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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高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可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院(系、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

具体管理机构设在校团委。

各院(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院(系、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院(系、部)教师参加、指导社会实践,具体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系科积极配合.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院(系、部)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一)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各院(系、部)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的支持或赞助等途径,解决部分经费,扩大经费来源,确保人人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校下拨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账务应清晰、规范,专款专用.(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开支执行办法》)

第七条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院(系、部)要及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成果。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章主要内容、组织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的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技能实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有:

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参观访问、自行组织课题进行个人研究活动等。

第九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调查活动:

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

(二)科技服务活动:

结合所学知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服务与咨询、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

(三)文化服务活动:

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业,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宣传、科普讲座、咨询等活动;

(四)公益劳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引导大学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要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新载体、新形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志愿行动等活动。

(五)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各系要广开渠道,努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

并加强大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决禁止大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六)技能实训:

立足专业,参与教学要求外的技能实训、企事业实习等。

(七)研究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具备的专业知识自行组织课题和设计方案或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活动。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参加校、院(系、部)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校级小分队采取系科申报、学校立项形式进行,并将立项结果和配套资金参与组织宣传,严格考核,确保学校声誉和社会效果。

(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

(二)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以学生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集中汇报,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院(系、部)为单位认证入档;

(三)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援助活动和技能实训等,可以补充寒暑假社会实践的不足,为同学提供重修的机会。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都应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做到“四个结合”: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场辅导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知识积累、能力锻炼与综合素质提高相结合;了解国情与民情,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与明确成才方向相结合。

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二条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校团委决定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新闻报道的奖励制度,根据各级团组织的实际情况,(详见《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奖励细则》)

第四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社会实践登记表》,每学年考评一次,实践时间在一周以上且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才能获得学分,成绩由所在院(系、部)和实践单位评定,报校团委审核。

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根据社会实践成果,学校每学年将评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小分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和优秀调查报告等奖项,并给予奖励和颁发证书.具体参照《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

学生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其基本的调查数据的研究论文,或根据社会实践登记表所写的实践活动小结,以及社会实践的表现。

学生社会实践结束后须加盖实践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签署意见。

评定的结果分为:

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大力表彰,宣传,以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的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经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我校团委。

附件: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

《常熟理工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开支执行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遴选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宣传报道奖励细则》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制度

我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设以下六个奖项:

1、集体奖: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班集体、社会实践先进单位(院系)

2、个人奖: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教师)

3、基地奖:

社会实践先进基地

(一)院系负责评比奖项

一、社会实践先进班集体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班级

2、评选条件

凡班级成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95%以上(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参与率需达100%,且班内社会实践课无不及格现象),班级内有实践团队的班级均可申报参评。

3、评选办法

1)采取全程化考核方式,主要考核五个方面:

班级暑期社会实践前期动员情况(动员会);班级参与社会实践培训情况;班级成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组团实践情况;班级社会实践总结交流会开展情况及班级社会实践工作总结;班级社会实践成果及社会影响力。

2)各院系根据评选要求,按照不高于参评班级数的25%进行校级社会实践先进班级的评选.

3)各院系评选的结果即为校级评选的结果,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2、评选条件

1)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内全过程地参加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且真实、独立地完成《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中的全部内容,认真总结;

2)能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不怕苦累,热心助人,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有个人的社会实践成果上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

B、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

C、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为班级、团队、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做出贡献者;

D、实践过程表现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3、评选办法

1)各院系分团委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实践情况综合考核,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5%评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各院系评选的结果即为校级评选的结果,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指导教师和活动组织者

2、评选条件

1)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内全过程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指导学生做好相关宣传、总结工作;

2)亲自带队参加实践活动,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切实全面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3)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明显;所指导小分队的社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4)能够尽职尽责做好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出色完成校团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实践成果突出,且有建设性作用者;

B、社会实践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并有相关正面媒体报道者;

3、评选办法

1)各院系分团委根据团队推荐或个人情况综合推荐,按照不高于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评出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

2)各院系评选的结果即为校级评选的结果,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团委评比奖项

一、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实践团队

2、评选条件

1)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在实践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

2)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各类服务活动,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3)实践团队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4)成效显著,宣传工作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活动情况,在校内外宣传阵地上有报道,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生广泛的影响和媒体关注等;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上报宣传信息不少于5篇,完成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6)符合以下条件者将做优先考虑:

A。

实践成果突出,实践论文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B.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

C.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D.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勇于面对困难,积极解决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科大“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校风,树立科大良好形象。

3、评选办法

1)团队自愿参加优秀团队评选,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申报表》;

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团队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科学性和思想性强,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

2)严格遵守调查基本原则,内容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报告写作规范,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文笔流畅,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图片等强化文章内容,字数在5000字以上.

