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历届考试名词解释问答题论述题汇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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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历届考试名词解释问答题论述题汇总1
经济法概论
1.什么是经济法律事实?
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成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比较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有限公司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2)有限公司活动的依据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活动的依据是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唇齿相依,权利义务相连;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有直接参与企业日常业务的权利;
5)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直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简述合述企业的利润和风险如何处理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债权人会议具备哪些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8.破产财产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额的余额;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9.破产财产的分配?
1)优先拔付破产费用;
2)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清缴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清偿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同一顺序内各清偿要求所占的比例分配。
10.破产企业实施无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有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2)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3)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4)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违法行为的。
11.简述构成要约具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特定的主体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必须确定;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2.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3.简述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合法。
14.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15.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6.简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7.简述代位权制度?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8.论述合同履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两种:
代位权和撤消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的撤消权行使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2)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和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
19.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重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2)统一规划、多目标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3)既利用自然资源又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原则;
4)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20.简述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土地只能为国家和集体所有;
2)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交易;
3)除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实施征用,土地所有权不能改变;
4)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并且能够交易。
21.简述土地征用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土地征用权国家专有;
2)土地征用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3)征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4)征用土地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22.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3.简述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颖,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新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4.简述授予专利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①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不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25.简述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或者在经销明知是他人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2)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注册商标标识的。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手段的;
6)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6.简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7.简述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具有哪些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28.票据行为代理与民事行为代理的区别?
票据行为的代理与一般民事行为代理不同在于:
1)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①被代理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②代理人的签章;③代理意旨。
2)一般民事行为代理发生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时,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以追认方法使代理有效;而票据代理中,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9.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实质要件?
1)汇票被拒绝承兑;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避;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4)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3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1)在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补体的,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案例
(一)
甲、乙二人打算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他们的合伙协议规定:
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乙只管出钱和分享利润,不过问企业经营,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请问:
此合伙协议是否合法?
答:
不合法。
1)协议中关于乙不过企业事务是违法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事务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协议中关于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案例
(二)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现金出资3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每年作价5万元。
饭店装潢时,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某装潢公司的经理陈某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装潢合同,结果陈某把10万元卷跑了。
问题:
(1)丙能否以劳务形式出资?
(2)乙、丙欲以甲与陈某签订装潢合同先未跟他们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损失,其理由是否成立?
答:
(1)丙可以劳务形式出资,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2)不成立。
因为甲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拥有,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合伙人共同承担。
案例(三)
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该企业的资产状况清算报告是:
宣告破产时该企业的全部财产价值为320万元,其中80万已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220万元;该企业有40万元的应收货款没有收回;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某公司所签的一份合同,给某公司造成了30万元的经济损失。
问题:
(1)请问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是多少?
(2)请问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是多少?
答:
(1)320+40-80=280万元
依据:
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而破产企业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要用于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务,不属于破产财产。
(2)220+30=250万元
依据: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清算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也属于破产债权。
案例(四)
南京冠生园公司(国营)破产时其资产状况为:
该公司的破产财产共计420万元;破产债权共计60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10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150万元;该公司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共计60万元;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欠交国家税金40万元。
问题:
(1)请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请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
(1)420-100-20-60-40=200万元
依据:
抵押债权优先补偿。
破产财产必须在拔付破产费用,清偿完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保费用,清缴完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金后,才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2)200*〖150/(600-100)〗=60万元
依据: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同一顺序内各清偿要求所占的比例分配。
案例(五)
甲、乙、丙经营一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后来,甲擅自代表企业与某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
乙和丙以甲越权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而该丁公司以自己并不知情,坚持要求该合伙企业履行合同。
请问:
本案中,乙和丙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简要说明理由?
答:
不能。
理由:
《合伙企业法》规定: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案例(六)
甲手机生产厂向乙通讯器材销售公司发函表示:
*型号手机,每部1800元,如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回函:
我公司同意贵厂价格,订购*型手机400部,但手机相素要达到500万。
10天后,乙收到发来的400部手机,但这批手机相素只有300万,于是拒收。
问:
乙的行为是否违约?
为什么?
答:
不构成违约。
理由:
本案中,乙的回函对甲的要约作出的实质性的变更,是新要约,不是承诺。
因此,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当事人违约的问题。
案例(七)
某建筑工地水泥告急,为不影响施工,分别向几个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急需300标号矿渣水泥200吨,如你厂有货,请速告知。
”第二天,甲水泥厂即派人将200万吨水泥送到工地。
而该建筑工地此时已决定接受另一家厂的水泥,故拒绝接受甲厂的水泥。
问:
(1)某建筑工地的发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某建筑工地的拒受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
答:
(1)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内容是具体明确。
(2)不违约。
由于该建筑工地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因此,甲厂的发货行为不是承诺,双方之间合同并未成立。
案例(八)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的合同。
就在乙公司将钢材交付给甲公司时,被海关查出该批钢材是走私物品。
问:
该钢材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答:
合同无效。
因为根据: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案例(九)
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
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
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
问:
(1)商场是否违约?
