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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携手共渡难关

银企携手共渡难关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全面深化“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广大市民”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金融工作,在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各项业务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健发展,截止2008年12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338,59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242,224万元,可比口径市场占比30.72%;贷款余额(含贴现,下同)796,739万元,市场占比29.90%,其中贴现余额106,779万元,市场占比42.87%;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06,313万元,市场占比58.69%;不良贷款占比0.21%,拨备覆盖率570.09%,实现税前利润33,299万元。

2008年,我行获“全国最佳效益中小商业银行”,全国仅有3家城市商业银行获此殊荣。

我行把“发展攀枝花经济,服务攀枝花人民”作为构建自身经营特色的方向,努力构建和谐的政银企合作关系,积极为地方经济繁荣和企业发展筹集急需资金,成立12个年头,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0亿,一是支持我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双创”工作,为新华街、炳仁线、渡仁西线、滨江大道、竹密路、攀密路、大河路、钢花路、乌清复线、机场路等城市主干道和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修建改造提供信贷支持。

同时,大力支持我市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进步和广大市民消费信贷需求,为我市社会事业进步和小康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是积极支持县区域经济发展和钒钛等支柱产业壮大,与我市三区两县和交通系统及工业园区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先后为市内近2400家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共同促进攀枝花市经济繁荣发展。

特别是在200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金融金融形势,我行响亮地提出“与企业共渡难关”的口号,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原则不变、力度不减,积极开展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多种金融工具,较好满足了基本客户的融资需求,2008年累计发放贷款(含贴现)1,475,598万元,(其中,我行减少收益3000多万元卖出票据733,580万元,从市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企业发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77,260万元,为300家企业客户提供授信支持。

同时,我行发展不忘回报社会,每年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设立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爱心助学金,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60万元、攀枝花地震灾区捐款105.552万元,向我市党员扶贫基金捐款60万元。

面临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我行愿与所有在攀企业开展业务合作,银企携手,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推动东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和“四个攀枝花”和“四个倾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

公司信贷业务产品简介

一、流动资金贷款

1-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介绍〗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为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和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存储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办理主要条件〗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均符合我行要求;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贷款担保得到落实,抵押(质)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均能符合要求。

〖期限〗1年(含)以内

〖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1-2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介绍〗指贷款期限为1至3年(不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存储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办理主要条件〗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均符合我行要求;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贷款担保得到落实,抵押(质)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均能符合要求。

〖期限〗1至3年(不含1年)

〖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1-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产品介绍〗指我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根据自身经营、资金状况灵活使用的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

〖办理主要条件〗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均符合我行要求;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贷款担保得到落实,抵押(质)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均能符合要求。

〖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内,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均不得超过循环贷款额度的终止日。

〖利率〗按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根据每次提款的借款天数,按天计息,按月或按季结息。

〖额度〗不高于客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在任何时点上的贷款总额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费率〗在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我行可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结费日余额)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按季或半年)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费率按年费率0.1%-0.5%确定。

1-4仓单质押贷款

〖产品介绍〗指基于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商品进行的短期信贷,包括以由物流企业提供监管的商品的仓单、库存货物作为质押担保的融资方式。

〖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在特定交易项下临时性资金需求或与未来约定收入相对应的先期支付。

〖产品种类〗

1、静态质押:

即借款人将存货交由我行认可的物流企业监管,监管人向我行出具质押专用仓单,我行据此提供融资。

2、滚动质押:

即我行确定的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并办理质押融资,超出部分借款人可自由存取。

〖办理主要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拖欠销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

2、借款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前无欠息,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是质押商品的合法所有者,且以质押商品为主要原料或主营货物,对质押商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控制能力。

4、申请融资资金用于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并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融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融资到期后一律收回,不得展期。

〖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额度〗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质押商品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项目贷款

2-1项目贷款

〖产品介绍〗指我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我行除房地产贷款外的其他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贷款通称为项目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

〖办理主要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和银行资金供给能力协商确定,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

2-2项目临时周转贷款

〖产品介绍〗指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并已列入审批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但因项目建设需提前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已落实的计划内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情况下所发放的垫付性项目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资金暂时不能到位的情况下,给予垫付性项目贷款。

〖办理主要条件〗

1、我行已正式或有条件承诺的贷款项目。

2、已签订代理协议明确由我行代理的政策性银行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额度〗1、贷款年度发放额不得超过当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被垫付资金额度的75%。

2、对单个基础设施项目发放的临时周转贷款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地产贷款

3-1土地储备贷款

〖产品介绍〗指为解决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储备土地前期资金需求。

〖办理主要条件〗

1、借款人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政府委托并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3-2住房开发贷款

〖产品介绍〗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办理主要条件〗

1、项目手续完整有效,自有资金不低于所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前景较好。

2、符合国家信贷投放政策,且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我行要求。

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良好。

3、贷款担保得到落实。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5%。

〖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3-3商用房开发贷款

〖产品介绍〗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客户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视同商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办理主要条件〗

1、项目手续完整有效,自有资金不低于所开发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前景较好。

2、符合国家信贷投放政策,且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我行要求。

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良好。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期限〗出租、自营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出售、转让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3-4商用房抵押贷款

〖产品介绍〗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包括自行开发或收购所得)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并以该商用房的经营收入和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

〖用途〗适用于借款人在商品房经营期的资金需求,其中包括置换商用房开发总投资65%以内的负债性资金、超过开发总投资35%以上的权益性资金等。

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

〖办理主要条件〗

1、拥有商用房完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

2、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商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3、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

