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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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2005—2006学年度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3至9人组成。

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

二、本科学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三、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级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1.学习标兵

2.优秀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

5.学年综合奖

6.社会工作贡献奖

7.学习进步奖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二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积分全部达60分以上;

⑵全班学生体育全部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⑶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⑷党员及班、团干部(委员以上)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人数比例占党员及班、团干部人数的50%以上;

⑸班级没有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党团行政处分的学生;

⑹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7%;

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数

(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

全班总人数

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100%;

⑻无考试作弊现象;

⑼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的前10%;

⑽“先进班级评比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10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9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40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3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85分以上;

⑾班主任工作评价良好以上;

⑿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全校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标兵”占全校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

3.奖励

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级可获得1500元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0%;

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8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7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35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2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65分以上;

⑺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3.奖励

奖励金(奖品)。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者;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

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

⑴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⑵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

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②必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③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⑤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⑥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⑦在国家或国际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

⑧个人发明需有专利证书。

2.优秀三好学生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

⑶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

⑴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

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

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学年综合奖

⑴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38%。

6.社会工作贡献奖

⑴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⑵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0%。

7.学习进步奖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

1.学习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

2.优秀三好学生,占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占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二等奖学金;

4.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积分排序,前5%获二等奖学金,后20%获三等奖学金;

5.学年综合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四等奖学金;

6.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五等奖学金;

7.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获五等奖学金。

注:

1.联合班单独评选,其优秀三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2%(条件与普通班同);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0%(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4%,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按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序,前10%获二等奖学金,后40%获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奖的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96%,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80%);社会工作贡献奖(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96%,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80%)的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2.双语班不单独评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整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3.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4.当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三好学生”名额。

该名额仅用于“三好学生”称号且在当年内有效。

5.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及奖项不重复授予,只取最高项(“学习标兵”除外)。

同时符合同一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6.凡获得学习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名单记入学校的《光荣榜》和《年鉴》,且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五)奖励金额

1.特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6500元/人·年;

2.一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3500元/人·年;

3.二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

4.三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1500元/人·年;

5.四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年;

6.五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六、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做好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个人评选及先进班级评比工作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2.2006年9月21日下午,22日(全天)全校本科学生停课一天半,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本科生综合测评,在此基础上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先进个人评选。

3.各班级将本班拟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根据公示情况,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后将本班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4.各学院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4日;根据初审结果确定本学院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并送交到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将所有参评班级的积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序,确定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候选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4日)征集意见后送交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确定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名单在校园网、学生工作处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

对相关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公示后3天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反映意见,由该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

最后,学生工作处将经复核后的全校先进个人名单、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名单予以公布。

6.2006年11月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7.2006年11月发放奖励金(奖品)和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二:

《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附件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

德育成绩积分占25%,智育成绩积分占60%,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5D+0.60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

基本内容

较好

一般

政治

信仰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6.0—5.4

5.3—4.5

4.4以下

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学校、学院和班

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身心

健康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

体健康,疾病少。

6.0—5.4

5.3—4.5

4.4以下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0—4.5

4.4—3.8

3.7以下

社会

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

责,努力完成任务。

7.0—6.3

6.2—5.3

5.2以下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

为作斗争。

6.0—5.4

5.3—4.5

4.4以下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

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5.0—4.5

4.4—3.8

3.7以下

维护社会

公德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6.0—5.4

5.3—4.5

4.4以下

讲究

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

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5.0—4.5

4.4—3.8

3.7以下

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5.0—4.5

4.4—3.8

3.7以下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

①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15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12

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7

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4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4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3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2

②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2

10

8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9

7

6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6

5

4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5

4

3

学校文明宿舍

4

3

学院文明宿舍

3

2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⑵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职务

成绩评价

校、学院学生会正、副主

席,学生团体联合会正、

副主席,校团委委员,学

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

部副书记

校、学院学生会正、

副部长,学院团委正、

副部长,校学生团体

联合会正、副部长,

班长,团支书,学生

党支部委员,学校、

学院刊物正、副主编

校、学院学生会

委员、学院团委

委员,班委、团

支委,学校、学

院刊物编委

优秀

8—10

6—7

4—5

良好

6—7

4—5

2—3

及格

4—5

2—3

0—1

注:

①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

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

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单位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8

6

5

3

3

2

省市级

6

3

3

2

2

1.5

学校级

3

2

2

1.5

1.5

1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②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国家级

8

6

3

省市级

6

3

2

学校级

3

2

1.5

学院级

2

1.5

1

⑷学生活动加分

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⑤校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干事,加0—3分。

注:

③、④、⑤项的加分由学院或主管部门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2

通报批评

学院

4

学校

8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20

严重警告

40

记过

50

留察

60

⑵集体项目

类项

扣分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学校脏乱差房间

10

8

学校通报批评

8

6

学院通报批评(或学院脏乱差房间)

5

3

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Z=2Z1+Z2+Z3

其中:

Z1——必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

Z2——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

Z3——智育成绩加分。

(一)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Z1=——————————————————

100

(二)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Z2=——————————————————

100

注:

1.必修课程和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的课程系数K值为1,其他选修课程系数K值为0.6,附修专业(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系数K值为0.3;

2.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

优良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60分计算,不通过为0分;

3.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5.选修课程的二次(多次)修读不算重修,仍作选修,在通过的学期计算绩点;

6.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7.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Z,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T。

(三)智育成绩加分(Z3)

可累计加分。

1.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

⑴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6名(等)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8

6

5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6

5

3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5

3

2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3

2

1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2

1

0.5

⑵集体合作项目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或第二作者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8

6

5

第2名(等)

6

5

4

第3、4名(等)

5

4

3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6

4.5

3.5

第2名(等)

5

3.5

2.5

第3、4名(等)

3

2.5

1.5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5

3.5

2

第2名(等)

3

2

1.5

第3、4名(等)

2

1.5

1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3

2

1.5

第2名(等)

2

1.5

1

第3、4名(等)

1

0.5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第1名(等)

1.5

1

第2、3、4名(等)

0.5

注: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2.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发明通过鉴定、被授予专利等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个人作品(项目)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7.5

国家级

4.5

省级

3

地区(市)级

2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项目)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7.5

5

国家级

4.5

3

省级

3

2

地区(市)级

2

1

注: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四、文体成绩积分

文体成绩积分T,按如下公式计算(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见后):

T=T1+T2+T3

其中:

T1——体育课成绩积分;

T2——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一)体育课成绩积分T1

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

T1=—————————————×0.55

2

注:

没有体育课的T1记为0。

(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T2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1.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12分,文娱活动积分最高分为18分;

2.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51分,文娱活动最高分为34分。

(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T3

可累加,但最高满分为15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10

全国级

9

省级

7

学校级

5

学院级

4

⑵集体项目破纪录

级别

加分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际级

10

8

全国级

9

7

省级

7

5

学校级

5

4

学院级

4

3

2.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6

4

5

3

3

2

省市级

5

3

3

2

2

1.5

学校级

3

2

2

1.5

1.5

1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⑵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等级

1—3名

(或等)

4—6名

(或等)

7—8名

(或等)

国家级

6

5

3

省市级

5

3

2

学校级

3

2

1

学院级

2

1

0.5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5.0

国家级

2.5

省级

2.0

学校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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