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制度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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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车间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
一车间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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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车间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一车间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生产团队,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
三、权责:
车间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及监督执行。
部门经理—对本制度有修改、审核权,并监督执行。
车间组长—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培训,并贯彻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某些条款有修改建议权。
四、细则:
4.1考勤管理
4.1.1每天早上全体员工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车间组长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生产主管主持。
早会主要安排当日工作计划及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并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
4.1.2迟到早退的,30分钟以内的每分钟1元钱罚款,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所有旷工按公司制度,扣三倍底薪。
4.1.3生产一线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详细填写《请假
单》。
8小时以内由生产组长同意,生产主管批准。
8小时以上三天以内主管同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
三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意见,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
4.1.4上班时间内未经车间组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若有事需要离岗,需在车间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后方可离岗(离岗证由组长统一管理发放),一次离岗时不得超过15分钟,每天离岗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按消极怠工处理。
4.1.5上班时间,员工若需外出,需开《放行条》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旷工处理。
4.1.6如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所有人员必须加班,如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4.1.2)处理。
4.1.7安排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且无请假说明者,按旷工(4.1.3)处理。
4.1.8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按时参加按旷工(4.1.3)处理。
4.1.9禁止代打卡,违者按行政部规定予以处罚。
4.2作业纪律管理
4.2.1上班时间内必须服从直接上司的安排,如有不服从安排或未按时完成任务者,视其情节给予30--50元的罚款,顶撞上司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200元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4.2.2上班时间内与其它同事有争吵、嘻笑、打闹,辱骂他人等与工作无关者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200元并交人事行政部
处理。
4.2.3各位员工如果认为上司对工作安排不当,必须先服从,事后可以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车间组长、主管、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讲明自己意见。
如果在车间内争辩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4.2.4上班时间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岗、擅自换岗、聊天、打瞌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抄本制度1次,情节严重将进行罚款50元每次。
4.2.5所有员工在车间内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发短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带手机进入车间的员工必须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振动,特殊情况要请示管理人员同意后,可到车间外面(如洗手间或饮水区等),违者罚款10元每次,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若有聊天或与工作无关话题将处以30元每次的罚款。
4.2.6工作过程中,如有表现散漫、消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将人退回人事行政部。
4.3车间品质管理
4.3.1新进员工必须在半个月内熟记并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及作业规范进行生产作业。
如有违规现象,每次给予20元内处罚,如造成严重品质问题,将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相关项目处罚。
4.3.2生产前必须按要求做好首件三检,并认真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
如果未依照要求做首检而擅自生产者,将依据《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第6.1条所规定项目予以处罚,当月累积两次者追加处罚
200元,并予以辞退处理,如因首检问题造成损失过大,将作无薪开除处理。
4.3.3在未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产品报废,按情节严重性,处以20-100元左右分罚款,特别严重者,为公司造成超过5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处以补偿损失金额罚款并做辞退处理。
4.3.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藏匿不良品或半成品,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根据具体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5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时巡检,各工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巡检频率。
并记录巡检数据,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巡检、或记录虚假巡检数据、巡检时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2所规定项目予以罚款。
4.3.6各工序在接收半成品-制造产品-转出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接收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转不良品。
下道工序有检查上道工序流转出产品质量的义务,并保证本工序制造的产品为良品,产品转交时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责任。
具体要求及违反处罚规定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3-6.4所规定项目执行。
4.3.7其他各工位详细品质管控要求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上6.5.1-6.5.3所规定项目执行。
4.4车间“5s”管理
4.4.1各员工应对“5s”责任区域负责,清扫频率及标准按照《岗
位说明书》上所规定之严格执行,检查时若发现不达标,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2各员工应对所安排需要保养的设备按工程部要求保养的频率,按时保养,并将保养结果记录在<设备保养点检记录表>上。
未按要求及频率保养,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3各员工应保证所辖“5s”区域的整洁度,要求工具、量具应摆在规定的区域,不可压住斑马线甚至超出斑马线。
并且要按区域标识对应摆放。
未按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4车间员工需注意公共区域卫生,例如卫生间、走廊,在公共卫生区域不允许乱扔垃圾或者使用过的劳保用品。
废弃物品也应该丢弃在相应区域内。
4.4.5遇车间放假或者停产下班,必须将对应管理区域内的水、门、窗、空调、电、气、除湿机等关闭。
若未按要求执行,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监督人每次罚款10元。
4.4.6车间员工不得私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车间,违者责任人处罚50元。
4.4.7全体员工进入厂区上班必须按公司要求穿工衣、佩戴厂牌。
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可整奇怪发型等,一经发现,可拒绝其进入车间上班。
4.4.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主要指硬件设备,例如门、窗、其他机器设备等,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处以20-1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赔
偿所有损失并做辞退处理。
4.5其他管理要求
此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出入厂规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员工作息时间规定等。
以上所有规定均按人事行政部要求执行。
4.6奖励制度
4.6.1在月终时,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优秀员工的奖励。
本车间优秀员工人数为2-4人,奖励金额为50-100元。
4.6.2本月如有其他突出贡献者,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100-200元奖励,具体人数视当月实际情况而定。
4.6.3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综合评估其效果后,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50-500元。
