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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第二章概念

[学习提示]这一章介绍有关概念的知识。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在理解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的种类及概念间的关系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有关明确概念、运用概念的逻辑方法,以提高在思维过程中正确理解概念、准确使用概念的能力,防止进行判断、推理时出现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要领会和掌握:

什么是概念、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概念的种类、概念间的关系。

要领会和掌握:

概念的限制、概括的方法和作用;定义的构成、方法、规则、属加种差定义公式;划分的构成、方法和规则。

正确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学好本章的关系。

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只有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准确地理解概念和使用概念。

这一章的内容也正是围绕这一关键问题展开的。

概念的种类,就是分别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对概念进行分门别类的介绍和把握。

概念间的关系,就是说明概念在外延上的关系。

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划分则是明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依据的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是个难点,要注意在理解的基确上正确区分。

属种关系的概念与反映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的概念的区别,划分和分解的区别是本章的又一难点,也要注意掌握。

第一节概念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及其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

1、思维对象及其特有属性

一切客观事物都可以是人类认识和思维的对象,我们称之为思维对象。

我们说的思维对象是指的事物,而事物又可以都是我们的思维对象。

概念可以反映一切思维对象。

概念是通过反映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反映思维对象的。

事物的属性包括事物的性质及事物的关系两方面。

如事物的形状、颜色、气味、动作、美丑、善恶、优劣、用途等都是事物的性质。

大于、小于、压迫、反抗、朋友、热爱、同盟、矛盾等是事物的关系。

事物的性质及事物的关系,在逻辑学中统称为事物的属性,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而任何属性又都是属于某种事物的。

事物的属性有的是特有属性,有的是共有属性。

事物的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事物所独有而别类事物所不具有的属性。

人们就是通过事物的特有属性来区别和认识事物的。

如两足、无毛、直立行走、能思维、会说话、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等是“人”的特有属性,从而将“人”与其他高等动物区分开。

而有五官、四肢,我们称为共有属性。

共有属性没有区别性。

在特有属性中,有些是本质属性,有些是非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某事物固有的规定性和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是本质属性的两个特点。

本质属性一定是特有属性,而特有属性不一定是本质属性。

概念反映对象及其特有属性是有不同层次的。

是初形成的概念是浅层次的,浅层次的概念总是先反映对象的非本质的特有属性,日常生活使用的概念多属于这一类,可称为初级概念。

进一步形成的深层次概念才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著所使用的概念多属于这一类概念,可称为“科学概念”。

2、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概念的形成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整体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

在这个认识过程中,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方法,逐步舍掉具体的、现象的、感性的东西,最后只剩下一般的、本质的、理性的东西。

如:

“人”这个概念。

概念形成之后不是固定不变的。

首先,概念是要随着人的认识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例如,“原子”这一概念,在古希腊人那里,被认为是一些不可分割的颗粒。

而到了17—18世纪,“原子”被认为是当时科学发展所能达到的关于物质结构的最深层次:

“原子”是一切物质形态的不变属性,物质就归结为“原子”,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转化。

20世纪初,基本粒子理论、夸克(层子)理论则是现代对“原子”的深层认识的标志。

其次,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也引起概念的发展变化。

概念是发展变化的,但不能认为一个概念不能有确定的内容。

由于概念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确定的,因此,每一个概念在认识的一定阶段上有着确定的内容。

概念本身也体现了灵活性与确定性的辩证统一。

灵活性是指概念内容是发展变化的,而确定性则是指概念内容在一定条件下是确定的。

3、概念的作用

首先,概念是基本的思维形态之一,是构成思维的最小单位。

其次,概念是科学思维的总结。

基本概念及由它们构成的范畴体系就是一门科学研究成果的概括和总结。

如“万有引力”、“剩余价值”、“历史唯物论”、“相对论”等等。

二、概念和语词

概念和语词也存在着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

1、概念与语词的密切联系

语词是概念的载体,概念是语词的内容。

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词,不依赖语词的赤裸裸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语词基因并表达着概念,如果语词不表达概念,就成了毫无意义的声音和符号。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量词)都表达确定的概念。

