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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开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I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

1.1市域概况1

1.2土地利用现状1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

1.4“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3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5

2.1调整原则5

2.2调整目标5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3.1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7

3.2有序增加建设用地7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8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9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9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0

4.3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5

4.4土地整治布局16

5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7

6对县级规划的调控18

7与相关规划的衔接20

7.1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20

7.2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20

7.3与交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衔接20

7.4与“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衔接20

7.5与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21

7.6与农业“十三五”规划的衔接21

7.7与精准扶贫规划的衔接21

8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8.1加强管控力度22

8.2加强规划衔接22

8.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22

8.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23

8.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23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更好地保障开封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开封市人民政府对《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开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市辖五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金明区)和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兰考县。

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和规划期限不变,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市域概况

开封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东北,位于黄河中下游平原东部,东临商丘市,西连郑州市,南接许昌市、周口市,北与新乡市隔黄河相望,东距欧亚大陆桥东端的连云港500公里,西距省会郑州72公里。

全市土地总面积6240.22平方公里。

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598万人,城镇人口246.77万人,城镇化率41.3%。

开封市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微倾斜。

地面高程在57.6至76.5米之间,相对高差20米左右。

坡度较小,一般为1/4000至1/5000。

市西北部砂土区面积很小,海拔高程67-77米,相对高差5-10米。

宏观地势平坦,微观又有岗丘、平地、洼地之差异。

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

年均降雨量627.5—722.9毫米,但降水时空分配不均,旱涝灾害频繁。

全市地表径流量3.94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埋深5-30米,储量较丰富。

2014年开封市生产总值增幅居全省第四位,连续四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分别位居全省第一位、第二位、第二位和第三位,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2014年开封市生产总值完成1706.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311.92亿元,第二产业735.08亿元,第三产业659.01亿元。

1.2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开封市土地总面积为624022.20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491203.58公顷、112514.54公顷和20304.0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72%、18.03%和3.25%。

详见附表1。

1.2.1农用地

2014年末,全市农用地面积491203.58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41380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31%;园地面积417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林地面积4162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7%;牧草地5.6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3159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6%。

1.2.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市建设用地112514.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918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9%(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25971.07公顷和73212.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6%和11.7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330.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

1.2.3其他土地

2014年末,其他土地20304.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5%。

其中:

水域面积17997.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8%。

自然保留地面积2306.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7%。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截止2014年末,现行规划各项指标实施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2):

1.3.1耕地现状低于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2014年末,全市耕地现状保有量413802.51公顷,耕地比现行规划目标351788公顷少14396.49公顷;2006-2014年期间减少耕地9569.58公顷,增加耕地10024.31公顷。

2014年末,全市基本农田367104.94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65700.00公顷多出了1404.94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

1.3.2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规划期间,基本上保障了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合计供应城镇工矿用地3977.07公顷,供应交通水利用地2890.85公顷。

1.3.3建设用地扩张得到有效控制,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管控

截止2014年末,开封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12514.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9183.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971.0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73212.6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330.85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未突破控制规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超出规划控制规模8284.54公顷、7983.70公顷、22006.63公顷、300.8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于现行规划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点拆旧规模较小,目前的农村居民点拆旧主要用于增减挂钩和自求平衡。

1.3.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2014年底,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151.63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7.51平方米/人;原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4平方米/人。

规划期内,开封市不断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投资水平、容积率和产出率,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尚有待提高。

1.3.5土地整治全面推进,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006-2014年开封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0024.31公顷,完成了规划确定的1127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量的88.93%。

实施期间加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水源保护地、黄河、贾鲁河、马家河等生态保护区域用地进行严格保护,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1.4“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开封市围绕建设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强化新兴工业化城市和国际文化旅游城市两大定位,紧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原经济区、中国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和郑汴一体化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机遇,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将开封市打造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有影响力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中部创新创业活力区、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生态宜居城市。

根据这一发展部署,十三五期间,开封市重点构建以“两核三带六组团”(古城区和开封新区中心区为“两核”,开港经济带、郑汴学研带和郑汴黄河生态示范带为“三带”,开港经济区、汴东工业新城、尉氏、朱仙镇、杞县、通许六个城市功能区为“六组团”)为主体的发展空间结构;完善功能区结构,重点推进文化传承区建设,推动开封东部新城建设,发展朱仙镇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开港经济区与郑汴黄河生态示范带,强力提升郑汴一体化能级,推进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建设。