4)报告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有一定学术价值,能对今后的社会实践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

3、评选方法

1)所有团队与个人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其《常熟理工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申报表》与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上交院系分团委,各院系按照不高于参加人数的10%的比例,选拔优秀的调查报告到校团委,参加评选;

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各院系调查报告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3)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参加当年暑期社会实践的所有院系

2、评选条件

1)能够贯彻落实校团委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院系活动方案,重视和加强机制建设,活动投入力度大;

2)主题鲜明突出,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深入细致,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学生参与面广;

3)院系对社会实践积极开展培训辅导,并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机制,实践期间无安全事故;

4)实践具有特色,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成效显著,实践活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应,达到实践预期效果;

5)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手段多样,力度大,效果突出,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国家级媒体的正面报道。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且符合材料上交要求;

7)实践成果突出,实践调查报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8)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建立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的评选具体参照《常熟理工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团队自愿参加优秀团队评选,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申报表》;

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各院系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先进单位;

3)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社会实践先进基地

1、评选对象

提供我校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条件的已经挂牌的单位或组织

2、评选条件

1)积极为我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2)在确定学生社会实践计划后,能积极落实学生社会实践各项安排并将情况尽快反馈我校,协助团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并对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3)能推荐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学生实践指导教师;

4)根据实际情况,能在伙食、交通等方面为实践学生提供便利条件。

5)在实践活动期间,能要派专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

3、评选方法

1)按照各院系基地自愿参评的原则,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实践基地申报表》,并整理相关资料交团委。

2)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对各基地情况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先进实践基地;

3)校团委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常熟理工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经团委会集体讨论通过试行)

评比

指标

序号

内容

分值

前期

策划

1

策划认真周到,积极组织申报校级重点立项,并获得立项项目,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应该有自己相关的社会实践项目.

2分(按立项评审结果评分)

2

除校级重点立项项目外,各院系组建系级重点小分队,按每300人一个小分队的比例组建.

2分

3

院(系)各级领导重视,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全体学生讲授《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成果显著。

1分,(按照学生参与比例及效果评分)

4

关心实践学生安全,在实践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

1分

活动

开展

5

实践活动针对性强,实施过程顺畅有效,为地方经济服务,并深受地方群众欢迎,明显反映我校办学水平,提升我校形象。

2分(按先进实践小分队评比结果打分)

6

小分队经费使用合理,经团委审核无异议。

1分

7

本院(系)对小分队活动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2分

8

实践成果丰硕,有研制出新产品,并投入生产

10分

9

撰写5000以上质量较高调查报告

2分(按优秀调查报告评比结果打分)

活动

宣传

1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上刊登报道(中央电视台参照)

12分/篇

11

省级报刊(文汇报、新华日报)上登刊登报道。

(电视台参照、电台减半)

5分/篇

12

地市级报刊(扬子晚报、现代快报、苏州日报、江南时报以及地市级日报)上报道。

(电视台参照、电台减半)

3分/篇

13

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专题网站报道

2分/篇

14

县级报纸上报道。

省教育厅、学联网报道.(电视台电台减半)

1分/篇

15

《常熟理工学院报》发布报道

0。

5分/篇,最多3分

活动

总结

16

实践材料整理规范,完整美观,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社会实践合格证书(06级以后没有证书),发放回收及时,填写规范,院(系)意见恰当。

1分

17

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回校后,要以支部为单位集中交流。

对实践各个项目进行总结。

1分

18

社会实践相关资料(报道、证明、照片等)及时报送团委

1分

备注:

1、所有项目的先进申报,没有校外报刊类报道,一票否决;省级先进上报资格,没有地市级以上的报道一票否决。

2、所有的学校立项项目,没有市级以上报刊类的宣传报道,资助减一半。

3、每篇新闻在100字以上,100字以下减半,500字以上酌情加分,图片新闻等同于100字以上新闻报道.

