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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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局属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简政放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在2016年部分学校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全部下放至学校。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服管理工作
校服既是一个学校的形象识别标识,也是学生身份的识别标识,是培育校园文化、加强校园与学生安全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减少攀比心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
近年来,我市校服管理工作在政策制定、质量监控、款式推进和选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校服总体品质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不能充分体现学校特色性、差异性的文化、历史和精神内涵。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服管理服务体系,将校服管理权下放到学校,有利于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学校作用,更好地体现校服服务教育、美育和德育的功能;有利于直接监督企业生产、服务,提高校服质量,切实保护学生切身利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利益至上,安全质量第一,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从维护学生利益出发,选择优质企业和产品,全力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廉政安全,提高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满意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校服采购、管理和验收流程
(一)成立组织。
学校是校服管理的主体。
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由学校、家长、专家、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校服工作委员会(13-17人,家长不少于50%),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
校服委员会要通过问卷等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确定学生是否统一采购校服,明确统一购买的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公开采购。
学校应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开展校服采购、验收工作。
学校应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招标采购程序,确定校服供应商。
在同等情况下,学校应优先选择便于监督、抽检和售后服务的本地企业。
(三)签订合同。
学校与供应商应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附件1,内容不能删减但可增补),合同中需标明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学校具体要求,合同期不超过3年。
学校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与校服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四)监督过程。
学校应组织校服委员会在生产过程中实地查看、监督所选企业生产、服务情况,参与抽检,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好校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成品。
实行校服质量安全双送检制度。
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抽检)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合格报告的应拒收。
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并每批次封存2套样衣待查。
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六)公示结果。
实行校服采购、质量安全双公示制度。
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形式,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及时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供应商资质、校服款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在每批次(款式)校服发放前公示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七)审核发放。
实行校服发放回执单制度。
发放校服前,学校须将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决议、合同、双送检报告、校服照片、公示情况等过程性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开具审核回执单后,方可将校服发放到学生手中。
学校每年要将校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八)服务协调。
学校要继续坚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用减免工作。
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校服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协调做好校服的调换、购买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加大校服管理工作力度
市教育局将校服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学校应将校服采购列入安全和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采购、签约、双送检、双公示、上报审核等工作,严禁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联合市质监部门对校服采购、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职能分工进行严肃查处和通报。
学校不得向质监部门已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各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后勤中心沟通,采购、使用信息应及时报后勤中心。
四、不断创新,探索校服管理工作新方法
学校应积极探索符合自己学校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
部分小额采购学校可实行联合招标采购、抽检,降低成本。
要坚持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有利于学校文化建设的原则,努力改进校服的款式质量和服务机制,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各类产品,构建家长满意、社会放心的校服管理秩序。
市教育局将积极搭建各种工作管理和交流平台,探索互联网+校服模式,更好地服务学生,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市级培训帮助学校及时掌握关于校服管理和采购的工作要求;会同市质监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
1.青岛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2017样本)
2.学校校服管理服务情况公示(格式)
3.局属学校校服审核材料目录
4.2017年局属学校校服采购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青岛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2017样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校服供应商):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面料、规格、数量、价格
运动装
夏装
试点冬装
试点制服装
其他
品牌名称
面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套/件)
数量
单价
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1项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
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
三、校服的款式与封样
1.校服的款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
校服的款式、面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
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抽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报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交货通知:
乙方应在交货前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运费承担:
运费由乙方承担。
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
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经甲方验收并留存复印件,并配合甲方抽样进行双送检。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3.。
八、售后服务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调换、补做和购买第二套以上校服等的需求统计工作,乙方应采用多种售后服务形式,切实提高售后服务效率,方便学生家长及时取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一方违反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条款如下:
1.甲方未确认校服款式或未及时收缴校服规格表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的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8.由于天灾、国家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应在不可抗因素发生天内通知对方,并出具不可抗因素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甲方在新生入学后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的有关证件并统计在册,乙方依据统计表,直接减免校服费用。
2.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
手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学校校服管理服务情况公示(格式)
项目内容:
校服(招标)采购/校服质量安全
情况说明:
公示期:
监督电话:
单位:
(公章)
日期:
附件:
学校校服采购方案
校服供应商资质
校服款式、面料、价格及样衣图片
质检合格报告
……
附件3
局属学校校服审核材料目录
一、校服工作方案及校服委员会材料
1.校服工作方案
2.校服委员会成员名单(注明身份、联系电话)
3.学校办公会、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等
4.工作信息、照片等相关资料
二、校服(招标)采购及校服供应商材料
1.校服(招标)采购过程性材料
2.供应商资质
三、校服信息
1.款式前后照片
2.价格、面辅料等数据资料
四、校服双送检合格报告(复印件)
1.生产企业抽检报告
2.学校委托检验报告
五、公示材料
1.公示原件(加盖公章)
2.网站截图、公示栏照片
附件4
2017年局属学校校服采购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供应商:
电话:
电话:
序号
产品名称
面辅料
单价(元)
数量(套)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