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及流程讲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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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及流程讲诉
财务科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实施办法、并适时修改完善。
2.负责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总经理及董事长负责。
3.认真做好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期对外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及时定期、不定期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管理报表及信息资料,接受监督与指导。
4.积极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好公司的融资、纳税等外联工作。
5.积极组织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
6.完成总经理布置其它工作。
财务科长的责任
1、主持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遵守财务纪律和规章制度。
2、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督促其贯彻执行。
3、定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及报表,使所提供财会信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4、及时核对、检查会计帐簿和凭证,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5、实行会计监督,对重大的财务收支业务应定期的抽查和复审。
6、参加有关经营会议、提供信息、参与决策。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8、负责检查各会计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二、副科长
1、协助科长开展工作,负协助工作的责任。
在科长不在或外出期间主持本科工作,行使科长岗位职责。
2、认真贯彻并自觉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业务规范。
3、协助科长对本科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4、服从科长及领导的工作安排,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5、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坚持原则,发扬实干精神,使自己成为业务骨干。
6、自觉接受科长工作安排,主动配合科长搞好本科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和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财经法规、银行、现金结算纪律,熟悉内部核算制度,执行好企业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2、严格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填写是否正确、票据传递程序是否正确、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签字是否齐全,审核无误,方可报销。
3、按规定库存现金,并保管好库存现金及其他相关手续,做到帐实相符。
4、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款申请拨付手续,进行结算支付。
5、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做到帐实相符,每月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不签发空白支票
6、认真、准确、及时的编制现金银行资金流向表。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公司工程的账务。
四、成本
1、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会计科目使用正确,记录的成本项目合法、合理,正确结清在建工程成本和完工工程成本,并及时与有关联帐簿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2、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和其他有形资产帐簿,正确记录其增减变化及新旧程度,及时转销已到期的固定资产。
3、对成本发票进行二次审核,确保所入账发票符合规定。
五、总帐
1、从事总帐报表,汇总记帐凭证,衔接各岗位明细帐。
2、设置和登记总帐。
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帐户。
月终与有关明细核对,保证帐证、帐帐相符。
3、编制对内、对外资产负债表,核对其他会计报表,保持对应关系正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
4、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
对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做到科学和标准化,对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归档。
5、负责开具收据,并登记造册,及时记录所开收据款项的拨付情况。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开具及核销外出经营许可证。
非本主管税务局管辖区的工程项目都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并及时核销已到期的外出经营许可证。
2、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在本主管税务局管辖区的工程项目及发包方要求在本公司开票的建筑,开建筑业发票,
3、查询工程材料发票真伪并造册登记。
对于每一张需要入账的工程材料发票,都需要税务、工商网站上查询出票单位的信息,确保合格。
4、税务的申报。
每月月初需要认真计算公司税金并申报。
5、完成税务部门临时所要的其他资料。
往来
1、负责应收、应付帐款的管理,对于同一工程,重复下账的,及时进行合并。
2.不定期与工程负责人进行对帐。
与工程负责人不一致的款项,查明原因,直到账务款项准确无误。
3.负责公司呆坏帐的清理。
4.负责审核所有的凭证。
对其不正确和按规定制作的凭证,要求其更改。
八、其他岗位
1、针对公司所有往来帐,逐个查询登记,做好对账的工作。
2、完成科室临时其他工作。
财务科职责及流程
公司所有经营与财务相关事宜,均由公司财务科人员办理,其他科室及人员禁止办理。
一、现金收取工作流程:
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必须经由财务科收取入账,其他科室一律不准收取。
公司收到现金(如:
标书费、预算费等)时,由所收费用责任部门人员,会同应交费人员到财务科,向总账会计说明交费科室、交费人员姓名、工程名称、费用金额及费用种类,总账会计根据上述内容开具收据后,传递至现金出纳人员验票、收款、签字,再传递至总账会计人员加盖财务专用章,把收据的第二、三联分别转交交款人员及出纳。
同时复印第二联,交给所要收费项目部门科室。
每月末由所收费部门与财务科对账。