为什么?
(2)由于此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1)商场没有违约。
按照《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应该由批发公司承担。
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十)
张三与李四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张三卖给李四一批产品。
张三收取李四货款后,把交货的义务转让给了王五。
问:
张三可否将交货的义务转让给王五,为什么?
答:
可以,但需征得李四的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案例(十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电子仪器10台,总价为85万元,乙支付了5万元定金。
后来乙公司被丙公司合并。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催告履行。
此时,电子仪器价格下跌,丙公司便通知甲公司:
因合并乙公司已不存在,要求解除原合同,并收回定金。
甲公司不同意,遂产生纠纷。
问:
该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答:
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
据《合同法》规定,乙公司合并到丙公司后,其权利义务均由丙公司来承受,所以,丙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十二)
某村村民李某准备盖一幢楼房。
问:
(1)李某应该找谁审批?
(2)如果李某将他原有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盖房,能否给予批准?
答: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不给予批准。
案例(十三)
某市准备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公顷用于兴建高科技工业园。
问:
此项土地征用应经谁审批?
答:
应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土地应经国务院批准。
案例(十四)
陈某在法国留学期间发明了一项专利,于2003年5月6日在法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2004年2月1日就相同主题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后获得批准,最终,陈某被授予该项发明专利权。
问:
陈某关于该项发明的申请日应当为哪一天?
为什么?
答:
申请日应为2003年5月6日。
依据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后来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期。
我国与法国是相互承认优先权的,所以,陈某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2003年5月6日,可以作为其在中国对该项发明提出申请日期。
计算题:
“红太阳娱乐中心”,2006年2月营业收如下:
(1)餐饮服务收入300万元;
(2)歌厅收入150万元;(3)洗浴中心收入50万元。
已知该地区餐饮业营业税率为5%,娱乐、服务业营业税率为10%。
问:
(1)若餐饮、歌厅、洗浴分别核算,计算其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2)若合在一起核算,计算其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答:
(1)分别核算:
300*5%+(150+50)*10%=35万元
(2)合计核算:
(300+150+50)*10%=50万元
案例(十五)
A、B、C、D四人准备投资创办一个企业。
问:
(1)创办时,应怎样办理税务登记?
(2)假设他们以后想终止该企业,应怎样办理税务注销?
答:
(1)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该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案例(十六)
某企业去年出售食品,均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
税务局在年终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计税所适用的税率是错误的,应按17%的税率纳税。
稽查员对该企业下发了补缴税款的通知,但该企业会计坚持认为他们纳税无误,并因此与税务机关发生了争议。
问:
对于税务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
对于此类争议,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十七)
某家俱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
“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俱,豪华典雅,贵族风范。
”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俱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
但家俱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
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俱所有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
问:
家俱店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不合法。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十八)
邢某1997年4月向本县蜂煤厂购进蜂窝煤150公斤。
4月末的一天,邢某用该煤做饭时煤突然爆炸,邢某因在外面与邻居聊天而未受伤,但邢某家厨房放置的冰箱等物被炸坏,损失3000元。
事发后经查,此次爆炸是因为煤中混有雷管所致。
邢某向县蜂窝煤厂索赔时,煤厂以其生产的煤完全符合国家理化指标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问:
县蜂窝煤厂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什么责任?
答:
煤厂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保护安全权,获得赔偿权。
案例(十九)
某食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饮料,在送样检测时,发现含对人体有害成分,于是该公司封存了这批产品。
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2瓶。
不久,有人因饮用了该饮料而致病,花去医疗费3000元,该人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
食品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不应该承担。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十)
陈某请客吃饭,在某超市购买了几打啤酒,饮用时啤酒发生爆炸,炸伤陈某等3人,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
陈某要求该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
超市认为,啤酒发生爆炸,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生产厂家,拒绝赔偿,让陈某找生产厂家赔偿。
问:
陈某应该向谁提出索赔,为什么?
答:
陈某既可以向啤酒厂家,又可以向超市提出索赔,超市拒绝赔偿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案例(二十一)
甲向乙签发了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面上记载付款人丙应于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
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于3月10日向丙提示承兑。
3月20日,丁不慎将汇票丢失。
问:
丁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
丁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丙挂失止付。
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十二)
赵某在一家装潢公司工作。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中有一条款写道:
“如发生工伤事故,责任由赵某自负。
”在一次施工中,赵某受伤骨折,住院治疗3个月,花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多元。
赵某要求装潢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装潢公司则提出按照合同规定,应由赵某当自己承担这笔费用。
问:
赵某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
赵某的医疗费等费用应由装潢公司承担。
依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承担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义务。
案例(二十三)
小陈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须经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
试用期内,甲公司每月支付小陈工资800元。
问:
小陈与甲公司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
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确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