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露天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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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露天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神山露天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成立神东煤炭分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工医院院长

成员:

公司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党工部部长、动力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煤质处处长、安监局综合处处长、安监局监察处处长、安监局通风处处长、安监局监控中心主任及以上单位、部门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

安监局副局长兼,安监局、职工医院、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明确具体管理人员作为日常工作人员。

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有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依法组织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八)负责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其他义务。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公司领导、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为依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机构或人员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参与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公司生产部的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在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给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公司各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集团公司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各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1、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生产工艺的改进;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1、生产场所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2、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5、职业卫生宣传;

6、职业卫生培训;

7、职工健康监护;

8、职业病人诊疗;

9、其他。

三、验收与考核

公司每季度组织考核验收一次;各二级单位每月组织考核验收一次。

考核后及时做出奖罚通报。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设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矿、厂的职工培训,要执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2、区队、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前要进行教育;

3、区队、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前要进行教育;

4、对临时工经常组织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各单位负责执行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2、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年度列专项资金给予保证。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公司安监局和各单位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各单位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各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具体分布点;

2、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各单位要明确分项目的监测周期;

4、各单位要执行监测结果的及时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要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要组织整改处理。

四、公司安监局和各单位负责实施此项工作,经费由公司年度列专项资金给予保证。

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医院要立即对职工、现场人员、周围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防止职业病的蔓延。

具体内容如下:

1、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根据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价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

2、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职工医院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价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员工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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