜救过程

2005年2月13日约0900时“P”轮由大连港新港锚地空载开往龙口港(该轮上一航次装载0#柴油),同日2000时抵龙口港1号锚地抛锚候泊,右锚4节半入水,锚位:

37°38′.7N、120°11′.5E,前吃水0米,后吃水3.8米。

2月15日1730时,因有大风,船长决定增加半节锚链入水,船舶锚泊正常。

当时海上东北风7-8级,阵风9级,浪高3-4米。

1930时许,值班机工费某到机舱接班,途经主甲板上第一层生活区时,未发现任何异常。

1930时至2030时,驾驶台值班水手庄某一直在驾驶台,未对生活区进行防火巡查,且该轮没有安排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巡查。

约2030时,值班机工费某出机舱,当打开机舱左侧防火门时,发现走廊中充满烟雾,并伴有刺鼻的泡沫和塑料燃烧气味,烟雾范围集中在他头部到天花板之间,急呼“着火了”,同时,迅速从第一层生活区前部的楼梯跑向第二层,在楼梯口处遇到轮机长,轮机长命令他到机舱开启消防泵,于是二人先后进入机舱并开启了消防泵,开启消防泵后,轮机长和值班机工费某由机舱的右侧防火门进入第一层生活区,将右侧消防栓水龙带和消防枪接上,并打开消防栓,向第一层生活区前面走廊的天花板及墙壁喷水,未能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烟雾继续增大。

发现火情时,船长和值班水手庄某在驾驶台,因驾驶台的门是关闭的,所以只听到喊声,未听清呼叫内容,值班水手庄某出驾驶台察看情况,在得知发生火灾后,立即报告船长,船长马上由驾驶台跑到第三层,因烟雾大无法下到第二层,船长从左舷艇甲板下到第二层右舷外走廊指挥灭火,其他船员先后赶到并开启就近的三个消防栓,打开右舷走廊门,只发现浓烟没有发现明火,于是就向走廊内喷水。

期间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探火。

轮机长和值班机工在一层喷水五-六分钟后,感觉呼吸困难,放弃灭火,从第一层生活区后部的楼梯撤离到第二层生活区的右舷外走廊。

并看见其他船员仍在继续向走廊内喷水。

约2112时,船长命令大副放右舷艇甲板尾部救生筏,二副到驾驶台取航海日志、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同时,船长用手机与货主联系,要求货主帮助联系海事部门及港口拖轮前去救助。

据大副讲当其到达艇甲板时,由于烟雾较大,无法靠近救生筏,因此放弃。

二副虽然到达驾驶台,但因烟雾太大,无法取下航海日志、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被迫通过绳索从驾驶台前部撤下。

约2115时,全船停电,消防泵停止工作。

停电后,轮机长试图开启应急发电机,但因烟雾大,未能开启。

约2120时,船长命令所有船员撤离到船艏。

此时生活区一、二层后部已发现明火。

2120时,烟台海事局、龙口海事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了《海事应急行动预案》。

海事机关先后协调派出“龙港拖17”轮、“滨海265”轮、“北海救198”轮赶赴事故现场。

2140时,“龙港拖17”轮离泊出港,前往救助。

2145时,在龙口港锚地避风的“滨海265”轮前往救助。

2202时,“滨海265”轮将14名船员全部救至该轮。

并在难船附近监护。

2210时,“龙港拖17”、“龙港拖21”、“北海救198”轮先后到达现场,但因海况恶劣,难以靠近难船进行灭火。

2330时,“龙港拖21”轮将14名船员送至龙口港9号码头,并将3名受轻伤的船员送至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北海救198”轮在现场对“P”轮进行监护。

2月16日0500时,“北海救198”轮报告,“P”轮明火已经熄灭,锚位没有明显变化,船舶处于正浮状态,暂无倾覆危险。

2月21日1420时,“P”轮被安全拖至龙口胜利船厂码头。

四、事故损失

1、该轮主甲板上所有四层建筑及设施设备全部被烧毁;

