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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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制度汇编
工
程
项
目
过
程
管
理
制
度
及
措
施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随地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2.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保证现场清洁。
3.职工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
4.保护好现场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和破坏;
5.彻底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新现代化管理办法;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概况及施工许可证号等,主管人员要配戴明显的证卡;
7.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对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9.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严格按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消防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现场要挂警示标志,明确消防责任人。
2.施工现场和生活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使用用电热器具。
3.宿舍、库房等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保卫措施,以确保安全。
4.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拨打:
“119”、“110”等报警电话,并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工程公司。
二、重伤事故:
由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经营、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由工程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工程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七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国家规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施工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除应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在接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屏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练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五.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
1.项目部必须按时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2.班组作业前项目部人员应向各施工组长交恃在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班前活动记录要分班组设置。
3.班组长应在操作工人上岗首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的施工特点作业条件,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工人做好交待,并做好记录.
4.工地拆装安全设施,设备及构件吊装等事项必须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5.斑组长应不定时对本班组作业现场进行柱查,做到班前、班后。
班中检查,随时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6.对现场搭设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前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公司领导罚款50元。
一次发现工地有5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
2.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班组长及项目经理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如有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按本款1~8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支付(项目提成里扣除),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5%~10%。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支付20%~30%,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支付20%~30%,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20%~4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奖金。
4.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9,6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项目部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施工现场防暑灭蚊措施
1.利用开会等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管理制度及有关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保持室内及生活区、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加强对食堂、厕所、垃圾站等环卫卫生的管理,防止蚊子、苍蝇的滋生。
3.定期(时)对室内外进行药物杀虫(每周不少于两次)。
各宿舍的门窗设置纱窗防蚊。
4.高温季节对作业时间作出调整,避免高温时间作业,同时做好饮食服务,供应绿豆汤(凉开水)等防暑饮料,发清凉油、仁丹丸、十滴水等防暑药物。
电气防护措施
1.接零、接地
保护接零使用多股铜线,与设备或端字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
保护零线截面积不小于相线的1/2。
2.防雷
高度在20m以上的架子及机具等高大设施均设防雷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闸箱
箱体坚固、有门有锁、闸具与设备相匹配,符合图示及安全标准,接线无露铜露铝,设零端子板,一机一闸。
所有箱闸均按标准搭设防雨防砸棚,定负责人。
4.安全电压
(1)局部照明灯、行灯、标灯均不超过50V。
行灯电源不使用塑料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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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灯变压器金属外壳及二次线圈有接零接地。
(2)I类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均有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专人定期检测。
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并系紧下颚带。
(2)定期检查安全帽,发现帽体开裂、下凹、裂缝和磨损时及时更换。
2.安全带
使用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带。
高空(以上)、临边作业人员按规范使用安全带。
3.其他
(1)防面部伤害:
