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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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新建高平市2014年限价商品房项目工程
见
证
取
样
送
检
计
划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新建高平市2014年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高平市太华路186号(原高平市化工厂)。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4991.8㎡(合地67.49亩),总建筑面积137090.5㎡,其中住宅面积109115㎡,配套商业1419.8㎡,规划总户数1031户,容积率2.50,绿地率42.38%,非机动车停车位1031个,机动车停车位652个。
本项目建设单体共19处,其中住宅楼11栋(1#、2#、3#、4#、5#、8#、9#、10#、11#、12#、13#楼),商住楼2栋(6#、7#楼),商业4处,会所1处,地下车库1座。
住宅楼和商住楼均为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住宅部分层高3m。
其中1#、6#、7#楼地上25层,地下2层,2#、3#、4#、5#、8#、9#、10#、11#、12#、13#楼地上27层,地下2层,地下室一层为自行车车库。
户型由大、中、小三类户型组成,其中大户型为111--119㎡,占15%,中户型为101--110㎡,占69%,小户型为90--100㎡,占16%。
二、编制说明
1.根据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高平限价房1-13#楼楼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书
2.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是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进行编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院设计图纸等其他文件。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1.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2.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五、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六、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1.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2.砌筑砂浆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3.钢筋原材料及焊接连接件取样要求
4.墙体用砖取样要求
5.水泥取样要求
6.防水材料
7.外墙外保温材料
七、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意见的精神,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和程序如下: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钢铰线及预应力锚具和其他连接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高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出具及时、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h内报送。
3、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承担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4、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见证人员可以是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但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应取得“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旁站见证取样过程,并将见证记录归入相关施工技术档案。
5、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含主体结构和桩基结构混凝土试块;
2)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接头试件;
4)墙体用砌块;
5)现场拌制砂浆用水泥;
6)屋面、地下室及其他部位使用的防水材料;
7)屋面及外墙外保温材料。
(2)本工程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计划。
针对本工程的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拟定如下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部分主要材料见证取样计划表
序
号
工程部位
规格
工程
数量
取样
数量
见证取样及送检数量
见证取样及
送检部位
备注
1
基础垫层
混凝土
C15
按每次实际浇灌量留置
商品混凝土
2
基础地下室混凝土
C35P6
商品混凝土
3
主体混凝土
C30
商品混凝土
4
钢筋连接
电渣
压力焊
按同一台班、同一级别钢筋每300个接头留置
直螺纹套筒
按同一台班、同一级别钢筋每500个接头留置
5
水泥
按同一品牌,同一标号水泥每200T送检一次
6
黄砂
按同品种、同规格黄砂每300T送检一次
7
钢筋
按同一牌号、炉号、规格和同一供货状态每60T送检一次
8
防水
沥青卷材,按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牌号)每1000卷抽4卷;
防水涂料:
每10T为一批,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2为一批
9
砂浆
按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不抽检一次。
10
保温材料
6批次
6、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1.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1)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圆柱体抗渗强度试验。
(2)试样标准
抗压试块:
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50×150×150mm。
抗渗试块:
一组六块,标准试样尺寸底面直径185mm顶面直径175mm高150mm
(3)取样频率
1)当一次连续浇筑不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对抗渗要求的砼结构,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按浇筑砼500m3为一批,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不足500m3时,仍按一批留置试块。
(4)取样方法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取样应从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
3)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
(5)试件制作要求
1)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2)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3)商品混凝土坍落度大于70mm,试件制作宜采用人工制作;
4)试件采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和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入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为27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6)试件养护要求
1)试件做好用不透水薄膜覆盖并应静置1~2d;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简称标养)。
在标养室中,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壁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也可放于20±2℃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2)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7)结果判定
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共分为三种方法,即:
方差已知的统计方法、方差未知的统计方法、非统计方法。
2.砌筑砂浆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1)检验项目
检查试件抗压强度。
(2)试样标准
一组六块,标准试样尺寸70.7×70.7×70.7mm。
(3)取样频率
每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4)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室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并尽快制作。
(5)试件制作要求
1)砌筑砂浆制作,将无底的钢模或塑料试模放在预先铺好的吸水性较好的纸的普通黏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少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在砖上的湿纸,应为湿的新闻纸(或其他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盖过砖的四边为准。
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粘过水泥或其他胶凝材料的面,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的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顶面6~8mm;
4)当砂浆表面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分钟),将高出部份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6)试件养护要求