代词,特别是疑问代词表达的概念不确定,但是,在一定语境下,代词表达的概念是确定的。

虚词一般不表达概念。

概念可用一个词表达,也可用结构比较复杂的短词表达,如“在空中”、“从早到晚”等介宾短语分别表达地点、时间的概念。

任何概念都必须用词或短语来表达,每个实词或短语(以实词为中心语)必然表达一定的概念,有少数虚词也表达概念。

2、概念与语词的区别

概念是逻辑范畴,是思维的基本单位。

它是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属性的,它的内容由事物决定。

概念具有全人类性。

语词是语言范畴,是语言的基本单位。

它不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仅是指称事物的声音符号。

语词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语言是不同的。

由于概念与语词这种根本区别,又决定了概念与语词的下述区别:

第一,有的语词(如实词)表达概念,有的语词(如大部分虚词)不表达概念。

第二,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如“太阳”这个概念,古人称“日”,有的地方称“老爷儿”。

同一个概念也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这是不同的感情色彩和语言风格造成的。

如“母亲”、“家慈”和“妈妈”就有语体风格的不同,前者庄重,用于书面语,后者亲切,用于口语。

第三,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确定的,而语词的含义常常是不确定的,多义的。

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

1、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2、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即通常所谓概念的适用范围。

要注意区别“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本质属性”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

概念的内涵与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有区别的。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的思想内容,是被反映到主观思维中的概念的含义。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独立于人的思维之外的客观存在,是概念反映的对象。

在一定条件下,概念的内涵并不能完全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

同时,概念的外延与事物本身的数量范围也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被概念反映的对象,后者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二者也不能等同。

虚概念也称空概念,是反映空类的概念。

所谓空类就是不包含任何一个现实分子的类。

“上帝”、“鬼”、“神”、“花妖”、“狐媚”、“孙悟空”、“阿Q”、“燃素”、“永动机”、“绝对真空”、“人造太阳”等。

这些概念反映的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传统逻辑不讲虚概念,在直言判断推理中都是预设了主项所反映对象的存在的。

有的虚概念是自相矛盾的概念,如“圆的方”、“木的铁”之类概念是反科学的,有的虚概念反映的对象虽然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相应对象,但是在想象世界中或在未来可能世界中有相应对象,如文艺作品塑造的大量艺术形象和科幻小说中的大量人物形象。

另外,在科学研究中使用的大量虚概念,如“理想气体”、“绝对真空”、“虚数”。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在逻辑学中把属性相同的客观事物叫做“类”,把从属于“类”的每个具体事物叫做“分子”,把一个“类”中包含的小类叫“子类”。

“类”或“子类”可以由多个分子或一个分子所组成,也可以不包括任何具体的分子。

其外延反映“子类”的概念我们称为种概念,其外延反映“子类”所从属的“类”的概念我们称为属概念。

同一属种系列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也称反变规律。

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分,外延有大小之分。

内涵和外延是互相制约的。

概念的内涵确定了,外延也就确定了;同样,概念的外延确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内涵也跟着确定了。

概念的内涵变化(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外延也随着发生变化(缩小或扩大)。

一个概念的内涵增加,概念的外延也就缩小;反之,一个概念的内涵减少,概念的外延也就扩大。

反过来,一个概念的外延扩大,它的内涵就减少;一个概念的外延缩小,它的内涵就增加。

这就是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只适用于具有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的概念,不适用于其他关系的概念。

属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

三、使用概念要明确

内涵反映对象的质,外延反映对象的量。

我们平时说的概念要明确,就是指所使用的概念内涵是什么,外延是哪些要明确,概念的内涵不明确,或者外延不明确,都是概念不明确。

只有概念明确了,然后才能准确地使用它。

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第三节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一个对象的概念。

这种概念所反映的是由一个分子组成的类。

2、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某一类对象的概念。

这种概念的外延所反映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组成的类。

普遍概念又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有限普遍概念,一种是无限普遍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指反映的对象是集合体的概念。

集合体是由若干个体事物组成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

个体与集合体不是种属关系,集合体的属性个体不一定有,个体的属性集合体也不一定有,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例如,“工人阶级”,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本质属性,不一定反映个体的本质属性。