合计金额有异议的,以双方同时提供开具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直至无误。
二、公司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公司费用支出必须真实,报销单必须经过领导审批签字。
公司在发生支出时,经办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在粘贴单上书写完整的业务信息后,进行粘贴。
经领导同意审核签字后,交财务科总账会计进行二次审核。
对票据真伪、填制信息、用途、金额大小写等,核实无误签字后,转至现金出纳,方可报销。
2、对确实因业务需要发生支出而又无合法票据时,填写公司内部报销单,由经办人详细书写事由,且由科室主管领导签字,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按财务科审核程序报销。
三、收据的开具及登记工作流程
1、项目拨款甲方要求公司开具收据时,项目负责人应找总账会计要求开具收据,总账会计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按照拨付款单位、金额、款项性质等进行书写完整,经手人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将收据第二、三联分别交给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及银行出纳,总账会计对开具的收据进行登记,核实款项拨付公司情况,原则上累计转付款项金额与所开收据金额一致时,可续开下张工程款收据。
四、收交建筑业专用发票及完税证的流程
1、对于项目负责人自开交付财务科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及完税证明由税务会计负责收取并登记台账记录备查,且交票人在台账上签字认可。
2、转至工程款往来会计,核对登记工程款台账。
3、转至成本会计工作收入、提纳税款。
4、本地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由税务会计到本地税务机关开票并交纳税款,登记台账记录备查,尔后执行2、3步骤。
五、工程款的拨付工作流程
拨付的每一笔工程款都需要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
1、项目负责人需要转付款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转款单位、转出款开户行、转款时间、金额,银行出纳应核查相应的银行回单或电子银行信息,确认是否到账(银行出纳人员应落实清楚款项的来源及金额,无误后,再进行下面的工作)。
2、款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款拨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工程名称。
3、由银行出纳填写本次到账的款项金额。
4、工程款往来会计则根据经理办提供的收取管理费报表、技安科提供的生产报表、主管会计提供的收入材料表,进行填写工程合同金额、工程进度、工程累计进款金额、已收管理费、已交材料票比例、材料费用等,签字转至财务科主管。
5、财务科主管根据填写的已交税费,对本次应收的税、费,进行填写签字。
6、项目负责人持拨付申请表,申请公司领导审批拨付。
7、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财务科银行出纳,进入拨付程序。
六、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工作流程
1、银行出纳接到领导签过字的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先查询有其他科室转来的工作联系单,确认有无需要代扣费用的项目。
同时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收款手续、银行卡号(卡主与内部合同签订人员必须一致),进行转款(转款金额与领导最终审批金额一致)。
2、转款钱的同时,通知现金出纳及总账会计需要收取费用的内容工程名称、收款种类及实转金额。
3、由总账会计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作出记录,转至现金出纳,现金出纳与银行出纳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现金出纳在收据上签章交由总账会计审定无误后盖章后交与项目负责人。
4、转、扣款完毕后,将拨款申请单交工程款管理会计、登记台账。
七、成本发票及税票的收取流程:
公司所有入账的成本发票,每张都需要经过税务局及工商局网站的查询。
由税务会计接收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成本发票及税票。
税务会计对成本发票:
1、逐一在税务局网站上查询其真伪;
2、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其出票方经营范围,与开具的成本发票内容进行比对,核验是否一致。
3、在已收并记录的发票号码中查询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成本发票填制是否重号、规范,出票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两个张放在一起,看能否重合,重合即可用,不重合即退回(真票除外),但要及时回报科室领导}
4、在发票上书写项目名称及负责人
5、在被查账上进行登记相关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6、出具收到项目经理成本票的手续,一式两份,第一联给工程款往来会计,第二联交与工程负责人,且在台帐上签章。
7、及时按照出票方名称统计发票号码
8、把统计过的发票转至工程款往来会计核验签章,进行二次统计及监督
9、由工程款往来会计统计过的发票再转至成本会计岗位、核实、签字入账。
八、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续开、核销及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制度及流程。
1、所有非本公司税务主管部门管辖区建筑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必须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2、工程项目在开外出经营许可证时,需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3、交纳公司代收的建筑合同印花税(项目负责人交纳1%-2%外经证押金)。
4、以上资料提供完整后,由税务会计根据资料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申请表(两份)、综合纳税申报表(三份),准备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所得税税收鉴定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在所有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办人章、“与原件一致”的章、申请开具日期,所有资料准备完整并经公司经理办签公章。
5、主管所审批签章后,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纳印花税,开具印花税完税凭证并进行复印,对合同原件加盖交纳印花税戳。
6、带以上资料,到税务局征管科审批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一式三份)。
7、税务会计进行登记台账、项目负责人交押金,交予项目负责人使用。
8、外出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续开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甲方提供的工程延期证明,交给税务会计,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申请表,复印该工程以前所开具的建筑业统一代开发票及完税证明,书写证明,按以上5-7程序,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