1)砂浆试块在制作后应20±3℃温度环境下停一昼夜(24±2h),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二昼夜,然后对试块进行编号拆模,并置于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养护;养护期间,试块间间隔不小于10mm;
2)水泥砂浆的标准养护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水泥混合砂浆的标准养护条件温度20±3℃,相对湿度为60%~80%;
3)砂浆试块养护期限为28d,然后进行试压。
(7)结果判定
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3和《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规定,砌筑砂浆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小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钢筋原材料及焊接连接件取样要求
本工程主要使用钢筋为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主要连接方式为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滚轧直螺纹套筒连接。
(1)钢筋原材料
1)检验项目
本工程钢筋原材料的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冷弯)试验。
2)取样频率:
(A)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B)每批由同一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C)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筑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D)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
钢筋种类
试件数量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2
2
热轧圆盘条
2
2
3)取样方法:
(A)按上表规定凡取2个试件的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B)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C)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500mm后切取;
(D)试件长度:
为方便起见,一般可按拉伸试件长50~60;弯曲试件长35~40cm进行取样。
4)结果判定及处理:
(A)根据钢筋种类和相应的标准,进行钢筋原材料的合格评定;
(B)钢筋原材料如有一项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2)焊接连接
本工程将使用的钢筋焊接连接类型主要有:
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筒。
1)检验项目:
本工程钢筋焊接接头验收按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进行:
闪光对焊的检验项目为拉伸、弯曲试验;电渣压力焊和直螺丝套筒连接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
2)取样频率:
(A)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按下列规定作为一个检验批: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当月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外观抽10%且≮10个。
电渣压力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并应按下面规定作为一个检验批: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以每一楼层或施工段中300个同级别接头为一批,不足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接头外观逐个检查。
直螺丝套筒连接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3个做拉伸试验;丝头加工现场检验在目检合格的丝头中随机抽样10%,以一个工作班为一个验收批;套筒出厂检验以500个为一批,每批抽10%。
(B)试件长度:
为方便起见,一般可按拉伸试件长50~60cm,弯曲试件35~40cm进行取样。
3)结果判定及处理:
(A)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时行复试。
复试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试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B)闪光对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部份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面齐平: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试验合格。
当有2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C)直螺纹套筒连接的抗拉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倍。
接头等级
抗拉强度
Ⅰ级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1.10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Ⅱ级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Ⅲ级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1.35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4.墙体用砖取样要求
本工程墙体用砖主要为小型混凝土砌块。
1)检验项目:
本工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主要检验项目为强度等级。
2)取样方法和数量:
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种原材料,同一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砌块,以1.0万块为一批,每月生产不足1万块的,亦按一批计。
5.砌筑砂浆的水泥取样要求
本工程的主体和桩机混凝土结构采用商品混凝土,砌筑砂浆采用现场拌制。
(1)检验项目:
本工程水泥的检验项目为:
水泥安定性;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和终凝凝结时间。
(2)取样方法和数量。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有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本工程现场采用散装水泥,取样频率为: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得小于一次,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3)合格判定标准。
经检验,所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水泥》GB175规定的水泥为合格品。
水泥安定性或初凝时间不符合相应标准时均为废品;强度低于相应强度等级规定指标时为不合格品;对强度低于相应标准的不合格品水泥,可降低强度使用,按实际检验结果配制混凝土。
对于废品水泥,不准用于工程。
6.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
本工程的屋面防水材料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按同品种、标号、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每抽4卷。
防水卷材料检验项目:
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等。
六、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本工程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
同时,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也是混凝土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组成部份。
本工程结构实体检验项目为混凝土强度、重要结构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项目。
1.混凝土强度
(1)对于本工程结构实体检验项目中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是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小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结构特点,经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各单位工程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按图留置。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4)同条件自然养护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本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本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具代表的部位测量1点;钢筋保护层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验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就大于1mm;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破损方法时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对梁类、板类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第四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