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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交割事项word版.docx

螺纹钢交割事项word版

螺纹钢交割事项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二)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三)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四)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1,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五)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六)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

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七)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见后图。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

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见后图。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交割细则要点

(一)交割结算价

螺纹钢的交割结算价是钢材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以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地区升贴水进行结算。

(二)交割单位

钢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30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300吨的整倍数。

交割品级

1、螺纹钢

标准品:

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

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三)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四)交割费用

进行实物交割的买卖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支付1元/吨的交割手续费。

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交割手续费另有调整的,依公告通知执行。

(五)交割方式

1、到期钢材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进行。

2、未到期钢材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以下简称期转现)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方式的,应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具体规则详见下文。

1、入库申报审批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入库申报自批准之日起有效,入库申报有效期为15天。

2、到库验收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3、仓单生成

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

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

如果仓单所有者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未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已验收确认,标准仓单自动生效。

(六)标准交割流程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钢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钢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到期合约交割应当在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

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

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

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指定交割仓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并另行发布)。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配对。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

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

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

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

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清退和发票事宜,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仓单流转程序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八)提货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标准仓单出库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仓单所有人在出库申请中应当注明提货方式:

1、自行到库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2、委托第三方提货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其委托的提货单位、提货密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货主委托的提货单位应当到库监发,不到库监发的,视为货主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3、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的,货主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出库申请上注明发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

货主应当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同时将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加盖货讫专用章,与指定交割仓库留底配对,妥善保管备查。

在指定交割地进行的实物交收,运输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

货主提货时,应与厂库结清有关费用。

(九)质量争议受理

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期货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

即使交割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十)期货转现货

1、定义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提单等交换行为。

未到期钢材期货合约可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

期转现适用于钢材期货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2、申请期限

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3、期转现的实施方式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

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办理期转现申请。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

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期转现中使用标准仓单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合约结算价计算,票据交换在申请日的后一交易日14:

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转现中使用非标准仓单的,货款与单据流转根据买卖双方会员(客户)的约定,可通过交易所进行,也可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

在此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交易所不再承担相应的履约担保责任。

(一)螺纹钢的交割

第1条交割单位:

300吨。

第2条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第3条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

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每一仓单的螺纹钢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本款具体操作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

(交割预报)手续。

因此,在生成标准仓单的过程中,货主必须在商品生产日起30天内委托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入库申报并将货物运抵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垛位。

仓库验核商品及单证并将验收结果输入仓单系统后,会员应及时通过仓单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

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定尺。

第4条交割螺纹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5条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6条计量和溢短

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

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7条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

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

如当日14:

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8条交收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交割商品补充规定

根据现货市场贸易特点及用户需求,经研究决定,对螺纹钢交割商品作如下补充规定:

客户在进行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公称直径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交割数量≤6000吨,可以是同一公称直径。

2、6000吨<交割数量≤9000吨,至少是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60%。

3、9000吨<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0%。

4、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

(二)有价证券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

客户交存有价证券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期货公司会员持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提供经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书》,但以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业务由交易所结算机构负责办理,每日受理截止时间为交易收市时。

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受理时间。

1、有价证券的种类:

标准仓单。

纸质标准仓单不得充抵保证金。

会员或客户应当办理纸质标准仓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形式后,方可充抵保证金;

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2、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手续

申请

会员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会员以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还应当提交经客户签章的《客户专项授权书》,但以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验证交存

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将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其他有价证券的验证交存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3、有价证券价值的计算方法

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按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有价证券市值打折以后可以充抵保证金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

其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有价证券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要点

套期保值是指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一)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客户需递交的材料

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

3、当年或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

4、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预期的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客户需递交的材料

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交易所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会员或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套期保值的申请时间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交易所自收到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四)套期保值头寸的建仓时间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

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注册企业和注册商标

一、升贴水

(一)地区升贴水

天津地区螺纹钢交割贴水130元/吨;

江苏徐州地区螺纹钢交割贴水70元/吨。

其它地区不设地区升贴水。

(二)牌号升贴水

牌号为HRB335或HRBF335的螺纹钢替代交割贴水130元/吨。

(注: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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