2、非集合概念

非集合概念指所反映的对象不是集合体的概念。

它反映的是一类对象,这个类可以由一个分子组成,也可以由若干组成。

反映一个分子组成的类的概念是单独(非集合)概念,如“茅盾”、“月亮”等。

反映由若干分子组成的类的概念是普遍(非集合)概念,如“国家”、“行星”、“文学作品”等。

集合概念用集合名词来表达,非集合概念用普通名词或非集合的专用名词来表达。

在逻辑上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是重要的。

第一,据被反映的对象是否是集合体来区分。

第二,对象本身不是集合体,而在思维中却把若干分子构成的类当作集合体来反映,而这个类的分子仅作为构成集合体的个体存在。

如“人类”、“书籍”、“词汇”、“花卉”、“马匹”等就是集合概念。

第三,在特殊的语境中,集合名词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非集合名词也可以表达集合概念。

一个语词是否表达集合概念,除了看它是否是集合名词,还要看语境,根据上下文的实际意义来分辨。

在思维和表达中如果混淆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就会造成“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1、肯定概念

肯定概念又叫正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如“人”、“正义战争”。

2、否定概念

否定概念也叫负概念,它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如“非人”、“非正义战争”、“不合法”、“无礼貌”等。

否定概念一定要用带有“非”、“不”、“无”等否定词的短语来表达。

但是,带有“非”、“不”、“无”等字样的词或短语不一定都表达否定概念。

“不丹”、“非洲”是单纯词,不表达否定概念,其中的“不”、“非”不是否定词素。

负概念有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外延随论域的变化而变化。

一个负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逻辑学将这个特定范围称为论域。

一个负概念的论域一般指这个负概念和与之对应的正概念共同的邻近的属概念。

上述几种概念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

根据外延的大小,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根据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把概念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第四节概念间的关系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所以,反映事物的概念之间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关系。

全面地考察概念间的关系不属于普通逻辑学的范围,普通逻辑只是从外延方面研究概念间的关系。

从外延方面,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五种关系。

一、全同关系(同一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部重合的关系是全同关系。

即:

S与P两个概念,如果凡S都是P,并且凡P都是S,那么,S与P两个概念是全同关系(如图一)。

图一

 

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虽然其外延完全重合,内涵却不相同。

全同概念是两个概念,它与“同物异名”,即不同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不同,如“葵花”与“向阳花”表达的是内涵与外延都相同的一个概念,而不能视为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

在一篇文章中变换使用表达全同概念的语词,不仅可以从不同方面加深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同时也可以避免语句的简单重复,使语言生动多变,收到很好的修辞效果。

例如:

“我目不转睛地望着索米亚。

那个梳着羊犄角小辫和我同骑一牛的小孩子,那个紧束腰带朝我奔来的少女,那个红霞中的姑娘,还有赶车人泥屋里的主妇,都闪电般地从我眼前掠过。

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反合同概念误以为外延不同的概念而并列使用。

例如:

“他很善于表达思想和使用语言。

”这句话的正确说法是:

“他很善于使用语言表达思想。

二、真包含于关系

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是真包含于关系。

即:

S与P两个概念,如果凡S都是P,并且仅仅有部分P是S,那么,S与P是真包含于关系(如图二)。

例如:

师专大学

古代文学文学

合同应用文

图二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前一个概念的外延小,后一个概念的外延大,并且后一个概念包含了前一概念的外延,前一概念对后一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或者叫种属关系。

三、真包含关系

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是真包含关系。

即:

S与P两个概念,如果仅仅部分S是P,并且凡P是S,那么,S与P两个概念是真包含关系(如图三)。

例如:

虚词助词

戏剧多幕剧

水生动物鱼

图三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前一个概念对后一个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或者叫属种关系。

前一概念的外延大,后一概念的外延小,前一概念的外延包含了后一概念的全部外延。

在传统逻辑中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统称为从属关系或包含关系。

在语言表达上,从属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引起层次混乱。

如“市委书记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生活服务事业、食堂、幼儿园办得怎么样。

”这个句子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是:

