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中地调2010年8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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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

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制定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如下:

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

(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如下:

1.人员费:

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人员逐项填列。

一般项目年度预算小于等于50万元,人员费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的40%;项目年度预算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不超过35%;项目年度预算大于100万元,不超过30%。

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人员及工作时间。

每年一人参加各项目工作人月数之和不得超过12个月。

2.办公费:

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支出。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

3.印刷费:

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在提交报告年度,按照预算标准编制报告印刷、出版预算;其他印刷按照综合定额200元/人月编制。

4.水电暖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

按水电暖预计消耗数量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价格测算。

5.邮电费:

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大宗实物样品邮寄可按实际测算。

6.交通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除租金、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外,在本科目项下不得列支其他费用。

7.差旅费:

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

出差方案在技术方案中要有安排和说明,采用的各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出差旅程不能确定的,应在技术方案说明原因。

8.会议费:

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的内容(方案)应在技术方案部分明确并进行论证。

一般情况下,除设计审查和成果验收外,会议安排不得超过3次。

会议费占项目经费比例不得超过30%。

重大综合性研究项目等特殊情况,会议次数和经费额度超出规定的,应在技术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会议支出包含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和其他费用。

项目业务会议、专业管理会议费支出标准,一般按照400元/人日执行。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

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并可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会议期间发生咨询劳务费支出的,在“咨询劳务费”项下编列预算。

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支出内容应与项目工作相关。

车辆使用燃料,能区分旅途和野外作业期间的,将燃料费分别在交通费、专用燃料费列支。

10.咨询劳务费:

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应说明发放标准和依据。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评审,应列明人数,开支一般参照8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400元/人天执行。

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离退休人员参加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11.委托业务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零星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支出,不作为委托业务费,直接在相关费用科目中列支。

委托业务费预算必须严格规范支出。

项目确需出包大量工程或工作量,不受委托业务费控制比例限制。

有关情况应在预算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设备按综合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项目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折旧的,按照10.5%的综合折旧率,对投入项目使用的设备按使用时间和原值计算折旧费。

编制折旧费预算的,不允许编制购置费预算。

项目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在没有其他资金安排或现有仪器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专用仪器设备。

编制购置费预算的,不允许编制折旧费预算。

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说明购置设备的理由,本单位现有设备状况对本项目的保证程度,拟购置设备在本项目中的用途及使用计划,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性能及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国别、型号、使用年限、台(套)数量、单价及总价款等。

设备购置预算中,拟购置仪器设备单台价格一般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10%,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置。

专用软件购置及升级费,按市场价格测算。

立项阶段通过专家论证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方可列入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立项阶段未申报设备购置的,不得列入设计预算。

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应按照项目预算调整程序报局审批。

13.维修费:

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按维修项目和内容填列。

14.其他费用:

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等。

出国费预算实行严格控制,基于开展国内地质调查和科研工作所需的国外对比研究工作,确需安排临时出国考察、交流、访问的(一般不超过20天),在本项下填列“出国费”预算。

出国活动必须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达到以国际合作推动国内调查与研究工作的目的。

在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相关章节中,对出国计划和目的、出国任务在项目中的作用和必要性进行重点说明,在预算编制说明中阐述支出的依据和经费测算情况,按照临时出国人员支出标准,编制《出国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按项目工作手段编制支出预算要求如下:

甲类项目要根据项目工作区内实际情况和自然地理条件,按投入的各项工作手段逐项编制预算。

认真确定各工作手段的数量及其技术条件,如:

地形等级、地质复杂程度、网度、点距、AB距、岩石等级、地层分类、钻孔深度等,在此基础上正确选择所对应的预算标准,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选择所对应的地区调整系数对预算标准进行调整,据此测算各工作手段经费,按预算编制目录规定的顺序逐项汇总编制预算表。

工作手段预算标准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版))》。

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中没有的工作手段,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标准;没有可参考的行业预算标准时,可按照地质调查成本费用构成,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支出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二、项目预算审查要求

1.组织项目预算审查的单位,应严格执行部、局预算审查要求,保证预算审查质量。

做到运用政策统一、审查尺度统一。

2.预算审查专家组应由了解项目预算、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熟悉地质调查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的人员组成。

项目预算须由两名预算审查专家审查并签名。

3.预算审查专家应客观、公正、严谨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据国家、部、局有关规定,对项目预算进行逐项审查,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发现支出预算存在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应由预算审查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发现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单位(或个人)编制的预算,须向项目审查组织单位说明,采取回避措施。

4.预算审查应对项目预算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送审材料、预算章节、预算说明与表式、责任人签章等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内容审查重点把握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与技术方案的相关性、采用的标准和经费安排的合理性。

具体包括预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预算内容、采用的预算标准、数据计算和勾稽关系等是否正确完整,项目各项支出不重不漏。

5.立项申报预算如有下列不合理开支,应在项目预算中扣除。

⑴列支国家财经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在项目开支的内容;

⑵无特殊理由,限定费用严重超过标准的;

⑶高套预算标准或技术条件;

⑷虚列或重复编制预算;

⑸经费安排缺乏依据;

⑹购置专用设备与项目无关;

⑺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申报预算如存在编制方法错误,主要工作内容及相应的经费安排测算分析和说明不详细、预算内容不齐全、预算标准应用错误较多等无法审核的严重问题,预算审查评定为不通过。

未通过的项目预算应重新编制与审查。

除以上情况外,评定为通过,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

6.项目设计预算评定为优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预算形式正确,内容齐全完整,编制依据充分,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采用的预算标准正确,编制说明内容完整详细。

存在的问题对预算支出安排的合理性没有实质性影响,略加修改即可实施。

项目设计预算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评定为不合格:

⑴项目预算未设置独立章节,混入其他章节致使无法审查的;

⑵没有预算编制说明或说明不符合要求,没有预算表或预算表不齐全、不正确的;

⑶预算编制严重脱离实际,简单采用费用控制比例倒推编制预算的;

⑷没有特殊理由,与申报预算偏差过大的;

⑸未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等其他严重问题。

项目设计预算未达到优秀级别,但又没有出现不合格范围的严重问题的,根据项目预算存在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区分为良好、合格等级。

7.预算初审是项目单位内部开展的对项目预算质量审查工作,应由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提出预算初审意见。

没有经济管理人员参加出具的预算初审意见,不予认可。

8.对于在项目工作周期内,工作任务可以量化、具备编制项目总预算条件的新开项目,立项时项目单位编制了总预算和分年预算的,专家对总预算和分年预算应分别予以认可,以后年度的分年预算可实行评估制。

在项目工作周期内,对于风险较大的地质调查项目,无法编制总预算和分年预算的,只评审本年度预算。

这类续作项目以后年度预算须逐年进行审查。

9.预算审查意见应简明扼要,把握预算质量综合情况,同时为便于项目单位修改完善预算,应书面记录项目预算存在的具体问题交项目承担单位和组织审查单位。

三、地调局所属单位预算实施方案的编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要求,地调局所属单位须使用部财务管理系统软件编报项目预算实施方案。

项目预算实施方案要依据项目设计书填报,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预算,应填报完整齐全,使用部财务管理系统经局审核后报部,作为预算执行和控制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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