4.6.4根据车间品质状况,每月提报0-2人为车间品质标兵,奖励200元。
4.6.5年度累积被评6次及以上优秀员工(可加上其他奖励次数)并且未有罚款,年度请假未超过10天者,提名为生产部年度优秀员工,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本制度如有任何疑问可向车间主管或生产部经理咨询,生产部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制定:
审核:
批准
第二篇: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三篇:
车间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一、安全生产
1.全体员工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生产管观念,增强消防意识。
2.任何员工不准破坏公司的消防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车间内请节约用电,员工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是必须关好所有设备电源(如冲床、电灯、折弯机等)。
违者一次罚款5元。
二、文明生产
1.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合作,不准在车间吵架、打架。
违者一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员工之间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否则作辞退处理。
3.员工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管理原则。
4.车间内不准打瞌睡,不准赤膊操作,夹具、打样片及加工中的半产品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三、认真生产
1.员工进入车间必须身着统一制服,佩戴工卡,根据工作安排领用工具和必备用品在固定操作区域内工作。
2.上班时间必须认真投入工作,不准开小差,不准嬉笑打闹,不准阅读报刊杂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准携带背包进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将食物或零食带进车间食用,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次罚款50元。
4.其他岗位员工不准随便乱动非本岗位机器设备,如发现机器有故障,不准自行拆卸机器设备,必须报告组长,待维修人员修理之后使用。
违者一次根据情况罚款10-100元不等。
员工使用工具如果遗失,须照价赔偿;如有损坏,则以旧换新重新领用。
5.不准在车间做私活,不准偷窃公司财物,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时间不准私自会客,如确有需要,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在员工休息室与来客会谈,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分钟.。
如确有急事,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为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如需加班则另行安排),周六、日为休息日。
具体如下:
上午8:
55至12:
00下午12:
30至17:
30
二)、考勤管理:
1.公司员工应严格按规定依时上下班。
前台文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人事部,考勤纪录为员工出勤工资的计算依据。
2.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凡有谎报、虚报、漏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100元/次,情节严重或2月内违反两次者,公司将酌情予以开除。
3.任何员工都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将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作辞退处理并不作任何补偿。
4.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职能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类考评重要依据。
三)、打卡和签卡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漏打卡,扣5元/次。
2.员工因公或请假外出,凡在离岗当天未能及时回岗者,审批领导均须于员工回岗时,在《外出登
记本》或《公差申请表》或《请假单》上签字证明,注明回岗时间。
无故不打卡者,审批领导不得签字。
3.考勤记录由人事部统一登记备案。
4.忘记打卡时须在次日下班前填写《漏卡确定单》请直属主管领导签卡,签卡时考勤人员必须如实
记录签卡时间。
当月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含)次。
超过3次者,均以漏打卡论处。
5.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填写的《漏卡确定单》请直属主管领导注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确认,并交回
前台考勤人员保管。
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迟到或早退
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和提早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者,分别
被视为迟到和早退;注:
一切以打卡时间为准。
2.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按扣款2.00元/分钟。
超过15分钟(含)以上而未达30分钟者,
扣款30.00元;如确定30分钟内不能赶到公司,须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按请假处理。
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罚。
3.所有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当月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超过60分钟(含)者将按旷工一天处罚;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
(含)者也按旷工一天处罚。
以上情形均作书面警告。
五)、旷工
员工不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按规定上下班或出席会议和集体活动者;请假过期而未续假者;不服从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出勤者,无故离岗超过一个小时的,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均视为旷工。
1.凡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按当日工资的两倍扣发薪金;
2.凡旷工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当月累计旷工3天将扣除当月工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公司将酌情作出辞退处罚,并不予任
何经济补偿。
六)、员工外出
1.员工因公外出前必须获得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申明返回时间。
未获批准而私自外出者,一律
按旷工论处。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外出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所有员工外出前必须按要求据实在《外出登记本》上填写相关事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
外出。
回岗后,报请前台文员如实注明到岗时间,并请相关领导进行到岗确认,谁批准谁确认。
3.员工外出一天以上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4.《外出登记本》不得由他人代填,并由前台文员统一妥善管理。
5.原则上员工必须返回公司上班后方可外出工作,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
6.员工外出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向批准人联系,说明原因。
如批准人认为原因合理可在批准栏
内作简要说明,以便考勤备案;凡不能说明合理原因而又未能按时返回者,一律作早退处理。
7.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在对“外出登记”进行审核签名确认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对员工申请外
出的单位、客户名称、事由、时限等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
8.人事行政部如通过核实发现审批环节存在放松管理、不负责任等行为,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意见须存档并作为对当事人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9.如因公需外出且时间紧迫,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只需经直属领导口头批准即可外出,事后须
作补办登记和书面说明,批准人签字证明。
七)、加班
1.工作日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签
收,并注明加班时间,日期和钟点。
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平时每小时按1.5倍计算,周末按每小时2倍计算,批,节假日按3倍计算。
(注:
加班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半小时以下不做加班计算。
)
2.法定假日加班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由总经办签收,并注明加班时间,日期和钟点。
3.如不能在加班后3天内交出加班申请,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八)、请假
1.员工请病、事假,时间在一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或以上须上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婚、
丧、产假、年休假,均由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都须经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获批准后,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并做好交接手续后,
方可离岗。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确因急事、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提前请假者,须在当天上班后2个小时内亲自电话向相关的领导请假并清楚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到岗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后由部门经理安排代职人员暂代其工作;总经理、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时须将行程和时
