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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工程施工合同2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五、建设日期

1、开工日期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总工期为日历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的变更和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资料不准确致使设计及施工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在施工中如遇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的。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4)、因建设方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的。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正式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贰套,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2)、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签发会审纪要。

(3)、因变更计划和其他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4)、施工期间,指派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协调和解决相关事宜。

(5)、按期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预决算手续。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结构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场进行处理,并按新的设计方案或变更进行施工。

如若甲方接到通知24小时未予答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经济损失。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

(4)、文明施工,配合甲方搞好现场管理。

(5)、负责施工安全,承担施工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

(6)、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2套,配合竣工验收。

七、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

2、主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八、工程造价:

1、金额(大写)

(小写)

2、如果甲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出现设计变更则按实际完成量及现行定额进行结算。

3、费用按规定计取,无规定的项目取费,按双方事先商定价格计取。

九、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办法:

工程进度款按月形象进度拨付:

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确认,报发包人认可后拨付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5%,工程款拨付至总工程款的85%时停止拨付:

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交工资料、竣工结算完毕,扣除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工程保修办法参照建设部2000年10月30日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参照建设部2005年1月12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执行,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证金一次结清(无息)。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0)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一1999--02010)的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主要协议条款综合说明如下(其余协议条款在合同签订时结合中标人有关承诺具体商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附件、补遗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来往信函、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标准、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合同图纸及规范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

(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签证;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拨付;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以上职权行使后形成的文件需在发包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确认现场签证和变更;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合同。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

项目经理的合同责任以及发包人对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

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源由发包人在开工前七日接至施工现场指定接口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如需办理,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已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实际确定,时间以不影响施工为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

A、合同签订后l0天内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

B、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报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直到竣工验收交付给发包方为止。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及珍贵财物,均属国家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处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破坏而损失任何物品,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方在施工中应及时清运建筑、生活垃圾。

保持现场整洁文明。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合同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后的10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递交监理工程师之日起3日内。

13、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罚款及赔偿:

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考虑到学校的特殊性,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以现场实发生为依据,经发包人审核后,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因市场材料价格不稳定,按开工时间登封定额站发布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若市场价同定额站发布价格差别较大,以考察市场价格签证为准,决算时予以调整。

2)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采购人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量,按承包方承诺的定额及费用计取办法及材料价格和其他优惠条件调整承包价,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主材增减,按采购人认可的材料单价调整材差。

3)如实际施工时采购人另有特殊要求,可经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后调整实际施工内容及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开工时间定额站发布价格或若市场价同定额站发布价格差别较大,以考察市场价格签证为准,进行调整。

4)对于承包价及费用不予调整的内容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不计取风险系数。

24、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应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开工前七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为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预算书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前,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给监理和发包人,七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量确认书,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把进度款转到承包人帐户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月形象进度拨付:

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确认,报发包人认可后拨付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5%,工程款拨付至总工程款的85%时停止拨付:

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交工资料、竣工结算完毕,扣除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在工程款累计拨付至60%时一次扣回。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2)拟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均应按规范规定和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均应为国家正规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加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的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及监理部门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2.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目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l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l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发包人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1.7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按规定计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25日内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壹套竣工资料,其他有关竣工验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承包人应按每拖延l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提交/裁决。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部分的有关条款)

4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41、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2、补充条款

A、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承包方未经招标人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时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违约更换项目经理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更换技术负责人时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B、中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0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连续缺岗l0日以上时视为承包方违约。

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

C、承包方签订合同并接发包人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迅速进场,否则可视为承包方违约。

D、承包方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E、承包方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施工方转包工程,即为承包方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

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F、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招标范围外零星附属工程,如果招标人交由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同意按投标承诺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及优惠比例进行结算。

G、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处500元一2000元罚款。

H、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承包方承担相关责任。

I、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

施工中,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等级,承包方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承包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

J、工期延误: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并按每拖延一日我单位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

K、承包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驻马店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施工开始至工程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由承包方按规定清运至施工现场外,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L、承包人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由于施工环境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施工期间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M、发包人给付每一阶段的工程款后,承包人应及时保证兑现给工人的工资。

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N、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承包人的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O、承包人必须加强管理约束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其它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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