电焊、气焊工作.业时使用护目镜、面罩按国家标准(GB3609.1—83)选择使用。
(2)防触电:
电气作业和操作手持电动工具人员戴橡胶手套或带胶底的绝缘鞋靴。
(3)防尘、防毒:
从事粉尘较大、油漆作业的人员佩带自吸过滤式口罩。
(4)防灼伤:
电焊、气焊工作业时使用防护手套,穿高帮鞋。
(5)防滑跌:
施工现场禁止穿硬底、高跟、易滑、带钉类的鞋靴。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消防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备有操作证。
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暴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使用易燃材料。
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
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库房用非燃材料支搭(甲方提供也需提醒)。
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证通风。
禁止工人在工棚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棚内不作为仓库使用,不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棚内的可燃材料,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工棚内不住人。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在施工过程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项目部应采取切实可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1.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按规定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备足灭火器材设备。
(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
定。
(3)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棚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6)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拆除。
(7)冬季施工使用煤炉取暖,应符合宿舍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8)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如下:
一、成品保护责任制
1.产品到现场后第一时间由项目部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查核对,对有损坏的物件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报工程公司。
2.产品到现场后集中堆放整齐,底部用无纺布进行铺垫,堆放地点应满足方便拼装、吊装且距离焊渣掉落处较安全距离,避免出现因焊渣掉落导致产品燃烧损毁。
3.对于安装时间较长的设备,产品堆放后应采取覆盖措施。
二、成品保护赔偿奖罚制度
经济上的奖罚是对成品保护责任制的补充,目的是推动责任制的贯彻,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成品的责任心。
1.污染成品,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
本人不处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
2.对损坏成品,要视其损坏程度确定赔偿办法。
轻者(指修补后能恢复原状并不降低使用功能),赔偿部分工料费;重者(指修补后不能恢复原状或降低使用功能,或要经过补强处理才能使用的),赔偿一定数量的工料费;完全损坏,则应赔偿全部工料费。
3.对在成品保护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或予以物质奖励。
4.经查实属有意破坏成品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成品的内容
成品系指预埋件、钢结构、玻璃钢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如需)构件等。
施工现场料具防雨、防潮、防损坏措施
为了使施工料具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场容场貌的科学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制定料具防雨、防潮、防损坏措施。
一、五金制品
1.按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料、整洁顺序定量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2.存放时保持包装完整,不得与酸碱等化工材料混库,防止锈蚀。
3.发放按照先人先出的原则,遇有锈蚀及时处理,螺钉与螺帽及时涂防锈漆。
二、水暖器材
1.按品种、规格、型号顺序整齐码放,交错互咬,颠倒重码,高度不超过1.5m,散热器有底垫木,高度不超过1m。
2.对于小口径及带丝扣配件,保持包装完整,防止磕碰潮尘。
三、橡塑制品
1.按品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整齐定量码放在仓库内,以防雨、防晒、防高温。
2.严禁与酸、碱、油类及化学药品接触,防止侵蚀老化。
3.存放是保持包装完整,发放掌握先人先出的原则,防变形及老化。
四、油漆涂料
1.按品种、规格,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严格与火源、电源隔离,温度保持在5~30℃之间。
2.保持包装完整及密封,码放位置要平稳牢固,防止倾斜与碰撞;先进先用,严格控制保存期;油漆应每月倒置一次,以防沉淀。
五、防水材料
1.沥青料底部应坚实平整,并与自然地面隔离,严禁与其他大堆料混杂。
2.普通油毡存放在库房或料棚内,并且立放,堆码高度不超过2层,忌横压与倾斜堆放。
玻璃布油毡平放时,堆码高度不超过3层。
3.其他防水材料按油漆化工材料保管存放要求执行。
六、周转料具
1.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
2.门式脚手架分层颠倒码放成方,高度不超过1.8m;各种扣件、配件应集中堆放,并设有围挡。
3.对钢、铁质的材料均采用下垫上苫的方法,防止材料受雨潮而锈蚀、损坏。
按照现场料具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实行分工负责制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现场料具管理达标。
减少人为和自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真正做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
施工现场材料节约措施
一、加强现场管理
1.加强对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加强验收、保管,减少材料的缺亏,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人为和自然耗损。
2.加强材料的平面布置及合理码放,防止因堆放不合理造成的损坏和浪费。
3.施工现场设立分拣箱,并及时分拣、回收、编排、利用。
5.搞好限额领料工作,避免只干不算或先干后算的情况发生。
6.用经济手段管理好材料,严格执行材料节奖超罚的制度。
四、综合节约措施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不得粗估冒算,防止因计划不周造成积压、浪费现象发生;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展清仓利库工作;要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与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一经订立或批准,无意外变化,就必须严格执行。
1.材料进人现场要严格验收,要求管供、管用、管节约。
2.用电要合理,经常保养检修设备,尽量避开高峰期用电,严禁私自使用电热水器或用电子炉,做到人走灯灭。
3.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修管路配件,防止跑冒滴漏,节约用水。
4.加强用气管理,合理使用氧气、乙炔气,换气时尽量不留残气,确保用气安全,用完即关掉阀门。
5.每月对班组进行核算,节约有奖。
6.各种螺丝、螺母、垫圈都要随清点分类,现场不能使用的材料需要集中存放发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