把“群众生活服务事业”这个属概念和它的概念“食堂、幼儿园”并列在一起,混淆了属种界限。

但是,有时为了突出一个或几个种概念,属种关系的概念也可以并列使用,只是在表达形式上一定要种概念在前,属概念在后,中间用“等”字联结。

四、交叉关系

两个概念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是交叉关系。

即:

S与P两个概念,如果只有部分S是P,并且只有部分P是S,那么,S与P就是交叉关系(如图四)。

例如:

青年工人

教师科学家

畅销商品高档商品

图四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都是交叉关系。

因为交叉关系的概念有而且只有部分外延是重合的,所以,既不能把它们当成不相容关系的概念,也不能当成全同关系或从属关系的概念。

我们不能说“畅销商品不是高档商品”,也不能说“畅销商品是高档商品”。

我们只能说“有些畅销商品不是高档商品”或“有些畅销商品是高档商品”。

交叉概念在语言表达中一般也不宜并列使用。

以上四种概念间的关系都是相容关系。

所谓相容关系,就是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相同的。

五、全异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关系是全异关系,全异关系也叫不相容关系。

即:

S与P两概念,如果所有S都不是P,所有P都不是S,那么,S与P是全异关系(如图五)。

例如:

工人农民

合法行为非法行为

单纯词合成词图五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就是全异关系,其外延完全不同。

全异关系的概念又有下属两种情形值得注意。

1、反对关系

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或对立关系)。

即: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S与P同时真包含于Q,而且S与P的外延的和小于Q的外延,那么,S与P是反对关系(如图六)。

例如:

黑白

学生教师

大学小学

图六

上述三对概念,每一对概念之间都是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的概念都有其共同的属概念。

由于反对概念外延的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还有与之并列的其他概念存在,所以,反对概念的特点是“对立有中”。

如“黑”与“白”之间还有“黄红绿蓝”等中间概念。

在思维中,使用反对概念常犯的逻辑错误是把它误认为矛盾关系,即“排中”。

如“对学生恋爱不是提倡,就是禁止”,这句话中“提倡”与“禁止”是反对关系,除此之外还有“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第三种情况,排斥第三种情况是不对的。

2、矛盾关系

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矛盾关系。

即:

如果两个全异关系的概念S与P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Q的外延,那么,S与P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如图七)。

例如:

主谓句非主谓句

出席缺席

合法非法

图七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都是矛盾关系。

矛盾概念的特点是“对立无中”,即两个矛盾概念之间不再有与之并列的概念存在,矛盾概念是排中的。

在特殊语境下,为了强调某种思想观点,反对概念可作矛盾概念使用。

如“宁愿站着死,不愿跪着生”,在一般情况下,“站着死”与“跪着生”是反对关系,而在这句话里成了矛盾关系。

在语言运用中,反对概念和矛盾概念都用反义词或反义短语表达。

矛盾概念与反对概念的并列使用,可以使人们在鲜明的对比下认识事物和区别事物,收到好的表达效果。

例如,彭端淑的《为学》一文使用了“为之、不为”;“学之、不学”;“不能至、至焉”等几对矛盾概念和“难、易;贫、富”等反对概念,对比鲜明地分析了人“贵在立志”的道理,很有启发性和逻辑力量。

日常使用的大量富有表现力的成语有许多是由表达矛盾概念或反对概念的语词构成的,如:

凤毛麟角、貌合神离、深入浅出、出生入死、教学相长、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等即是。

上述概念间的各种关系,是客观事物各种关系的反映。

合同关系反映一类事物有几种不同的属性;从属关系反映了大类与小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交叉关系反映了事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全异关系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差异和排斥性。

搞清这些关系,有助于明确概念的外延,准确地使用概念,作出恰当判断,正确地进行推理。

第五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根据同一属种系列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可以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以便准确地使用概念。

一、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例如:

桥→拱桥→石拱桥→中国石拱桥→赵州桥。

这就是一个连续限制过程,也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过程。

每一次限制,内涵都增加了一层,同时外延也缩小了一层,使表达的思想更加清楚具体。

对一个属概念是否要进行限制,以及限制到什么程度,都必须根据思维实际的需要。

需要连续限制时,也只能限制到单独概念,如上例。

因为限制是在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进行,单独概念只反映一个特定对象,它是外延最小的种概念,所以,不能再进行限制了。