在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上,向西南积极对接航空港区,向东南对接祥符区。

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2460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0亿元,社会总人口538万人,三次产业结构达到12:

43:

45,城镇化率达到56%。

空间格局上,开封市“十三五”期间坚持走城镇化道路,加快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城乡繁荣、协同发展。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调整原则

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本次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开封市规划成果,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第二,严格落实河南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第三,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第四,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五,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衔接。

2.2调整目标

根据上级下达开封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开封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以下调整,详见附表3。

2.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414375.3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62423.33公顷以上。

2.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确保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河南自由贸易区开封片区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农村建设、扶贫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004.54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653.75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221.07以内;开封市共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250公顷、弹性空间591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9.7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量规模5780公顷、自求平衡建新区8500公顷。

2.2.3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

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

2.2.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开封市“两核三带六组团”为主体的发展空间结构;完善功能区结构,重点推进文化传承区建设,推动大东区建设,发展朱仙镇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开港经济区与郑汴黄河生态示范带。

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规划期内统筹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新农村、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建设,形成功能合理、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2.2.5土地整治目标得到落实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到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5480公顷。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9120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72%,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48925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40%。

与2014年相比减少1947.26公顷,比重降低0.31%。

3.1.1耕地调整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13802.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31%;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17702.75公顷,比2014年增加3900.24公顷,比重提高0.63%。

3.1.2园地调整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4177.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7%;规划至2020年园地增加到4054.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5%;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122.94公顷,比重降低0.02%。

3.1.3林地调整

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41620.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7%;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38595.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19%;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024.75公顷,比重降低0.48%。

3.1.4其他农用地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31597.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6%;规划至2020年为28903.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3%;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694.18公顷,比重降低0.43%。

3.2有序增加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12514.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03%;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18211.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94%;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5696.91公顷,比重提高0.91%。

3.2.1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规模25971.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6%;至2020年增加到36165.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80%;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0194.36公顷,比重提高1.63%。

3.2.2农村建设用地调整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3212.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3%;至2020年调整为67307.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79%;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5905.54公顷,比重降低0.95%。

3.2.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3330.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4%;规划至2020年增加至14736.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6%,与2014年相比增加1405.49公顷,比重增加0.23%。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用地面积20304.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5%;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6554.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5%。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749.75公顷,比重降低0.6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开封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由428199公顷调整为414375.38公顷,目标减少13823.62公顷。

空间布局上,通许县增加保护目标1008公顷,市辖五区、杞县、尉氏县、祥符区、兰考县耕地保护目标分别降低1950公顷、3713公顷、109公顷、824公顷、8235.62公顷。

调整后目标与2014年现状相比增加了572.87公顷。

规划期内,开封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至2020年,全市减少耕地量控制在22265.22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

全市补充耕地26165.46公顷。

规划期内耕地净增加量3900.24公顷。

4.1.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开封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365700公顷调整为362423.33公顷,目标减少3276.67公顷。

结合开封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市辖五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现行规划增加1366公顷,兰考县增加163.33公顷,下辖三县一区(祥符区、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均有所下降,减少量分别为1266公顷、170公顷、270公顷、3100公顷,共计减少3276.67公顷(详见附表10)。

4.1.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根据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封市城市周边涉及市本级(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金明区,以及龙亭区北郊乡、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以及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兰考县,城市周边土地总面积76585.3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4576.14公顷(现行规划基本农田10717.67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7.31。

划入基本农田6591公顷,调出基本农田2326.52公顷,最终城市周边永久落实基本农田14982.15公顷,全部为耕地,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7.44。

开封市市本级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五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金明区,以及龙亭区北郊乡、鼓楼区南苑办事处),土地面积46417.69公顷,耕地20273.80公顷(现行规划基本农田5454.51公顷),两部审核的开封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1118.09公顷,实际落实面积11121.03公顷(其中耕地11020.33公顷,其他可调整地类100.70),平均质量等级为7.47(详见附表5)。

4.1.4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的开封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5700.00公顷,实际落实367104.94公顷,其中耕地355401.12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的96.81%,其他地类11704.34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19%,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7.26。