4、先进集体、优秀调查报告将邀请相关部门打分评选。

5、各院系暑期社会实践简报向校报送至少6篇,发表至少2篇,没有简报报送的一票否决。

6、所有申报先进单位的院系,若无有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一票否决。

7、在细则中非在列的公开报刊上发表报道,一律予以承认,但是级别由团委和宣传部研究确定。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开支执行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必须按照学校社会实践相关意见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为了合理解决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开支问题,根据我校财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执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经费仅用于为开展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的各项花费,包括:

资助学生组团参加社会实践的经费;社会实践动员宣传培训费用;社会实践培训教材、实践登记表、团队项目申报书等的印刷费用;社会实践文化衫、社会实践团队横幅旗帜制作费用;社会实践各奖项奖金及证书费用;社会实践成果汇编、宣传展示费用、学生暑期短期保险费用等。

第三条在选择实践单位和地点时,要考虑实践经费补助标准,在保证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实践场所。

应加强建立实践基地,以利于校企协作、区校共建等,提高实践质量,节省经费开支。

第四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所需经费,按下列规定开支:

(一)学生经费总则:

1、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补助、院系资助、个人出资、社会资助等;

2、学校资助范围为校级实践团队,根据重点团队和一般团队,结合团队人数、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给予一定补助;院系原则上以不少于学校补助经费1:

1的比例给予实践团队资金支持;超出学校资助金额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学校根据学生实践申报立项情况确定重点团队和普通团队给予不同标准经费支持;

2、实践团队交通费:

车船费:

学生原则上乘坐火车普快硬座、轮船最低一级的舱位。

无火车、轮船地区的,可搭乘长途公共汽车或其它交通工具.

学生的车船费标准:

常熟至实践地点的径直火车普快硬座票价,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票价,国营长途汽车公司的长途汽车票价。

车船费超过标准部分,由自己支付.学生退票手续费不予报销。

对于在实践期间因病(需有当地医院证明,晕车、船不按患病处理)学生由实践地点返回的车船费,经院系领导批准,可购硬席卧铺按规定报销。

学生去较远地方实践,且在学校实践总经费不能全按规定解决时,差额部分由学生自理。

3、实践期间的伙食保健补助费:

实践期间的伙食保健补助费计发人数最高限为15人,计发天数最高限为两周,超过最高限者按照最高限计算。

外埠进行实践的团队,在实际实践天数的基础上除去路途时间(计发天数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天1元计发。

在本市城近郊实习的,按实际实践天数(计发天数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人每天1元计发。

4、杂项费用:

实习期间所需办公费(临时发生需用的少量低值品)、复印费等杂项费用凭据报销,但不超过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

5、学生住宿费:

按照每人每天5元以下凭据报销。

6、重点团队最高资助限额(即上述四项总和):

外地,1000元/队;本市(含近郊),600元/队;普通团队最高资助限额(即上述四项总和):

300元/队。

(三)发放方法:

实践前根据团队申报成员数和实践地点发放不超过各类团队最高资助限额的70%的经费,在实践结束后根据团队实际实践成员数、实践地点和实践时间补发剩余经费;若前期已领取经费的团队因故未组团实践需将领取金额全数退还;若团队没有完成预期效果,则停止下发剩余经费;若前期领取经费超过该团队实际实践应发经费(因成员数减少或者更改实践地、减少实践时间等)需将超额部分全数退还。

学生实践资助经费由校团委负责发放管理.

第五条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所需项目费、办公费(临时发生需用的少量低值品)、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及培训教材印刷费、社会实践文化衫及社会实践旗帜制作费、相关宣传展板及横幅制作费、学生短期保险费及组织相关活动的开销等,凭据报销。

第六条各团队在不超过最高补助限额条件下,凭有效票据及实际花费明细单报销。

第七条其它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会实践应指定专人管理财务工作.实践期间使用、管理公款,必须严格执行本财务开支办法。

各项经费开支一定要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

(二)相关开支,必须按规定索取正式发票,车票要保留票根,报销时须附全,否则将造成报销困难。

第八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学生到校外参与社会实践的经费开支。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27日起开始执行.

 

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深入,实践团队的增多,为使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安全力度、管理力度、监督力度等,帮助学生通过团队实践更好的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团队性质、组成及基本要求

第二条团队性质

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是经学生自愿申报或院系教师推荐,校团委批准立项或院系级批准成立,利用暑期在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团队基本组成

指导老师(1名)+团队负责人(1名)+队员(数名)

第四条组团方式

寝室组团、班级组团、支部组团、课题组组团、社团组团、学生组织组团、兴趣组团等多种方式自由组团。

第五条组团要求

1。

团队成员数在4人以上(含4人),有指导老师,服从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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