间安排通知人事部备案。
5.《请假单》由人事部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回岗,回岗后须到人事部销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
均以旷工论处。
7.如发现员工之请假有虚假情况时,一律按旷工论处,并给予书面警告。
8.因私事请事假,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
急事或
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酌情处理。
9.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及法定节假日。
九)、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之合法病假证明(盖有医疗单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急诊证明及病历一并交人事部。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1.当月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凡超出部分一律以事假论处。
除经总经理特
别批准者外。
2.病假两天内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两天以上按基本工资的20%发放。
3.请病假未经批准却自行离岗者;事前未能办妥离岗手续,但回岗后又未能按要求办理补假手续者。
一律视为旷工。
4.若员工请病假属欺骗行为、使用虚假病假证明或伪造病假证明者,除被公司书面警告外,还按相
当于旷工处罚的双倍来进行惩罚。
累犯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即可对其作出辞退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5.对长期或经常请病假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按正常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办理。
待其病逾
后,凭医生开具证明,公司根据当时职位状况,在许可的前提下,优先再聘用。
6.员工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病假期满后,由就医医院开具健康证明。
a.对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其健康问题是因公事所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
b.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需经原所在部门进行一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按原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
达到工作标准者留职。
达不到标准者,公司将另行安排。
若员工对安排拒不服从,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的补偿。
7.未能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者。
一律按事假处理。
十)、事假
1.因私事请事假,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处。
急事或
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酌情处理。
2.事假半天以内可按小时计,超出半天按一天计算。
十一)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员工的招收与辞退
1.所有员工进公司入职均需按正规程序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可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享受公司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岗位责任。
3.员工辞职必须按程序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由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工作服管理
1.所有员工都要维护公司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着装,衣着整洁。
2.员工因故离开公司,厂服洗净后和储物箱钥匙一同交回。
如有遗失须按成本价赔偿。
八、厂房的清洁
1、公司配备常规洁具,每日下班后要做好保洁工作。
如有提前者罚款10元。
2、每日做常规清扫,每两周做一次大扫除,并由接受公司行政人员检查。
具体要求和清洁卫生分区见行政前台相关文件。
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行期。
期间如发生异议,经酌情修改后将另行公告。
凯普锐人事行政部
2014-00-00
第四篇:
车间管理制度
宁波明科机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批准:
车间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q/nyk·gl2014—2014制定部门:
生产部执行日期:
2014年xx月xx日审核:
拟制:
第1页共5页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
境,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3.本制度中若某些规定与《员工手册》中规定有争议的最终按《员工手册》
中规定执行。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二.考核管理
1.车间所有操作人员工资计算方式统一为:
计件模式。
2.车间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
3.上班后5-10分钟为车间早会时间,所有车间人员必须参加早会,若遇特殊
情况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按迟到处理。
4.车间员工请假需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备注:
a、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无故缺席者视为旷工。
b、先离开再补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c、请假具体细则请见《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细则。
5.车间所有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各小组内当天请假人数不得超过1
人,请假天数一律不超过10天,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6.车间员工(签订合同正式工)主动离职需提前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
提前天数按劳动合同上规定天数执行,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3天,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
辞职期间,员工不得无故请假,若劳动合同注明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则员工必须工作日满
一个月方可离职,未满离职天数按每天50元对其进行扣除。
7.上班期间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内部接听与工作不相关的私人电话(特殊情
况经领导批准后到车间外部接听,时长不超过五分),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手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包括组长或组长以上等)。
8.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以任何
理由拒绝其工作安排;因车间生产任务需要安排加班时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不允许擅自离开,未经同意后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
9.车间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整齐着装工作服、佩戴防静电手环,不得穿拖
鞋、露肩背心进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0.上班期间禁止将私人物品、零食等带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同意私自挪用他人工具者一经查实按严重违纪处理。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若此行为经查核实,员工按实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将予以辞退处理。
13.车间每月结合产量、质量、综合纪律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300元
现金或等值物品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14.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对车间卫生进行清扫,离开车间时,关闭门、窗电等。
三.质量管理
1.车间应严格执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
2.车间月成品送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专人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对关键过程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原材料、半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若需要让步接收,需要办理让步接收手续。
5.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6.车间区域划分明确,产品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
7.生产中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产品报废,经查实后将按产品成本价格
的(10-20%)要求个人赔偿。
8.新制作的测试工装应专人进行检查和校准,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
可投入使用。
9.严禁在使用中故意磕、碰、摔、划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违反者按
严重违纪处理。
10.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使用完后按规定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按违
纪处理。
11.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参数,违反
者按违纪处理。
四.作业管理
1.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投入车间生产加工的所有产品必须填写《生产记录单》。
4.生产流程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
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5.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