概念的限制是思维重点由一般转向特殊,由概括走向具体的过程。

当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满足于一般的认识而要求具体化时,就用限制的方法。

例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里,在说明当时从事战争的性质时,就用了概念的限制:

“我们现在是从事战争,我们的战争是革命战争,我们的革命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席里进行的。

”经过一系列概念限制,将文章的中心集中到了讨论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上来。

在日常工作中,象对犯罪案件的侦破,对干部的考察,都用到概念的限制。

日常生活中对商品的挑选,恋爱对象的物色等,实际上都是概念限制过程。

不能对概念进行正确限制的逻辑错误有:

缺少限制,多余限制,限制不当等。

对使用的概念该限制而不限制叫缺少限制。

缺少限制的概念不准确,容易使人发生误解。

例如,有一份经济合同上写着:

“××国营农场征用××生产队××亩山地育林,这块地上的大树归生产队,小树是农场的。

”其中的“大树”、“小树”是模糊概念,应该作出尺寸大小的限制,而没有限制,结果这块地上的树几乎被生产队伐了个光。

对使用的概念不该限制而加以限制叫多余限制。

多余限制造成语言累赘或堆砌。

例如,“一开门,出来一位年轻美丽漂亮的少女。

”“少女”必然“年轻”,“漂亮”即“美丽”,对“漂亮的少女”再加“年轻美丽”的限制,重复了,应去掉。

“用嘴吃饭”、“在地上走路”之类也属多余限制。

如果对概念限制的结果出现了逻辑矛盾或概念不准确叫限制不当。

例如,“凡初次到这里来的人无不感到这个沿海城市变化之大。

”既然“初次到这里来”怎么能感到城市的变化?

再如,“青年教师要注意知识更新,防止知识老化。

”“青年教师”的知识要更新,似乎老教师可以例外。

应当是“所有教师都要注意知识更新”才恰当。

上述两例就是限制不当的例子。

概念限制只能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不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反变关系,不能进行限制。

例如,“泰山山脉”不能限制为“泰山”,因为这两个概念不是属种关系。

前者是表示整体的集合概念,后者是表示整体包含的部分的概念,他们都是单独概念,是全异关系。

在语言形式上,概念的限制表现为在名词前加定语,在形容词、动词前加状语或在其后加补语;也可以不加限制定语而直接换成表达被限制概念的种概念的语词。

前者如把“学生”限制成“大学生”,把“美”限制成“很美”,把“说”限制成“快说”、“说得好”等等;后者如把“油料作物”限制成“花生”等。

也应指出,有的定语、状语和补语对中心语并不起限制作用,仅起修饰、强调或表示数量的作用。

如“雄伟壮丽的泰山”、“光芒万丈的太阳”,其中“雄伟壮丽”、“光芒万丈”并不起限制作用,只不过将“泰山”、“太阳”的已有属性加以加强调罢了。

二、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例如:

小说→文学→艺术→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的上层建筑。

这就是一个连续概括过程。

每一次概括,内涵都减少了一层,外延都扩大了一层范围。

对一个种概念是否进行概括,以及概括到什么程度,也必须根据实际思维的需要。

连续概括只能概括到范畴(如上例)。

因为范畴是一定领域的最高属概念,它的外延最广,不能再进行概括了。

概念的概括是思维的重点由特殊转向一般,由具体转向概括的过程,以便更深刻地认识事物本质。

例如,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把“自由主义”概括为“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是与马克思主义根本冲突的”。

这就使我们对自由主义的本质有了深刻的认识。

同时,在文章和讲话中,概括是使行文简练而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例如: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这幅对联就用“声”概括了“风声、雨声、读书声”,用“事”概括了“家事、国事、天下事”,不仅概括了作者关心国家大事的心情,文字上也更简练了。

如果不概括,则表达成:

“风声入耳,雨声入耳,读书声入耳……”累赘而缺乏表现力。

对别人的问题,不愿作具体的答复,就可用概括的说法。

如“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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