2、所有船舶文书、技术资料和船员证书等被烧毁。

修理费用初步估计约100万元。

五、火灾原因认定

烟台港公安局对火灾进行了鉴定,于2005年2月25日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烟港)公消认(2005)第01号),认定造成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

敷设在船舶主甲板生活区左舷艏部第一个房间(工作间)与第二个房间(空闲的船员房间,存放着一些灯具、电视等物品)之间可燃隔断内,为工作间内洗脸盆上方镜前灯供电的普通橡胶电源线,由于房间上方可燃舾装吊顶内居中铺设的生活回水管渗水,造成已老化的电源线绝缘强度不断降低,最终造成相间短路,引起可燃舾装材料燃烧并蔓延成灾。

六、事故原因及责任

1、船公司未有效实施对船舶的消防管理。

根据《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所属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对船员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组织制定重点船舶、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督促检查演练情况等。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P”轮所属公司未对该轮船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没有严格按照《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船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该轮存在的火险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进行整改,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2、船长未有效履行船舶消防管理职责。

根据《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落实船舶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船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等。

通过调查发现:

1、船长督促和监督防火安全检查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2、船舶在日常的消防演习中流于形式。

该轮虽然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但演习只是流于形式,大部分船员根本不掌握正确的船舶消防程序。

如该轮大副不知本船消防服的式样,不懂如何穿着;负责探火的人员不懂得如何探火,负责穿消防衣的人员不懂得如何穿着,致使该轮在发现火情时,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衣,在不明火情的情况下,不知探火和如何探火,未能及时组织人员有效的控制火势的发展,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并最终难以控制,造成了此次事故。

3、该轮在发现火情时,船长没有及时向海事部门和港方报告。

3、船公司及船舶未能有效的履行NSM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该轮所在广东番禺桥基水陆运输公司已于2004年9月底通过NSM临时审核,取得临时证书。

但该公司和船舶在日常学习和落实体系文件时,流于形式,没有达到相应效果,致使船员对体系文件理解不够,落实不到位,不能很好履行自己职责,为此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如:

2004年内审过程中,公司只派1人,在船长不在船的情况下,只用半天就完成了内审,使公司内审过程流于形式。

船长、轮机长等主要干部船员第一次到本公司船舶任职,公司没有按规定进行相应培训;船长组织船舶培训只是流于形式,大副和轮机长对船舶体系文件的组成和内容不了解,甲板部应该由大副负责的有关体系的相关工作由二副负责。

4、船员素质低,责任心差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船员不知道各自在消防过程中所负的职责,如:

应该在机舱中值守的大管轮和机工,在火灾尚未危及到自己岗位时,已逃离岗位。

在船舶遇到险情时,船员惊慌失措,组织混乱。

虽然该轮配备了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和救生设备等设施和设备,但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5、恶劣气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事故发生时,海面东北风7-8级,阵风9级,浪高3-4米,大雨雪,风力较大,加快了火势的蔓延速度,船舶摇晃厉害,动摇了船员扑灭火灾的信心。

七、安全管理建议

1、船公司应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船舶消防管理。

船公司要切实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起对船舶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

目前我国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要求。

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的消防的法律、法规是船公司的职能和职责。

船公司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船舶和船舶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认真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增强船员的防火意识,切实提高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2、船长及船员应加强防火教育,增强消防意识,提高其消防技能和消防管理水平。

船长是船舶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船长在船舶管理中,时刻牢记消防工作,切实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抓好防火工作,船舶消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只有船长不断增强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才能更好地教育和领导全体船员做好船舶防火工作。

3、采取多种途径提高船员素质是保证船舶安全运营的根本保障。

船员是船舶的实际管理人员,只有船员素质提高了,船舶管理的水平才能切实提高。

因此提高船员的素质,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格外重要。

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放开,船员的流动性也日趋增大,尤其是个体船舶没有自己稳定的船员队伍,所以对船员的管理难度不断增大。

因此,要切实提高船员素质就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如:

船员培训机构部门应严把培训质量;船公司应加强船员培训核实其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共同努力从根本上提高船员素质。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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