9、使用外出经营许可证交纳税款开具发票后,终止或到期时,及时在当地税务机关对外出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而后交回公司。
由税务会计填写核销表,对所开发票及完税证复印,加盖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科核销。
10、在公司所辖区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工程,所需资料有:
发票代开申请表、纳税人综合申报表(三份)、合同、中标通知书、营业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所得税鉴定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到主管机关签字盖章,并输入开票信息,方可交纳税款,开具建筑业发票。
12、由公司税务会计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交付项目负责人,交至甲方,向甲方申请拨付工程款。
九、工程投标保证金转付工作流程
财务科基于准确、及时、手续完善等原则进行转付保证金
1、收到个人转付的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首先银行出纳人员核查所要转付的对应保证金是否已经到账。
确认已到账,由投标人员或代办人员提供准确的代理公司名称(或招标人)、银行帐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及标段、附言等信息,银行出纳按照所提供信息及时办理财务转账手续。
2、工程招投标结束后,报标代理单位退还保证金后,需要退还交投标人保证金时,由投标人或代理人提供退还招投标公司的工程名称、日期、金额、标段等信息,银行出纳核查对应相关信息,确认其款项到账时,按公司制度保证金谁交来,退还其交款人。
十、分公司拨款流程
所有分公司必须按照所签内部合同内容,进行款项拨付。
1、工程款到达分公司账户时,分公司人员通知外派人员,外派人员对该笔款项填写分公司转款申请,需经主管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签批后,转交财务专管人员转款。
财务专管人员核查落实费用及押金上交情况,欠交时,通知现金出纳所扣交的费用,现金出纳收到所扣交费用信息到账,通知总账会计出具相应的收据,现金出纳签章后,交由总账会计盖公章,交至外派人员。
2、对于分公司转款,原则上同上,但特殊情况下无签批转款手续,可先电话请示相关领导,相关领导同意转付时,按以上转款手续支付,后补签手续。
十一、分公司开立账户流程
分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必须提交申请,由公司领导同意签章,申请转至财务科,财务科结合招标办,证件齐全时,派专职人员到分公司所在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以方便后续工作的管理。
十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盘点制度
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
1、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科负责人组织科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银行存款余额、库存现金的余额核实,以账实相符为原则,不相符时,查明原因,有无未达账项,及时纠正,直至账实相符,并如实填写盘点表。
2、对短缺的款项,又无正当理由,上报公司领导处理,或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查询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财务科竭诚为施工一线服务。
项目负责人需要了解拨款及上交费用等其他有关款项时,对不涉及公司秘密会计信息,由首次接待的财务人员负责到底。
因其他原因查找的数据不准确时,可转交至主管其业务内容的财务人员查询。
对涉及公司秘密的查询,必需经公司批准。
十四、传递单的统计、存档工作
科室间的协调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为分清责任,实行传递单程序,保存传递内容尤其重要。
财务科将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统计,并及时负责的与其相关科室协调、相互配合工作,并经协调事项告知科内责任人。
十五、
十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年度终了,有财务科负责人,负责将会计资料整理造册、编号、归档查询档案室,并对不同的档案资料,注明需保有的年限。
建筑工程项目有关税务政策的规定
一、应交税费
1、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企业所得税及合同印花税必须在企业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在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时缴纳)。
二、票据
1、任何票据涂改无效,且不允许夸年度使用。
2、建筑业专用发票及完税证的开具:
公司名称及纳税识别号(即:
税务登记证号)必须与本公司税务登记证上核准的相符。
3、工程成本票:
企业名称及纳税识别号必须相符,经工商、税务等网站查验合格,票面按规定填写,且印章相符。
三、缴纳税款时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照章纳税):
1、发包方要求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时。
2、收到工程款时。
3、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时点的价值。
四、处罚:
1、对企业在外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合同印花税的,本地税务机关不予认可,需在本地税务机关重新缴纳。
2、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完税证及各种票据与本企业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不符的,重新在企业所在地开票纳税。
3、对预收账款(未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时点的价值,还未缴纳税款的,经本地税务机关查实后,不论本地工程或外地工程,一律在本地补缴税款及罚金(自收到款至查补日处罚金)。
五、建筑工程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开具:
1、所有非本公司税务主管部门管辖区建筑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必须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2、续开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在期满之日后10天内必须交回公司申请核销,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签章,工程发包方出具工程延期证明后,公司再出具续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其他手续,即可办理。
3、核销外出经营许可证明,需在期满之日后10天内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先核销,并由当地税务机关签章后交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