《调整方案》后,开封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62423.33公顷。

在现行规划的基础上调出基本农田16316.54公顷,调入基本农田13376.19公顷,最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4164.59公顷,其中耕地354215.14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97.27%,其他地类9949.45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73%,平均质量等级为7.26(详见附表6)。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到2020年,全市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25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2019.76公顷,弹性空间指标5918公顷,安排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5780公顷,自求平衡区建新区规模8500公顷。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中,市辖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金明区共增加城镇工矿指标3777公顷,杞县、通许、尉氏、祥符区、兰考县分别增加500公顷、500公顷、1460公顷、693公顷、3320公顷。

弹性空间用地中,市辖五区安排用地指标2986公顷,杞县、通许、尉氏、祥符区分别安排1002公顷、295公顷、1116公顷、519公顷。

市辖五区中,用于布局市本级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2607.04公顷,弹性空间602.34公顷。

市本级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外,指标安排如下:

①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城镇工矿指标332.27公顷,弹性空间1091.48公顷;②用于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的城镇工矿指标0.44公顷、弹性空间6.61公顷(其他部分位于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③用于宋都文化产业园的城镇工矿20.99公顷,弹性空间178.16公顷,自求平衡建新区80公顷;④乡镇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区的城镇工矿指标816.26公顷,弹性空间1107.41公顷。

4.2.1.1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的市本级中心城区2020年人口150.21万,建设用地规模136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54平方米,涉及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金明区等5区。

截止2014年末,开封市中心城区人口119.65万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10989.6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1.85平方米。

结合《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开封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考虑到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的相对稳定性,对开封市市本级中心城区进行布局优化。

开封市中心城区2020年人口157.77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4198.9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0平方米。

中心城区内新增用地3209.3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指标2607.04公顷,新增弹性空间指标602.34公顷(详见附表7)。

调整后的开封市中心城区规模与《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基本一致,对于局部不一致区域,通过安排乡镇用地指标,充分保障城市规模圈内用地需求。

中心城区整体上保持组团式空间分布格局,规模边界保持稳定,四至为东至汴东工业组团、开封火电厂,南至陇海铁路,西至开封市与郑州市交界处,北至连霍高速沿线。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扩展区用地规模191.06公顷,主要分布在金明区水稻乡、顺河回族区东郊乡的部分区域。

4.2.1.2产业集聚区布局

开封市目前有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区3个产业集聚区,四县一区各有1个产业集聚区)。

——汴西产业集聚区,其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规划面积约6609.9公顷,其中起步区2908.07公顷,发展区2707.79公顷,控制区994.04公顷。

汴西产业集聚区部分位于中心城区内,2014年末现状建设用地4156.60公顷,本次安排城镇工矿指标642.24公顷,弹性指标880.02公顷。

——汴东产业集聚区其主导产业为以机械设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生产与加工、电子新能源、物流商贸。

规划面积约1707.9公顷,其中起步区978.1公顷,发展区520.25公顷,控制区209.55公顷。

汴东产业集聚区部分位于中心城区内,2014年末现状建设用地868.16公顷,本次安排城镇工矿指标246.12公顷,弹性指标168.85公顷。

——开封市(汪屯)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以精细化工和光伏产业为主导,位于禹王台区汪屯乡,规划面积1553.05公顷,其中建成区(起步区)553.63公顷,发展区449.74公顷,控制区549.68公顷。

汪屯产业集聚区部分位于中心城区内,2014年末现状建设用地549.50公顷,本次安排城镇工矿指标384.35公顷,弹性指标165.18公顷。

产业集聚区状况详见表1及附表10。

表1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表

单位:

公顷

产业集聚区名称

产业集聚区

中心城区范围内

中心城区外

现状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指标

弹性指标

现状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指标

弹性指标

汪屯产业集聚区

起步区

235.69

299.94

0.00

0.00

0.00

0.00

发展区

0.00

0.00

0.00

141.21

37.98

74.33

控制区

0.00

0.00

0.00

172.60

46.43

90.85

汴西产业集聚区

起步区

2400.98

150.99

54.03

0.00

36.45

146.72

发展区

1336.15

299.62

65.54

0.00

41.65

255.75

控制区

0.00

0.00

0.00

419.47

113.52

357.98

汴东产业集聚区

起步区

340.99

8.74

0.01

291.46

1.02

23.28

发展区

146.18

181.15

2.99

44.73

53.49

68.58

控制区

0.04

0.00

0.00

44.76

1.72

73.99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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