同意我行对商用房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项目条件〗

1、符合城市商业规划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已投入商业运营。

2、商用房及其用地的已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3、商用房经营稳定,在贷款期内经营活动现金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4、商用房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

5、地处商用繁华地段或中心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

〖额度〗综合考虑商用房每年出租等经营收入和市场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商用房市场评估价值的60%。

〖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且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3-6高校学生公寓贷款

〖产品介绍〗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建设有偿租给本校在读学生使用的学生公寓及配套后勤设施的贷款。

〖用途〗用于已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的高校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办理主要条件〗

1、教育部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所属的高等学校、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或由其合法委托开发学生公寓的企业法人。

2、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制定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我行的以往交往中无违约现象。

3、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须开设在我行。

4、贷款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并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建设手续完整、合法。

5、借款人已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或分期建设项目投资35%的自有资金,并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6、企业法人申请高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应符合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四、贸易融资

4-1应收账款融资(发票融资)

〖产品介绍〗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其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和质押担保,由我行为其提供短期贷款。

〖用途〗用于解决客户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短期资金融通需要。

〖适用条件〗

1、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他人,也未在上为任何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销货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购货方有长期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在购货方不能按期付款时,具备偿付我行融资本息的能力。

3、购货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应为有较强实力和现金流量的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与销货方之间无尚未解决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争端;承诺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由购货方履行。

5、应收账款在法定登记部门登记,落实质押担保。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融资到期日不得晚于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后1个月。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额度〗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情况,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

4-2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

〖产品介绍〗指汽车经销商以其权属明晰的汽车合格证作质押担保,并辅以其他权利质押担保作补充的短期融资方式。

〖用途〗为汽车销售商提供现金流。

〖额度和期限〗根据汽车销售商的现金流量、经营规模、销售情况、资信状况和可提供担保的价值对申请人给予最高额授信额度。

授信期为一年,汽车销售商在此期间可循环适用。

〖适用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汽车合格证、汽车买卖合同(协议)。

2、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汽车销售商承担公证费用。

3、汽车销售商存入保证金,保证金至少为所申请贷款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0%。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票据融资

5-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产品介绍〗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向贴现银行背书转让,贴现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用途〗以票据权利转移的形式为企业提供现金流。

〖适用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贴现申请人有合法的办理资格。

2、申请人为最后持有人且持有人且持有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汇票真实有效,手续完整规范。

3、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且能提供规定的手续进行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从出票日至到期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利率〗在充分考虑业务风险状况、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等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额度〗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票据金额确定。

5-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产品介绍〗指持票人在商票到期日前向贴现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用途〗以票据权利转移的形式为企业融通资金。

〖适用条件〗

1、商票承兑人的条件:

①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稳定。

②核定商票承诺贴现授信额度。

2、贴现申请人的条件:

①在我行开立结算户。

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期限〗从出票日至到期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利率〗在充分考虑业务风险状况、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等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额度〗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票据金额确定。

六、票据承兑

〖通俗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指商品交易中购货人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可签发商业汇票,交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然后将承兑后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货款,也可持有到期兑付收款。

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以承兑银行为付款人,是一种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工具。

〖用途〗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承兑银行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于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现金,持票人也可将票据背书转让,视同付款。

〖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持票人可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随时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2年。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价格〗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千分之0.5的承兑手续费。

6-1全额保证金票据承兑

〖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缴纳100%保证金,可以为现金或在我行的存款。

2、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3、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

4、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

6-2敞口授信票据承兑

〖通俗介绍〗敞口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指经银行审查,给予敞口授信,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无金额起点限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确定所缴存的保证金比例,敞口部分由客户提供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七、“攀枝花成长伙伴”

----小企业融资

〖融资用途〗我行提供的各类信贷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主要满足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临时资金需要,信贷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股本权益性投资。

〖小企业授信〗

对于一般小型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可抵(质)押值或有效保证额。

可抵(质)押值=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率

〖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办理主要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和效益。

5、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

担保可为抵质押担保或有实力的担保公司担保。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融资与服务

8-1综合授信业务

〖释义〗指我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

〖用途〗用于我行根据业务需要和客户申请对外公开的单一法人客户或关联成员客户融资总量控制额度。

该额度可用于办理贷款或承兑敞口授信等业务。

〖适用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良性,发展前景较好。

近两年未出现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

3、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优于行业良好值。

4、或有负债总额不超过净资产。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高不超过三年。

8-2银团贷款

〖释义〗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取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组织结构由牵头行、成员行、代理行等组成。

〖用途〗用于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重点项目;风险度较高的客户或项目;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质客户或项目的大额融资需求。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利率〗人民币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8-3担保公司担保信贷

〖产品介绍〗指为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资金需要,同时解决客户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专业担保公司向我行提供保证担保。

〖办理主要条件〗

1、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均符合我行要求;

2、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3、贷款担保得到落实,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均能符合要求。

4、客户承担担保费用。

〖期限〗1年(含)以内

〖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8-4贷款重组

〖释义〗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我行对借款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调整的贷款方式。

〖适用范围〗

1、通过贷款重组,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欠息,且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变更借款人、担保方式等条件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2、贷款重组后有利于我行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重组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3、从严审查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落实还款计划的能力、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重组:

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借款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没有政府财政支持或新的投资者介入;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的贷款;风险种类为损失类的贷款。

〖期限〗短期贷款重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重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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